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最新版
到今天〖GB50210-2001〗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仍舊是「現行標准」。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01是列在「在編標准」中第13頁倒數第2項。所謂2011 、2013都不可能是已發布的「標准公告」。
Ⅱ 室內裝飾工程質量驗收標准
l 范圍
本標准規定了住宅戶內裝飾裝修(以下簡稱裝修)中的給排水管道、電氣、抹灰、鑲貼、木製品、門窗、吊頂、花飾、塗裝、裱糊、衛浴設備等項工程與室內空氣質量的驗收要求、驗收方法和質量判定。
本標准適用於新建、全裝修住宅及住宅二次裝修的驗收。
2 引用標准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准,然而,鼓勵根據本標准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 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准。
GB6566 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18580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
GB18581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溶劑型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GB18582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內牆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GB18583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
GB18584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木傢具中有害物質限量
GB18585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
GB18586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質限量
GB18587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膠粘劑有害物質釋放限量
GB18588 混凝土外加劑中釋放氨的限量
GB50325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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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原則
3.1 裝修應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並應遵循安全、適用、美觀的基本原則,在設計與施工中必須貫徹國家、行業和地方有關安全、防火、環保、建築、電氣、給排水等現行標准和技術規程。
3.2 裝修設計、施工必須確保建築物原有安全性、整體性,不得任意改變建築物的承重結構,不得破壞建築物外立面。
3.3 裝修工程不得佔用公用空間,不得因裝修影響毗鄰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環境。
3.4 選用的裝飾材料及裝飾部品件的質量除應符合該產品有關標準的質量要求和設計要求,還必須符合GB6566、GB18580~GB18588室內裝飾裝修材料的系列標准,供貨商應提供產品質保書或檢驗報告,施工前必須對裝飾材料及裝飾部品件進行驗證後方可進行施工。如供需雙方有爭議時.可由市級法定建材質檢機構進行仲裁檢驗。
3.5 裝修不得隨意改變原有建築共用管線及設施,不影響周圍環境。
3.6 廚房裝修時嚴禁移動燃氣表具,燃氣管道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頂內的燃氣管道直管中間不得有接頭。如確需移動表具,應由業主向燃氣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方能施工。
3.7 對安裝、使用有特殊規定的材料製品及裝飾部品件和設備,施工應按其產品說明書的規定進行。
3.8 裝修工程必須對室內空氣質量進行檢測,符合要求方可交付使用。
3.9 供需雙方在裝飾前應簽訂施工合同。合同中應包括設計要求、材料選型和等級、施工質量、保修事宜等內容。裝飾材料及器具宜採用節能型、阻燃型和環保型,嚴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產品。
4 給排水管道
4.1 基本要求
4.1.1 給排水管材、管件的質量必須符合相應產品質量要求。
4.1.2 施工後應檢查管道是否暢通。嵌裝或暗敷給水管道必須按規定進行通水和加壓試驗,必須無滲漏,檢查合格後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4.1.3 排水管道應在施工前對原有管道作檢查,確認暢通後,進行臨時封堵,避免雜物進入管道。
4.1.4 管外徑在 25mm以下給水管的安裝,管道在轉角、水表、水龍頭或角閥及管道終端的 100mm處應設管卡,管卡安裝必須牢固。管道採用螺紋連接時,其連接處應有外露螺紋,安裝完畢應及時用管卡固定,管材與管件或閥門之間不得有松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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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安裝的各種閥門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便於使用及維修。
4.1.6 各種管道不得改變管道的原有性質。
4.1.7 金屬裸管必須作隔熱處理
4.2 驗收要求和方法
管道排列應符合設計要求,管道安裝應符合表1的要求。
Ⅲ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的內容有哪些
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的最低要求是《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標准中規定的。該規范規定在工程驗收時只作合格驗收,不去評定質量等級,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達到這本規范的要求意味著工程質量合格,可以通過驗收,否則就是不合格,而不合格的工程是不準使用的,所以說,《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是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的最低要求。
1.0.1為了加強建築工程質量管理,統一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驗收,保證工程質量,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於新建、擴建、改建和既有建築的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驗收。
1.0.3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設計文件及其他技術文件對工程質量驗收的要求不得低於本規范的規定。
1.0.4本規范應與國家標准《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1.0.5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質量驗收除應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0.1建築裝飾裝修buildingdecoration為保護建築物的主體結構完善建築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築物採用裝飾裝修材料或飾物對建築物的內外表面及空間進行的各種處理過程
2.0.2基體primarystructure建築物的主體結構或圍護結構
2.0.3基層basecourse直接承受裝飾裝修施工的面層
2.0.4細部detail建築裝飾裝修工程中局部採用的部件或飾物3.1設計
3.1.1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必須進行設計,並出具完整的施工圖設計文件。
3.1.2承擔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設計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並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由於設計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應由設計單位負責。
3.1.3建築裝飾裝修設計應符合城市規劃消防環保節能等有關規定
3.1.4承擔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設計的單位應對建築物進行必要的了解和實地勘察設計深度應滿足施工要求
3.1.5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必須保證建築物的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當涉及主體和承重結構改動或增加荷載時必須由原結構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核查有關原始資料對既有建築結構的安全性進行核驗確認
3.1.6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防火防雷和抗震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
3.1.7當牆體或吊頂內的管線可能產生冰凍或結露時應進行防凍或防結露設計
3.2材料
3.2.1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和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當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2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燒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J16)和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的規定
3.2.3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應符合國家有關建築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的規定
3.2.4所有材料進場時應對品種規格外觀和尺寸進行驗收材料包裝應完好應有產品合格證書中文說明書及相關性能的檢測報告進口產品應按規定進行商品檢驗
3.2.5進場後需要進行復驗的材料種類及項目應符合本規范各章的規定同一廠家生產的同一品種同一類型的進場材料應至少抽取一組樣品進行復驗當合同另有約定時應按合同執行
3.2.6當國家規定或合同約定應對材料進行見證檢測時或對材料的質量發生爭議時應進行見證檢測
3.2.7承擔建築裝飾裝修材料檢測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並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
3.2.8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運輸儲存和施工過程中必須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壞變質和污染環境
3.2.9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防火防腐和防蟲處理
3.2.10現場配製的材料如砂漿膠粘劑等應按設計要求或產品說明書配製
3.3施工
3.3.1承擔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單位應具備相應的資質並應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並應經過審查批准施工單位應按有關的施工工藝標准或經審定的施工技術方案施工並應對施工全過程實行質量控制
3.3.2承擔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人員應有相應崗位的資格證書
3.3.3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施工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范的規定由於違反設計文件和本規范的規定施工造成的質量問題應由施工單位負責
3.3.4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中嚴禁違反設計文件擅自改動建築主體承重結構或主要使用功能嚴禁未經設計確認和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拆改水暖電燃氣通訊等配套設施
3.3.5施工單位應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並應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棄物雜訊振動等對周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3.6施工單位應遵守有關施工安全勞動保護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規應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並應配備必要的設備器具和標識
3.3.7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應在基體或基層的質量驗收合格後施工對既有建築進行裝飾裝修前應對基層進行處理並達到本規范的要求
3.3.8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應有主要材料的樣板或做樣板間(件)並應經有關各方確認
3.3.9牆面採用保溫材料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所用保溫材料的類型品種規格及施工工藝應符合設計要求
3.3.10管道設備等的安裝及調試應在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前完成當必須同步進行時應在飾面層施工前完成裝飾裝修工程不得影響管道設備等的使用和維修涉及燃氣管道的建築裝飾裝修工程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3.3.11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電器安裝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標準的規定嚴禁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
3.3.12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環境條件應滿足施工工藝的要求施工環境溫度不應低於5C當必須在低於5C氣溫下施工時應採取保證工程質量的有效措施
3.3.13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過程中應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護防止污染和損壞
3.3.14建築裝飾裝修工程驗收前應將施工現場清理干凈4.1一般規定
4.1.1本章適用於一般抹灰裝飾抹灰和清水砌體勾縫等分項工程的質量驗收
4.1.2抹灰工程驗收時應檢查下列文件和記錄:
1抹灰工程的施工圖設計說明及其他設計文件
2材料的產品合格證書性能檢測報告進場驗收記錄和復驗報告
3隱蔽工程驗收記錄
4施工記錄
4.1.3抹灰工程應對水泥的凝結時間和安定性進行復驗
4.1.4抹灰工程應對下列隱蔽工程項目進行驗收:
1抹灰總厚度大於或等於35mm時的加強措施
2不同材料基體交接處的加強措施
4.1.5各分項工程的檢驗批應按下列規定劃分:
1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1000㎡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0㎡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2相同材料工藝和施工條件的室內抹灰工程每50個自然間(大面積房間和走廊按抹灰面積30㎡為一間)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不足50間也應劃分為一個檢驗批
4.1.6檢查數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室內每個檢驗批應至少抽查10%並不得少於3間不足3間時應全數檢查
2室外每個檢驗批每100㎡應至少抽查一處每處不得小於10㎡
4.1.7外牆抹灰工程施工前應先安裝鋼木門窗框護欄等並應將牆上的施工孔洞堵塞密實
4.1.8抹灰用的石灰膏的熟化期不應少於15d罩面用的磨細石灰粉的熟化期不應少於3d
4.1.9室內牆面柱面和門洞口的陽角做法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應採用1:2水泥砂漿做暗護角其高度不應低於2m每側寬度不應小於50mm
4.1.10當要求抹灰層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時應採用防水砂漿
4.1.11各種砂漿抹灰層在凝結前應防止快乾水沖撞擊振動和受凍在凝結後應採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損壞水泥砂漿抹灰層應在濕潤條件下養護
4.1.12外牆和頂棚的抹灰層與基層之間及各抹灰層之間必須粘結牢固
4.2一般抹灰工程
4.2.1本節適用於石灰砂漿水泥砂漿水泥混合砂漿聚合物水泥砂漿和麻刀石灰紙筋石灰石膏灰等一般抹灰工程的質量驗收一般抹灰工程分為普通抹灰和高級抹灰當設計無要求時按普通抹灰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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