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程質量監督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工程質量監理的內容 :工程質量監理是一個施工全過程的監理,它貫穿於整個合同執行過程的始終.質量監理過程主要可以分為三個階段:施工准備階段、施工階段、工程完工驗收階段
1、施工准備階段 這個階段主要是承包人正式施工前的准備階段,包括人員、機械設備、原材料的進場以及按設計圖紙進行現場放線、測量等工作
2、施工階段 這個階段是工程的主體開始實施的階段,承包人按規范規定的施工方法和監理工程師批準的施工方案及進度計劃實施工程,以達到設計文件的要求
3、工程完工驗收階段 在這個階段中,質量監理的主要任務是對承包人所完成的工程進行質量驗收和評定,檢查所完工程是否達到設計要求和規范有關的質量標准,如果合格,監理工程師應向承包人簽發工程檢驗認可書.工程質量監理是在施工全過程中進行的,
其實這三個階段缺一不可,但是相對而言把重點應放在第一、第二階段,這樣可以盡早地發現問題,及時將問題在發生的萌芽狀態就予以控制、處理,使得工程項目在經濟上得到最小限度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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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如何辦理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第十條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十條:依法批准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准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前到相應的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機構辦理監督手續,簽訂《水利工程質量監督書》,同時提交以下材料:
(一)工程項目建設審批文件;
(二)項目法人(或建設單位)與監理、設計、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副本;
(三)建設、監理、設計、施工等單位的基本情況和質量管理體系等資料。
Ⅲ 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如何辦理
申請人提交申報材料並填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建設工程質量責任卡》、《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等材料經審查合格後發放《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經審查合格後發放《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
所需申辦材料:
工程報建證復印件1份;規劃許可證復印件1份;工程勘察質量監督手續復印件1份;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中標通知書及施工、監理合同;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1份。
(3)企業工程工程質量監督擴展閱讀:
工程質量的分類
按施工過程式控制制分為:
1.施工准備控制
指在各工程對象正式施工活動開始前,對各項准備工作及影響質量的各因素進行控制,這是確保施工質量的先決條件。
2.施工過程式控制制
指在施工過程中對實際投入的生產要素質量及作業技術活動的實施狀態和結果所進行的控制,包括作業者發揮技術能力過程的自控行為和來自有關管理者的監控行為。
3.竣工驗收控制
它是指對於通過施工過程所完成的具有獨立的功能和使用價值的最終產品〔單位工程或整個工程項目〕及有關方面(例如質量文檔)的質量進行控制。
按施工層次控制:
通常任何一個大中型工程建設項目可以劃分為若干層次。例如,對於建築工程項目按照國家標准可以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檢驗批等層次;而對於諸如水利水電、港口交通等工程項目則可劃分為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等幾個層次。
各組成部分之間的關系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後順序的邏輯關系。顯然,施工作業過程的質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質量控制,它決定了有關檢驗批的質量;而檢驗批的質量又決定了分項工程的質量;分項工程質量決定了分部工程的質量;分部工程質量決定了單位工程質量。
Ⅳ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基本職責有哪些
職責概述:
負責建築安全生產監督工作,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負責牆體材料改革和建築節能、粉煤灰綜合利用的發展與應用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備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二)制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劃及年度計劃。
(三)制定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規劃及年度計劃。
(四)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對建設工程質量實施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
(五)對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實施監督。
(六)對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實施委託范圍內竣工驗收備案工作。
(七)對工程監理企業實施監督管理。
(八)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包括企業內部試驗室)實施監督管理。
(九)參與工程質量檢查員的培訓、考核、注冊、年審等工作。
(十)建設工程的新設備、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工作。
(十一)在工程保修期內對保修工作進行監督。
(十二)對工程質量監督系統的工程質量投訴工作進行指導,受理對工程質量問題的投訴、舉報,並對其進行調查、協調和處理。
(十三)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仲裁和處理。
(十四)負責牆體材料改革和建築節能、粉煤灰綜合利用的發展與應用管理工作。
Ⅳ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有哪些
城建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風景名勝區(以下稱城建行業)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有關地方性行政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制定行業作業標准、管理辦法、操作規程並指導監督實施。
(二)按有關規定,負責城建行業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三)按有關規定,負責編制城建行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編制城建行業有關的年度建設項目、維護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有關城建行業各類工程的技術、質量監督工作。
(六)按有關規定,負責城建行業行政許可事項工作。
(七)承擔市綠化委員會城市組的工作,承擔城市森林防火、防颱防汛和除雪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八)指導區市縣業務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Ⅵ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具體是什麼部門
工程質量監督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統稱監督機構).
工程質量監督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統稱監督機構)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公眾利益的行政執法行為。
Ⅶ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指什麼部門
工程質量監督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公眾利益的行政執法行為。
監督機構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應遵守以下一般規定:
1、抽查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技術標準的情況。
2、抽查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情況。
3、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許可權對違法違規事實進行調查取證、對責任單位、責任人提出處罰建議或按委託許可權實施行政處罰。
(7)企業工程工程質量監督擴展閱讀:
《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3.0.3監督機構應建立業務管理的有關制度。監督人員在履行工程質量監督職責時、應持證上崗、並不得少於2人。在履行監督職責時、對發現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違反法律、法規和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行為的、應及時發出監督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3.0.4監督機構應根據本地區年度建設規模、質量狀況和年度質量工作目標以及本身資源情況、制定本地區年度或階段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