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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監督站

發布時間:2021-06-17 17:31:14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

(1)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注冊登記表;
(2)建設、施工、監理、勘察、設計、檢測單位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報告表;
(3)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
(4)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方案;
(5)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記錄;
(6)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抽測記錄;
(7)建設工程質量整改通知書;
(8)建設工程質量整改報告書;
(9)基礎(主體)結構驗收監督記錄;
(10)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報告;
(11)單位工程竣工驗收通知書;
(12)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監督記錄;
(13)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14)需要保存有關的其它文件、資料、圖片等等!!

㈡ 工程質量監督站是干什麼的

工程質量監督站的工作內容:

1、監督工程建設的各方主體(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設計勘察單位和監理單位等)的質量行為是否符合國家法律及各項制度的規定;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事故。

2、監督檢查工程實體的施工質量,尤其是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專業設備安裝等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質量。

3、對受委託的工程進行質量鑒定監督。

4、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

5、完成住建局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質監站主要是代表政府職能部門(建設局)對工程的全過程進行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對本地區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單位。

質監站受理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注冊,巡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及工程實體質量,核查參建人員的資格,監督工程竣工驗收。

(2)工程質量監督站擴展閱讀: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全文共九章八十二條。根據2017年10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7號《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制定本條例。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㈢ 「質監站」與「質檢站」有什麼區別

質監站」與「質檢站」區別如下:

1、質監站主要是代表政府職能部門(建設局)對工程的全過程進行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對本地區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單位。

2、質檢站是有檢測資質的企業,負責檢測施工材料的性能是否合格,如若合格它可以出具合法性的報告,可供報告使用者參考。

(3)工程質量監督站擴展閱讀

質監站的監督職能是:

1、監督工程建設的各方主體(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設計勘察單位和監理單位等)的質量行為是否符合國家法律及各項制度的規定;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事故。

2、監督檢查工程實體的施工質量,尤其是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專業設備安裝等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質量。

3、對受委託的工程進行質量鑒定監督。

4、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

5、完成住建局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㈣ 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起什麼作用

質量監督站是國家設立為了監督工程質量的部門,其本身要對工程質量控制,防止國家的投資不能夠落到實處

1)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強制性標准對本市建築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2)監督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

3)對建築工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影響重要使用功能的關鍵部位和室內環境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4)對建築工程實體和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築材料、構配件、預拌混凝土及相關設備進行監督檢查;

5)監督建築工程的樁基、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的驗收和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

6)對建築工程的重大質量事故參與調查和監督處理;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㈤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職責是什麼

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職責如下:

1、負責各區、縣級市及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工程質量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技術標準的業務指導和檢查工作;

2.受市建委委託,負責監督檢查大型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具體建設質量行為及執行國家規范的情況的工作;

3.負責抽查涉及工程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實體質量及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的質量;

4.負責對工程竣工驗收進行監督;

5.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處罰;

6.組織或者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7.承辦上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拓展資料

質量監督特點

1.質量監督是一種質量分析和評價活動。監督的對象是產品、服務、質量體系、生產條件、有關的質量文件和記錄等。

2.質量監督的依據是各種質量法規和產品技術標准。

3.質量監督的范圍包括從生產、運輸、貯存到銷售流通的整個過程。

4.質量監督的目的是保護消費者、社會和國家的利益不受侵害,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

㈥ 工程質量監督站的職責有哪些

工程質量監督站的職責:

1、監督檢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參與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

2、監督檢查工程實體的施工質量,特別是基礎、主體結構、主要設備安裝等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質量。

3、監督工程質量驗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的規定

第五十二條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築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有關建築工程安全的國家標准不能適應確保建築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五十三條國家對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第五十四條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降低工程質量。

建築設計單位和建築施工企業對建設單位違反前款規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應當予以拒絕。

第五十五條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五十六條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的約定。

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第五十七條建築設計單位對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五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准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建築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第五十九條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條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

建築工程竣工時,屋頂、牆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修復。

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條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6)工程質量監督站擴展閱讀

一、工程質量負責人員職責: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第三十六條規定:監理單位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承擔責任;而監理是監控主體,對施工過程具有一定的控制職權,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應有的監理責任;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主要體現在行為合法性上,只要行為合法,當出現施工質量問題時,建設單位對此是沒有責任的。

二、工程質量負責人的職責:

總公司工程管理部質量主管崗位職責

1、負責在建工程質量管理,在建工程質量抽查和巡查。

2、負責對個項目體質量員的工作指導、檢查和考評。

3、負責督促各項目體制定質量計劃管理辦法、工程質量檢驗管理辦法、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規定、糾正措施管理辦法、預防措施管理辦法。

4、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5、負責督促項目體對創優工程質量標準的控制,指導和創優申報質量收集、整理。

6、負責各個工程關鍵節點的自檢。

7、參加質監站的驗收。

8、負責對各勞務分包施工質量的評定。

9、每周上報部門經理各個工地質量檢查情況。

10、負責檢查監督工程施工過程的質量資料。

11、嚴格執行質量管理制度,對項目質量崗位人員的工作督促、檢查、指導。

12、負責國家質量標准,規范、規程、質量文件收集和更新。

13、完成部門經理安排的工作。

各項目體施工現場各崗位職責

1、項目經理的管理職責

對所承擔項目的工程質量全面負責,在項目上認真貫徹公司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保證質量體系文件在本項目部的有效運行,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所規定的各項責任,確保項目管理目標的實現;

負責組織、領導、監督、檢查各職能部門對本項目的工程質量進行策劃、制定項目質量目標,明確項目質量管理,執行驗證等人員的職責和許可權;

負責建立項目組織機構和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排,並規定其職責范圍;

負責本項目部接受質量體系審核的准備工作,參加管理評定;

負責工程項目人力、物力、機械設備的調配和管理,合理組織施工,對項目工程質量負主要領導責任,對質量有獎罰權;

指導工程部對合格施工隊伍進行選擇評價,負責組織對合格施工隊伍的管理;

負責在項目上組織實施《采購工程程序》、《工程分包方評定工作程序》等有關程序。

負責本項目資源的組織、配置,根據授權進行項目的經營決策,制定項目管理文件,組織竣工驗收、交付。

負責本項目團隊制定質量目標,建立質量管理計劃、項目部質量管理體系建立。

2、項目質量經理(質量員)的管理職責

協助項目經理實施公司質量方針、項目部質量目標、及項目質量保證計劃,參與組織工程質量策劃,對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在工程質量管理方面直接對項目經理負責;

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的有關工程施工規范、工藝規程、質量標准,嚴格執行國家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確保項目階段質量目標和總體質量目標的實現;

領導項目部建立質量管理保證體系,主持項目的質量工作專題會議,形成書面的整改意見,並負責監督整改;

組織人力物力資源的活動,分析質量情況,在施工過程的進行全面質量控制,及時協調和處理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並制定預防、糾正與改進的質量措施;

負責指導施工材料、半成品的檢驗、試驗和管理,落實工序隱檢,組織分部、分項工程質量評定;

負責督促施工隊落實「三檢制」,組織項目部定期進行工程質量檢查,參加上級的質量標准檢查及現場的經驗交流;

負責與質監站的工作聯系,負責與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的質量工作協調,協助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組織好竣工驗收工作;

負責組織、主持召開工程質量會,對質量有獎罰權;加強對各專業分包單位的質量檢查和監督,確保各專業分包單位的質量符合規范要求,並定期向業主和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質量情況報表;

負責將項目質量目標的進行分解落實,並監督實施,加強過程式控制制和日常管理,保證項目質量保證體系有效運行;

負責實施過程中工程質量的質檢工作,加強各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控制,對達不到質量要求的部位行使「一票否決權」,並要求限期整改;

負責工程創優和評獎的策劃、組織、資料准備和日常管理工作;

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向業主提交工程質量合格證明書,並提請業主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工程施工勞動合同的實施執行;

負責審核、並簽字確認各分包施工隊組月結算工程量的實際完成情況及實體質量情況,對於達不到要求或不符合實際者,有權對其進行合理處罰,甚至不給予結算。

㈦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是什麼機構它的許可權與責任是什麼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即質監站。

質監站主要是代表政府職能部門(建設局)對工程的全過程進行質量監督管理,負責對本地區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單位。

質監站受理建設項目質量監督注冊,巡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及工程實體質量,核查參建人員的資格,監督工程竣工驗收。

職能:

一、監督職能

1、監督工程建設的各方主體(包括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單位、設計勘察單位和監理單位等)的質量行為是否符合國家法律及各項制度的規定;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事故。

2、監督檢查工程實體的施工質量,尤其是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專業設備安裝等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質量。

3、對受委託的工程進行質量鑒定監督。

4、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質量投訴的調查處理。

5、完成住建局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二、其它職能

1、參與優質工程的檢查評選。

2、對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行為和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有權採取責令整改、停工等強制性措施。

3、有權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

(7)工程質量監督站擴展閱讀:

質監站需要參與以下這些工程部位的驗收:

1、土建工程:土木工程和建築工程的總稱。

2、管線安裝工程(包括設備安裝):常用資料、管材、管件、法蘭、管道安裝基本操作技術、管道連接、支架及補償器安裝、閥門、建築給排水管道安裝、供熱系統安裝等。

3、防腐,保溫工程:將外牆外保溫系統通過組合、組裝、施工或安裝固定在外牆外表面上所形成的建築物實體。

4,電氣,儀表安裝。

㈧ 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起什麼作用

具體如下:

  1. 工程開工前,審核承擔受監工程的勘察設計與施工單位是否具有勘察設計證書和營業執照;是否符合核定的營業范圍。凡未經監督站核查或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均不得發給開工執照。

  2. 工程施工中,監督站可隨時對工程質量進行抽檢,重點是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以及建築和設備功能。發現有嚴重質量問題時,監督站有權令其停止施工。

  3. 工程竣工後,首先由施工單位會同籌建單位和設計單位對竣工工程質量進行驗評,並將驗評結果及有關技術資料送交監督站進行核驗。未經監督站核驗或核驗為不合格的工程,不準交付使用。

  4. 對建築構件廠,要審核其是否具有營業執照,是否符合核定的營業范圍。各構件廠要根據監督站的要求,如實報送產品質量情況,對構件低劣的,監督站有權制止產品出廠或令其停產整頓,整頓後仍不合格者,提請有關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5. 監督站與企業質量檢查機構的關系是:施工(生產)過程中,經常性的質量檢查工作,由企業負責;竣工工程和產品質量的認定工作由監督站負責。

  6. 監督站除對接受委託的工程進行直接監督外,重點應放在監督施工和構件生產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繫上,如企業配備的質量檢查人員是否符合要求;檢驗測試手段是否符合規定;質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7. 質量監督站建立後,企業內部檢查機構不應削弱,並接受監督站的業務指導。

  8. 籌建單位必須在申請開工執照前向監督站提交質量監督委託書,並同時提交全套施工圖紙;工程地質勘察報告書;施工合同副本;籌建單位供料的工程,還需要提交進場的原材料檢驗報告單(復印抄件)。

  9. 監督站在接受委託後,於一周內確定監督該項工程的監督員,並通知籌建和設計與施工單位。竣工單位工程質量等級的核驗,由施工單位於前十天通知監督站。

  10. 籌建單位和構件廠應向市、縣監督站交納建築原材料、半成品的測試報告,必須由省、市建築工程質量檢測中心或本地區監督站認定的測試部門(試驗室)提供,方為有效。

  11. 建築工程發生重大質量事故時,施工單位必須在事故發生後二十四小時內向監督站報告,施工、設計單位應會同籌建單位盡快提出事故調查報告和處理方案。

㈨ 工程質量監督站的職責有哪些

建築安裝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1)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強制性標准對本市建築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2)監督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
3)對建築工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影響重要使用功能的關鍵部位和室內環境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4)對建築工程實體和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築材料、構配件、預拌混凝土及相關設備進行監督檢查;
5)監督建築工程的樁基、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的驗收和單位工程的竣工驗收;
6)對建築工程的重大質量事故參與調查和監督處理;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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