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有什麼區別
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
交工驗收指檢查施工合同的履約情況,評價工程質量是否符合技術標准及設計要求,是否滿足通車要求,對各參建單位工作進行初步評價。 竣工驗收指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後,由建設單位會同設計、施工、設備供應單位及工程質量監督等部門,對該項目是否符合規劃設計要求以及建築施工和設備安裝質量進行全面檢驗後,取得竣工合格資料、數據和憑證的過程。
2.條件不同
交工驗收是符合設計文件和本規范的規定,設備的校準和試驗合格,連續48h開通投入運行正常。竣工驗收是建設單位在收到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竣工報告,並具備以下條件後,方可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有關人員進行竣工驗收。
3.范圍不同
交工驗收指檢查施工合同的履約情況,是否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完成合同約定的全部工程內容,評價工程質量是否符合技術標准及設計要求,是否滿足小區道路完工,水電、燃氣入戶要求,並對工程質量進行評價。竣工驗收是發包人根據合同進度計劃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經竣工的單位工程時,或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同意時,可進行單位工程驗收。驗收合格後,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單位工程驗收證書。
2. 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制度
為了搞好工程竣工驗收,明確驗收程序和驗收人員的職責,切實把好工程效益的最後一道關,特製訂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制度。
即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制度。
一、竣工驗收要依據以下內容
經過審批機關批準的安全專篇、初步設計、施工圖和合同、設備技術說明書、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單、現行施工驗收規范、
主管部門有關審批、修改、調整意見等。
二、組織領導及參加部門
工程項目即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由集團公司基建部組織,礦工程、技術、設計、施工、監理、調度、機電、財務、綜合等相關部
門參加。
三、驗收時間
集團公司接到礦單位工程竣工報告一個月內組織驗收。
三、驗收議程
1、由礦對工程項目的建設概況向驗收組進行介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設計情況:包括設計單位、設計的主要內容和重大變更等。
(2)施工情況:包括施工單位、開竣工時間、採取的主要施工工藝。重大變更(包括設計變更、工程更改及隱蔽工程等)及
重大事項處理記錄。
(3)項目投資:包括批准概(預)算、合同價款、結算和預計工程總造價。
(4)初步驗收情況通報:包括主要工程質量、系統運行情況、和主要指標監測情況等。
(5)剩餘工程及其安排。
2、與會人員現場檢查驗收
由主持人進行專業分組,針對工程的具體情況,按照施工驗收規范和評定標准要求進行檢查,並詳細記錄。
3、集中講評
(1)由各組長進行統一講評,對驗收中提出的問題,拿出處理意見,並提出最終驗收結果。
(2)施工單位就驗收人員提出的問題進行表態。
(3)主持人進行總結定論。
4、根據講評意見寫出驗收紀要,原則上由建設單位負責落實,按期完成。落實意見與紀要一並作為竣工驗收資料歸檔保存。
通過驗收形成竣工驗收合格證書,並由驗收人員簽字。
5、凡未完成設計、紀要要求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不簽證竣工驗收證書,不得辦理竣工結算。
四、其它
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屬政府行為的按照國家現行政策進行驗收。執行第八章第五條規定(AQ1055—2008)。
3. 施工許可證未辦理變更手續,會影響到工程竣工驗收嗎
我施工許可證沒有辦理變更手續的話是不會影響到工程竣工驗收的。
一般情況下,施工許可證並不需要特別的復雜,不需要特別的手續。沒有太大的問題是不需要進行變更手續的,如果頻繁的進行變更手續,反而會引起比較大的誤會,反而會影響到工程的進行。所以一般情況下不要進行變更手續。
4. 請問工程完工後單體驗收和竣工驗收差別在那裡
(1)如果承包工程只有一個單體工程,兩者的形式差別在於驗收單樣式不同,但沒有竣工驗收手續結算將缺少必要資料。
如果承包工程包括多個單位工單項程,單體驗收就是階段驗收,必須在承包工程范圍內全部單體工程驗收後才能做竣工驗收(特殊情況下甩項的除外)。
(2)時間上不同,單體驗收在前,竣工驗收在後。
(3)驗收主體來說,單體驗收由項目法人組織進行,而竣工驗收應由政府相關建設主管部門、管理機構、質量監督機構、造價管理機構等單位代表組成的竣工驗收委員會組織進行。
(4)性質上來說單體驗收是項目管理機構行為,而竣工驗收是一種政府管理機構行為。
(4)工程變更和竣工驗收擴展閱讀
建設單位在收到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竣工報告,並具備以下條件後,方可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有關人員進行竣工驗收:
1、完成了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2、施工單位對竣工工程質量進行了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符合設計文件及合同要求,並提出工程竣工報告。該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針對委託監理的項目)、項目經理和施工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3、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4、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等有關部門責令整改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
5、對於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具有完整的監理資料,監理單位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該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未委託監理的工程項目,工程質量評估報告由建設單位完成。
6、勘察、設計單位對勘察、設計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由設計單位簽署的設計變更通知書進行檢查,並提出質量檢查報告。該報告應經該項目勘察、設計負責人和各自單位有關負責人審核簽字。
7、有規劃、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驗收認可文件。
8、有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質量保修書。
5. 工程竣工驗收之後還可以新增工程量嗎
可以,只要甲方認可。
工程竣工驗收表示該工程可以交付使用,只是根據合同約定的內容完成。增加的工程量作為簽證,只要甲方認可,並最終計入決算即可。
6. 竣工驗收合格是否意味著業主方承認工程所有的變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後,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第十四條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三)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7. 工程竣工驗收審計兩者有什麼關系
目前,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以下簡稱總承包)在履行中由於它涉及多個主體,工程單體項目又多,經濟活動繁雜,如果管理不善或者當事人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過錯行為的發生將存在著風險或潛在的風險。且近年來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賠付或索賠事件時有發生,甚至有的企業為此承擔了大量民事賠償責任。有的責任人也因管理失控,致使職務犯罪,受到刑法追究的案例也屢見不鮮。
對此,企業風險管理重要方面之一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已成為擺在內審面前不可擺脫的一個新課題。為搞好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根據內審實踐,初探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主要審計內容如下:
1、對合同主體進行識別性審計
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主體是指依照合同約定對總承包工程整體或單體工程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當事人。一般總承包合同有發包人、總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據需要有的總承包合同中發包人和承包人一方為一名或兩名當事人,在審計中應對涉及總承包合同當事人主體資格進行識別。
在對主體資格識別審計中,應根據各主體所承擔的工程項目,對主體資格的資質等級、信譽等級、財務狀況等情況進行審計。在審計中對發包人應識別的情況主要有:發包人單位名稱、工程立項批准文號、工程地點、工程內容、資金來源進行審計。對總承包人和分包人應識別的情況主要有:單位名稱、資質等級、注冊資金、財務狀況或融資等情況進行審計。
通過對總承包合同主體審計,以識別主體資格、資質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關證件的有效性。
2、合同標的、工期審計
總承包合同標的是指當事人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東西,一般用數量表示,也有的技術性項目的合同標的還包括技術性能。由於總承包合同建設規模和投資的多變性、標的數量,就必然隨著變更的協議而變更。因此,審計人員應將與合同標的相關的合同文件加以收集整理,通過鑒證、計算,予以確認。
建設工程的工期是依據工程的進度而定。但有的總承包合同由於合同中約定的和實際竣工的工期存在不一致的現象,導致其工期存在待定狀態。因此,在識別工期時一般應將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工期或者是發包人對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報告的逾期答復驗收的時間一並考慮。根據實踐針對上述情況應掌握以下幾點:
🔹①當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驗收一致時,應依約定時間確認工期;
🔹②當合同約定的工期與實際竣工工期不一致時,應以雙方認可的變更工期確認;
🔹③ 按照合同約定當總承包人已完全履行合同,並且已向發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後,發包人在無正當理由或未取得總承包人同意延期驗收的前提下逾期組織驗收的,應按發包人逾期驗收的時間確認工期。同時,在工期確認時,應將開工時間、工期變更情況及其違約責任進行關注。通過審計,明確合同標的和工期的准確性以及工程逾期後過錯方違約責任的確認或處理情況。
3、對設備、材料招投標情況進行審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三條規定對以下三種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是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二是全部或者是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家融資投資的項目;
🔹三是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或者法律、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和根據審計署《關於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 「對本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及風險管理進行評審」等規定。凡是符合以上規定的建設工程項目設的設備材料應進行風險管理審計。審計的內容主要有:投標單位、投標時間、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單價、數量、金額等進行審計。
鑒於有的總承包合同,涉及外購設備、材料,因此對供貨單位、外購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交貨地點、驗收時間,以及其違約責任等情況應進行審計。
通過審計對上述設備材料的招投標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識別,對數量計算的准確性予以審核。
4、承攬加工項目工作成果審計
承攬加工工作成果包括項目設計及技術資料之內容。因為有的總承包合同中某些設備、材料為非標準的,它需要總承包人(定作人或分包人)按合同約定進行設計並提供技術資料。承攬人按照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總承包人(定作人)給付報酬。在對定作人審計時,主要應對其提供設計文件名稱,提供設計文件時間,提供材料名稱、規格、單價、金額、合同約定價,調整價、確認價、驗收時間、違約金比例、違約金數額等情況進行審計。對承攬人審計時,應對其接受設計文件及技術資料發現定作人不合理要求通知時間及內容,催告定作人協助履行事項的內容及時間、提交成果時間、提交成果質量、或者是定作人逾期提貨、承攬人依法對留置成果名稱、留置成果的價值或者承攬人保管成果材料不善應賠償的數額,以及解除合同的時間等情況進行審計。
除以上情況審計外,還應對承攬人名稱、資質和承攬的設備名稱、規格、數量、質量、單價、金額、交貨地點、驗收時間、違約責任以及項目報酬收付情況進行審計。此項重點是注重對當事人履約情況和承攬加工工作成果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識別性審計。
5、工程竣工驗收情況審計
工程竣工驗收是指發包人(建設單位)和總承包人(分包人)依照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對整體工程或者單體工程進行驗收並交付工程的一項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79號條規定「建設工程竣工後,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標准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並接收該建設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一般總承包合同對此項都有明確的約定。對某些特定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有關部門還有驗收備案的規定。例如:建設部2000年4月7日發布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的縣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部門備案,對逾期或者建設單位將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的備案機關責令停止使用,處工程合同價2%以上4%以下罰款。因此,對此項審計應十分關注。
根據審計實踐,有的總承包工程對竣工驗收有明確的約定。有的還約定總承包人在其所承包的工程完工時,依照合同約定應向發包人(建設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文件、資料。還有的總承包人對發包人(建設方)收到其提交的驗收報告明確在一定時間內應組織驗收,逾期不組織驗收的,或未經驗收而擅自使用的即視為已竣工驗收的約定,這種情況在總承包合同中多見。所以在對總承包工程驗收方面審計中應對項目名稱、竣工時間、已驗收、未驗收、驗收標准和項目保修情況進行識別性審計。
對有違反上述規定或合同約定的行為,審計人員在審計報告中應予提示或披露,以引起企業管理者重視或糾正,避免風險。
6、工程質量審計
總承包工程質量,是指發包人對總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對分包人依照合同約定對工程交付人所承擔的工程質量,按照標准進行的工程質量檢驗活動。檢驗標准可分為國家規定的標准、行業標准和合同約定的標准。對質量檢驗標准,應從以下三方面情況進行掌握:
🔹一是有約定標準的從約定。
🔹二是無約定標準的,按國家規定的標准。
🔹三是無國家標準的,按行業標准。
審計人員在進行工程質量審計時,應對項目名稱、檢驗標准文號或檢驗依據和質量認定情況以及不合格原因等主要情況進行審查。
7、工程款收支審計
總承包合同工程款收支審計,就是審計人員對承包合同當事人收支工程款的核實活動。工程價款一般包括:
🔹① 建設工程土建項目的設計費、材料費、施工人員費用;
🔹② 設備費、安裝調試費;
🔹③ 承包人的管理費,即總承包人進行建設工程管理、發包人給付的價款。此項費用如總承包合同中雙方有約定的,就應將此費用計算在內;
🔹④質量保證金,是指發包人將從總承包人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中暫留的價款,根據總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質量按合同約定、屆時再付給總承包人。也有的總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在合同生效時向發包人付一定數量款項作為質量保證金,待全部履行完合同義務後,發包人再予退回的款項。但由於有的工程價款構成不同,審計人員應據實核算。
在工程價款確認之後,應將總承包人收到發包人或總承包人支付分包人的工程價款逐筆進行核算。同時還應對收付各方的票據進行鑒證。這是因為有的建設工程緩建、停建之原因,致使工程未進行結算,或者有的工程款支付存在著一方先付款後收發票,或者一方先出具發票後收款,或者一方暫以收據作為收款憑證待工程完工結算完畢,收到全部工程款後再出具發票等原因,造成票據短缺或無效憑證現象,影響在建工程及時轉入固定資產。故審計人員對票據審核也不可忽視。具體對工程款收付情況審計,應從支付方和收款方、單位名稱、數額、日期、方式、逾期支付時間和數額,以及票據種類等情況進行審查。
8、總承包合同糾紛審計
總承包合同糾紛處理情況進行審計,是指建設工程當事人對履行合同中的權利、義務產生的異議。總承包合同往往涉及到發包人、總承包人、分包人、供貨人等多個主體法律法律,加之一方或諸方主客觀原因,致使過錯方違反總承包合同事項約定,使相對方遭受經濟損失。守約方依法或依約向過錯方提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主張而未獲得賠償,或雙方爭議事項處理結果處於待定狀態。這些糾紛解決的方式一般有三種:
🔹一是當事人通過協商解決。
🔹二是依據總承包合同中仲裁條款或雙方當事人達成的仲裁協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機構仲裁。
🔹三是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這些方式在處理總承包合同糾紛中是多見的。因此,在審計中,審計人員應對當事人已處理或者將要申請仲裁起訴的合同糾紛情況進行關注,因為這些糾紛的支付款項,不僅涉及到合同的標的和工程款的數量,也關繫到當事人的風險管理。因此,對總承包合同糾紛處理情況審計也是不可忽視的內容。
9、總承包合同管理內控制度審計
總承包合同管理內控制度審計是指審計人員對企業在履行總承包合同中,對影響組織目標實現存在或潛在存在予以接受,或者想辦法採取措施,消除減少或轉移各種不確定因素,而形成的風險管理規范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評價活動。由於風險管理工程項目多樣性、主體多體性、風險分擔不等性和風險發生突然性以及動態管理之原因,風險管理內控制度的形成就分為成文或不成文兩種。因此審計人員在對風險內控制度審計中,在注重對成文制度收集檢查的同時,也不可忽視實際工作中形成的不成文的制度。在對風險管理的效果評價時,應從內控制度建立環節的完整性、執行環節的及時性和監督環節的有效性上去考察、分析。對風險管理的效果作出客觀、真實、公正的評價。
在取得上述風險管理內控制度的各種信息和評價的基礎上,審計人員應根據風險管理存在或潛在的不同階段或合同履行過程,運用書面或口頭形式向單位管理者(部門)出示風險監控和預警建議報告,使管理者及時採取控制風險的措施,減少損失,防止風險擴大。
綜上所述,總承包合同中存在著諸多不確定因素,且有的總承包合同當事人已付出了民事責任賠償的代價。或者有的因觸及刑法追究了刑事責任。為了提高總承包工程當事人的風險管理能力,目前,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已成為總承包合同當事人不可忽視的風險管理關注點。
本文所探索的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之內容,可根據總承包合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進行採用,也可選用。通過按照上述內容進行總承包合同風險管理審計,有利於當事人明白履約情況,分清責任,並針對薄弱環節或過錯採取措施,減少損失。有利於受損失的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從而,減少和避免總承包合同當事人的經營管理風險和提高預險、防險、避險的工程總承包風險管理能力。
8. 關於由於工程過程中更改設計院的工程怎樣竣工驗收
原則上和圖紙不一致的地方的更改,都需要經設計院同意並下達更改通知,才能作為最後竣工驗收的依據。否則就是甲方或乙方的擅自更改,設計院不一定簽字認可。當然了,如果一些更改如果不涉及到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上的重大更改,一般甲方又表示同意,那麼設計院也不會不認可,如果涉及到結構安全和功能變更,而沒有設計院事前認可,那就比較麻煩了。
9. 工程是否可以竣工驗收應依據什麼
工程是否可以竣工驗收應依據什麼?問題的關鍵詞是竣工驗收,是否可以應給出判定的條件,屬於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後,填寫工程竣工報驗單,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建設單位在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所組織的一種檢查活動。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應具備以下條件:
1、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2、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4、有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5、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即竣工驗收應符合的基本條件。
竣工質量驗收依據的文件(注意質量2個字):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工程竣工驗收的文件盒規定;國家和有關部門頒發的施工規范、質量標准、驗收規范;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圖紙及說明說;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設備技術說明書;設計變更通知單;有關協作配合協議書等。
驗收的質量標准指竣工質量驗收的要求:1、建築工程質量應符合《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2、建築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3、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4、工程質量驗收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形成驗收文件;6、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7、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8、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進行抽樣檢測;9承擔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結構安全檢測的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10工程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並應共同確認。
綜合上述,竣工驗收涉及方面廣,竣工質量驗收主要涉及施工單位,其依據和要求是不同的,如果出到這樣的題,你就祈禱出題的夠專業,別半桶水瞎晃,題目多一個字,少2個字差別實在太大。
10. 工程竣工如何驗收
工程竣工的驗收方法:
工程竣工驗收一般分為階段驗收、初驗收和正式驗收。
1、階段驗收:
(1)、階段驗收是指對按合同規定的進度款支付條件的符合性的驗收。
(2)、階段驗收由公司項目建設主管部門與監理單位(如有)共同審查後,提交驗收辦批准,並作為進度款支付的依據。
(3)、階段驗收不代表對任何質量方面的最終認可。
2、 初驗收:
(1)、建設項目完工後,為了順利通過工程正式驗收,項目建設主管部門與監理單位(如有)負責組織施工單位作工程竣工初驗收,並審查由施工單位編寫的《工程竣工驗收總說明》和《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書》。
(2)、工程初驗收的程序如下:
a、檢查擬驗收工程是 否按合同要求完成了全部施工內容,檢查施工單位是否做到工完場清。
對於經公司同意的因特殊原因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完成但不影響投產使用的工程內容,填寫《工程未完內容明細表》。
b、檢驗擬驗收工程是否達到設計要求及施工合同規定的質量標准,設備、水、暖、電及消防設施運行是否正常。
設備安裝工程單體無負荷試車和聯動負荷試車是否達到規定的質量標准,並有完整的運行記錄。
對沒有達到規定質量要求的工程,填寫《整改通知單》,提交施工單位整改。
c、檢查主要工程部位的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必要時,可抽查已隱蔽的工程部位。
d、檢查施工單位編制的竣工檔案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或相關行業標准要求。
e、檢查監理單位(如有)的監理檔案及監理工作總結。
(3)、經過初驗收和對竣工檔案的檢查,項目建設主管部門填寫《工程初驗收情況報告表》和《工程決(結)算意見》,並附三套完整的竣工檔案資料(包括電子光碟一份)向驗收辦提出正式驗收申請。
3、正式驗收:
(1)、驗收辦接到正式驗收申請後,根據工程特性和初驗收情況,確定項目驗收組成員名單和正式驗收時間,並於工程正式驗收前 3 日,向參加正式驗收的相關單位和人員發出《正式驗收通知》。
(2)、工程正式驗收程序如下:
a、施工單位代表介紹工程施工情況、自檢情況及合同執行情況,出示竣工資料(竣工圖及各項原始資料和記錄)。
b、監理工程師介紹工程實施過程中的監理情況,作監理工作總結,發表竣工驗收意見。
c、項目建設主管部門做工程管理總結,提出竣工驗收意見。
(3)、項目驗收組成員對已竣工的工程進行現場檢查,同時檢查竣工資料內容是否完整、准確。
(4)、項目驗收組成員提出工程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5)、項目驗收組針對工程現場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對施工單位提出限期整改意見,並填寫《工程竣工驗收意見備忘錄》。
(6)、審查由項目建設主管部門提供的工程決(結)算意見。
(7)、暫時休會,由項目驗收組討論工程項目正式驗收是否合格。
(8)、復會,由驗收組組長宣布驗收意見。
(9)、有關部門會簽《工程竣工檔案交接證書》和《工程竣工驗收簽證書》。
(10)、驗收組提出工程決(結)算最終意見。
(11)、項目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匯總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的竣工檔案和監理檔案,並按規定的份數上交檔案管理部門。
(12)、驗收辦組織項目建設主管部門、項目使用(需求)部門與施工單位確定工程交接時間,辦理《工程交接證書》。
(10)工程變更和竣工驗收擴展閱讀:
程驗收是指在工程竣工之後,根據相關行業標准,對工程建設質量和成果進行評定的過程,由施工班組自檢驗收環節、項目部竣工自驗收環節、公司抽檢驗收環節三部分組成。
重要性
社會經濟的發展促進了建築業的突飛猛進,在這個城市化的過程中,建築企業承擔了大量的設施建設。
正因為施工建設關乎百姓利益,稍有不慎將會付出血的代價。
所以為了保障施工質量,不僅要在施工過程中做好技術與質量管理等,更要在工程竣工時做好驗收工作,評定最終的工程建設質量和成果。
參考資料
網路-工程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