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程未完工監理人員提前退場違反了什麼法律法規
有監理退場報告的話有走正常流程的話沒事!非正常提前退場看合同簽訂的內容!
B. 施工單位代替監理簽字觸犯了什麼法律
如果監理授權給施工單位代簽就不犯法了,如果是施工單位私自模仿簽監理的字應該屬於犯法,應該屬於侵犯姓名權。如果監理不承認,你們簽的字都是無效的。
C. 建築工程上,施工單位工序未報驗,擅自施工至一定階段,監理如何處理
這個問題很好解決,要看你是做什麼監理工作崗位,,如果是監理員,向監理工程師匯報即可,如果是監理工程師,先下達監理通知書,並計入監理日誌,同時通知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下達停工令,並通知建設單位,如施工單位還是強行施工,總監理工程師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即可,報告後務監理單位任何責任。這個是監理概論上的監理方法。實際工作中總監理工程師下達停工令通知建設單位即可,一般建設單位不會和施工單位穿一個褲腿的,如果發生建設單位不管現象,那監理就不給簽字蓋章不給驗收即可,並向監督站報告即可。
D. 房建工程過程中現場沒有監理單位是否可以停工停工有沒有什麼依據。
現在還有沒有監理的工程?違反法律了。
E. 如果施工單位沒有進行開工前的任何報驗進行施工,監理將如何處理
可以不簽發開工令,同時發單子給業主。如果還是不行就直接向質檢站書面報告
F. 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監理單位承擔什麼責任
建築法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釋義】本條是關於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法律責任的規定。
一、本法第七條的規定,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家規定的許可權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按照這一規定,建築工程施工應當在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經過批准後方可進行,對違反法律這一規定的行為,依照本條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二、建築工程未經許可擅自施工的,實際中有兩種情況:一是該項工程已經具備了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開工條件,但未依照本法第七條的規定履行開工審批手續;二是工程既不具備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開工條件,又不履行開工審批手續。依照本條規定,對違反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的規定擅自施工的行為,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相應的處理:
1.首先,凡是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都應依照本條規定責令其改正,即要求建設單位立即補辦取得施工許可證或開工報告的有關批准手續。
2.在責令改正,即要求其依法補辦施工許可或者開工報告審批手續的同時,根據該工程項目在違法開工時是否具備法定開工條件,作出不同的處理:對經審查,確屬符合法定開工條件的,在補辦手續後准予其繼續施工;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則應責令建設單位停止施工,並可以處以罰款。罰款是行政處罰中的一種經濟處罰,是對犯有一般違法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的一種經濟上的制裁方法,具體表現為依法責令違法單位或者個人向國家無償交納一定數額的金錢。所謂「可以處以罰款」是指可以罰款,也可以不罰款,是否處以罰款由本法規定的行政執法部門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影響大小等具體情況決定。
G. 建築法對監理工程師的法律責任做了哪些規定 是監理工程師,不是監理單位。謝謝
您好:你的問題現在回復如下,監理工程師的法律責任主要來源於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委託監理合同的約定。
1.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
(2)行政責任
(3)刑事責任
2.連帶責任
由監理工程師個人過失引發的合同違約行為,監理工程師要與監理企業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
3.《刑法》第137條規定:「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
降低工程質量標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如果監理工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則要承擔一定的監理責任:
(1)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
(2)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3)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4)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實施監理。
如果監理工程師有下列行為之一,則應當與質量、安全事故責任主體承擔連帶責任:
(1)違章指揮或者發出錯誤指令,引起安全事故的;
(2)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造成工程質量事故,由此引發安全事故的;
(3)與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從而引發安全事故的。
H. 施工單位不執行監理指令違反什麼規定
其實監理的權利是很有限的.這完全取決去業主的授權.也就是合同.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賦予監理什麼權力去管理施工方.對於一個工程而言,業主、施工方、監理都是責任主體,不同的是監理是業主聘請來監督工程質量的。如果違法指令造成工程缺陷等不良後果,不予驗收,可以採取經濟手段,在工程款支付時扣除,在行使監理權利的時候給施工方以震懾。
一般這類事情發生,應報請業主協調處理。掌握經濟支配權的業主應該幫著監理樹立權威,以便工程良性進展。
I. 在結構柱上開孔沒有經過設計監理違反了什麼法律法規
違反《建築法》第五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准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建築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建築法》第七十條:涉及建築主體或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擅自施工,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
J. 施工方是否可以付款給監理方如果施工方與監理方有金錢交易違反了什麼法律法規。第幾條謝謝!
不可以!這種情況是在監理過程中堅決杜絕的!
《建築法》第四章建築工程監理 第三十四條 第六十九條工程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處以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