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分部工程的驗收應由誰組織
1、分部(項)工程驗收由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監理單位組織,會同設計、監理、施工、勘察(基礎)、質監站、建設單位共同驗收。
2.竣工驗收也由上述單位共同參與,建設單位組織。
1、分部工程包括的范圍:土方開挖工程、樁基工程、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裝飾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安裝工程。
2、分部驗收條件:
(1)、所含分項工程質量均應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分部工程中有關結構安全與功能的檢測結果應符合、設計及有關規定;
(4)、觀感質量應符合要求。
Ⅱ 分部工程驗收的目的
所含分項工程質量均應合格;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有關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觀感質量應符合要求。
Ⅲ 主體結構分部驗收為什麼需要勘察單位參加
主體結構技術要求嚴格,類似有些主體結構設有沉降縫這種情況,勘查單位必須葯參加,並提出相關意見和材料
Ⅳ 工程預驗收中,參加的單位(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質量監督站、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職責是什麼
建設單位收到工程驗收報告後,應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設計、監理單位進行單位工程驗收。
勘察單位搜集附有地形的建築總平面圖、場區的地面整平標高、建築物性質、規模、荷載、結構特點、地基允許變形資料。
社會經濟的發展促進了建築業的突飛猛進,在這個城市化的過程中,建築企業承擔了大量的設施建設。正因為施工建設關乎百姓利益,稍有不慎將會付出血的代價。所以為了保障施工質量,不僅要在施工過程中做好技術與質量管理等,更要在工程竣工時做好驗收工作,評定最終的工程建設質量和成果。
工程驗收評分標准體系主要由工程等級評分,缺陷類型定義,缺陷分值定義,驗收設備工時,缺陷關鍵項等五部分的綜合評價指標來確定。其中,工程等級評分自定義滿足多少評分以內為優、良、一般、合格。
缺陷類型定義為緊急、重要、一般三種缺陷類型;缺陷分值定義按照不同缺陷類型對所添加缺陷設定缺陷分值;驗收設備工時即設備驗收花費時間,按照不同設備類型定義不同的工時,可將設備數量與設備類型工時相乘得到該類驗收設備工時;缺陷關鍵項在缺陷項中自定義缺陷是否關鍵項,如果設定該缺陷項為關鍵項時,無論驗收得分多高都將判定不合格,既「一票否決制」。
Ⅳ 裝飾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為什麼要勘察單位的蓋章
你好,對重要的大型項目,一般勘察和設計單位是同一家單位,通常勘察單位也需簽字,當然這個一般是各個項目部規定的,沒有法規和規范上的規定。望採納!
Ⅵ 項目、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可以一起驗收嗎
不可以。
建築工程質量應按以下要求驗收:
1、應符合本標准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2、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3、參加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4、驗收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形成驗收文件。
竣工驗收內容
1、檢查工程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配套、輔助工程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步建成;
2、檢查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和鐵道部頒布的相關設計規范及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標准;
3、檢查工程設備配套及設備安裝、調試情況,國外引進設備合同完成情況;
4、檢查概算執行情況及財務竣工決算編制情況;
5、檢查聯調聯試、動態檢測、運行試驗情況;
6、檢查環保、水保、勞動、安全、衛生、消防、防災安全監控系統、安全防護、應急疏散通道、辦公生產生活房屋等設施是否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建成、合格,精測網復測是否完成、復測成果和相關資料是否移交設備管理單位,工機具、常備材料是否按設計配備到位,地質災害整治及建築抗震設防是否符合規定;
7、檢查工程竣工文件編制完成情況,竣工文件是否齊全、准確;
8、檢查建設用地權屬來源是否合法,面積是否准確,界址是否清楚,手續是否齊備。
Ⅶ 地基與基礎分部工程驗收記錄需要勘察單位簽字蓋章嗎
原則上不需要,若需要,咨詢當地質量監督站或監督員,勘查單位只在地基與基礎分部、基槽驗收記錄、基礎驗收記錄等涉及建築物地基與基礎上需要簽字、蓋單位公章,在工程竣工的時候,在出具涉及勘查部分合格的檢查報告、和竣工備案表上簽字蓋章。
Ⅷ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質量監督單位的作用是什麼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質量監督單位的作用:質量監督單位現在是一個執法部門,主要是監督各方責任主體單位的到場情況和各責任主體單位是否按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章程做事。建設工程的責任主體單位是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這五個單位,質量監督單位到場主要是監督這五個單位的資質以及各責任主體單位的主要技術人員是否有相應的資質和資格,以及他們是否按國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規辦事,現在質量監督單位不負責工程的具體質量監督,但對工程質量有疑問時有權對現場的質量進行監督,現場的工程質量主要由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負責,一些建設的法律程序大多由建設單位負責,所以參與的各方技術負責人不要僥幸,如果到時候質量出了問題,首先要查的就是各責任主體單位的負責人,而質量監督單位基本不承擔任何責任,因為他們是執法部門,他們是判定質量責任事故出在哪方、由哪方承擔多少責任的執法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