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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清漁民安居工程一期監理方

發布時間:2021-08-17 11:01:06

❶ 台州小三亞風景區在哪裡

台州小三亞位於黃岩北城黃土嶺與臨海沿江交界處,據說總面積1200畝,是台州旅遊、度假、美食、健身的新標桿。

這個投資1.2億打造的最具有特色的美食小鎮,集民宿、婚慶廣場、花海、兒童影視、美食、團隊拓展於一體化,三家各具特色的美食同時試開業。

「小三亞」可不是免費景點,得花30元買一張門票。

「台州小三亞」的遊艇小鎮開工

2017年路橋遊艇小鎮PPP項目——金清海島漁民安居工程和遊艇小鎮花海景觀工程在金清鎮舉行開工儀式。

金清港水質清澈,素有「台州小三亞」之稱,吸引了眾多遠道而來的遊客。在金清港原有的自然條件基礎上,路橋正在積極謀劃打造一個遊艇小鎮。

「遊艇小鎮是路橋東部濱海開發的一塊寶地,是路橋積極推進特色小鎮建設、培育經濟增長新動能的重要實踐,也是實現『打造活力新區、建設美麗路橋,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標桿區』的戰略區塊。」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台州網-「台州小三亞」的遊艇小鎮昨開工了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台州網-台州「小三亞」微信刷屏 網友「啪啪」打臉

❷ 御水泥管.6m,監理要監督哪些內容

第二十六條 駐廠監理組應核查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的資質條件,混凝土實際生產地點應與企業資質證書載明的生產地點一致,並符合保障性安居工程預拌混凝土承包商推薦名錄要求。
第二十七條 駐廠監理組應了解混凝土供貨合同內容,掌握混凝土技術指標和相關要求。
第二十八條 駐廠監理組應檢查攪拌設備控制系統檢修制度落實情況,核查生產計量設備、試驗室設備的計量檢定有效性,核查試驗室負責人及操作人員資格。
第二十九條 駐廠監理組應核查混凝土配合比設計的審批情況,配合比調整時,檢查是否符合配合比調整工作程序要求。
第三十條 駐廠監理組應檢查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原材料采購、使用管理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受理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原材料報驗,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和復試。
第三十一條 駐廠監理組對首次使用的配合比應監督開盤鑒定。開盤鑒定應遵守現行國家標准《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駐廠監理組在預拌混凝土生產過程中應檢查原材料使用、攪拌時間及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質量管理部門的自檢情況,保證生產過程的合規性及質量的穩定性。
第三十三條 駐廠監理組應組織對擬出廠預拌混凝土的工作性(坍落度)、溫度等進行檢查,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要求後進行確認。
第三十四條 駐廠監理組應對出廠預拌混凝土7d、28d試件的取樣、製作過程進行見證,並對試件的養護、試驗過程進行抽查。
第三十五條 駐廠監理人員應在《混凝土運輸單》上簽字,預拌混凝土方可出廠。未經駐廠監理人員簽字,施工單位不得進行預拌混凝土接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
第三十六條 駐廠監理組應每周組織召開監理例會,駐廠監理機構主要人員應至少每月參加一次。
第三十七條 駐廠監理組應與項目監理單位建立聯動機制,協助追溯復查項目監理單位提出的到場預拌混凝土檢查時出現的質量問題,並將復查結果反饋到項目監理單位,保證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的可追溯性。
第三十八條 駐廠監理人員必須遵守職業道德,樹立良好形象,愛護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提供的工作設施,遵守預拌混凝土生產單位相關制度。【回答】

❸ 農業新政策補貼有哪些

根據今年5月份下發的《農業生產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我們可以看出,2018年農業補貼是有的,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主要用到下面幾類補貼上:
1.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補貼對象原則上為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這項補貼是採用一卡通的形式於6月30日之前下發到農民的手中,並且不能以現金形式代替。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農民將土地流轉出去的話,一定要簽訂相關協議,沒有簽訂協議的補貼將發給土地承包權者。簽訂合同的話要註明補貼究竟補給誰!
2.適度規模經營補貼
主要用於支持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運營、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等方面。
3.農機購置補貼
這項補貼主要是用於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國家支持的先進適用農業機械。從17年發布的《關於報送全國農機購置補貼新增機具品目的通知》可以看出,2018年或許對進口農機進行補貼、或將試點推行購機貼息補貼、植保無人機作業補貼(前段時間已經公布浙江、安徽、江西、湖南、廣東、重慶作為試點縣)、或將對技術成熟的綠色高效機具全部實行敞開補貼。
4.優勢特色主導產業發展補貼
主要用於支持區域優勢、地方特色的農業主導產業發展,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等方面。
5.綠色高效技術推廣服務補貼
主要用於高產創建、良種良法、深松整地、施用有機肥、旱作農業等重大農業技術推廣與服務,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等方面。例如福建省有8個項目獲得補助,包括水稻項目6個,葡萄、茶葉項目各1個,每個示範項目補助400萬元。
6.畜牧水產補貼
畜禽糞污處理與資源化利用、南方現代草地畜牧業發展、優質高效苜蓿示範基地建設、畜牧水產標准化養殖及畜牧良種推廣等方面。
7.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
包括農產品產地初加工、產品流通和直供直銷、農村電子商務、休閑農業、農業農村信息化。
8.農民專業合作社補貼
主要包括稅收優惠、金融支持、財政扶持、涉農項目支持、農產品流通、人才支持政策。
9.農業結構調整補貼
主要是指糧改豆、糧改飼、耕地休耕、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及種植結構調整等方面。
10.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補貼
這項補貼只有試點地區才能申報,例如壽光市,爭取到中央資金8000萬元。
11.新興職業農民培育補貼
每個地方補貼不同。以廣東省為例,省財政每年安排5億元用於補貼開展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

❹ 國家對農村的政策有哪些

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和龍頭企業發展。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示範社建設行動。加強合作社人員培訓,各級財政給予經費支持。

將合作社納入稅務登記系統,免收稅務登記工本費。盡快制定金融支持合作社、有條件的合作社承擔國家涉農項目的具體辦法。

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發展農產品加工,讓農民更多分享加工流通增值收益。

中央和地方財政增加農業產業化專項資金規模,重點支持對農戶帶動力強的龍頭企業開展技術研發、基地建設、質量檢測。鼓勵龍頭企業在財政支持下參與擔保體系建設。採取有效措施幫助龍頭企業解決貸款難問題。

推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

加快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建立穩定的農村文化投入保障機制,盡快形成完備的農村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文化信息資源共享、鄉鎮綜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設、農村電影放映、農家書屋等重點文化惠民工程。

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農民工技能培訓;有條件的地方可將失去工作的農民工納入相關就業政策支持范圍。落實農民工返鄉創業扶持政策,在貸款發放、稅費減免、工商登記、信息咨詢等方面提供支持。

保障返鄉農民工的合法土地承包權益,對生活無著的返鄉農民工要提供臨時救助或納入農村低保。同時,充分挖掘農業內部就業潛力,拓展農村非農就業空間,鼓勵農民就近就地創業。

(4)金清漁民安居工程一期監理方擴展閱讀:

惠農政策補貼

農業部發布《2014年國家深化農村改革、支持糧食生產、促進農民增收政策措施》,50項政策涵蓋種糧直補、農機補貼、產糧大縣獎勵等多項支農惠農政策,其中僅種糧直補、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農機補貼等四項補貼資金規模達到1600億。

以2014年明確的資金數和2013年基數統計,四項對農民的補貼金額為1638億元。除了對農民直補,中央財政每年會對產糧產油大縣實施獎勵政策;

2013年,中央財政安排產糧(油)大縣獎勵320億元,今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加大獎勵力度,對產豬大縣的補貼預計也會達到2013年35億的規模。僅以上這幾項資金,就達到2000億的規模。

根據公開資料,我國用於農業補貼的資金從2002年的1億元增長到2013年的2000多億元規模,隨著各種補貼政策的完善,補貼資金還會進一步增長。

參考資料:惠農政策-網路

❺ 安居工程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1〕4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大規模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是黨中央、國務院為推動科學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採取的重大舉措。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全面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保障性住房管理,加快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促進實現住有所居目標,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適應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的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把住房保障作為政府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的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合理確定住房保障范圍、保障方式和保障標准,完善住房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形成可持續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資、建設、運營和管理機制。到「十二五」期末,全國保障性住房覆蓋面達到20%左右,力爭使城鎮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得到基本解決,新就業職工住房困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外來務工人員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
(二)基本原則。住房保障工作要堅持從我國國情出發,滿足基本住房需要;堅持政府主導、政策扶持,引導社會參與;堅持加大公共財政的投入,同時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堅持經濟、適用、環保,確保質量安全;堅持分配過程公開透明,分配結果公平公正;堅持規范管理,不斷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二、大力推進以公共租賃住房為重點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一)重點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面向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供應,單套建築面積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戶型為主,滿足基本居住需要。租金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按照略低於市場租金的原則合理確定。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對於完善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引導合理住房消費、緩解群眾住房困難,實現人才和勞動力有序流動、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人口凈流入量大的大中城市要提高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比重。
要加大政府投資建設力度,綜合運用土地供應、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財政貼息、稅費優惠等政策措施,吸引企業和其他機構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運營,多渠道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政府投資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可以委託企業代建,市縣人民政府逐年回購。公共租賃住房項目採取劃撥、出讓等方式供應土地,事先要規定建設要求、套型結構等,作為土地供應的前置條件。同時,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可以規劃建設配套商業服務設施,統一管理經營,以實現資金平衡。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項目,應當規劃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賃住房,具體配建比例和管理方式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開發區、產業園區,應當按照集約用地的原則,統籌規劃,集中建設單元型或宿舍型公共租賃住房,面向用工單位或園區就業人員出租。堅持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積極探索公共租賃住房投資回收機制。各地要及時制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較多、小戶型租賃住房房源不足的地區,要加快建設廉租住房,提高實物配租比例。逐步實現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統籌建設、並軌運行。
(二)根據實際情況繼續安排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建設。規范發展經濟適用住房,嚴格執行建設標准,單套建築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房價較高的城市,要適當增加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供應。
(三)加快實施各類棚戶區改造。棚戶區(危舊房)改造要堅持政府主導、市場運作,發揮多方面積極性,改造資金由政府適當補助,住戶合理負擔。國有林區、墾區和工礦(含煤礦)棚戶區改造,企業也要安排一定的資金。棚戶區改造要尊重群眾意願,擴大群眾參與,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四)加大農村危房改造力度。抓緊編制農村危房改造規劃,逐步擴大中央補助地區范圍,加大地方政府補助力度。按照統一要求建立和完善農村危房改造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提高規劃設計水平,加強資金和質量監管。
三、落實各項支持政策
(一)確保用地供應。市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據住房保障規劃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設任務,科學編制土地供應計劃,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中優先安排、單列指標,做到應保盡保。要提前做好項目儲備並落實到具體地塊,努力挖潛,充分利用存量建設用地。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要提前確定地塊,開展土地徵收等前期工作,確保及時供地。儲備土地和收回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優先安排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嚴禁改變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用途,擅自改變用途的,要依法從嚴處理。
(二)增加政府投入。中央繼續加大資金補助力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在財政預算安排中將保障性安居工程放在優先位置,加大財政性資金投入力度。按照「省級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原則,加大省級政府統籌力度,確保項目資本金足額及時到位。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准備金和管理費用後,全部用於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土地出讓收益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的比例不低於10%。中央代發的地方政府債券資金要優先安排用於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公共預算支出安排不足的地區,要提高土地出讓收益和地方政府債券資金安排比重。完不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的城市,一律不得興建和購置政府辦公用房。
(三)規范利用企業債券融資。符合規定的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可發行企業債券或中期票據,專項用於公共租賃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地方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發行企業債券,要優先滿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融資需要。承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的其他企業,也可以在政府核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投資額度內,通過發行企業債券進行項目融資。對發行企業債券用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優先辦理核准手續。
(四)加大信貸支持。在加強管理、防範風險的基礎上,銀行業金融機構可以向實行公司化運作並符合信貸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直接發放貸款。對於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銀行業金融機構可向經過清理整頓符合條件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省會城市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發放貸款,融資平台公司貸款償付能力不足的,由本級政府統籌安排還款;銀行業金融機構也可向經過清理整頓符合條件且經總行評估認可、自身能夠確保償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貸款的地級城市政府融資平台公司發放貸款。其他市縣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項目,可在省級政府對還款來源作出統籌安排後,由省級政府指定一家省級融資平台公司按規定統一借款。借款人和當地政府要確保按期還貸,防範金融風險和債務風險。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貸款利率下浮時其下限為基準利率的0.9倍,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5年。擴大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城市的范圍,重點支持公共租賃住房建設。
(五)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對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要切實落實現行建設、買賣、經營等環節稅收優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四、提高規劃建設和工程質量水平
(一)優化規劃布局和戶型設計。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設作為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要內容,提出明確要求,合理安排布局,嚴格執行抗震設防和建築節能等強制性標准。保障性住房實行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設相結合。集中建設保障性住房,應當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系統,同步配套建設生活服務設施。保障性住房戶型設計要堅持戶型小、功能齊、配套好、質量高、安全可靠的要求,合理布局,科學利用空間,有效滿足各項基本居住功能,鼓勵通過公開招標、評比等方式優選戶型設計方案。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應當提供簡約、環保的基本裝修,具備入住條件。
同時,在保障性住房規劃設計中,要貫徹省地、節能、環保的原則,落實節約集約用地和節能減排各項措施,全面推廣採用節水型器具,配套建設污水處理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農村危房改造要重視自然採光和通風,大力推廣建築節能技術。
(二)落實工程質量責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要嚴格履行法定的項目建設程序,規范招投標行為,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嚴格建築材料驗核制度。項目法人對住房建設質量負永久責任,其他參建單位按照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負相應責任。實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責任終身制。推廣在住房建築上設置質量責任永久性標識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三)強化工程質量監督。保障性安居工程參建各方要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切實把加強質量監管貫穿於建設全過程。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准規定進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驗收,加大對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檢查力度。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和工程質量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工程項目,要責令整改。
五、建立健全分配和運營監管機制
(一)規范准入審核。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收入、住房狀況,合理確定保障對象住房困難、家庭收入(財產)的具體標准,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布。完善住房保障申請、審核、公示、輪候、復核制度。健全住房城鄉建設、民政、公安、稅務、金融等部門及街道、社區協作配合的家庭住房和經濟狀況審核機制。保障性住房申請人應當如實申報家庭住房、收入和財產狀況,聲明同意審核機關調查核實其家庭住房和資產等情況。審核機關調查核實申請人住房、金融資產、車輛等財產的,有關機構應當依法提供便利。嚴禁以任何形式向不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的家庭供應保障性住房。切實防範並嚴厲查處騙租騙購保障性住房、變相福利分房和以權謀私行為。對以虛假資料騙購、騙租保障性住房的,一經查實應立即糾正,並取消其在5年內再次申請購買或租賃保障性住房的資格。建立住房保障誠信檔案,完善失信懲戒制度。
(二)嚴格租售管理。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家庭,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在合理的輪候期內安排保障性住房。具體輪候期限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並公布。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應當按月或季度及時發放,確保當年12月25日前全部發放到位。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合同,應當載明租金、租期以及使用要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一般為3至5年。租賃合同期滿後承租人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續租。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購買不滿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經濟適用住房配售時,要明確界定政府與購買人的資產份額,並按照政府回購、適當兼顧保障對象合法權益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出售所得價款的分配比例。限價商品住房的上市交易收益調節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
(三)加強使用管理。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統,完善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對象檔案,動態監測住房保障對象家庭人口、住房和經濟狀況變化情況。建立公眾監督機制,落實信息公開,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定期檢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況,對違反規定將保障性住房出售、轉借、出租(轉租)、閑置、改變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收回。對中介機構違規代理出售、出租保障性住房的,應當依法給予處罰。保障性住房的使用人要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使用住房,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影響房屋質量安全和使用功能。保障性住房小區可以實行住戶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也可以聘請專業機構提供物業服務。
(四)健全退出機制。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承租人經濟狀況改善,或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應的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騰退;逾期不騰退的,應當按市場價格交納租金。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通過購置、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的,應當退出經濟適用住房,或者通過補交土地收益等價款取得完全產權。對拒不服從退出管理的,可以依照規定或合同約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六、加強組織領導,進一步落實地方政府責任
(一)建立目標責任制。省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負總責;市縣人民政府具體實施,負責落實項目前期工作、建設資金、土地供應、工程質量監督、保障性住房租售管理和使用監管等。省級人民政府要指導市縣人民政府,加強住房保障管理機構和具體實施機構建設,充實工作人員,落實工作經費。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督促檢查,周密部署,精心落實,注意總結經驗,優化審批程序,簡化辦事手續,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廉潔工程、平安工程、放心工程。
(二)統籌安排年度建設任務。要因地制宜,科學編制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年度建設任務,不搞「一刀切」。「十二五」時期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目標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按照目標任務,按需申報,自下而上,編制本地區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將任務分解到年度。要盡快明確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任務、投資計劃、用地計劃、資金來源渠道等。市縣人民政府要按照規劃編制年度實施計劃,並落實到項目,盡早開展前期工作,以便落實資金和土地,確保建設任務按計劃順利實施。市縣人民政府要向社會公布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計劃、項目開工和竣工情況,以及項目名稱、建設地址、建設方式和建設總套數等。
(三)建立考核問責機制。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監督檢查,全面落實工作任務和各項政策措施。住房城鄉建設部等有關部門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住房城鄉建設部、監察部等有關部門要建立約談和問責機制,對項目資金土地不落實、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設進度緩慢地區的政府負責人進行約談。對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地區,監察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要視情況對其政府負責人進行問責。要嚴格規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程序,加強資金監管。對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分配和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工作人員,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❻ 國家政策扶持農業項目有哪些

國家農業政策扶持項目一:
1.種糧直補政策。
2014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實行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補貼資金原則上要求發放給從事糧食生產的農民,具體由各省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2014年1月份,中央財政已向各省(區、市)預撥2014年種糧直補資金151億元。
2.農資綜合補貼政策
2014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實行種糧農民農資綜合補貼,補貼資金按照動態調整制度,根據化肥、柴油等農資價格變動,遵循「價補統籌、動態調整、只增不減」的原則及時安排和增加補貼資金,合理彌補種糧農民增加的農業生產資料成本。2014年1月份,中央財政已向各省(區、市)預撥2014年種農資綜合補貼資金1071億元。
3.良種補貼政策
2014年,農作物良種補貼政策對水稻、小麥、玉米、棉花、東北和內蒙古的大豆、長江流域10個省(市)和河南信陽、陝西漢中和安康地區的冬油菜、藏區青稞實行全覆蓋,並對馬鈴薯和花生在主產區開展試點。小麥、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畝補貼10元。其中,新疆地區的小麥良種補貼15元;水稻、棉花每畝補貼15元;馬鈴薯一、二級種薯每畝補貼100元;花生良種繁育每畝補貼50元、大田生產每畝補貼10元。水稻、玉米、油菜補貼採取現金直接補貼方式,小麥、大豆、棉花可採取現金直接補貼或差價購種補貼方式,具體由各省(區、市)按照簡單便民的原則自行確定。
4.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范圍繼續覆蓋全國所有農牧業縣(場),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范圍並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農民合作社和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補貼機具種類涵蓋12大類48個小類175個品目,在此基礎上各省(區、市)可在12大類內自行增加不超過30個其他品目的機具列入中央資金補貼范圍。
5.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政策
2014年繼續在山西、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新疆、寧波、青島、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黑龍江省農墾總局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與農機購置補貼相銜接,同步實施。報廢機具種類主要是已在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機構登記,並達到報廢標准或超過報廢年限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標准按報廢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機型和類別確定,拖拉機根據馬力段的不同補貼額從500元到1.1萬元不等,聯合收割機根據喂入量(或收割行數)的不同分為3000元到1.8萬元不等。
6.新增補貼向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產區傾斜政策
國家將加大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支持力度,實行新增補貼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傾斜政策。鼓勵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流轉,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家庭農場登記制度,明確認定標准、登記辦法、扶持政策。探索開展家庭農場統計和家庭農場經營者培訓工作。推動相關部門採取獎勵補助等多種辦法,扶持家庭農場健康發展。
7.提高小麥、水稻最低收購價政策
為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發展,國家繼續在糧食主產區實行最低收購價政策,並適當提高2014年糧食最低收購價水平。2014年生產的小麥(三等)最低收購價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價幅度為5.4%;2014年生產的早秈稻(三等,下同)、中晚秈稻和粳稻最低收購價格分別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別提高3元、3元和5元,提價幅度分別為2.3%、2.2%和3.3%。繼續執玉米、油菜籽、食糖臨時收儲政策。
8.產糧(油)大縣獎勵政策
為改善和增強產糧大縣財力狀況,調動地方政府重農抓糧的積極性,2005年中央財政出台了產糧大縣獎勵政策。2013年,中央財政安排產糧(油)大縣獎勵資金320億元,具體獎勵辦法是依據近年全國各縣級行政單位糧食生產情況,測算獎勵到縣。對常規產糧大縣,主要依據2006-2010年五年平均糧食產量大於4億斤,且商品量(扣除口糧、飼料糧、種子用糧測算)大於1000萬斤來確定;對雖未達到上述標准,但在主產區產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產區列前5位的縣也可納入獎勵;上述兩項標准外,每個省份還可以確定1個生產潛力大、對地區糧食安全貢獻突出的縣納入獎勵范圍。
9.生豬大縣獎勵政策
為調動地方政府發展生豬養殖積極性,2013年中央財政安排獎勵資金35億元,專項用於發展生豬生產,具體包括規模化生豬養殖戶(場)圈舍改造、良種引進、糞污處理的支出,以及保險保費補助、貸款貼息、防疫服務費用支出等。獎勵資金按照「引導生產、多調多獎、直撥到縣、專項使用」的原則,依據生豬調出量、出欄量和存欄量權重分別為50%、25%、25%進行測算。2014年中央財政繼續實施生豬調出大縣獎勵。
10.農產品目標價格政策
2014年,國家繼續堅持市場定價原則,探索推進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與政府補貼脫鉤的改革,逐步建立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在市場價格過高時補貼低收入消費者,在市場價格低於目標價格時按差價補貼生產者,切實保證農民收益。2014年,啟動東北和內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標價格補貼試點,探索糧食、生豬等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開展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試點。
11.農業防災減災穩產增產關鍵技術補助政策
2013年,中央財政安排農業防災減災穩產增產關鍵技術補助60.5億元,在主產省實現了小麥「一噴三防」全覆蓋,在西北實施地膜覆蓋等旱作農業技術補助,在東北秋糧和南方水稻實行綜合施肥促早熟補助,針對南方高溫乾旱和洪澇災害安排了恢復農業生產補助,大力推廣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對於預防區域性自然災害、及時挽回災害損失發揮了重要作用。2014年,中央財政將繼續加大相關補助力度,積極推動實際效果顯著的關鍵技術補助常態化。
12.深入推進糧棉油糖高產創建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20億元,在全國建設12500個萬畝示範片,並選擇5個市(地)、81個縣(市)、600個鄉(鎮)開展整建制推進高產創建試點。2014年,國家將繼續安排20億元專項資金支持糧棉油糖高產創建和整建制推進試點,並在此基礎上開展糧食增產模式攻關,集成推廣區域性、標准化高產高效技術模式,輻射帶動區域均衡增產。
13.園藝作物標准園創建支持政策
2014年,繼續推進園藝作物標准園創建工作,並已按照2013年資金規模的70%撥付地方。繼續抓好蔬菜、水果、茶葉標准園創建,推進標准園由「園」到「區」、由「產」到「銷」拓展,在優勢產區選擇基礎條件好、規模大的標准園,推進規模化經營、標准化生產、品牌化銷售,提升創建水平。在支持新建標准園基礎上,加強集中連片標准化生產示範區建設。繼續做好北方城市冬季設施蔬菜開發。在東北、西北、華北選擇冬春蔬菜自給率低、人口多、產業基礎好的城市,開展北方城市冬季設施蔬菜開發工程,制定設施建造標准和生產技術規范,促進設施標准提高、技術規范提高,推進設施蔬菜規范科學發展,提高北方城市冬季蔬菜的供給能力。同時加強宣傳,充分發揮引導示範作用。
14.測土配方施肥補助政策
2014年,中央財政安排測土配方施肥專項資金7億元,以配方肥推廣和施肥方式轉變為重點,繼續補充完善取土化驗、田間試驗示範等基礎工作,開展測土配方施肥手機信息服務試點和新型經營主體示範,創新農企合作強化測土配方施肥整建制推進,擴大配方施肥到田覆蓋范圍。2014年,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面積達到14億畝;糧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積達到7億畝以上;免費為1.9億農戶提供測土配方施肥指導服務,力爭實現示範區畝均節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機質提升補助政策
2014年,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8億元,通過物化和資金補助等方式,調動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等新型經營主體和農民的積極性,鼓勵和支持其應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技術,促進秸稈等有機肥資源轉化利用,提升耕地質量。2014年繼續在適宜地區推廣秸稈還田腐熟技術、綠肥種植技術和大豆接種根瘤菌技術,同時,重點在南方水稻產區開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綜合技術推廣,在北方糧食產區開展增施有機肥、鹽鹼地嚴重地區開展土壤改良培肥綜合技術推廣。
16.做大做強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支持政策
2014年,農業部將會同有關部委繼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進育繁推一體化企業做大做強。一是強化項目支持。通過種子工程等項目,支持育繁推一體化企業建設育種創新基地。推動新布局的國家和省部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產業化技術創新平台優先向符合條件的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傾斜。推動國家相關科研計劃和專項加大對企業商業化育種的支持力度。發揮現代種業發展基金的引導作用,吸引社會、金融資本支持企業開展商業化育種。二是推動科技資源向企業流動。推動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將國家撥款形成的育種材料、新品種和技術成果,申請品種權、專利等知識產權,鼓勵作價到企業投資入股或上市交易。研究確定科研成果的機構和科研人員權益比例,並在部分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試點。
17.農產品追溯體系建設支持政策
近年來,農業部在種植、畜牧、水產和農墾等行業開展了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試點,部分省、市也圍繞地方追溯平台建設積極嘗試,取得了一些經驗和成效。經國家發改委批准,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正式納入《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總投資4985萬元,專項用於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設和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統的統一開發。
從2006年開始,中央財政每年安排2500萬財政補助資金補助農業標准化實施示範工作。2014年,中央財政繼續安排2340萬財政資金補助農業標准化實施示範工作,在全國范圍內,依託「三園兩場」、「三品一標」集中度高的縣(區)創建農業標准化示範縣44個。補助資金主要用於示範品種生產技術規程等標準的集成轉化和印發、標準的宣傳和培訓、核心示範區的建設、龍頭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檔案記錄的建立以及品牌培育等工作。
19.畜牧良種補貼政策
從2005年開始,國家實施畜牧良種補貼政策。2013年投入畜牧良種補貼資金12億元,主要用於對項目省養殖場(戶)購買優質種豬(牛)精液或者種公羊、氂牛種公牛給予價格補貼。生豬良種補貼標准為每頭能繁母豬40元;奶牛良種補貼標准為荷斯坦牛、娟姍牛、奶水牛每頭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種每頭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種補貼標准為每頭能繁母牛10元;羊良種補貼標准為每隻種公羊800元;氂牛種公牛補貼標准為每頭種公牛2000元。2014年國家將繼續實施畜牧良種補貼政策。
20.畜牧標准化規模養殖扶持政策
從2007年開始,中央財政每年安排25億元在全國范圍內支持生豬標准化規模養殖場(小區)建設;2008年中央財政安排2億元資金支持奶牛標准化規模養殖小區(場)建設,2009年開始中央資金增加到5億元,2013年中央資金增至10.06億元;2012年中央財政新增1億元支持內蒙古、四川、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肉牛肉羊標准化規模養殖場(小區)開展標准化改擴建。支持資金主要用於養殖場(小區)水電路改造、糞污處理、防疫、擠奶、質量檢測等配套設施建設等。2014年國家將繼續支持畜禽標准化規模養殖。
21.動物防疫補貼政策
我國動物防疫補助政策主要包括以下4個方面:一是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補助政策,國家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小反芻獸疫(限西藏、新疆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重大動物疫病實行強制免疫政策;強制免疫疫苗由省級政府組織招標采購,獸醫部門逐級免費發放給養殖場(戶);疫苗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按比例分擔,養殖場(戶)無需支付強制免疫疫苗費用。二是畜禽疫病撲殺補助政策,國家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豬藍耳病、小反芻獸疫發病動物及同群動物和布病、結核病陽性奶牛實施強制撲殺;對因重大動物疫病撲殺畜禽給養殖者造成的損失予以補助,補助經費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承擔。
22.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
為加強草原生態保護,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產品供給,促進牧民增收,從2011年起,國家在內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肅、寧夏和雲南等8個主要草原牧區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全面建立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機制。內容主要包括:實施禁牧補助,對生存環境非常惡劣、草場嚴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實行禁牧封育,中央財政按照每畝每年6元的測算標准對牧民給予補助,初步確定5年為一個補助周期;實施草畜平衡獎勵,對禁牧區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載畜量的基礎上,中央財政對未超載的牧民按照每畝每年1.5元的測算標准給予草畜平衡獎勵;給予牧民生產性補貼,包括畜牧良種補貼、牧草良種補貼(每年每畝10元)和每戶牧民每年500元的生產資料綜合補貼。
23.振興奶業支持苜蓿發展政策
為提高我國奶業生產和質量安全水平,從2012年起,農業部和財政部實施「振興奶業苜蓿發展行動」,中央財政每年安排3億元支持高產優質苜蓿示範片區建設,片區建設以3000畝為一個單元,一次性補貼180萬元(每畝600元),重點用於推行苜蓿良種化、應用標准化生產技術、改善生產條件和加強苜蓿質量管理等方面,2014年將繼續實施「振興奶業苜蓿發展行動」。
24.漁業柴油補貼政策
漁業油價補助是黨中央、國務院出台的一項重要的支漁惠漁政策,也是目前國家對漁業最大的一項扶持政策。根據《漁業成品油價格補助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漁業油價補助對象包括:符合條件且依法從事國內海洋捕撈、遠洋漁業、內陸捕撈及水產養殖並使用機動漁船的漁民和漁業企業。2014年將繼續實施這項補貼政策。
25.漁業資源保護補助政策
2013年落實漁業資源保護與轉產轉業轉移支付項目資金4億元,其中用於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萬元,海洋牧場示範區建設9400萬元。2014年該項目將繼續實施。
26.以船為家漁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開始,中央對以船為家漁民上岸安居給予補助,無房戶、D級危房戶和臨時房戶戶均補助2萬元,C級危房戶和既有房屋不屬於危房但住房面積狹小戶戶均補助7500元。以船為家漁民上岸安居工程的補助對象按長期作業地確定,2010年12月31日前登記在冊的漁戶至少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列為補助對象:一是長期以漁船(含居住船或兼用船)為居所;二是無自有住房或居住危房、臨時房、住房面積狹小(人均面積低於13平方米),且無法納入現有城鎮住房保障和農村危房改造范圍。
27.海洋漁船更新改造補助政策
自2012年9月開始,國家安排42億多元用於海洋漁船更新改造。漁船更新改造堅持漁民自願的原則,重點更新淘汰高耗能老舊船,將漁船更新改造與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和海洋漁業生產方式轉型相結合,形成到較遠海域作業的能力。中央投資按每艘船總投資的30%上限補助,且原則上不超過漁船投資補助上限。中央補助投資要採取先建後補的方式,按照建造進度分批撥付,不得用於償還拖欠款,不得用於購買國外設備。國家不再批准建造底拖網、帆張網和單船大型有囊燈光圍網等對資源破壞強度大的作業船型。
28.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建設支持政策
2014年將繼續加大對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的政策扶持力度,著力將示範區打造成為現代農業排頭兵和農業改革試驗田。一是認定第二批農業改革與建設試點和第三批國家現代農業示範區,進一步擴大試點范圍和示範區規模,更好發揮示範引領作用。二是繼續實施「以獎代補」政策,對投入整合力度大、創新舉措實、合作組織發展好、主導產業提升和農民增收明顯的農業改革與建設試點示範區給予1000萬元左右的獎勵。
29.農村改革試驗區建設支持政策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中央1號文件對進一步做好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2014年的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將緊緊圍繞貫徹落實中央的部署和要求,以啟動第二批農村改革試驗區和試驗項目、組織召開農村改革試驗區工作交流會、完成改革試驗項目中期評估三大工作為重點,充實試驗內容,完善工作機制,加大試驗項目組織實施力度,力爭在體制機制創新上取得新突破,為新時期農村改革發展積累經驗、探索路子。
30.農產品產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3年,中央財政安排5億元轉移支付資金,採取「先建後補」方式,按照不超過單個設施平均建設造價30%的標准實行全國統一定額補助,扶持農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馬鈴薯貯藏窖、果蔬貯藏庫和烘乾房等三大類19種規格的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設施。實施區域為河北、內蒙古、遼寧、吉林、福建、河南、湖南、四川、雲南、陝西、甘肅、寧夏、新疆等13個省(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197個縣(市、區、旗、團場)。2014年,將繼續組織實施農產品產地初加工補助項目。
31.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
為推進全國鮮活農產品市場供應,降低流通費用,全國所有收費公路(含收費的獨立橋梁、隧道)全部納入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網路范圍,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產品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納入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網路的公路收費站點,要開辟「綠色通道」專用道口,設置「綠色通道」專用標識標志,引導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優先快速通過。鮮活農產品品種范圍,新鮮蔬菜包括11類66個品種、新鮮水果包括7類42個品種、鮮活水產品包括8個品種、活的畜禽包括3類11個品種、新鮮的肉蛋奶包括7個品種,以及馬鈴薯、甘薯(紅薯、白薯、山葯、芋頭)、鮮玉米、鮮花生。「整車合法裝載」
32.生鮮農產品流通環節稅費減免政策
為促進物流業健康發展,切實減輕物流企業稅收負擔,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經挑選、清洗、切分、晾曬、包裝、脫水、冷藏、冷凍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屬於蔬菜范圍。各種蔬菜罐頭,指蔬菜經處理、裝罐、密封、殺菌或無菌包裝而製成的食品,不屬於所述蔬菜的范圍。2013年1月11日下發的《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流通費用提高流通效率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3]5號)要求,繼續對鮮活農產品實施從生產到消費的全環節低稅收政策,將免徵蔬菜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擴大到部分鮮活肉蛋產品。2014年國家將繼續實行生鮮農產品流通環節稅費減免政策。
33.農村沼氣建設政策
2014年,因地制宜發展戶用沼氣和規模化沼氣。在尊重農民意願和需求的前提下,優先在丘陵山區、老少邊窮和集中供氣無法覆蓋的地區,發展戶用沼氣。支持為農戶供氣的大中型沼氣工程建設,鼓勵農民合作社、村委會和企業承擔建設沼氣工程,把開展沼渣、沼液利用作為項目立項審核的重要內容;創新大中型沼氣工程建設機制,建立產業化發展平台,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沼氣建設和運營,拓寬沼氣使用出口。依託公益性(農業)行業科技專項,加大研發攻關力度,加快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更新換代,提高沼氣項目工藝技術水平。在有條件地區試點推廣政府購買沼氣服務,健全服務體系,多措並舉提高沼氣服務質量和水平。
34.開展農業資源休養生息試點政策
按照國務院有關部署,目前,農業部正會同有關部門編制《農業可持續發展規劃(2014-2020年)》,同時配合國家發改委編制《農業突出環境治理總體規劃(2014-2018年)》,不斷建立健全農業資源保護政策和農業生態環境補償機制,促進農業環境和生態改善。規劃中的農業環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一是開展耕地重金屬污染治理。以南方酸性水稻土產區為重點區域,以降低農產品中重金屬含量為核心目標,以農藝措施為主體、輔以工程治理手段,在摸清污染底數的基礎上,對污染耕地實行邊生產、邊修復,同時對示範農戶進行合理補償。二是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在農業面源污染嚴重或環境敏感的流域,開展典型流域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示範建設。在養殖、地膜、秸稈等污染問題突出區域,實施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農田殘膜回收與再生、秸稈綜合利用、水產養殖污染治理等示範建設。三是開展地表水過度開發和地下水超采治理。
35.開展村莊人居環境整治政策
推進新一輪農村環境連片整治,重點治理農村垃圾和污水。推行縣域農村垃圾和污水治理的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有條件的地方推進城鎮垃圾污水設施和服務向農村延伸。建立村莊保潔制度,推行垃圾就地分類減量和資源回收利用。深入開展全國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交通便利且轉運距離較近的村莊,生活垃圾可按「戶分類、村收集、鄉鎮轉運、縣處理」的方式處理;交通不便或轉運距離較遠的,可就近分散處理。離城鎮較遠且人口較多的村莊,可建設村級污水集中處理設施,人口較少的村莊可建設戶用污水處理設施。大力開展生態清潔型小流域建設,整鄉整村推進農村河道綜合治理。
36.培育新型職業農民政策
2014年,農業部將進一步擴大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試點工作,使試點縣規模達到300個,新增200個試點縣,每個縣選擇2-3個主導產業,重點面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中的帶頭人、骨幹農民等,圍繞主導產業開展從種到收、從生產決策到產品營銷的全過程培訓,重點探索建立教育培訓、認定管理和扶持政策三位一體的制度體系,吸引和培養造就大批高素質農業生產經營者,支撐現代農業發展,確保農業發展後繼有人。
37.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示範縣建設政策
2014年,中央財政安排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補助項目26億元,基本覆蓋全國農業縣。主要用於支持項目縣深化基層農技推廣體系改革,完善以「包村聯戶」為主要形式的工作機制和「專家+農業技術人員+科技示範戶+輻射帶動戶」的服務模式,培育科技示範戶,實施農技推廣服務特崗計劃,開展農技人員知識更新培訓,建立健全縣鄉村農業科技試驗示範網路,全面推進農業科技進村入戶。
38.陽光工程政策
2014年,國家將繼續組織實施農村勞動力培訓陽光工程,以提升綜合素質和生產經營技能為主要目標,對務農農民免費開展專項技術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和系統培訓。陽光工程由各級農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農廣校、農技推廣機構、農機校、農業職業院校及有條件的培訓機構承擔具體培訓工作。
39.培養農村實用人才政策
2014年繼續開展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和大學生村官示範培訓,增選一批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基地,依託培訓基地舉辦117期示範培訓班,通過專家講課、參觀考察、經驗交流等方式,培訓8700名農村基層組織負責人、農民專業合作社負責人和3000名大學生村官,同時帶動各省區市大規模開展培訓工作,培養致富帶頭人和現代農業經營者。
40.加快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加快戶籍制度改革。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促進有能力在城鎮合法穩定就業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實現市民化。全面放開建制鎮和小城市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等城市落戶限制,合理確定大城市落戶條件,嚴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鼓勵各地從實際出發制定相關政策,解決好轄區內農業轉移人口在本地城鎮的落戶問題。二是擴大城鎮基本公共服務覆蓋范圍。全面實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逐步推進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農民工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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