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1施工單位存在什麼違法行為,應接受什麼處罰2簡述施工單位保證工程質量的具體措施。
處罰措施:
不履行法定建設程序、招標投標弄虛作假、轉包、違法分包、不履行約定等問題,擾亂了正常的建築市場秩序。對此,我省將對建築市場實行常態化監管,查處建設單位不具備建設條件自行發包、強迫承包單位簽訂「陰陽」,以及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等行為。其中,對不符合程序的將停止其招標、廢除其招標結果。對違法開工的項目要責令停工,並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此外,對建設單位任意壓縮工期和工程造價,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不按約定進行建設等行為,除了責令限期改正、降低或吊銷資質證書,並處以罰款外,也要記入不良行為記錄。
❷ 建設單位的工程質量行為的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建設單位的工程質量法定責任主要體現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章「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中,主要有依法發包和招標;提供與建設工程有關的真實、准確、齊全的原始資料;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於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降低建設工程質量;不得使用未經審查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前,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等等。對於建設單位違反法定行為的責任和處罰,該條例第五十四條至第五十九條進行了詳細規定。
❸ 建設工程質量責任主體行為資料
可以寫:總包、施工、監理單位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和運行情況,按照他們提供的質保體系檢查人員到位情況、人員資質等等。 檢查材料報驗情況。。。。。。
❹ 工程質量行為是什麼
這個問題涉及兩個概念:建築工程主體和質量行為。
建設工程主體主要有以下幾個:1、建設方2、施工方,3、設計方,4、監理方。
建設方的質量責任是使項目按照預期的質量標准,滿足整個項目的使用功能和達到必要安全要求,使項目能夠正常的投入使用並發揮效益。質量義務是確保建設項目滿足國家的強制標准和相關規范、規定要求。
施工方的質量責任是確保施工過程符合承包合同規定。
履行以上責任與義務的行為就是質量行為。
更多的內容請閱讀《建築質量管理條例》
❺ 屬於工程質量不良行為的有哪些
根據《深圳市建築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記錄公示與處理辦法(試行)》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不良行為包括:
(一)違反國家、省、市有關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城建檔案、合同管理、勞動用工、環境保護、城市管理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或者工程建設標準的行為;
(二)違反公平競爭、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三)妨礙或干擾監督管理的行為;
(四)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的其他不良行為。
不良行為的類別和表現形式按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不良行為與記分標准表》確定。
(5)工程質量行為擴展閱讀:
案例:寧夏通報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不良行為
11月30日,寧夏住建廳通報了我區在深入開展全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扎實推進我區質量安全年八項治理行動中,2015年1月至11月全區各市、縣執法檢查建築市場各方責任主體不良行為記錄、建設行政處罰情況。
據通報,工程質量安全方面,2015年全區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單位工程質量安全記載不良行為處罰共計297起,涉及單位239家。其中建設單位不良行為41起,涉及單位30家;施工單位不良行為182起,涉及單位154家;監理單位不良行為51起,涉及單位32家。
招標代理機構不良行為4起,涉及單位4家;檢測單位不良行為3起,涉及企業3家;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不良行為16起,涉及單位16家;涉及注冊執業人員122名,其中注冊監理工程師9人,注冊建造師113人。
建築市場行為方面,截至11月底,共有67家施工單位在工程施工階段存在項目經理無故不在施工現場、未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未落實施工現場農民工實名制管理等違法違規行為,有22家監理單位存在未履行工程質量監理責任等違法違規行為。
安全生產事故方面,截至11月24日,全區建築領域共發生生產安全事故5起、死亡8人。其中一般性事故4起、死亡5人,較大事故1起、死亡3人。
自治區住建廳將按照我區《建築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給予相關單位和個人記載不良行為,依據不良行為評價標准扣除企業和執業人員相應信用分值。
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企業,責令停工整改,並依法進行嚴肅處理。並要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強化建築業信息化聯動效能,積極推行現場和市場「兩場」聯動機制,將企業誠信、市場行為、質量安全與資質審批和招投標掛鉤加大信用懲戒力度。
❻ 工程建設過程中的質量行為表格怎麼寫
(一)抽查查各方責任主體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
(二)抽查涉及工程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實體質量;
(三)抽查工程質量責任主體和質量檢測等單位的工程質量行為;
(四)抽查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的質量
(五 )對工程竣工驗收進行監督; (六)組織或者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抽查重要結構,重點部位各方主體參加情況; (八)依法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處罰。
1.施工單位出具的工程竣工報告;
2.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出具的工程質量檢查報告;
3.監理單位出具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4.驗收組成人員及竣工驗收方案;
5.抽查施工資料;
6.抽查實體質量及觀感質量;
7.執行驗收規范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