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EPC 和工程總承包有什麼區別
一、定義不同
EPC:工程(Engineering)、采購(Procurement)、建設(Construction),是國際通用的工程總承包產業的總稱。
工程:從工程內容總體策劃到具體的設計工作,采購:從專業設備到建築材料的采購,建設:從施工、安裝到技術培訓。涉及領域有能源(傳統電力、清潔能源等),交通(鐵路、公路等),建築。EPC是工程總承包模式的一種。它們是包含關系。
工程總承包:項目業主為實現項目目標而採取的一種承發包方式。即從事工程項目建設的單位受業主委託,按照合同約定對從決策、設計到試運行的建設項目發展周期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
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所承包的任務中同時包含發展周期中的兩項或兩項以上,才能被稱之為工程總承包,設計階段可以從方案設計、技術設計或施工圖設計開始,單獨的施工總承包在其范圍之列。
二、優勢不同
EPC模式具有以下三個方面基本優勢:
1、強調和充分發揮設計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的主導作用。對設計在整個工程建設過程中的主導作用的強調和發揮,有利於工程項目建設整體方案的不斷優化。
2、有效克服設計、采購、施工相互制約和相互脫節的矛盾,有利於設計、采購、施工各階段工作的合理銜接,有效地實現建設項目的進度、成本和質量控制符合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約定,確保獲得較好的投資效益。
3、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明確,有利於追究工程質量責任和確定工程質量責任的承擔人。
工程總承包優勢:
1、有利於優化資源配置。國外經驗證明,實行工程總承包減少了資源佔用與管理成本。在我國,則可以從三個層面予以體現。
業主方擺脫了工程建設過程中的雜亂事務,避免了人員與資金的浪費;主包方減少了變更、爭議、糾紛和索賠的耗費,使資金、技術、管理各個環節銜接更加緊密;分包方的社會分工專業化程度由此得以提高。
2、有利於優化組織結構並形成規模經濟。一是能夠重構工程總承包、施工承包、分包三大梯度塔式結構形態;二是可以在組織形式上實現從單一型向綜合型、現代開放型的轉變,最終整合成資金、技術、管理密集型的大型企業集團;三是便於擴大市場份額;四是增強了參與BOT的能力。
3、有利於政府部門打破行業壟斷,並集中力量解決建築市場最突出的問題,也有利於實行風險保障制度。因為惟有綜合實力強的大公司方易獲得保證擔保。
4、有利於控制工程造價,提升招標層次。在強化設計責任的前提下,通過概念設計與價格的雙重競標,把″投資無底洞″消滅在工程發包之中。並且,由於實行整體性發包,招標成本可以大幅度降低。
5、有利於提高全面履約能力,並確保質量和工期。實踐證明,工程總承包最便於充分發揮大承包商所具有的較強技術力量、管理能力和豐富經驗的優勢。同時,由於各建設環節均置於總承包商的指揮下,因此各環節的綜合協調餘地大大增強,這對於確保質量和進度是十分有利的。
6、有利於推動管理現代化。工程總承包模式作為協調中樞必須建立起計算機系統,使各項工作實現了電子化、信息化、自動化和規范化,提高了管理水平和效率,大力增強我國企業的國際承包競爭力。
三、特點不同
EPC模式特點可以總結為:
1、在EPC總承包模式下,發包人(業主)不應該過於嚴格地控制總承包人,而應該給總承包人在建設工程項目建設中較大的工作自由。
譬如,發包人(業主)不應該審核大部分的施工圖紙、不應該檢查每一個施工工序。發包人(業主)需要做的是了解工程進度、了解工程質量是否達到合同要求,建設結果是否能夠最終滿足合同規定的建設工程的功能標准。
2、發包人(業主)對EPC總承包項目的管理一般採取兩種方式:即過程式控制制模式和事後監督模式。
所謂過程式控制制模式是指,發包人(業主)聘請監理工程師監督總承包商「設計、采購、施工」的各個環節,並簽發支付證書。發包人(業主)通過監理工程師各個環節的監督,介入對項目實施過程的管理。FIDIC編制的《生產設備和設計—施工合同條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採用該種模式。
所謂事後監督模式是指,發包人(業主)一般不介入對項目實施過程的管理,但在竣工驗收環節較為嚴格,通過嚴格的竣工驗收對項目實施總過程進行事後監督。FIDIC編制的《設計、采購、施工合同條件(1999年第一版)》即是採用該種模式。
3、EPC總承包項目的總承包人對建設工程的「設計、采購、施工」整個過程負總責、對建設工程的質量及建設工程的所有專業分包人履約行為負總責。也即,總承包人是EPC總承包項目的第一責任人。
工程總承包模式特點可以總結為:
1、工程項目模式代表了現代西方工程項目管理的主流,是建築工程管理模式(CM)和設計的完美結合,也是成功運用這種模式達到縮短工期、降低投資目的的典範。
2、高速度、低成本地建造高層建築和大型工業項目。
3、稱職的專業分包商及標准化的過程式控制制與程序,這是其實現簡潔高效的設計、製造與施工的基礎。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EPC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工程總承包
⑵ 國家為什麼採用EPC工程總承包的模式做項目
EPC總承包模式 「EPC」是「設計、采購、施工」的三個英文單詞第一個英文字母的縮寫(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 EPC總承包模式是指建設單位作為業主將建設工程發包給總承包單位,由總承包單位承攬整個建設工程的設計、采購、施工,並對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等全面負責,最終向建設單位提交一個符合合同約定、滿足使用功能、具備使用條件並經竣工驗收合格的建設工程承包模式。 EPC總承包模式是當前國際工程承包中一種被普遍採用的承包模式,也是在當前國內建築市場中被我國政府和我國現行《建築法》積極倡導、推廣的一種承包模式。這種承包模式已經開始在包括房地產開發、大型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等在內的國內建築市場中被採用。
⑶ EPC總承包的竣工驗收流程怎麼操作有哪些注意事項
EPC總承包的竣工驗收流程是首先監管部門查看是否完成了設計施工圖范圍和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施工內容,然後寫出驗收評估報告。具體注意事項下面詳細介紹。
⑷ EPC總承包工程竣工驗收的程序與注意事項
這是我們做的化工項目驗收流程,是從業主的角度出發的,不知道對你有沒有用。有點淺略的經驗:竣工資料,很麻煩,格式版本一定要在建設期間規范,否則到竣工的時候資料返工的工作非常龐大,文件用卡車拉都不誇張。還有預決算吧,也是要注意的。
(一)驗收單位
由建設單位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項目竣工驗收。
(二)竣工驗收的范圍:包括項目設計文件所涉及的所有裝置單項工程及消防、環保、職業衛生、安全生產等專項驗收。
(三)竣工驗收的條件:生產性項目和輔助性公用設施已按設計要求完成,能滿足生產需要;主要工藝設備配套設施經聯動負荷試車合格,形成生產能力,能夠生產出設計文件所規定的產品;必要的生產設施,已按設計要求建成;生產准備工作能適應投產需要,環境保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消防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使用。
竣工驗收內容
(一) 工程建設合法性證明文件
包括:項目核准、開工報告批復(施工許可證)、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證、概算批復文件等、招投標程序符合《招投標法》規定的證明、質量監督注冊證書、移交生產簽證書、安全專項驗收證書、消防專項驗收證書、環保專項驗收證書、水土保持專項驗收證書、水資源審批文件、勞動衛生專項驗收證書、鍋爐壓力容器運營證、檔案專項驗收證書、竣工決算書、無拖欠工程款、農民工工資證明、竣工決算審計等。
(二) 工程總結
項目結束後,項目各參建方應及時編寫工程總結。
(三) 聲像資料
包括與工程有關的錄音、影像資料。
(四) 工程檔案資料
(五) 評價和結論
竣工驗收程序
(一)承包商申請交工驗收:各單體工程承包商的施工達到竣工驗收條件,並完成單機聯動試車後,可向項目部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二)單項工程驗收:由項目部組織進行,驗收內容:竣工項目所有資料的完整性、准確性、對照設計文件是否漏項,檢查工程質量、隱蔽工程驗收資料,檢查試車記錄及問題整改情況等。
(三)專項驗收:由安質部組織相關部門,申請政府主管部門進行專項驗收,包括:環保、消防、安全、職業衛生。
(四)項目整體驗收:由指揮部申請,政府主管部門參加。內容包括:檔案資料,工程質量,工程先進性、合理性、先進性鑒定評審,試車及投產情況,遺留問題處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