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施工單位中質量事故與安全事故的區別
1、意思上的區別
質量事故:指由於建設管理、監理、勘測、設計、咨詢、施工、材料、設備等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程、規范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准,影響使用壽命和對工程安全運行造成隱患及危害的事件。
安全事故:工程建設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設備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導致原工程建設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也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准,造成安全事故的行為。
2、成因上的區別
發生工程質量事故的原因:
1)、工程的立項、設計、地探、審核、監理、監督、驗收等多個環節和建設程序上未照章行事;
2)、設備、材料及製品不合格;施工和管理的原因;
3)、結構設計錯誤;
4)、工程質地原因;自然災害;建築物使用不當。
發生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1)、施工管理原因;
2)、技術措施的原因;
3)、監理工程師履行安全監理責任不力;
4)、一些管理部門履行管理責任不到位。
3、種類上的區別
質量事故有:模板坍塌,腳手架坍塌等由於建築物質量原因引發得質量安全生產事故。
安全事故有:高處墜落,物體打擊,觸電,機械傷害,坍塌,火災,中毒,爆炸等。
4、報告部門上的區別
質量事故:工程質量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報告。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於1h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較大、重大及特別重大事故逐級上報省級人民政府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安全事故:工程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於1h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1)工程質量安全網擴展閱讀
事故定性:
1、質量不合格
根據我國GB/T19000-2000質量管理體系標準的規定,凡工程產品沒有滿足某個規定的要求,就稱之為質量不合格;而沒有滿足某個預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稱為質量缺陷。
2、質量問題
所有的不符合質量要求和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情況,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處理,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低於5000元的稱為質量問題。
3、質量事故
凡是工程質量不合格,必須進行返修,加固或報廢處理,由此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以上的成為質量事故。
『貳』 工程質量安全如何控制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首先看目標,這是根本,看一個項目合同要求,項目追求到什麼程度,如質量優質結構,安全文明施工的省文明工地等等。
根據目標策劃,制定製度,制度即管理方法,是一個項目過程管理的依據和根本,是項目做好的基石。
有了制度,我們要定做法,即現場的工序,現場布置該怎麼做,做到什麼樣的效果,比如質量安全標准化的做法,細部的創優節點做法等等。
有了做法和最終的效果,我們自然要去監督,去管理施工方的施工行為,這就需要制定管理措施,措施也就是工序的關鍵控制點和過程中的管理辦法,如獎懲措施,質量通病防治措施等等。
有了措施我們就要找人去落實他,所以最關鍵的,最重要的是找到能夠正確理解項目管理目標,有能力有責任心的人去做,所以我們需要組建合格的質量管理團隊,並制定相應的責任制度,另外我們還必須找到能夠按照項目理念和目標去施工的合格分包商。
有了以上去的基本保證,過程監督再嚴一點,嚴格執行項目的制度約束,我想相信一個項目的質量安全一定沒問題,而且肯定會很好,高起點,高要求,細策劃。
『叄』 廣州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檢測中心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廣州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檢測中心有限公司成立於2009年08月03日,主要經營范圍為樁基檢測服務等。
法定代表人:譚學民
成立時間:2000-01-25
注冊資本:2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440111000011508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
公司地址:廣州市白雲區白雲大道北833號一、三、四層
『肆』 怎樣能夠到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去工作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屬於事業單位,你可以關注當地的人事考試網,需要符合報名要求,還需要通過考試。
『伍』 網上哪裡能找到 福建省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文件 閩建質安監總【2016】14號文件
去總站官網看看(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網),如果沒有就是不主動公開的文件,不會掛網的。
『陸』 如何注冊福建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網
證明
茲證明xx單位的省建設工程質量監管網的用戶名和密碼因保存不善遺失,需補辦。
特此證明
xxx單位
『柒』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
試析「無監理模式」下的新型工程質量安全保障制度發展-工保網
2、無監理模式下,工程質量安全保險保障制度分析
「無監理模式」下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是指取消強制監理制度,改變傳統項目管理中由建設監理對工程質量安全進行內部監管的管理模式;引入全新的「外部管理角色」,以第三方獨立屬性定位對項目工程質量安全進行客觀、全面、權責統一的監督管理。
有監理模式VS無監理模式
在傳統項目管理中,建設監理負責對項目工程質量安全進行管理,並承擔主要的工程質量安全責任。由於國內建築市場長期處於「買方市場」,業主在實際項目管理中擁有較多權力,且作為監理服務的委託主體和費用支付主體,建設監理在監理服務過程中往往受其權力掣肘,無法保持第三方獨立屬性,因而常常出現監理角色功能失效現象。
同時,國內監理市場長期存在低價中標、取費過低、專業人才流失等行業問題,監理服務在質量和安全兩大方面的控制效果大打折扣。
無監理模式下,由保險公司或政府部門委託第三方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對項目工程質量安全進行全面監管,並承擔相應的質量安全責任。無監理模式的優點在於,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的委託方與費用支付方是保險公司或政府,二者都對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目標有著較高、較嚴格的要求,不會出現「委託方」與「服務方」之間的「權利沖突」,為質量風險管理機構提供了較為獨立的服務環境,有效保證服務結果的客觀、公正。
無監理模式也有利於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中權責統一,能夠更好地落實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質量安全責任,倒逼相關建設活動主體重視質量安全管理。
政府部門或保險公司委託模式
如上文所述,政府部門和保險公司都可以成為無監理模式下的質量安全風險管控委託方。目前國內各地在取消強制監理制度後,也出現了以「工程質量保險」和「政府委託監理巡查服務」為主要形式的質量安全管理替代方案。客觀上來看,政府部門委託模式和保險公司委託模式各有優缺點,優點即在於避免了傳統監理模式的相關監管問題,缺點則在於以下兩大方面。
政府部門委託模式
將消耗政府部門的各項管理成本與管理精力,不符合目前國家簡政放權的政策方針,也不利於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尤其一些基礎設施項目和城市公共項目的業主方即為政府部門,在實際管理中易出現管理關系混亂,質量安全監管無法獨立展開的問題。
保險公司委託模式
工程質量保險的創新應用對於傳統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是一種「沖擊」,相關建設活動主體尤其是業主方,需要投入更多的項目管理精力,承擔更多的質量安全責任,面臨更高的工程保費成本,失去對項目管理的絕對控制權。因此,「保險公司+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的無監理模式勢必在市場化應用推廣方面受到一定阻力。
無論政府部門還是保險公司在無監理模式下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中都面臨一定發展問題,但相較之下,保險公司委託模式更利於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目前存在的市場應用推廣問題可以通過政策推動、保險技術與模式創新、經驗積累等途徑解決。
此外,無監理模式下業主在項目質量安全管控方面會受到一定影響,需要構建新的內部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如全過程工程咨詢),通過內部管控與外部監管,構建全新工程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實現項目質量安全管理目標。
『捌』 福建省工程質量安全網里的月自評多個單位工程要一個一個自評嗎
本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安全生產的規范和標准,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位,文明施工、腳手架、模板工程、「三寶、四口」、臨邊防護、施工臨時用電、建築機械等管理到位,資料完整真實,未發生任何安全生產事故。經綜合評定本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評定為「合格」。
『玖』 工程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及保證措施
試析「無監理模式」下的新型工程質量安全保障制度發展-工保網
2、無監理模式下,工程質量安全保險保障制度分析
「無監理模式」下的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是指取消強制監理制度,改變傳統項目管理中由建設監理對工程質量安全進行內部監管的管理模式;引入全新的「外部管理角色」,以第三方獨立屬性定位對項目工程質量安全進行客觀、全面、權責統一的監督管理。
有監理模式VS無監理模式
在傳統項目管理中,建設監理負責對項目工程質量安全進行管理,並承擔主要的工程質量安全責任。由於國內建築市場長期處於「買方市場」,業主在實際項目管理中擁有較多權力,且作為監理服務的委託主體和費用支付主體,建設監理在監理服務過程中往往受其權力掣肘,無法保持第三方獨立屬性,因而常常出現監理角色功能失效現象。
同時,國內監理市場長期存在低價中標、取費過低、專業人才流失等行業問題,監理服務在質量和安全兩大方面的控制效果大打折扣。
無監理模式下,由保險公司或政府部門委託第三方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對項目工程質量安全進行全面監管,並承擔相應的質量安全責任。無監理模式的優點在於,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的委託方與費用支付方是保險公司或政府,二者都對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目標有著較高、較嚴格的要求,不會出現「委託方」與「服務方」之間的「權利沖突」,為質量風險管理機構提供了較為獨立的服務環境,有效保證服務結果的客觀、公正。
無監理模式也有利於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工作中權責統一,能夠更好地落實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質量安全責任,倒逼相關建設活動主體重視質量安全管理。
政府部門或保險公司委託模式
如上文所述,政府部門和保險公司都可以成為無監理模式下的質量安全風險管控委託方。目前國內各地在取消強制監理制度後,也出現了以「工程質量保險」和「政府委託監理巡查服務」為主要形式的質量安全管理替代方案。客觀上來看,政府部門委託模式和保險公司委託模式各有優缺點,優點即在於避免了傳統監理模式的相關監管問題,缺點則在於以下兩大方面。
政府部門委託模式
將消耗政府部門的各項管理成本與管理精力,不符合目前國家簡政放權的政策方針,也不利於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尤其一些基礎設施項目和城市公共項目的業主方即為政府部門,在實際管理中易出現管理關系混亂,質量安全監管無法獨立展開的問題。
保險公司委託模式
工程質量保險的創新應用對於傳統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是一種「沖擊」,相關建設活動主體尤其是業主方,需要投入更多的項目管理精力,承擔更多的質量安全責任,面臨更高的工程保費成本,失去對項目管理的絕對控制權。因此,「保險公司+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的無監理模式勢必在市場化應用推廣方面受到一定阻力。
無論政府部門還是保險公司在無監理模式下的質量安全管理工作中都面臨一定發展問題,但相較之下,保險公司委託模式更利於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目前存在的市場應用推廣問題可以通過政策推動、保險技術與模式創新、經驗積累等途徑解決。
此外,無監理模式下業主在項目質量安全管控方面會受到一定影響,需要構建新的內部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如全過程工程咨詢),通過內部管控與外部監管,構建全新工程質量安全保障體系,實現項目質量安全管理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