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新辦工程監理綜合資質需要哪些人員
工程程監理企業資質核准
甲級資質由建設部審批;乙級以下由省建設廳審批,報住建部備案。
(一)行政許可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十二條、十三條;
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
(二)行政許可條件
具體條件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02號)第五條的規定。
(三)申請材料目錄
1、新設立的工程監理企業申請資質,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資金:50萬以上人民幣;(102號令對注冊資金有詳細要求,請對照辦理)
(3)企業章程;
(4)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工作簡歷、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5)工程監理人員的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
2、申請資質升級,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企業原資質證書正、副本;
(2)《監理業務手冊》及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監理合同、監理規劃及監理工作總結。
3、申請資質增項,需提供下列資料:
(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工程監理人員的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證書;
(4)企業原資質證書副本。
(四)行政許可程序
1、申請人向省建設廳提出申請,提交有關材料;
2、省建設廳進行審核,准予許可的,於法定時間內向申請人頒發、送達資質證書。
(五)行政許可辦理期限
省建設廳自受理之日起,在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分管廳長批准,可延長10個工作日。
(六)行政許可數量
無限制。
(七)行政許可辦理機構
省建設廳建築管理處
以上審核許可以屬地要求程序為准。但基本相同。
❷ 工程監理需要哪些資質
1.
企業近5年承擔過下列5項中的3項以上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主體工程承包,工程質量合格。
(1)
6層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2)
高度25米以上的構築物或建築物;
(3)
單體建築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4)
單跨跨度15米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5)
單項建安合同額5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築工程。
2.
企業經理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建築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初級以上會計職稱。
企業有職稱的工程技術和經濟管理人員不少於50人,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於30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不少於10人。
企業具有的三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不少於10人。
3.
企業注冊資本金600萬元以上,企業凈資產700萬元以上。
4.
企業近3年最高年工程結算收入2400萬元以上。
5.
企業具有與承包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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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工程監理綜合資質辦理條件有哪些
一、企業資金❹ 我想成立一個工程監理公司,都需要哪些手續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要求較高(最低為1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要求較低(甲級最低為100萬元,乙級為50萬元,丙級為10萬元)。工程企業的主要資質等級標准如下:
1.甲級
(一)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十五年以上工程建設工作經驗。
(二)企業技術負責人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
(三)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不少於25人;
(四)注冊資本不少於100萬元;
2.乙級
(1)級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應具有10年以上的工程施工經驗。
(二)企業技術負責人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
(三)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不少於15人;
(四)注冊資本不少於50萬元;
3.丙級
(一)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八年以上工程建設工作經驗。
(二)企業技術負責人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
(三)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不少於5人;
(四)注冊資本不少於10萬元;
(五)企業技術負責人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不少於10萬元;工程監理企業]申請資質時,一般應向企業注冊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新建工程監理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注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可向建設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資質申請手續。
辦理資質申請手續時,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下列資料:
(1)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
(2)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 企業章程;
(4) 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工作簡歷、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5) 工程監理人員的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
(6) 需要出具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新建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按最低等級核定,並設立一年的臨時期限。工程監理企業必須連續兩年通過年檢,方可申請晉升資質。
(4)工程監理資質辦理所需要的資料擴展閱讀:
一、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二、辦理期限
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三個工作日領取營業執照
三、收費;免收費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標准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分為綜合資質、專業資質和事務所三個序列。
綜合資質只設甲級。專業資質原則上分為甲、乙、丙三個級別,並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劃分為14個專業工程類別(附表2);除房屋建築、水利水電、公路和市政公用四個專業工程類別設丙級資質外,其它專業工程類別不設丙級資質。事務所不分等級。
❺ 解析辦理工程監理資質所需材料有哪些
辦理工程監理資質: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制度、擬申請專業的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5人以上(必須有社保,資料齊全),主要人員的任命文件,到當地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般是建築業管理部門)遞交申請。工程監理人才網job2299整理
❻ 企業辦理工程監理資質證書需要什麼條件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已經2001年8月23日建設部第4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部長俞正聲 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的質量、工期和投資效益的發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實施對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工程監理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和工程監理業績等資質條件申請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工程監理活動。 第四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歸口管理工作。國務院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有關部門配合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歸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關部門配合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相關資質類別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 第五條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分為甲級、乙級和丙級,並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劃分為若干工程類別。 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標准如下: (一)甲級 1. 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當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 2. 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不少於25人; 3. 注冊資本不少於100萬元; 4. 近三年內監理過五個以上二等房屋建築工程項目或者三個以上二等專業工程項目。 (二)乙級 1. 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當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 2. 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不少於15人; 3. 注冊資本不少於50萬元; 4. 近三年內監理過五個以上三等房屋建築工程項目或者三個以上三等專業工程項目。 (三)丙級 1. 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當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 2. 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不少於5人; 3. 注冊資本不少於10萬元; 4. 承擔過二個以上房屋建築工程項目或者一個以上專業工程項目。 第六條甲級工程監理企業可以監理經核定的工程類別中一、二、三等工程;乙級工程監理企業可以監理經核定的工程類別中二、三等工程;丙級工程監理企業可以監理經核定的工程類別中三等工程。 第七條工程監理企業可以根據市場需求,開展家庭居室裝修監理業務。具體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第三章資質申請和審批 第八條工程監理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 中央管理的企業直接向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資質,其所屬的企業申請甲級資質的,由中央管理的企業向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同時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九條新設立的工程監理企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並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方可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資質申請手續。 新設立的工程監理企業申請資質,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下列資料: (一)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三)企業章程; (四)企業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的工作簡歷、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等有關證明材料; (五)工程監理人員的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 (六)需要出具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第十條工程監理企業申請資質升級,除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本規定第九條所列資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一)企業原資質證書正、副本; (二)企業的財務決算年報表; (三)《監理業務手冊》及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監理合同、監理規劃及監理工作總結。 第十一條甲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評審,並提出初審意見;其中涉及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工程等方面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商同級有關專業部門審核同意後,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送國務院有關部門初審。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初審意見審批。 審核部門應當對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條件和申請資質提供的資料審查核實。 第十二條乙、丙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由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徵得同級有關部門初審同意後審批。 第十三條申請甲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年定期集中審批一次。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工程監理企業申請材料齊全後3個月內完成審批。由有關部門負責初審的,初審部門應當從收齊工程監理企業的申請材料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初審。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審批結果通知初審部門。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經專家評審合格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初審合格的甲級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名單及基本情況,在中國工程建設和建築業信息網上公示。經公示後,對於工程監理企業符合資質標準的,予以審批,並將審批結果在中國工程建設和建築業信息網上公告。 申請乙、丙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實行即時審批或者定期審批,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四條新設立的工程監理企業,其資質等級按照最低等級核定,並設一年的暫定期。 第十五條由於企業改制,或者企業分立、合並後組建設立的工程監理企業,其資質等級根據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照本規定的審批程序核定。 第十六條工程監理企業申請晉升資質等級,在申請之日前一年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批准: (一)與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者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二)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三)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 (四)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監理業務的; (五)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 (六)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 (七)因監理責任而發生過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質量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質量事故的; (八)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第十七條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條件符合資質等級標准,且未發生本規定第十六條所列行為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相應資質等級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塗改、偽造、出借、轉讓《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不得非法扣壓、沒收《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 第十九條工程監理企業在領取新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的同時,應當將原資質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 工程監理企業因破產、倒閉、撤銷、歇業的,應當將資質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監督管理。 禁止任何部門採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外的其他資信、許可等建築市場准入限制。 第二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實行年檢制度。 甲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年檢;其中鐵道、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方面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年檢。 乙、丙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由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年檢;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有關部門聯合年檢。 第二十二條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年檢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工程監理企業在規定時間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年檢表》、《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監理業務手冊》以及工程監理人員變化情況及其他有關資料,並交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在收到工程監理企業年檢資料後40日內,對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年檢作出結論,並記錄在《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副本的年檢記錄欄內。 第二十三條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年檢的內容,是檢查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條件是否符合資質等級標准,是否存在質量、市場行為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工程監理企業年檢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種。 第二十四條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條件符合資質等級標准,且在過去一年內未發生本規定第十六條所列行為的,年檢結論為合格。 第二十五條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條件中監理工程師注冊人員數量、經營規模未達到資質標准,但不低於資質等級標準的80%,其他各項均達到標准要求,且在過去一年內未發生本規定第十六條所列行為的,年檢結論為基本合格。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年檢結論為不合格: (一)資質條件中監理工程師注冊人員數量、經營規模的任何一項未達到資質等級標準的80%,或者其他任何一項未達到資質等級標准; (二)有本規定第十六條所列行為之一的。 已經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降低資質等級處罰的行為,年檢中不再重復追究。 第二十七條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年檢不合格或者連續兩年基本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重新核定其資質等級。新核定的資質等級應當低於原資質等級,達不到最低資質等級標準的,取消資質。 第二十八條工程監理企業連續兩年年檢合格,方可申請晉升上一個資質等級。 第二十九條降級的工程監理企業,經過一年以上時間的整改,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查確認,達到規定的資質標准,且在此期間內未發生本規定第十六條所列行為的,可以按照本規定重新申請原資質等級。 第三十條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參加資質年檢的工程監理企業,其資質證書自行失效,且一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資質。 第三十一條工程監理企業遺失《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應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其中甲級監理企業應當在中國工程建設和建築業信息網上聲明作廢。 第三十二條工程監理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等,應當在變更後一個月內,到原資質審批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其中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企業除企業名稱變更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外,企業地址、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的變更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辦理結果向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章罰則 第三十三條以欺騙手段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承攬工程的,吊銷資質證書,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三十四條未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承攬監理業務的,予以取締,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三十五條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承攬監理業務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三十六條轉讓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三十七條工程監理企業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一) 與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二) 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 第三十九條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第四十條本規定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和吊銷資質證書的行政處罰,由頒發資質證書的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定職權決定。 第四十一條資質審批部門未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審批資質的,由上級資質審批部門責令改正,已審批的資質無效。 第四十二條從事資質管理的工作人員在資質審批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附 則 第四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十四條本規定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2年1月18日建設部頒布的《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試行辦法》(建設部令第16號)同時廢止。
❼ 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申請應提供什麼材料
新設立的工程監理企業申請資質
❽ 監理資質申請都要那些材料
關於印發《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的通知
建市[2007]190號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規劃委,江蘇、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總後基建營房部,國資委管理的有關企業,有關行業協會:
根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我部組織制訂了《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與我部建築市場管理司聯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
為規范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依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8號,以下簡稱158號部令)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資質申請條件
(一)新設立的企業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和已具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綜合資質、專業資質升級、增加其他專業資質,自2007年8月1日起應按照158號部令要求提出資質申請。
(二)新設立的企業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應先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合夥企業營業執照》,辦理完相應的執業人員注冊手續後,方可申請資質。
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企業,只可申請綜合資質和專業資質,取得《合夥企業營業執照》的企業,只可申請事務所資質。
(三)新設立的企業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和已獲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增加其他專業資質,應從專業乙級、丙級資質或事務所資質開始申請,不需要提供業績證明材料。申請房屋建築、水利水電、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專業資質的企業,也可以直接申請專業乙級資質。
(四)已具有專業丙級資質企業可直接申請專業乙級資質,不需要提供業績證明材料。已具有專業乙級資質申請晉升專業甲級資質的企業,應在近2年內獨立監理過3個及以上相應專業的二級工程項目。
(五)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直接申請與主營業務相對應的專業工程類別甲級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主營業務以外的專業工程類別監理企業資質的,應從專業乙級及以下資質開始申請。
主營業務是指企業在具有的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中主要從事的工程類別業務。
(六)工程監理企業申請專業資質升級、增加其他專業資質的,相應專業的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應滿足已有監理資質所要求的注冊監理工程師等人員標准後,方可申請。申請綜合資質的,應至少滿足已有資質中的5個甲級專業資質要求的注冊監理工程師人員數量。
(七)工程監理企業的注冊人員、工程監理業績(包括境外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資質條件,均是以獨立企業法人為審核單位。企業(集團)的母、子公司在申請資質時,各項指標不得重復計算。
二、申請材料
(八)申請專業甲級資質或綜合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見附件1)一式三份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3、企業章程復印件;
4、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5、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工作簡歷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復印件;
6、企業技術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工作簡歷、任命(聘用)文件、畢業證書、相關專業學歷證書、職稱證書和加蓋執業印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等復印件;
7、《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執業證書復印件(無執業印章的,須提供注冊執業證書復印件);
8、企業近2年內業績證明材料的復印件,包括:監理合同、監理規劃、工程竣工驗收證明、監理工作總結和監理業務手冊;
9、企業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的購置清單(按申請表要求填寫)。
(九)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與主營業務對應的專業工程類別甲級監理資質的,除應提供本實施意見第(八)條1、2、3、5、6、7、9所列材料外,還需提供企業具有的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不需提供相應的業績證明。
(十)申請專業乙級和丙級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需提供本實施意見第(八)條1、2、3、5、6、7、9所列材料,不需提供相應的業績證明。
(十一)申請事務所資質的企業,需提供以下材料:
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見附件1)一式三份及相應的電子文檔;
2、合夥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3、合夥人協議文本復印件;
4、合夥人組成名單、身份證明、工作簡歷以及加蓋執業印章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復印件;
5、辦公場所屬於自有產權的,應提供產權證明復印件;辦公場所屬於租用的,應提供出租方產權證明、雙方租賃合同的復印件;
6、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的購置清單(按申請表要求填寫)。
(十二)申請綜合資質、專業資質延續的企業,需提供本實施意見第(八)條1、2、4、7所列材料,不需提供相應的業績證明;申請事務所資質延續的企業,應提供本實施意見第(十一)條1、2、4所列材料。
(十三)具有綜合資質、專業甲級資質的企業申請變更資質證書中企業名稱的,由建設部負責辦理。企業應向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變更審核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企業原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於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文件。
上述規定以外的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具體辦理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其中具有綜合資質、專業甲級資質的企業其資質證書編號發生變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需報建設部核准後,方可辦理。
(十四)企業改制、分立、合並後設立的工程監理企業申請資質,除提供本實施意見第(八)條所要求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供如下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1、企業改制、分立、合並或重組的情況說明,包括新企業與原企業的產權關系、資本構成及資產負債情況,人員、內部組織機構的分立與合並、工程業績的分割、合並等情況;
2、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或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
(十五) 具有綜合資質、專業甲級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申請工商注冊地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的,企業應向新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監理企業原工商注冊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
2、變更前原工商營業執照注銷證明及變更後新工商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3、本實施意見第(八)條1、2、3、4、5、6、7、9所列的材料。
其中涉及到資質證書中企業名稱變更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將受理的申請材料報建設部辦理。
具有專業乙級、丙級資質和事務所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申請工商注冊地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變更,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參照上述程序依法制定。
(十六)企業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申報材料,應符合以下要求:
1、申報材料應包括:《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及相應的附件材料;
2、《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三份,涉及申請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專業資質的,每增加申請一項資質,申報材料應增加二份申請表和一份附件材料;
3、申請表與附件材料應分開裝訂,用A4紙列印或復印。附件材料應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填寫順序編制詳細目錄及頁碼范圍,以便審查查找。復印材料要求清晰、可辨;
4、所有申報材料必須填寫規范、蓋章或印鑒齊全、字跡清晰;
5、工程監理企業申報材料中如有外文,需附中文譯本。
三、資質受理審查程序
(十七)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應當齊全,手續完備。對於手續不全、蓋章或印鑒不清的,資質管理部門將不予受理。
資質受理部門應對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報材料中的附件材料原件進行核驗,確認企業附件材料中相關內容與原件相符。對申請綜合資質、專業甲級資質的企業,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將其《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附件1)及附件材料、報送文件一並報建設部。
(十八)工程監理企業應於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提出資質延續申請。逾期不申請資質延續的,有效期屆滿後,其資質證書自動失效。如需開展工程監理業務,應按首次申請辦理。
(十九)工程監理企業的所有申報材料一經建設主管部門受理,未經批准,不得修改。
(二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事務所資質的具體實施辦法。
(二十一)對企業改制、分立或合並後設立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許可機關按下列規定進行資質核定:
1、整體改制的企業,按資質變更程序辦理;
2、合並後存續或者新設立的工程監理企業可以承繼合並前各方中較高資質等級。合並後不申請資質升級和增加其他專業資質的,按資質變更程序辦理;申請資質升級或增加其他專業資質的,資質許可機關應根據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照158號部令中的審批程序核定;
3、企業分立成兩個及以上工程監理企業的,應根據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照158號部令的審批程序對分立後的企業分別重新核定資質等級。
(二十二)對工程監理企業的所有申請、審查等書面材料,有關建設主管部門應保存5年。
四、資質證書
(二十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由建設部統一印製。專業甲級資質、乙級資質、丙級資質證書分別列印,每套資質證書包括一本正本和四本副本。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有效期的計算時間以資質證書最後的核定日期為准。
(二十四)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全國通用,各地、各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158號部令規定以外的其它准入條件,不得違法收取費用。
(二十五)工程監理企業遺失資質證書,應首先在全國性建設行業報刊或省級(含省級)綜合類報刊上刊登遺失作廢聲明,然後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申請補辦,並提供下列材料:
1、企業補辦資質證書的書面申請;
2、刊登遺失聲明的報刊原件;
3、《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增補審核表》。
五、監督管理
(二十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依法對本轄區內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情況實施動態監督管理。重點檢查158號部令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三條的有關內容,並將檢查和處理結果記入企業信用檔案。具體抽查企業的數量和比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研究決定。
監督檢查可以採取下列形式:
1、集中監督檢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統一部署的監督檢查;
2、抽查和巡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隨機進行的監督檢查。
(二十七)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按以下程序實施監督檢查:
1、制定監督檢查方案,其中集中監督檢查方案應予以公布;
2、檢查應出具相應的檢查文件或證件;
3、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配合上級部門的監督檢查;
4、實施檢查時,應首先明確監督檢查內容,被檢企業應如實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對於提供虛假材料的企業,予以通報;對於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要求的監理企業,應及時上報資質許可機關,資質許可機關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撤回其相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對於拒不提供被檢資料的企業,予以通報,並責令其限期提供被檢資料;
5、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情況予以記錄,並由被檢企業負責人和檢查人員簽字確認;
6、檢查人員應當將檢查情況匯總,連同有關行政處理或者行政處罰建議書面告知當地建設主管部門。
(二十八)工程監理企業違法從事工程監理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查處,並將工程監理企業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處理建議及時報告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其中對綜合資質或專業甲級資質工程監理企業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或處理建議,須通過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報建設部。
六、有關說明
(二十九)注冊資本金是指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上註明的實收資本金。
(三十)工程監理企業的注冊監理工程師是指在本企業注冊的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的人員。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得同時受聘、注冊於兩個及以上企業。
注冊監理工程師的專業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上標注的注冊專業。
一人同時具有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築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兩個及以上執業資格,且在同一監理企業注冊的,可以按照取得的注冊執業證書個數,累計計算其人次。
申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企業,其注冊人數和注冊人次應分別滿足158號部令中規定的注冊人數和注冊人次要求。申請綜合資質的企業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築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應不少於15人次,且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於1人次、具有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或一級注冊建築師不少於1人次。
(三十一)「企業近2年內獨立監理過3個以上相應專業的二級工程項目」是指企業自申報之日起前2年內獨立監理完成並已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項目。企業申報材料中應提供相應的工程驗收證明復印件。
(三十二)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和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安全事故的發生日期,以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認定的事故發生日為准。
(三十三)具有事務所資質的企業只可承擔房屋建築、水利水電、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專業等級三級且非強制監理的建設工程項目的監理、項目管理、技術咨詢等相關服務。
七、過渡期的有關規定
(三十四)158號部令自實施之日起設2年過渡期,即從2007年8月1日起,至2009年7月31日止。過渡期內,已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增加其他專業資質以及申請企業分立的,按158號部令和本實施意見執行。對於准予資質許可的工程監理企業,核發新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舊的資質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予以作廢。
(三十五)過渡期內,已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申請資質更名、遺失補證、兩家及以上企業整體合並等不涉及申請資質升級和增加其他專業資質的,可按資質變更程序辦理,並換發新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新資質證書有效期至2009年7月31日。
(三十六)建設主管部門在2007年8月1日之前頒發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在過渡期內有效,但企業資質條件仍應符合《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02號)的相關要求。過渡期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按《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02號)要求的資質條件對本轄區內已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的企業進行監督檢查。過渡期屆滿後,對達不到158號部令要求條件的企業,要重新核定其監理企業資質等級。
對於已取得冶煉、礦山、化工石油、電力、鐵路、港口與航道、航天航空和通信工程丙級資質的工程監理企業,過渡期內,企業可繼續完成已承攬的工程項目。過渡期屆滿後,上述專業工程類別的工程監理企業丙級資質證書自行失效。
(三十七)已取得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但未換發新的資質證書的企業,在過渡期屆滿60日前,應按158號部令要求向資質許可機關提交換發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的申請材料,不需提供相應的業績證明。對於滿足相應資質標准要求的企業,資質許可機關給予換發新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舊資質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予以作廢;對於不滿足相應資質標准要求的企業,由資質許可機關根據其實際達到的資質條件,按照158號部令的審批程序和標准給予重新核定,舊資質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予以作廢。過渡期屆滿後,未申請換發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的企業,其舊資質證書自行失效。
附件: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
2、《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請表》填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