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監理的工作程序
各階段工程驗收由施工監理主持,施工工長組織,房主參加;各階段驗收結果必須有三方同一時間的簽字確認為有效。施工項目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後續施工。未經確認不得進行後續施工。
遺漏的驗收項目由施工監理和施工工長共同承擔責任。
各階段驗收單需在驗收後24小時內由施工監理上報工程部經理。
第一階段:材料進場驗收
1. 對所有用於施工的裝飾材料進行驗收。
2. 現場交底時監理同工長、房主預約材料驗收時間。
3. 材料進場後工長通知施工監理、房主到場驗收。
4. 未經確認的材料不得用於施工。
第二階段:隱蔽工程及水電工程驗收
1. 對隱蔽工程和防水工程進行驗收。
2. 工長自檢合格通知施工監理驗收,施工監理須在24小時內到達。
3. 現場進行檢驗。
第三階段:中期驗收
1. 中期驗收前,工長須先進行自檢,確保監理驗收合格。
2. 自檢合格後工長與客戶約定驗收時間並提前一天通知施工監理。
3. 施工監理按驗收規范逐項驗收,並詳細填寫驗收結果。
4. 驗收手續完成後,監理應提醒客戶按期交款:逾期未交工程款者,
需停工待款,直到交款後方可開工,因此延誤工期由客戶負責;客戶未交中期款及增項款的,施工監理未及時按排停工的,給公司後續收款造成困難的,施工監理罰款500元,並承擔相應損失;項目經理不服從施工監理停工待款的命令而繼續施工,後續款項由其自己負責,公司另處罰項目經理500元。
第四階段:竣工預驗收
1. 工程竣工前5天內預驗收。
2. 工長在預驗收48小時前通知施工監理,施工監理在約定時間進行預驗收。監理填寫《預驗收單》,認真進行質量檢查。
3. 凡預驗收未通過的工程,施工監理責成工長限期整改,並在限定時間組織二次報驗。
4. 二次預驗收仍不合格的,工程部經理親自組織或參與整改。工程部經理參與或組織的整改工程,該工程質量等級降一級。
第五階段:竣工驗收
1. 預驗收合格後,工長在工程竣工前3天向工程部報驗。將工程名稱、地點、竣工時間報工程部備案,以便於組織工程驗收工作,凡不按規定時間進行報驗的,按違反驗收程序處罰。
2. 竣工驗收由施工監理按工程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並負責進行評定打分,評定時要求工長和工地組長參加。
3. 驗收手續完成後,監理應提醒客戶交納工程尾款:未交納工程尾款不能交接,不予簽訂保修單,由此延誤工期由客戶負責。
4. 客戶交納工程尾款後,施工監理協同財務與客戶簽訂工程保修單,約期到現場交接,工長必須到場。
相關說明:
1. 各階段驗收不合格的,施工監理按規定對工長進行處罰並限期整改。由此延誤工期時造成的損失由工長承擔。
2. 由於施工監理未能在規定時間到場造成工期延誤,造成的損失由施工監理承擔。
3. 整改後須經施工監理鑒定合格方可繼續施工。
4. 驗收結果是工程結算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