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充分發揮監理作用,切實落實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
充分發揮監理作用,切實落實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
1、需要嚴格控制監理人員的准入制度,不具備執業資格的人員不能上崗;
2、需要業主賦予監理一定的權利,制定嚴格的項目管理辦法;
3、工程質量要與工程計量支付掛鉤,對於不合格工程、違反監理程序野蠻施工的工程堅決不予計量;
4、監理工程師需要有較強的能力和質量意識:通過巡視、旁站、抽檢、關鍵工序簽認等手段加強質量控制。
5、監理工程師應嚴格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及人員配備;
6、嚴格審查施工方案及主要工藝;
7、嚴格審批施工測量放線;
8、嚴格審批工程原材料和混合料;
9、加強施工過程式控制制、嚴格執行落實質量治理行動方案。
㈡ 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中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企業處罰
未辦理施工許可證的處罰依據:
一、《建築法》第六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 對不符台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1、第57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1%以上,2%以下的罰款。
2、第73條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單位罰款處罰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5%以上1 0%以下的罰款。
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
1、第10條規定:對於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後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改正,對於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並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處以罰款。
2、第13條規定:本辦法中的罰款,法律.法規有幅度規定的從其規定。無幅度規定的,有違法所得的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般情況下,如果發包方與承包方受到行政處罰,應按過錯大小承擔責任,若承包方明知未取得施工許可證仍不予理會、堅持施工的,將難逃其罰。
㈢ 國家住建部建築工程質量違法建議書罰款多少
你好,沒法確定,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判定。
全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監督執法檢查啟動,住房城鄉建設部首批4個檢查組分赴福建、廣東等8省。
據相關負責人介紹,為全面落實工程質量的終身責任制、嚴厲打擊建築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推動兩年行動持續並深入開展、提升工程質量的安全水平,住房城鄉建設部部署開展全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監督執法檢查工作,將組織4批、15個檢查組,對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在建工程質量上進行督察抽查。首批4個檢查組已分赴福建、廣東等8省。
據了解,檢查組將在每個省抽查一個地級及以上城市的6個在建工程,其中市區兩個、下轄縣(市)4個。檢查對象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築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不少於4個。重點檢查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及學校、醫院、商場、辦公樓等。
若幫到請採納,謝謝
㈣ 青島市建設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實施方案怎麼編寫
這個其實沒有什麼難度,找一個你所在的項目部的施工方案,把項目基本情況寫下來,然後剩下的,參考網上類似的方案進行修改即可。這個方案主要是文字性的東西,內容以各種質量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為主。最後給領導送審之前,記得用廢紙列印一份好好看看,別出什麼錯別字就行。
㈤ 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的介紹
2014年9月1日,住房城鄉建設部以建市〔2014〕130號印發《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該《方案》分工作目標、重點工作任務、工作計劃、保障措施4部分。重點工作任務是:全面落實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嚴厲打擊建築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健全工程質量監督、監理機制;大力推動建築產業現代化;加快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㈥ 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的通知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了規范建築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我部決定開展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現將《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4年9月1日
㈦ 如何解讀《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
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
工程質量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國民經濟投資效益、建築業可持續發展。為規范建築市場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質量,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兩年治理行動,規范建築市場秩序,落實工程建設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遏制建築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多發勢頭,進一步發揮工程監理作用,促進建築產業現代化快速發展,提高建築從業人員素質,建立健全建築市場誠信體系,使全國工程質量總體水平得到明顯提升。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一)全面落實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
1.明確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按照《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124號)規定,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承擔相應的質量終身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的終身責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責任。
2.推行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和竣工後永久性標牌制度。要求工程項目開工前,工程建設五方項目負責人必須簽署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工程竣工後設置永久性標牌,載明參建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姓名,增強相關人員的質量終身責任意識。
3.嚴格落實施工項目經理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築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建質〔2014〕123號)規定,督促施工企業切實落實好項目經理的質量安全責任。
4.建立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建設單位要建立五方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竣工驗收後移交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保存。
5.加大質量責任追究力度。對檢查發現項目負責人履責不到位的,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和《建築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規定,給予罰款、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等行政處罰和相應行政處分,及時在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為和處罰信息。
(二)嚴厲打擊建築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
1.准確認定各類違法行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建市〔2014〕118號)規定,准確認定建築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
2.開展全面檢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在建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承發包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建設單位有無違法發包行為,檢查施工企業有無轉包、違法分包以及轉讓、出借資質行為,檢查施工企業或個人有無掛靠行為。
3.嚴懲重罰各類違法行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認定有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除依法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證書等相應行政處罰外,還要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規定,採取限期不準參加招投標、重新核定企業資質、不得擔任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等相應的行政管理措施。
4.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並向社會公布,讓公眾了解和監督工程建設參建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鼓勵公眾舉報發現的違法行為。對查處的單位和個人的違法行為及處罰結果一律在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台公布,發揮新聞媒體和網路媒介的作用,震懾違法行為,提高企業和從業人員守法意識。
(三)健全工程質量監督、監理機制
1.創新監督檢查制度。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創新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方式,改變事先發通知、打招呼的檢查方式,採取隨機、飛行檢查的方式,對工程質量安全實施有效監督。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檢測制度,加強對檢測過程和檢測行為的監管,堅決依法嚴厲打擊虛假檢測報告行為。
2.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統籌市場准入、施工許可、招標投標、合同備案、質量安全、行政執法等各個環節的監管力量,建立綜合執法機制,在人員、經費、設備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監管隊伍的穩定,強化監管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全面提高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水平。
3.突出工程實體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從房屋建築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和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實體質量突出問題治理,嚴格執行標准規范,積極推進質量行為標准化和實體質量管控標准化活動,落實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4.進一步發揮監理作用。鼓勵有實力的監理單位開展跨地域、跨行業經營,開展全過程工程項目管理服務,形成一批全國范圍內有技術實力、有品牌影響的骨幹企業。監理單位要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加強現場項目部人員的配置和管理,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對非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理收費,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可依據服務成本、服務質量和市場供求狀況等協商確定。吸引國際工程咨詢企業進入我國工程監理市場,與我國監理單位開展合資合作,帶動我國監理隊伍整體水平提升。
(四)大力推動建築產業現代化
1.加強政策引導。住房城鄉建設部擬制定建築產業現代化發展綱要,明確發展目標:到2015年底,除西部少數省區外,全國各省(區、市)具備相應規模的構件部品生產能力;新建政府投資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應率先採用建築產業現代化方式建造;全國建築產業現代化方式建造的住宅新開工面積佔住宅新開工總面積比例逐年增加,每年比上年提高2個百分點。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明確本地區建築產業現代化發展的近遠期目標,協調出台減免相應稅費、給予財政補貼、拓展市場空間等激勵政策,並盡快將推動引導措施落到實處。
2.實施技術推動。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及時總結先進成熟、安全可靠的技術體系並加以推廣。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編制建築產業現代化國家建築標准設計圖集和相關標准規范;培育組建全國和區域性研發中心、技術標准人員訓練中心、產業聯盟中心,建立通用種類和標准規格的建築部品構件體系,實現工程設計、構件生產和施工安裝標准化。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培育建築產業現代化龍頭企業,鼓勵成立包括開發、科研、設計、構件生產、施工、運營維護等在內的產業聯盟。
3.強化監管保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探索建立有效的監管模式並嚴格監督執行,保障建築產業現代化健康發展。
(五)加快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資料庫管理辦法》和《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資料庫數據標准》(建市〔2014〕108號)總體要求,實施誠信體系建設。在2014年底前,具備一定條件的8個省、直轄市要完成本地區工程建設企業、注冊人員、工程項目、誠信信息等基礎資料庫建設,2015年6月底前再完成10個省、直轄市,2015年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完成省級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一體化工作平台建設。實現全國建築市場「數據一個庫、監管一張網、管理一條線」的信息化監管目標。
(六)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1.進一步落實施工企業主體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築勞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建市〔2014〕112號)要求,指導和督促施工企業,進一步落實在工人培養、權益保護、用工管理、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責任。施工企業要加快培育自有技術工人,對自有勞務人員的施工現場用工管理、持證上崗作業和工資發放承擔直接責任;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對所承包工程的勞務管理全面負責。施工企業要建立勞務人員分類培訓制度,實行全員培訓、持證上崗。
2.完善建築工人培訓體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研究建立建築工人培訓信息公開機制,健全技能鑒定製度,探索建立與崗位工資掛鉤的工人技能分級管理機制,提高建築工人參加培訓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督促施工企業做好建築工人培訓工作,對不承擔建築工人培訓主體責任的施工企業依法實施處罰。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爭取、充分利用政府財政經費補貼,培訓建築業從業人員,大力培育建築產業工人隊伍。
3.推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推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推進勞務人員信息化管理,加強勞務人員的組織化管理。
三、工作計劃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9月)。2014年9月上旬,住房城鄉建設部召開全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動員部署相關工作。2014年9月中、下旬,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本方案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動員部署治理行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10月1日前將實施方案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4年10月—2016年6月)。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本行動方案和本地具體實施方案,組織開展治理行動。重點對在建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承發包情況、質量責任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4個月對本轄區內在建工程項目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主管部門每半年對本地的工程項目進行一次重點抽查和治理行動督導檢查,住房城鄉建設部每半年組織一次督查。
(三)總結分析階段(2016年7月—8月)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的意見和建議,形成工作總結報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提高對治理行動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精心安排,認真部署,成立治理行動領導小組,針對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治理行動的重點、步驟和要求,並認真組織實施。
(二)落實責任,強化層級監督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市、縣治理行動的領導和監督,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不力、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要及時予以通報批評、嚴格追究責任;對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地區和個人要進行表揚,並總結推廣成功經驗。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定期匯總各地開展治理行動的情況,並予以通報。
(三)積極引導,加大輿論宣傳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多種形式,對治理行動的重要意義、進展情況以及取得的成效,進行多層面、多渠道、全方位廣泛宣傳,用客觀的情況,准確的信息向社會傳遞和釋放正能量,營造有利於治理行動的強大輿論氛圍。同時,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加強企業自律、樹立行業標桿、制定技術規范、推廣先進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㈧ 工程質量兩年行動中六打六治是指什麼
工程質量兩年行動中六打六治是指什麼
答:讀了一下住建部工程質量治理兩年方案。其工作目標很明確
一、工作目標
通過兩年治理行動,規范建築市場秩序,落實工程建設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遏制建築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多發勢頭,進一步發揮工程監理作用,促進建築產業現代化快速發展,提高建築從業人員素質,建立健全建築市場誠信體系,使全國工程質量總體水平得到明顯提升。
(一)全面落實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
(二)嚴厲打擊建築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
(三)健全工程質量監督、監理機制
(四)大力推動建築產業現代化
(五)加快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六)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你問的工程質量兩年行動中六打六治是指什麼?就很難答了!如你問六打?至六打嗎?若理解在嚴厲打擊建築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中:
2、開展全面檢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在建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承發包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建設單位有無違法發包行為,檢查施工企業有無轉包、違法分包以及轉讓、出借資質行為,檢查施工企業或個人有無掛靠行為。但堅決依法嚴厲打擊虛假檢測報告行為算六還是七。其中施工企業或個人有無掛靠行為。掛靠行為只有施工企業或個人嗎?我看設計、監理、施工、個人都要治理。
六治只能理解在健全工程質量監督、監理機制中:
3、突出工程實體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從房屋建築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和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實體質量突出問題治理,嚴格執行標准規范,積極推進質量行為標准化和實體質量管控標准化活動,落實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㈨ 如何應對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的措施
工程質量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國民經濟投資效益、建築業可持續發展。為規范建築市場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質量、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制訂本行動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治理行動,規范建築市場秩序,落實工程建設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遏制建築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多發勢頭,進一步發揮工程監理作用,促進建築產業現代化快速發展,提高建築從業人員素質,建立健全建築市場誠信體系,使全國工程質量總體水平得到明顯提升。
二、重點工作任務
(一)全面落實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
1.明確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按照《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124號)規定,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承擔相應的質量終身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的終身責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責任。
2.推行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和竣工後永久性標牌制度。要求工程項目開工前,工程建設五方項目負責人必須簽署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工程竣工後設置永久性標牌,載明參建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姓名,增強相關人員的質量終身責任意識。
3.嚴格落實施工項目經理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築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建質〔2014〕123號)規定,督促施工企業切實落實好項目經理的質量安全責任。
4.建立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建設單位要建立五方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竣工驗收後移交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保存。
5.加大質量責任追究力度。對檢查發現項目負責人履責不到位的,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和《建築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規定,給予罰款、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等行政處罰和相應行政處分,及時在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為和處罰信息。
(二)嚴厲打擊建築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行為
1.准確認定各類違法行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建市〔2014〕118號)規定,准確認定建築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
2.開展全面檢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在建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承發包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建設單位有無違法發包行為,檢查施工企業有無轉包、違法分包以及轉讓、出借資質行為,檢查施工企業或個人有無掛靠行為。
3.嚴懲重罰各類違法行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認定有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除依法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證書等相應行政處罰外,還要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規定,採取限期不準參加招投標、重新核定企業資質、不得擔任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等相應的行政管理措施。
4.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並向社會公布,讓公眾了解和監督工程建設參建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鼓勵公眾舉報發現的違法行為。對查處的單位和個人的違法行為及處罰結果一律在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台公布,發揮新聞媒體和網路媒介的作用,震懾違法行為,提高企業和從業人員守法意識。
(三)健全工程質量監督、監理機制
1.創新監督檢查制度。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創新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方式,改變事先發通知、打招呼的檢查方式,採取隨機、飛行檢查的方式,對工程質量安全實施有效監督。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檢測制度,加強對檢測過程和檢測行為的監管,堅決依法嚴厲打擊虛假檢測報告行為。
2.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統籌市場准入、施工許可、招標投標、合同備案、質量安全、行政執法等各個環節的監管力量,建立綜合執法機制,在人員、經費、設備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監管隊伍的穩定,強化監管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全面提高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水平。
3.突出工程實體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從房屋建築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和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實體質量突出問題治理,嚴格執行標准規范,積極推進質量行為標准化和實體質量管控標准化活動,落實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4.進一步發揮監理作用。鼓勵有實力的監理單位開展跨地域、跨行業經營,開展全過程工程項目管理服務,形成一批全國范圍內有技術實力、有品牌影響的骨幹企業。監理單位要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加強現場項目部人員的配置和管理,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對非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理收費,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可依據服務成本、服務質量和市場供求狀況等協商確定。吸引國際工程咨詢企業進入我國工程監理市場,與我國監理單位開展合資合作,帶動我國監理隊伍整體水平提升。
(四)大力推動建築產業現代化
1.加強政策引導。住房城鄉建設部制訂《建築產業現代化發展綱要》,明確發展目標:到2015年年底,除西部少數省區外,全國各省(區、市)具備相應規模的構件部品生產能力;新建政府投資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應率先採用建築產業現代化方式建造;全國建築產業現代化方式建造的住宅新開工面積佔住宅新開工總面積比例逐年增加,每年比上年提高2個百分點。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明確本地區建築產業現代化發展的近遠期目標,協調出台減免相應稅費、給予財政補貼、拓展市場空間等激勵政策,並盡快將推動引導措施落到實處。
2.實施技術推動。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及時總結先進成熟、安全可靠的技術體系並加以推廣。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編制建築產業現代化國家建築標准設計圖集和相關標准規范;培育組建全國和區域性研發中心、技術標准人員訓練中心、產業聯盟中心,建立通用種類和標准規格的建築部品構件體系,實現工程設計、構件生產和施工安裝標准化。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培育建築產業現代化龍頭企業,鼓勵成立包括開發、科研、設計、構件生產、施工、運營維護等在內的產業聯盟。
3.強化監管保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探索建立有效的監管模式並嚴格監督執行,保障建築產業現代化健康發展。
(五)加快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資料庫管理辦法》和《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資料庫數據標准》(建市〔2014〕108號)總體要求,實施誠信體系建設。在2014年年底前,具備一定條件的8個省、直轄市要完成本地區工程建設企業、注冊人員、工程項目、誠信信息等基礎資料庫建設,2015年6月底前再完成10個省、直轄市,2015年年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完成省級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一體化工作平台建設。實現全國建築市場「數據一個庫、監管一張網、管理一條線」的信息化監管目標。
(六)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1.進一步落實施工企業主體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築勞務管理的指導意見》(建市〔2014〕112號)要求,指導和督促施工企業,進一步落實在工人培養、權益保護、用工管理、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責任。施工企業要加快培育自有技術工人,對自有勞務人員的施工現場用工管理、持證上崗作業和工資發放承擔直接責任;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對所承包工程的勞務管理全面負責。施工企業要建立勞務人員分類培訓制度,實行全員培訓、持證上崗。
2.完善建築工人培訓體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研究建立建築工人培訓信息公開機制,健全技能鑒定製度,探索建立與崗位工資掛鉤的工人技能分級管理機制,提高建築工人參加培訓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督促施工企業做好建築工人培訓工作,對不承擔建築工人培訓主體責任的施工企業依法實施處罰。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爭取、充分利用政府財政經費補貼,培訓建築業從業人員,大力培育建築產業工人隊伍。
3.推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推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推進勞務人員信息化管理,加強勞務人員的組織化管理。
三、工作計劃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9月)。2014年9月上旬,住房城鄉建設部召開全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動員部署相關工作。2014年9月中、下旬,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本方案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動員部署治理行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10月1日前將實施方案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4年10月-2016年6月)。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本行動方案和本地具體實施方案,組織開展治理行動。重點對在建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承發包情況、質量責任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4個月對本轄區內在建工程項目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半年對本地的工程項目進行一次重點抽查和治理行動督導檢查,住房城鄉建設部每半年組織一次督察。
(三)總結分析階段(2016年7月-8月)。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的意見和建議,形成工作總結報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提高對治理行動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精心安排,認真部署,成立治理行動領導小組,針對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治理行動的重點、步驟和要求,並認真組織實施。
(二)落實責任,強化層級監督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市、縣治理行動的領導和監督,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不力、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要及時予以通報批評、嚴格追究責任;對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地區和個人要進行表揚,並總結推廣成功經驗。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定期匯總各地開展治理行動的情況,並予以通報。
(三)積極引導,加大輿論宣傳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多種形式,對治理行動的重要意義、進展情況以及取得的成效,進行多層面、多渠道、全方位廣泛宣傳,用客觀的情況、准確的信息向社會傳遞和釋放正能量,營造有利於治理行動的強大輿論氛圍。同時,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加強企業自律、樹立行業標桿、制定技術規范、推廣先進典型等方面的作用。
㈩ 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的行動方案
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方案
工程質量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國民經濟投資效益、建築業可持續發展。為規范建築市場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質量,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全面落實五方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
1.明確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按照《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建質〔2014〕124號)規定,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勘察單位項目負責人、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和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在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內,承擔相應的質量終身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規定的終身責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責任。
2.推行質量終身責任承諾和竣工後永久性標牌制度。要求工程項目開工前,工程建設五方項目負責人必須簽署質量終身責任承諾書,工程竣工後設置永久性標牌,載明參建單位和項目負責人姓名,增強相關人員的質量終身責任意識。
3.嚴格落實施工項目經理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築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建質〔2014〕123號)規定,督促施工企業切實落實好項目經理的質量安全責任。
4.建立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建設單位要建立五方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信息檔案,竣工驗收後移交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統一管理保存。
5.加大質量責任追究力度。對檢查發現項目負責人履責不到位的,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和《建築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規定,給予罰款、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資格證書等行政處罰和相應行政處分,及時在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台公布不良行為和處罰信息。
(二)嚴厲打擊建築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行為
1.准確認定各類違法行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建市〔2014〕118號)規定,准確認定建築施工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
2.開展全面檢查。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對在建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承發包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建設單位有無違法發包行為,檢查施工企業有無轉包、違法分包以及轉讓、出借資質行為,檢查施工企業或個人有無掛靠行為。
3.嚴懲重罰各類違法行為。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認定有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的單位和個人,除依法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停止執業、吊銷執業證書等相應行政處罰外,還要按照《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規定,採取限期不準參加招投標、重新核定企業資質、不得擔任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等相應的行政管理措施。
4.建立社會監督機制。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設立投訴舉報電話和信箱並向社會公布,讓公眾了解和監督工程建設參建各方主體的市場行為,鼓勵公眾舉報發現的違法行為。對查處的單位和個人的違法行為及處罰結果一律在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台公布,發揮新聞媒體和網路媒介的作用,震懾違法行為,提高企業和從業人員守法意識。
(三)健全工程質量監督、監理機制
1.創新監督檢查制度。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創新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方式,改變事先發通知、打招呼的檢查方式,採取隨機、飛行檢查的方式,對工程質量安全實施有效監督。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檢測制度,加強對檢測過程和檢測行為的監管,堅決依法嚴厲打擊虛假檢測報告行為。
2.加強監管隊伍建設。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統籌市場准入、施工許可、招標投標、合同備案、質量安全、行政執法等各個環節的監管力量,建立綜合執法機制,在人員、經費、設備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監管隊伍的穩定,強化監管人員的業務技能培訓,全面提高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督執法水平。
3.突出工程實體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從房屋建築工程勘察設計質量和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治理入手,狠抓工程實體質量突出問題治理,嚴格執行標准規范,積極推進質量行為標准化和實體質量管控標准化活動,落實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准化考評制度,全面提升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4.進一步發揮監理作用。鼓勵有實力的監理單位開展跨地域、跨行業經營,開展全過程工程項目管理服務,形成一批全國范圍內有技術實力、有品牌影響的骨幹企業。監理單位要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加強現場項目部人員的配置和管理,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對非政府投資項目的監理收費,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可依據服務成本、服務質量和市場供求狀況等協商確定。吸引國際工程咨詢企業進入我國工程監理市場,與我國監理單位開展合資合作,帶動我國監理隊伍整體水平提升。
(四)大力推動建築產業現代化
1.加強政策引導。住房城鄉建設部擬制定建築產業現代化發展綱要,明確發展目標:到2015年底,除西部少數省區外,全國各省(區、市)具備相應規模的構件部品生產能力;新建政府投資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應率先採用建築產業現代化方式建造;全國建築產業現代化方式建造的住宅新開工面積佔住宅新開工總面積比例逐年增加,每年比上年提高2個百分點。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明確本地區建築產業現代化發展的近遠期目標,協調出台減免相應稅費、給予財政補貼、拓展市場空間等激勵政策,並盡快將推動引導措施落到實處。
2.實施技術推動。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及時總結先進成熟、安全可靠的技術體系並加以推廣。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編制建築產業現代化國家建築標准設計圖集和相關標准規范;培育組建全國和區域性研發中心、技術標准人員訓練中心、產業聯盟中心,建立通用種類和標准規格的建築部品構件體系,實現工程設計、構件生產和施工安裝標准化。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培育建築產業現代化龍頭企業,鼓勵成立包括開發、科研、設計、構件生產、施工、運營維護等在內的產業聯盟。
3.強化監管保障。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探索建立有效的監管模式並嚴格監督執行,保障建築產業現代化健康發展。
(五)加快建築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資料庫管理辦法》和《全國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系統基礎資料庫數據標准》(建市〔2014〕108號)總體要求,實施誠信體系建設。在2014年底前,具備一定條件的8個省、直轄市要完成本地區工程建設企業、注冊人員、工程項目、誠信信息等基礎資料庫建設,2015年6月底前再完成10個省、直轄市,2015年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完成省級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一體化工作平台建設。實現全國建築市場「數據一個庫、監管一張網、管理一條線」的信息化監管目標。
(六)切實提高從業人員素質
1.進一步落實施工企業主體責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關於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建築勞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建市〔2014〕112號)要求,指導和督促施工企業,進一步落實在工人培養、權益保護、用工管理、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責任。施工企業要加快培育自有技術工人,對自有勞務人員的施工現場用工管理、持證上崗作業和工資發放承擔直接責任;施工總承包企業要對所承包工程的勞務管理全面負責。施工企業要建立勞務人員分類培訓制度,實行全員培訓、持證上崗。
2.完善建築工人培訓體系。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研究建立建築工人培訓信息公開機制,健全技能鑒定製度,探索建立與崗位工資掛鉤的工人技能分級管理機制,提高建築工人參加培訓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督促施工企業做好建築工人培訓工作,對不承擔建築工人培訓主體責任的施工企業依法實施處罰。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爭取、充分利用政府財政經費補貼,培訓建築業從業人員,大力培育建築產業工人隊伍。
3.推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推行勞務人員實名制管理,推進勞務人員信息化管理,加強勞務人員的組織化管理。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4年9月)。2014年9月上旬,住房城鄉建設部召開全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電視電話會議,動員部署相關工作。2014年9月中、下旬,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按照本方案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動員部署治理行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在10月1日前將實施方案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4年10月—2016年6月)。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按照本行動方案和本地具體實施方案,組織開展治理行動。重點對在建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承發包情況、質量責任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每4個月對本轄區內在建工程項目全面排查一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主管部門每半年對本地的工程項目進行一次重點抽查和治理行動督導檢查,住房城鄉建設部每半年組織一次督查。
(三)總結分析階段(2016年7月—8月)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長效機制的意見和建議,形成工作總結報告。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
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提高對治理行動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精心安排,認真部署,成立治理行動領導小組,針對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治理行動的重點、步驟和要求,並認真組織實施。
(二)落實責任,強化層級監督
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市、縣治理行動的領導和監督,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不力、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的,要及時予以通報批評、嚴格追究責任;對工作突出、成效顯著的地區和個人要進行表揚,並總結推廣成功經驗。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定期匯總各地開展治理行動的情況,並予以通報。
(三)積極引導,加大輿論宣傳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多種形式,對治理行動的重要意義、進展情況以及取得的成效,進行多層面、多渠道、全方位廣泛宣傳,用客觀的情況,准確的信息向社會傳遞和釋放正能量,營造有利於治理行動的強大輿論氛圍。同時,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加強企業自律、樹立行業標桿、制定技術規范、推廣先進典型等方面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