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關於。。。。。。中國質量檢驗協會
中國質量檢驗協會(簡稱:中國質檢協會)是由全國質量檢驗機構、質量檢驗工作者和全國質量監督工作者組成的國家級專業性協會,業務主管部門是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質量檢驗協會目前擁有包括國家級質檢機構,行業(部門)和地方質檢機構以及部分企業質檢機構在內的團體會員1000餘個,這些會員遍及國家各部門和全國各地。
中國質量檢驗協會的名譽會長為彭沖同志(原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顧問為徐志堅同志(原國務院副秘書長)、徐鵬航同志(原國家經貿委副主任);會長為李保國同志(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副主任);秘書長為陳萬民同志(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委員、副秘書長);副秘書長為宋占俠同志,張軍同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產品質量申訴處理中心主任)。
中國質量檢驗協會常設辦事機構為秘書處,秘書處下設綜合部、企業工作部、檢驗工作部、學術工作部、培訓工作部、鑒定工作部、人事部等職能部門。中國質檢協會還成立了中國質量檢驗協會電子電器專業委員會、中國質量檢驗協會食品專業委員會、中國質量檢驗協會建材專業委員會等三個分支機構,並設有北京中檢經濟技術公司和北京金天平質量評估中心等下屬機構。
宗旨
中國質量檢驗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及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揮政府與質量檢驗機構、企業及用戶和消費者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堅持科學、公正的原則,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質量檢驗機構深化改革,面向市場;努力提高質量檢驗和質量監督工作者的素質;對產品質量、服務質量和工程質量進行社會監督,促使企業確保和不斷提高質量水平,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加速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
業務范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質量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宣傳質量檢驗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全民質量意識;
二、開展多種形式的學術交流和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質檢機構和企業質檢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檢驗水平,維護質量檢驗工作的科學性和公正性。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人事勞動司的委託,實施國家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制度的管理;
三、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技術咨詢和服務,幫助企業做好技術基礎工作,開展企業質量檢驗機構的評審,建立健全質量體系,促進企業提高質量檢驗和質量控制水平,確保和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四、接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委託,承擔產品質量申訴處理、質量糾紛調解、質量法律咨詢、仲裁檢驗、質量鑒定等工作,同時還承擔有關質量檢驗和質量監督等方面的具體的技術性管理工作及其他工作,積極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橋梁、紐帶和參謀、助手作用;
五、承辦企業及有關單位委託的新產品投產和技術成果的鑒定,開展質量評估和推廣質量保險業務,利用各種媒體和手段向消費者提供質量信息,宣傳和普及質量知識和消費常識,提高廣大消費者的質量意識,為企業、用戶和消費者服務,切實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六、貫徹「規范市場,扶優治劣,引導消費,服務企業」的方針,對產品質量、服務質量以及工程質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第三方的檢驗、鑒定和監理,以檢驗數據為依據,積極宣傳和扶持名優精品、名優企業,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七、組織開展質量檢驗技術、質量檢驗設施和質量檢驗標準的研究、開發、咨詢和服務,組織對專用質量檢驗設備和非標准設備的開發、鑒定和推廣應用;
八、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統一指導、協調下開展國際交流合作,與國外質檢機構及相應的組織建立友好、合作關系,促進質檢工作與國際慣例接軌;
九、組織出版專業刊物及有關的書籍資料;
十、興辦經濟實體和非法人的經營機構,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十一、承辦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有關司(局)交辦和委託的工作。
B. 質量檢驗協會是干什麼的。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質量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宣傳質量檢驗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全民質量意識。
二、開展多種形式的學術交流和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質檢機構和企業質檢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檢驗水平,維護質量檢驗工作的科學性和公正性;受國家質檢總局的委託,實施國家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制度的管理。
三、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技術咨詢和服務,幫助企業做好技術基礎工作,開展企業質量檢驗機構的評審,建立健全質量體系,促進企業提高質量檢驗和質量控制水平,確保和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四、接受國家質檢總局委託,承擔產品質量申訴處理、質量糾紛調解、質量法律咨詢、仲裁檢驗、質量鑒定等工作,同時還承擔有關質量檢驗和質量監督等方面的具體的技術性管理工作及其他工作,積極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橋梁、紐帶和參謀、助手作用。
五、承辦企業及有關單位委託的新產品投產和技術成果的鑒定,開展質量評估,利用各種媒體和措施向消費者提供質量信息,引導質量消費,宣傳和普及質量知識和消費常識,提高廣大消費者的質量意識,為企業、用戶和消費者服務,切實維護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六、貫徹「規范市場,扶優治劣,引導消費,服務企業」的方針,對產品質量、服務質量以及工程質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第三方的檢驗、鑒定和監理,以檢驗數據為依據,積極宣傳和扶持名優產品、名優企業,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七、組織開展質量檢驗技術、質量檢驗設施和質量檢驗標準的研究、開發、咨詢和服務,組織對專用質量檢驗設備和非標准設備的開發、鑒定和推廣應用。
八、在國家質檢總局統一指導、協調下開展國際交流合作,與國外質檢機構及相應的組織建立友好、合作關系,促進質檢工作與國際慣例接軌。
九、組織出版專業刊物及有關的書籍資料。
十、承辦國家質檢總局有關司(局)臨時交辦和委託的工作。
C. 中國水利工程協會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員考試什麼時候報名
http://www.cweun.com.cn/show.php?contentid=1391378參考這個
D. 中國質量檢驗協會的主要職責有哪些
中國質量檢驗協會是一個專業的國家性質的社團組織,它是由全國質量檢驗機構、從事質量檢驗工作的人員以及從事質量監督工作的人員組成的。中國質量檢驗協會是我國唯一的一所國家性質的大型社團機構,是由國家質檢總局來管理的。中國質量檢驗協會下設了很多部門,如綜合部、人事部、企業工作部、檢驗工作部、會員工作部、執行資格管理部、鑒定工作部等。那麼中國質量檢驗協會的主要職責有哪些呢?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質量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宣傳質量檢驗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全民質量意識。
二、開展多種形式的學術交流和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質檢機構和企業質檢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檢驗水平,維護質量檢驗工作的科學性和公正性;受國家質檢總局的委託,實施國家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制度的管理。
三、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技術咨詢和服務,幫助企業做好技術基礎工作,開展企業質量檢驗機構的評審,建立健全質量體系,促進企業提高質量檢驗和質量控制水平,確保和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四、接受國家質檢總局委託,承擔產品質量申訴處理、質量糾紛調解、質量法律咨詢、仲裁檢驗、質量鑒定等工作,同時還承擔有關質量檢驗和質量監督等方面的具體的技術性管理工作及其他工作,積極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橋梁、紐帶和參謀、助手作用。
五、承辦企業及有關單位委託的新產品投產和技術成果的鑒定,開展質量評估,利用各種媒體和措施向消費者提供質量信息,引導質量消費,宣傳和普及質量知識和消費常識,提高廣大消費者的質量意識,為企業、用戶和消費者服務,切實維護企業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六、貫徹「規范市場,扶優治劣,引導消費,服務企業」的方針,對產品質量、服務質量以及工程質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第三方的檢驗、鑒定和監理,以檢驗數據為依據,積極宣傳和扶持名優產品、名優企業,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七、組織開展質量檢驗技術、質量檢驗設施和質量檢驗標準的研究、開發、咨詢和服務,組織對專用質量檢驗設備和非標准設備的開發、鑒定和推廣應用。
八、在國家質檢總局統一指導、協調下開展國際交流合作,與國外質檢機構及相應的組織建立友好、合作關系,促進質檢工作與國際慣例接軌。
九、組織出版專業刊物及有關的書籍資料。
十、承辦國家質檢總局有關司(局)臨時交辦和委託的工作。
以上十項就是中國質量檢驗協會的主要職責。中國質量檢驗協會是一個其企業和消費者服務的大型團體機構,它保護企業和個人消費者的權益。中國質量檢驗協會還分設了電子電器專業委員會、食品專業委員會、建材專業委員會等五個機構。還有中國質量檢驗協會數碼防偽物流管理服務中心等具體的辦事機構。之所以這樣設置是為了方便更好的為人民服務。
E. 工程質量管理協會是什麼性質
工程質監站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依法對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實施監督,具體職能如下:
1、負責辦理建設工程項目報監手續;依照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技術標准,對建設工程進行監督檢查;對參建各方主體的行為質量進行監督;對建設工程實體質量包括建築材料、構配件、建築設備等進行監督抽查;對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實施監督,並向委託的政府主管部門報送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2、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對違反工程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3、受理全市工程質量投訴,參與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鑒定和處理。
4、參與「魯班獎」、「中州杯」、「商鼎杯」的推薦評選工作。
F. 請問有知道中國工程質量管理協會是國家級協會嗎
你好,中國工程質量管理協會是經核準的全國性行業協會,主要負責質量管理相關工作方面的一個協會組織。
G. 中國質量檢驗協會的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是:中國質量檢驗協會,英文名稱:China Association for Quality Inspection,英文縮寫:CAQI。
第二條本團體是由全國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與質量檢驗工作有關或從事質量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自願結成的行業性、全國性的非營利社會組織。
第三條本團體的宗旨:遵守國家憲法及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揮政府與質量檢驗機構、企業及用戶和消費者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堅持科學、公正的原則,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倡導「求實、求專、求精、求新」精神,引導各級質量檢驗機構發展壯大和行業自律;努力提高質量檢驗和質量管理監督工作者的素質,促進與境外質量管理與檢驗組織之間的交流與合作;對產品質量、服務質量和工程質量進行社會監督,督促和引導企業確保和不斷提高質量水平、質量信譽和推進品牌建設,為我國質量事業的科學發展做好服務,為我國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本團體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團體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六條本團體的業務范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有關質量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宣傳質量工作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全民質量意識。
(二)開展多種形式的學術交流和技術培訓,努力提高質量檢驗機構和質量管理監督工作者的素質和專業水平,維護質量檢驗工作的科學性和公正性。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的委託,實施國家質量檢驗師執業資格制度的管理。
(三)通過開展多種形式的技術咨詢和服務,支持企業做好質量基礎工作,督促企業堅持以質取勝戰略和加強質量信用建設,引導企業自主創新,推進企業品牌建設,促進企業提高質量檢測能力和質量控制水平,確保和提升產品質量。
(四)接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委託,承擔產品質量申訴處理、質量糾紛調解、質量法律咨詢、仲裁檢驗、質量鑒定等工作,承擔有關質量檢驗和質量監督等方面的具體技術性管理工作及其他工作,承辦企業及有關單位委託的新產品投產和技術成果的鑒定,積極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充分發揮橋梁、紐帶和參謀、助手作用。
(五)開展企業質量檢驗機構的評審,開展質量評估和推廣質量保險業務,利用各種方式向消費者提供質量信息,宣傳和普及質量知識和消費常識,提高廣大消費者的質量意識,為企業、用戶和消費者服務,切實維護社會各界的合法權益。
(六)貫徹「規范市場,扶優治劣,引導消費,服務企業」的方針,對產品質量、服務質量以及工程質量開展多種形式的第三方的檢驗、鑒定和監理,以檢驗數據為依據,積極宣傳和扶持名優產品、優秀典型企業,協助有關職能部門打擊假冒偽劣產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七)組織開展質量檢驗技術、儀器設備、產品設施和質量檢驗標準的研究、開發、咨詢、服務,並組織對其進行鑒定、評審和推廣應用;授權組織制定檢驗標准。
(八)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統一指導、協調下開展國際交流合作,與境外質檢機構及相應的組織建立友好、合作關系,促進質檢工作與國際慣例接軌。
(九)組織出版專業刊物及有關的書籍資料;推薦或獎勵質量檢驗領域優秀論文和優秀科普作品。
(十)關心和維護質量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組織為質量工作者服務的各種活動,為本團體會員提供相關服務;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表彰質量檢驗領域先進工作者。
(十一)承擔與質量檢驗相關的有關工作,承辦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交辦的具體工作。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本團體會員包括單位團體會員與個人會員。
第八條凡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在本團體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單位會員為有一定檢驗能力的質量檢驗機構、重視質量和質量檢驗工作並取得一定成效的企業、與質量檢驗和質量管理監督有關的單位或社團以及從事質量工作的有關單位。
(五)個人會員,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從事多年質量檢驗或質量管理監督工作,並取得一定成績;
重視質量工作,並取得明顯成效的企業領導人和從事質量工作的工作人員;
從事質量檢驗技術、質量管理監督的研究及檢驗儀器設備開發,取得優異成績的專家、學者、工程技術人員、科研人員;
積極支持協會工作,對協會的發展作出貢獻者。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或秘書處審查通過,報常務理事會備案。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單位會員除有上述權利外,還有要求本團體優先提供技術咨詢和協助開展有關活動的權利。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加和支持本團體開展的活動。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可以採用會議或通訊形式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審查並經民政部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和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或授權有關機構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本團體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團體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理事長、副理事長任職最高年齡不得超過70周歲。
(四)秘書長任職年齡最高不得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六)無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七)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並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團體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5年,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並民政部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團體秘書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團體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提名秘書長候選人。
(四)研究解決秘書處提出需要及時決策的重要問題。
第二十九條本團體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責任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貫徹執行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
(六)協助理事長組織召開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七)在常務理事會和理事長的領導下,主持秘書處的全面工作。
(八)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團體的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團體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團體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團體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資產來源合法、真實、准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團體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團體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團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團體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團體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本團體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團體修改的章程,須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審查同意,並報民政部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團體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並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團體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團體終止前,須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團體經民政部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團體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 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10年11月日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團體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H. 中國工程質量管理協會是工程建設施工方面的一個組織協會嗎
1、負責辦理建設工程項目報監手續;依照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技術標准,對建設工程進行監督檢查;對參建各方主體的行為質量進行監督;對建設工程實體質量包括建築材料、構配件、建築設備等進行監督抽查;對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實施監督,並向委託的政府主管部門報送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2、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對違反工程建設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的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3、受理全市工程質量投訴,參與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鑒定和處理。
4、參與「魯班獎」、「中州杯」、「商鼎杯」的推薦評選工作。
I. 如何查詢 全國各地國家級質量檢測機構
可通過中國質量網查詢。
中國質量檢驗協會是全國質量檢驗機構及質量檢驗工作者和全國質量監督工作者組織的質量檢驗行業組織和質量專業社團機構,業務主管部門是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質量檢驗協會原業務主管部門為原國家質檢總局)。
中國質量檢驗協會目前擁有包括國家級質檢中心、行業和地方質檢機構等各級質量檢驗機構團體會員600餘家,企業團體會員3900多家,個人會員30000餘名,這些質量檢驗技術機構會員和企業會員及個人會員遍及國家各部門和全國各地。
在2000年開始組建了具有獨立知識產權並集信息編碼技術、資料庫技術、網路通訊技術、密碼學技術、計算機語音處理技術、移動通訊技術於一體的中國質量檢驗協會數碼防偽和物流管理服務系統;
為廣大名優產品生產(銷售)企業實現產品溯源、物流防竄貨管理和防偽打假及消費者放心購物提供二維碼掃描、網路在線查詢、手機簡訊查詢、電話查詢的切實服務和大數據運用、與消費者互動分享及有價值交互的輿論傳播等多功能於一體的互聯網+超值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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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質量檢驗協會的宗旨是遵守國家憲法及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揮政府與質量檢驗機構、企業及用戶和消費者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堅持科學、公正的原則,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質量檢驗機構深化改革,面向市場;
努力提高質量檢驗和質量監督工作者的素質;對產品質量、服務質量和工程質量進行社會監督,促使企業確保和不斷提高質量水平,為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加速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