『壹』 建築工程質量保險是什麼保險
工程質量保證保險保什麼?重點條款詳細解讀-工保網
另外,在投保工程質量保證保險這一主險後,承包方還可以根據需求投保相關附加險,如附加保溫、防水工程保險,附加門、窗工程保險,附加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保險,附加供熱與供冷系統工程保險,附加裝修工程保險等——保險公司以及背後第三方風險管理機構的加入,也必將為建設工程撐起更有力的質量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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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工程項目保險
工程保險是通過工程參與各方購買相應的保險,將風險因素轉移給保險公司,以求在意外事件發生時,其蒙受的損失能得到保險公司的經濟補償。在發達國家和地區工程保險是工程風險管理採用較多的方法之一。
建築工程一切險 建築工程一切險是對工程項目提供全面保險的險種。它既對施工期間的工程本身、施工機械、建築設備所遭受的損失予以保險,也對因施工給第三者造成的人身、財產傷害承擔賠償責任(第三者責任險是建築工程一切險的附加險)。被保險人包括業主、承包商、分包商、咨詢工程師及貸款的銀行等。如果被保險人不止一家,則各家接受賠償的權利以不超過對保險標的可保利益為限。
建築工程一切險的保險率視工程風險程度而定,一般為合同總價的0.2%~0.45%。
安裝工程一切險 安裝工程一切險適用於以安裝工程為主體的工程項目(土建部分不足總價20%的,按安裝工程一切險投保;超過50%的,按建築工程一切險投保;在20%~50%之間的,按附帶安裝工程險的建築工程一切險投保),亦附第三者責任險。安裝工程一切險的費率也要根據工程性質、地區條件、風險大小等因素而確定,一般為合同總價的0.3%~0.5%。
僱主責任險和人身意外傷害險
十年責任險和兩年責任險
職(執)業責任險
信用保險
保證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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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叄』 建築工程一切險有哪些承保范圍和不保范圍
1、物質損失方面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①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②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自熱、氧化、銹蝕、滲漏、鼠咬、蟲蛀、大氣(氣候或氣溫)變化、正常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造成的保險財產自身的損失和費用;
③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及為換置,修理或矯正這些缺點錯誤所支付的費用;
④ 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氣裝置的本身損失,或施工用機具、設備、機械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
⑤ 維修保養或正常檢修的費用;
⑥檔案、文件、帳簿、票據、現金、各種有價證券、圖表資料及包裝物料的損失;
⑦盤點時發現的短缺;
⑧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險予以保障的車輛、船舶和飛機的損失;
⑨除非另有約定,在保險工程開始以前已經存在或形成的位於工地范圍內或其周圍的屬於被保險人的財產的損失;
除非另有約定,在本保險單保險期限終止以前,被保險財產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實際佔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2、第三者責任險方面下面各項不負責賠償:
本保險單物質損失項下或本應在該項下予以負責的損失及各種費用;
由於震動及移動或減弱支撐而造成的任何財產、土地、建築物的損失以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傷害和物質損失;
1)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關系方或他們所僱用的在工地現場從事與工程有關工作的職員、工人以及他們的家庭成員的人身傷亡或疾病;
2)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關系方或他們所僱用的職員、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財產發生的損失;
3)領有公共運輸行駛執照的車輛、船舶、飛機造成的事故;
4)被保險人根據與他人的協議應支付的賠償或其他款項,但即使沒有這種協議,被保險人仍應承擔的責任不在此限。
3、總除外責任:
在本保險單項下,本公司對下列各項不負責賠償:
(一)(1)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為、武裝沖突、恐怖活動、謀反、政變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
(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當局的沒收、徵用、銷毀或毀壞;
(3)罷工、暴動、民眾騷亂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
(二)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為或重大過失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
(三)核裂變、核聚變、核武器、核材料、核輻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
(四)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
(五)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損失、費用和責任;
(六)罰金、延誤、喪失合同及其他後果損失;
(七)保險單明細表或有關條款中規定的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的免賠額。
除了上述內容不保外,其他都在保險范圍。
『肆』 建築工程保險與建築工程一切險一樣嗎
三、五方責任主體終身負責制
我國相關建設活動主體責任機制發展較晚,於近幾年初步建立相應責任制度體系:
1
2014年8月25日,住建部發布《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將包括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的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納入質量終身負責制中。
2
2017年11月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工程咨詢行業管理辦法》,實行咨詢成果質量終身負責制,將工程咨詢單位及主持、參與該咨詢業務的人員納入質量終身負責制中。
3
2019年5月10日,住建部發布《關於徵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的函》,規定:工程總承包單位及項目經理依法承擔質量終身責任,工程總承包項目在永久性標牌、質量終身責任信息表中應當增加工程總承包單位及其項目經理信息。
綜上,我國建設活動主體責任制實行「終身負責制」,並已初步完成對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咨詢、總承包等相關責任主體的覆蓋。
五方責任主體終身負責制的發展問題
通過建立完善五方責任主體終身負責制度,我國建設工程活動能夠實現:行為責任具體到人、追溯落實主體責任,有效保障工程質量安全。但同時,也不可避免的也增加了相應責任主體的職業風險,缺乏有效的風險防範與應對方法,不僅難以令責任主體機制真正發揮作用,更容易引發負面的行業恐慌。因此,從這一點來看,借鑒發達國家經驗,發展工程職業責任保險機制十分必要。
國際成熟建築市場經驗證明,發展工程職業責任保險能夠有效應對相關建設活動主體的責任風險。具體而言,如勘察、設計、監理等責任主體,通過保險合同將自身的工程質量責任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負責其因疏忽或過失對業主或承包商造成的經濟賠償。此外,工程職業責任保險的保前審查機制,還能發揮准入篩選、優勝略汰的市場調節機製作用,降低工程質量風險。
需要注意的是,相較發達國家工程職業責任保險的發展來看,我國工程職業責任保險在發展時間與發展程度上都相差甚遠。
1
一方面,國內工程職業責任保險的業務開展僅以設計責任保險與監理責任保險為主,前者發展相對較快,但依據缺乏足夠的政策與市場推動;
2
另一方面,涉及不同建設活動主體客觀上需要的專業人才、技術、管理力量,這些都是目前國內保險行業需要進一步發展積累的。因此,完善建設活動主體責任機制,還有待國家政策與行業力量的進一步探索推動。
綜上,工程擔保、工程保險與五方責任主體終身負責制,是我國近年來在建設工程領域積極探索的三大工程質量保障制度。無論是信用保證機制、質量風險應對還是活動主體責任落實,都能夠在建設工程領域發揮有效的工程質量保障作用。但受限於制度發展時間與發展程度,三大保障制度的功能作用仍待進一步探索挖掘,這也將是未來我國工程質量建設的重要課題之一。
『伍』 如何實施工程質保險制度
工程質量保險是指對由內在質量缺陷造成的工程使用期間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進行賠償的保險。《工程質量保險:制度建設與具體實施》共分兩篇:第一篇是制度建設篇,在分析我國工程質量箭理制度存在的問題和借鑒國際強制工程質量保險制度的基礎上,設計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強制工程質量保險和第三方質量監督制度;第二篇足具體實施篇,對工程質量保險制度具體實施所涉及的保險條款設計、第三方質量檢查、投保與承保、索賠與理賠、費率計算和相關險種等進行了分析。
『陸』 施工單位工程保險要買哪些
人身意外,工傷保險
『柒』 誰知道國內有哪些城市在實行工程設計保險制度
2、更加完善優化的保險功能服務
相較於傳統工程保險圍繞保險投保與理賠的基礎性保險功能服務,目前針對建設工程各風險環節更高一層級的風險管理服務要求,以及更加完善的保險投保、理賠服務要求,國家有關部門與保險機構依託各具體工程險種,已逐步加大對保險風險管理服務功能的探索發展,同時不斷推動信息化系統平台的建設應用,完善優化保險功能服務。
風險管理服務
傳統的保險理賠功能,對風險事故的應對呈現出靜態、被動特徵,其保障功能是基礎性的。而全新發展的保險風險管理服務,則具有覆蓋保前與保後全程、動態的風險管理特點,能夠在藉助專業技術、管理力量的基礎上,主動、有效的防範與應對相應風險,加強項目風險管理意識,提高項目風險管理保障。
目前,擁有風險管理服務功能的工程險種主要包括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與各工程保證保險險種。其中,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與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風險管理服務功能受到國家政策上的重點推動與規范指導,因此發展速度較快;工程保證保險的風險管理服務功能目前主要依靠市場化需求推動,發展相對較慢。
信息化系統平台建設應用
近年來,隨著各項信息化技術應用快速發展,保險行業日益呈現出信息化系統網路平台發展趨勢。一方面,信息化系統平台日益成為保險銷售的重要渠道;另一方面,信息化系統平台成為優化與完善保險功能服務的重要形式載體。
以上文提及的保險風險管理服務功能為例,無論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還是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政策指導意見中都有提及信息化系統平台建設要求。
信息化系統平台,一方面幫助實現險種風險管理服務的線上線下融合,即線上為相應風險企業匹配專業的風險管理服務專家或組織機構,線下開展實際的風險管理服務;另一方面,通過運用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物聯網等保險科技,建立各類風險管理預測模型,對各類險種風險進行在線測評,動態管理。
現行工程保險體系日益完善,險種功能與保險服務不斷優化,這對國內建設工程風險管理有著重要的制度保障意義。尤其隨著細分險種體系的快速發展應用,這種保障功能將深入到如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擔保、工程責任等各類具體風險領域,在有效防範與應對各類風險同時,促進保險業參與工程建設風險管理的進一步快速發展。
『捌』 浦東新區建設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上海浦東
廣州出台IDI實施細則,保險方案、承保管理全面升級-工保網
另一方面,《實施細則》對保險公司理賠責任以保險責任生效為界限進行了區別:保險責任期開始前,對於質量問題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亦有權將質量不滿足規范要求的項目列入保險除外責任;保險責任生效後,保險公司方需按合同約定方式承擔質量問題責任。
概而言之,《實施細則》是對《暫行辦法》的貫徹落實,也是對於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制度的細化規定。這將推動IDI在廣州加速落地,為更多住宅工程提供質量安全防火牆和缺陷兜底;也將健全建設工程質量風險保障機制,切實維護工程所有權人合法權益。
『玖』 人保建築工程質量保險從什麼時候開始的
投保日
2。開始施工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