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築工程強制性標准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是直接涉及工程質量、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強制性條文頒布以來,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廣大工程技術人員高度重視,紛紛開展了貫徹實施強制性條文的活動,以准確理解強制性條文的內容,把握強制性條文的精神實質,全面了解強制性條文的產生背景、作用、意義和違反強制性條文的處罰等內容。
《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是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強制性技術規定,是參與建設活動各方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依據。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既是貫徹落實《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重要內容,又是從技術上確保建設工程質量的關鍵,同時也是推進工程建設的標准體系改革所邁出的關鍵的一步。強制性條文的正確實施,對促進房屋建築活動健康發展,保證工程質量、安全,提高投資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工程建設標準是為在工程建設領域內獲得最佳秩序,對建設活動或其結果規定共同的和重復使用的規則、導則或特性的文件。
標准化
工程建設標准化是為在工程建設領域內獲得最佳秩序,對實際的或潛在的問題制定共同的和重復使用的規則的活動。
地方標准化
工程建設地方標准化是為使一定區域內的建設工程獲得最佳秩序,對實際的或潛在的問題制定共同的和重復使用的規則的活動。
2. 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最新版本
建築工程質量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表現於建築活動的過程中,即按照建築程序進行的各個階段的活動;另一方面表現於建築產品上,即建築活動成果。
控制建築工程的質量,既要使建築活動的整個過程,又要使建築的產品,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及工程合同的安全、使用、經濟等方面的要求。特別要強調的是,在工程建設過程中,有關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准屬於強制性標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規定必須執行。
一、工程建設標准分類
工程建設標准包括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團體標准、企業標准。國家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推薦性標准。強制性標准必須執行。國家鼓勵採用推薦性標准。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強制性標準的制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工程建設國家標准
對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國家安全、生態環境安全以及滿足經濟社會管理基本需要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強制性國家標准;對滿足基礎通用、與強制性國家標准配套、對各有關行業起引領作用等需要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推薦性國家標准。
工程建設國家標準的制定遵循這一流程: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職責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項目提出、組織起草、徵求意見和技術審查。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編號和對外通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向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決定。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可以向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立項建議,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需要立項的,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決定。推薦性國家標准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工程建設團體標准
國家鼓勵學會、協會、商會、聯合會、產業技術聯盟等社會團體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准,由本團體成員約定採用或者按照本團體的規定供社會自願採用。
制定團體標准,應當遵循開放、透明、公平的原則,保證各參與主體獲取相關信息反映各參與主體的共同需求,並應當組織對標准相關事項進行調查分析、實驗、論證。國家支持在重要行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等領域利用自主創新技術制定團體標准、企業標准。
《團體標准管理規定(試行)》)進一步規定,禁止利用團體標准實施妨礙商品、服務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場競爭的行為。團體標准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得與國家有關產業政策相抵觸。團體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於強制性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制定高於推薦性標准相關技術要求的團體標准;鼓勵制定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團體標准。
制定團體標準的一般程序包括:提案、立項、起草、徵求意見、技術審查,批准、編號、發布、復審。
工程建設企業標准
國家實行團體標准、企業標准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企業應當公開其執行的強制性標准、推薦性標准、團體標准或者企業標準的編號和名稱;企業執行自行制定的企業標準的,還應當公開產品,服務的功能指標和產品的性能指標。國家鼓勵團體標准、企業標准通過標准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向社會公開。
企業應當按照標准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其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企業公開標準的技術要求。
三、2020年4月起施行的國家標准
1.編號GB/T50561-2019建材工業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標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2.編號GB/T50541-2019鋼鐵企業原料場工程設計標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3.編號GB/T51359-2019石油化工廠際管道工程技術標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4.編號GB51401-2019電子工業廢氣處理工程設計標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3.0.3、3.0.6(1)、3.0.8、3.0.10、3.0.17條(款)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
5.編號GB51392-2019發光二極體生產工藝設備安裝工程施工及質量驗收標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6.編號GB/T51360-2019金屬露天礦工程施工及驗收標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7.編號GB/T50507-2019鐵路罐車清洗設施設計標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8.編號GB51395-2019海上風力發電場勘測標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3. 什麼是建設工程標准強制性條文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是直接涉及工程質量、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強制性條文頒布以來,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廣大工程技術人員高度重視,紛紛開展了貫徹實施強制性條文的活動,以准確理解強制性條文的內容,把握強制性條文的精神實質,全面了解強制性條文的產生背景、作用、意義和違反強制性條文的處罰等內容。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是直接涉及工程質量、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強制性條文頒布以來,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廣大工程技術人員高度重視,紛紛開展了貫徹實施強制性條文的活動,以准確理解強制性條文的內容,把握強制性條文的精神實質,全面了解強制性條文的產生背景、作用、意義和違反強制性條文的處罰等內容。
《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是工程建設過程中的強制性技術規定,是參與建設活動各方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依據。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既是貫徹落實《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重要內容,又是從技術上確保建設工程質量的關鍵,同時也是推進工程建設的標准體系改革所邁出的關鍵的一步。強制性條文的正確實施,對促進房屋建築活動健康發展,保證工程質量、安全,提高投資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4. 工程施工質量及驗收規范的強制性條文有哪
1、按照發布等級可以分為:國家標准、地方標准、行業標准、企業標准;按照遵守嚴格程度可以分為:推薦性標准、強制性標准(相應的標准條文也可以分為:一般性條文、強制性條文)2、一般標準的嚴格程度是:國標是最基本的,地方標准要嚴格一些,企業標準是最嚴格的。標准執行的原則是誰嚴格執行誰。3、國家標准目前主要有(按照分部工程的劃分):GB50300《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202《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5《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6《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8《地下防水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09《建築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3《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03《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310《電梯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評定標准》4、地方標准可以見各地方建委網站,以其發布的為准,或上國家建設標准網(建設部標准司發布)。北京地區有DBJ和DB11
5.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由什麼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13
本標准由住房和城鄉建設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強制性條文:
5.0.8 經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6.0.6 建設單位收到工程峻工報告後,應由 建設單位項目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監理、施工、設計、勘察等單位項目負責人進行單位工程驗收。
6. 簡述建設工程標准強制性條文的概念和主要內容
建設工程標准強制性條文是直接涉及工程質量、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
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是從工程類別上,其對象包括房屋建設、市政公路、鐵路、水運、航空、電力、石油、化工、水利、輕工、機械、紡織、林業、礦業、冶金、通訊、人防等各類建築工程。二是從建設程序上,其對象包括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安裝、驗收、鑒定、使用、維護、加固、拆除以及管理等多個環節。三是從需要統一的內容上包括以下六點:
(1)工程建設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及驗收等的技術要求;
(2)工程建設的術語、符號、代號、量與單位、建築模數和制圖方法;
(3)工程建設中的有關安全、衛生環保的技術要求;
(4)工程建設的試驗、檢驗和評定等的方法;
(5)工程建設的信息技術要求;
(6)工程建設的管理技術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