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裝修完工後 物業驗收需要給什麼
1、規劃部門認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但須提供原件驗證,復印件加該建設單位公章註明原件存何處。
2、工程項目施工許可證,提供復印件,提交原件驗證,復印件加該建設單位公章註明原件存何處。
3、公安消防部門認可文件,設計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4、環保部門認可文件,設計有環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環保局出具的「蘇州市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5、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告,根據有關規定提供原件。
6、建設工程檔案專項驗收意見書,即由城建檔案館提供的「建設工程檔案資料接收聯系單」(原件)。
7、法規、規章規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1)物業工程驗收擴展閱讀
驗收程序:
1、申請報告
當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時,承包人即可向監理人報送竣工申請報告。
2、驗收
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後,應審查申請報告的各項內容,並按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3、單位工程驗收
發包人根據合同進度計劃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經竣工的單位工程時,或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同意時,可進行單位工程驗收。驗收合格後,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單位工程驗收證書。
4、施工期運行
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項或幾項單位工程或工程設備安裝已竣工,根據專用合同條款約定。需要投入施工期運行的,經發包人約定驗收合格,證明能確保安全後,才能在施工期投入運行。
5、試運行
6、竣工清場
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後,承包人應按要求對施工現場進行整理。直至監理人檢驗合格為止,竣工清場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 建築。物業。報承接驗收要什麼資料
你的問題不太明朗,是建築工程驗收需要的資料,還是需要物業接受建設單位的建築物需要的資料現分別給予答復:1、建築工程竣工驗收資料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四份);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施工許可證;
4、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
5、施工單位工程竣工報告;
6、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7、勘察、設計質量檢查報告;
8、城鄉規劃部門認可文件;
9、消防部門認可准許使用文件;
10、環保部門認可准許使用文件;
11、驗收入組人員簽署的工程竣工驗收意見;
12、單位工程質量驗收文件:
1)地基驗收入記錄及樁基檢測認證報告;
2)基礎、主體等關鍵部位驗收記錄;
3)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
13、市政工程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
14、建設工程檔案驗收許可證;
15、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6、商品住宅《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17、其它有關資料。
工程竣工報驗單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表
單位(子單位) 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
單位(子單位) 工程觀感質量核查記錄
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抽查記錄
開工申請報告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工程定位測量記錄
建築物沉降觀測記錄
混凝土配合比申請單
砂漿配合比申請單
原材料檢驗報告及試驗報告
結構實體質量檢測
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
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地基與基礎分部(檢查批質量驗收記錄表)
主體分部(檢查批質量驗收記錄表)
裝飾裝修分部(檢查批質量驗收記錄表)
建築屋面分部(檢查批質量驗收記錄表)
給水排水分部(檢查批質量驗收記錄表)
建築電氣分部(檢查批質量驗收記錄表
A冊:質量計劃資料;(開工、復工、竣工報告、強制性條文,驗收表、設計變更通知、圖紙會審、施工組織設計等)
B冊:施工質量管理資料;(施工隱蔽、檢查記錄、技術交底)
C冊:工程質量保證資料;(材料出廠證明文件及復試檢測報告)
D冊:工程質量驗收資料;(分項、檢驗批質量驗收記錄)
2、如是物業公司需要業主(建設單位)提供
1、使用隔熱磚提供出廠合格證及檢驗報告
2、如使用防水材料應送檢及提供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
3、排污、雨水管送檢及產品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
4、排水配件送檢(直通、彎頭、三通)
消防驗收(6層以下及商業面積少於300㎡住宅不需要提供)
2、防雷驗收合格證
3、供水驗收合格證
4、供電驗收合格證
5、環保驗收(提供供水、供電圖紙一套
3. 物業驗收剛裝修完的房子要驗收哪些
驗收標准及相關事宜
1、首先必須明確一點,收不收房是業主的權利,權利可以放棄、延緩行使。交不交房是開發商的義務,義務必須按時履行。
2、現場正常收房主要流程:出示業主證明(購房合同等)——查閱、收取交房有關憑證——索取鑰匙——檢驗房屋(包括小區規劃)——簽署《房屋交接書》——走人。
3、不是必須在《收房通知書》上簽字。《收房通知書》是開發商為證明自己未交房違約(雖然從道理上說是無法證明的,但是就有有關部門認可該證明,所以業主不可不防。)而對業主的一個預先提示。
4、在房屋交接現場,萬萬不可先在《房屋交接書》上簽字,再收取鑰匙。由於中國目前的特色,凡是發生交房糾紛的,只要業主在《房屋交接書》上簽過字,即使房屋真的不那麼符合交房條件,業主勝訴實為罕見。
5、交房憑證有《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表》、《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缺少以上任何一項,業主都有權拒絕收房。但這些憑證都只需開發商單方製作就能輕而易舉向業主出具,而且這些都不是證明房屋合格的關鍵憑證。
6、「綜合驗收」是建委組織對整個竣工小區的質量、設計、規劃、消防、環保等各方面進行的全面檢驗。依法,未通過竣工綜合驗收的房屋不能交付。因此通過綜合驗收是形式上交房的關鍵。
國家規定:竣工房屋經開發商組織驗收合格後先由質監站驗收備案,再通過綜合驗收,然後才能交房。
長沙市現行的的驗收程序是倒過來的:開發商組織驗收合格後,先由建委組織聯合驗收(我們不認為綜合驗收被取消),再交質監站驗收備案,出具《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然後才能交房。
因此對於無法查閱《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的業主,有權拒絕收房。查閱《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時,其實只需查閱最後一頁的「備案意見」。如果「備案意見」註明部分備案,附條件的有待交付等,則說明房屋尚不能交付。盡管此時房屋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但業主仍有權拒絕收房。
7、房屋通過綜合驗收並不等於一定就合格。許多案例表明,有些房屋尚未開工,就已取得政府簽署的全部驗收合格文件。我們無意對政府評頭品足,只是提醒業主收房不能光看某些文件,最好自己親自現場檢驗。因為我國尚處於很大程度上的自力救濟階段。現場檢驗房屋時,業主有權索取查閱房屋施工圖文件。因為業主有獲悉房屋真實狀況的知情權。沒有施工圖作參照,是無法得知房屋是否按圖施工,是否符合國家批準的標准,房屋的實際狀況是否與應當狀況一致。施工圖文件可以向開發商索取也可向物業公司索取(開發商應當將有關圖紙交存物業)。
8、如果房屋質量(包括設計、規劃)不合格,則說明該房屋不符合交付條件。既然不符合條件就不能交付,因此業主有理由拒收,可以拒絕在《房屋交接書》上簽字(當然質量問題如果在業主能容忍的限度內,也可以考慮先收房事後整改)。同時注意要在約定收房的最後期限內,向開發商和物業公司分別致函(電報或特快專遞)催告,要求開發商承擔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要求物業公司承擔接收物業時未盡驗收義務致使業主蒙受損失的違約責任。以此作為證據。
9、收房時應當索要蓋有維修基金窗口專用章的《物業維修基金繳款憑證》和蓋有契稅收入財務專用章的《契稅完稅證》,並應在合理期限內取得。如果開發商未將維修基金和契稅上繳政府有關部門,則無法取得以上兩項憑證,那麼業主面臨的將是無法取得產權證。
10、對於物業公司制定的《業主公約》,業主有權拒簽,並不構成開發商不交房的理由。顧名思義,業主公約必須是由業主制定,來規范廣大業主行為的公共約定。物業公司服務於業主,服從於業主,無權制定任何約束業主行為的制度。
11、如果物業公 司為了便於管理,使用出入管理IC業主卡,則該卡並非業主(裝修人員)生活的必須,而是物業管理手段的必要,屬於物業公司的管理設備,而這份必要的代價早已包含在物業管理費中。向業主配備IC卡是該資質的物業公司應盡的義務,因此交房時該卡是免費向業主提供的。業主不必要為他人的義務重復買單。
12、購房或交房時,如果有工作人員邀請某些業主加入將來的業主委員會,而事後果然如此,或者將來業委會的候選人員是被莫名其妙指定,在一片沉默中當選的,則該業委會的代表性必然大打折扣,因為中國盛產「漢奸」。將來受制於人的只會是廣大業主。
驗收新房要帶什麼「裝備」?
1.一個塑料洗臉盆----用於驗收下水管道;2.一把小榔頭----用於驗收房子牆體與地面是否空鼓;3.一副卡尺----用於測裂縫的寬度;4.一副5米捲尺----用於測量房子的凈高;5.一個萬用表----用於測試各個強電插座及弱電類是否暢通;6.一個計算器----用於計算數據;7.一根水筆----用於簽字;8.一把掃帚----用於打掃室內衛生;9.一個小凳子和一些報紙、塑料袋,包裝繩----時間長的時候,可休息一下及預先封閉下水管道正常驗收房子時間一般是持
4. 物業房屋驗收有哪些注意點
1、竣備情況:即竣工驗收備案,目前城市規定差異比較大,但《竣工驗收備案表》是最基本,原則上項目要經過單體驗收、消防驗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驗收正式水電通達、市政接駁、規劃部門驗收(含綠化、建築測繪的面積誤差)等均合格後且現場有公示,開發商提供正式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後基本交付法定條件;
2、交付查房:《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後,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國家嚴禁先對交付表(或交房表)簽字後查驗房,必須先查驗房後看是否具備條件,合格後簽認。最好選擇雨天去,可查驗的內容會多。
3、容易出問題的部位:衛生間、廚房、露台、陽台頂棚等部位倒坡、積水、滲漏水,入戶門、窗的開啟關閉不暢、表面刮痕和配件損壞、玻璃破裂等,牆、柱地、天棚面變形、空鼓,燈不亮,垃圾或衛生不結,信報箱交付、電梯情況、公共部位未按標准完成等,均應要求開發商整改,且免物業費,補償等。
4、物業服務合同是否規范,收費許可,收費合理,對應服務等
5. 物業驗收的方法有哪些
第十一條實施承接查驗的物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取得規劃、消防、環保等主管部門出具的認可或者准許使用文件,並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公共照明、有線電視等市政公用設施設備按規劃設計要求建成,供水、供電、供氣、供熱已安裝獨立計量表具;
(三)教育、郵政、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環衛、社區服務等公共服務設施已按規劃設計要求建成;
(四)道路、綠地和物業服務用房等公共配套設施按規劃設計要求建成,並滿足使用功能要求;
(五)電梯、二次供水、高壓供電、消防設施、壓力容器、電子監控系統等共用設施設備取得使用合格證書;
(六)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的相關技術資料完整齊全;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實施物業承接查驗,主要依據下列文件:
(一)物業買賣合同;
(二)臨時管理規約;
(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四)物業規劃設計方案;
(五)建設單位移交的圖紙資料;
(六)建設工程質量法規、政策、標准和規范。
第十三條物業承接查驗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確定物業承接查驗方案;
(二)移交有關圖紙資料;
(三)查驗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四)解決查驗發現的問題;
(五)確認現場查驗結果;
(六)簽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
(七)辦理物業交接手續。
第十四條現場查驗20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共用設施設備清單及其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准許使用文件;
(四)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五)承接查驗所必需的其他資料。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資料的,建設單位應當列出未移交資料的詳細清單並書面承諾補交的具體時限。
第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建設單位移交的資料進行清點和核查,重點核查共用設施設備出廠、安裝、試驗和運行的合格證明文件。
第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下列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現場檢查和驗收:
(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外牆、門廳、樓梯間、走廊、樓道、扶手、護欄、電梯井道、架空層及設備間等;
(二)共用設備:一般包括電梯、水泵、水箱、避雷設施、消防設備、樓道燈、電視天線、發電機、變配電設備、給排水管線、電線、供暖及空調設備等;
(三)共用設施:一般包括道路、綠地、人造景觀、圍牆、大門、信報箱、宣傳欄、路燈、排水溝、渠、池、污水井、化糞池、垃圾容器、污水處理設施、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休閑娛樂設施、消防設施、安防監控設施、人防設施、垃圾轉運設施以及物業服務用房等。
第十七條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移交有關單位的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和有線電視等共用設施設備,不作為物業服務企業現場檢查和驗收的內容。
第十八條現場查驗應當綜合運用核對、觀察、使用、檢測和試驗等方法,重點查驗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配置標准、外觀質量和使用功能。
第十九條現場查驗應當形成書面記錄。查驗記錄應當包括查驗時間、項目名稱、查驗范圍、查驗方法、存在問題、修復情況以及查驗結論等內容,查驗記錄應當由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參加查驗的人員簽字確認。
第二十條現場查驗中,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數量和質量不符合約定或者規定的情形,書面通知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應當及時解決並組織物業服務企業復驗。
第二十一條建設單位應當委派專業人員參與現場查驗,與物業服務企業共同確認現場查驗的結果,簽訂物業承接查驗協議。
第二十二條物業承接查驗協議應當對物業承接查驗基本情況、存在問題、解決方法及其時限、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事項作出明確約定。
第二十三條物業承接查驗協議作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補充協議,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簽訂後10日內辦理物業交接手續,向物業服務企業移交物業服務用房以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
第二十五條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生效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協議約定的交接義務,導致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交接工作應當形成書面記錄。交接記錄應當包括移交資料明細、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明細、交接時間、交接方式等內容。交接記錄應當由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共同簽章確認。
第二十七條分期開發建設的物業項目,可以根據開發進度,對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物業分期承接查驗。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承接最後一期物業時,辦理物業項目整體交接手續。
第二十八條物業承接查驗費用的承擔,由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二十九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自物業交接後30日內,持下列文件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一)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二)臨時管理規約;
(三)物業承接查驗協議;
(四)建設單位移交資料清單;
(五)查驗記錄;
(六)交接記錄;
(七)其它承接查驗有關的文件。
第三十條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物業承接查驗備案情況書面告知業主。
第三十一條物業承接查驗可以邀請業主代表以及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可以聘請相關專業機構協助進行,物業承接查驗的過程和結果可以公證。
第三十二條物業交接後,建設單位未能按照物業承接查驗協議的約定,及時解決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存在的問題,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物業交接後,發現隱蔽工程質量問題,影響房屋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設單位應當負責修復;給業主造成經濟損失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四條自物業交接之日起,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全面履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行業規范確定的維修、養護和管理義務,承擔因管理服務不當致使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毀損或者滅失的責任。
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承接查驗有關的文件、資料和記錄建立檔案並妥善保管。
物業承接查驗檔案屬於全體業主所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之日起10日內,向業主委員會移交物業承接查驗檔案。
第三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圍,承擔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修責任。
建設單位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保修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約定。
第三十七條建設單位不得憑借關聯關系濫用股東權利,在物業承接查驗中免除自身責任,加重物業服務企業的責任,損害物業買受人的權益。
第三十八條建設單位不得以物業交付期限屆滿為由,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承接不符合交用條件或者未經查驗的物業。
第三十九條物業服務企業擅自承接未經查驗的物業,因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缺陷給業主造成損害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十條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惡意串通、弄虛作假,在物業承接查驗活動中共同侵害業主利益的,雙方應當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物業承接查驗活動,業主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對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承接查驗行為的投訴。
第四十二條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未按本辦法履行承接查驗義務的,由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作為不良經營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並予以通報。
第四十三條建設單位不移交有關承接查驗資料的,由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的,對建設單位予以通報,並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四十四條物業承接查驗中發生的爭議,可以申請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調解,也可以委託有關行業協會調解。
6. 什麼是物業接管驗收它與竣工驗收有什麼不同
物業管理接管驗收應收資料
樓宇接管移交資料目錄
序號 名 稱 樣式
一 項目建設資料
1 《國家建設徵用土地通知書》及紅線圖 復印件
2 同意使用土地通知書 復印件
3 建設用地批准書 復印件
4 固定資產投資許可證 復印件
5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復印件
6 市規劃局《建設工程報建審核書》 復印件
7 規劃報建圖 復印件
8 建築設計防火審核意見書 復印件
9 物業各分項工程設計方案 復印件
10 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復印件
11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質量認定書 復印件
12 建築工程竣工消防審核意見書 復印件
13 單位工程質量綜合評定表 復印件
14 工程建築埋放線、驗線、驗收意見書 復印件
15 公共安全技術防範工程設施使用證 復印件
16 通信管線等各分項工程竣工驗收書/驗收報告 復印件
17 供水協議書 復印件
18 供用電合同 復印件
19 同意供電通知 復印件
20 申請門牌呈批表 復印件
21 通郵申報表 復印件
22 其它相關資料
二 物業產權資料
1 拆遷資料 復印件
2 銷售資料(業主、產權、位置、建築面積等) 復印件
3 其它相關資料
三 建築工程技術資料
1 地質勘察報告 復印件
2 工程合同及開、竣工報告 復印件
3 建築施工圖(結構、建施、水施、電施、防雷、弱電等) 原 件
4 圖紙會審記錄 復印件
5 工程設計變更通知(包括質量事故處理記錄) 復印件
6 隱蔽工程驗收簽證 復印件
7 沉降觀察記錄 復印件
8 竣工驗收證明書 復印件
9 主要建築材料質量保證書(鋼材、水泥等) 復印件
10 新材料、構配件的鑒定合格證書 復印件
11 砂漿、混凝土試塊試壓報告 復印件
12 建築竣工圖(包括總平面圖、建築、結構、水、電、防雷、弱電、設備安裝、附屬工程及隱蔽管線等) 原 件
13 其它項目竣工圖(綠化、景觀、二次裝修等) 原 件
14 各分項工程施工單位資料 復印件
15 各分項工程/隱蔽工程驗收表/測試報告 復印件
16 其它相關資料
四 設備資料---供電系統
1 供電系統設備購買、安裝合同 復印件
2 供電系統設備製造、安裝單位、維護單位資料 復印件
3 供電系統設備產權所有者及用戶的名稱和地址 復印件
4 高低壓配電櫃、變壓器、直流控制屏等設備參數(型號、數量、重量、額定電壓、電流、頻率等) 原 件
5 高低壓配電櫃、變壓器、直流控制屏等設備隨機資料(安裝使用說明書、技術圖紙、機房布置圖、產品合格證、安裝配件清單等) 原 件
6 高低壓配電櫃、變壓器、直流控制屏等設備主要配件資料(生產單位、技術參數、說明書、產品合格證等) 原 件
7 高低壓配電櫃、變壓器、直流控制屏等設備試運行檢驗記錄、運行許可證 原 件
8 配電箱、電纜、插接母線、電表等資料(生產單位、技術參數、說明書、檢測報告、產品合格證等) 原 件
9 燈具、末端用電器具資料(生產單位、技術參數、說明書、產品合格證等) 原 件
10 配套裝置、儀表、電度表資料(檢驗記錄、測試報告、原始數據記錄等) 復印件
11 其它相關資料
五 設備資料---給排水系統
1 給排水系統設備購買、安裝合同 復印件
2 給排水系統設備製造、安裝單位、維護單位資料 復印件
3 給排水系統設備產權所有者及用戶的名稱和地址 復印件
4 水泵等配套設備參數(型號、額定功率、揚程、編號等) 原 件
5 設備隨機資料(安裝使用說明書、維護保養手冊、機房布置圖、產品合格證、隨機配件清單、主要配件資料等) 原 件
6 設備運行檢驗記錄、管道水壓及閉水試驗記錄、給水管道的沖洗及消毒記錄 原 件
7 主要材料和製品的合格證或試驗記錄 復印件
8 配套裝置、儀表、水表資料(檢驗記錄、測試報告、原始數據記錄等) 復印件
9 水、暖、衛生器具檢驗合格證書; 原 件
10 其它相關資料
六 設備資料---電梯系統
1 電梯設備購買安裝合同 復印件
2 電梯製造、安裝單位、維護單位資料 復印件
3 電梯產權所有者及用戶的名稱和地址 復印件
4 電梯設備參數(型號、數量、額定載重、額定速度、乘客數、電梯行程、層站數、轎廂及對重的質量、機器編號等) 原 件
5 隨機資料(安裝使用說明書、維護保養手冊、電梯機房井道布置圖、產品合格證、隨機配件清單、主要配件資料等) 原 件
6 設備安裝調試記錄 原 件
7 電梯設備檢驗記錄、運行許可證 原 件
8 國家特種設備檔案 復印件
9 其它相關資料
六 設備資料---消防系統
1 消防設備購買安裝合同 復印件
2 消防設備製造、安裝單位、維護單位資料 復印件
3 消防設備產權所有者及用戶的名稱和地址 復印件
4 消防自動報警、消防廣播、消防栓、消防噴淋等設備參數(型號、數量、水泵額定功率、揚程等) 原 件
5 隨機資料(安裝使用說明書、維護保養手冊、機房布置圖、產品合格證、隨機配件清單、主要配件資料等) 原 件
6 設備、儀表調試運行檢驗記錄、管道沖洗、水壓及閉水試驗檢驗記錄 復印件
7 消防系統主要材料和製品的合格證或試驗記錄 復印件
8 消防驗收合格證書 復印件
9 其它相關資料
七 設備資料---弱電系統
1 弱電系統設備購買、安裝合同 復印件
2 弱電系統設備製造、安裝單位、維護單位資料 復印件
3 弱電系統設備參數(系統、型號、規格、數量) 原 件
4 弱電系統隨機資料(安裝使用說明書、維護保養手冊、產品合格證、隨機配件清單、主要配件資料等) 原 件
5 弱電系統設備調試運行檢驗記錄、安裝檢驗合格證書、智能化等設備國家許可使用證明 原 件
6 寬頻接入協議 復印件
7 有線電視及電話協議 復印件
7. 即將與物業做承接驗收,有沒有一些經驗和注意事項可以分享一下
你說的是代表開發商與物業做交接吧。
竣工驗收主要分:
隱蔽工程驗收
單項工程驗收
分期驗收
全部工程驗收
作為物業房肯定要認真參與竣工驗收,嚴格把質量關。
通過參與竣工驗收,熟悉物業,為物業的接管驗收以至將來的維修養護做准備。
細心查驗竣工驗收資料,保證資料齊全、准確。
反之,做為開方商的你也應該知道該怎麼做了吧。
希望能幫到你
求最佳答案,謝謝
8. 物業管理竣工驗收與接管驗收的區別
.移交主體不同
新建物業的承接查驗是在物業竣工驗收合格後,即在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後。
3.承接查驗內容有所不同
物業管理機構更迭時的承接查驗主要內容不僅包含新建物業的承接查驗的主要內容,而且還包括物業運行記錄檔案,物業服務企業對物業進行查驗之後將發現的問題提交建設單位處理,然後同建設單位進行物業移交並辦理移交手續。
物業管理機構更迭時的承接查驗是與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產權人進行移交。
2.物業管理機構更迭時的承接查驗有前提
更迭時的承接查驗需要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產權人與原物業解除物業服務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