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質檢站,質監站,檢測公司有什麼區別它們的上級單位是什麼謝謝。
質檢站與質監站應是一個單位,他們的上級單位基本都是建設局(住建局)。
安檢站上級單位也是建設局(住建局)。
檢測公司是市場企業或個人成立的,主要接受社會委託依據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准承擔質量檢測鑒定工作(需要有檢測資質或允許檢測的范圍)。現在比較多的第三方檢測一般在檢測公司完成。
質檢站和安檢站是事業編制,檢測公司是企業性質。
❷ 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如何辦理
申請人提交申報材料並填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表》、《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建設工程質量責任卡》、《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等材料經審查合格後發放《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經審查合格後發放《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書》。
所需申辦材料:
工程報建證復印件1份;規劃許可證復印件1份;工程勘察質量監督手續復印件1份;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中標通知書及施工、監理合同;經審查合格的施工圖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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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的分類
按施工過程式控制制分為:
1.施工准備控制
指在各工程對象正式施工活動開始前,對各項准備工作及影響質量的各因素進行控制,這是確保施工質量的先決條件。
2.施工過程式控制制
指在施工過程中對實際投入的生產要素質量及作業技術活動的實施狀態和結果所進行的控制,包括作業者發揮技術能力過程的自控行為和來自有關管理者的監控行為。
3.竣工驗收控制
它是指對於通過施工過程所完成的具有獨立的功能和使用價值的最終產品〔單位工程或整個工程項目〕及有關方面(例如質量文檔)的質量進行控制。
按施工層次控制:
通常任何一個大中型工程建設項目可以劃分為若干層次。例如,對於建築工程項目按照國家標准可以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檢驗批等層次;而對於諸如水利水電、港口交通等工程項目則可劃分為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等幾個層次。
各組成部分之間的關系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後順序的邏輯關系。顯然,施工作業過程的質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質量控制,它決定了有關檢驗批的質量;而檢驗批的質量又決定了分項工程的質量;分項工程質量決定了分部工程的質量;分部工程質量決定了單位工程質量。
❸ 重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中心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重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中心有限公司成立於2015年05月20日,主要經營范圍為見證取樣檢測,主體結構工程質量檢測,市政道路工程質量檢測,建築物門窗質量檢測,室內環境質量檢測,建築節能檢測,市政橋梁工程質量檢測,建築製品質量檢測,鋼結構工程質量檢測,建築工程質量檢測等。
法定代表人:魯志俊
成立時間:2015-05-20
注冊資本:1000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500000008016488
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重慶市渝中區長江一路58號3號樓第8層
❹ 監管工程質量的部門叫什麼
駐扎在工地的,全稱監控工程質量和工程進度的,是監理公司。權威的質量管理部門是建委的質量監督處或質量監督站。
❺ 工程質量監督站的職責有哪些
工程質量監督站的職責:
1、監督檢查施工現場工程建設參與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
2、監督檢查工程實體的施工質量,特別是基礎、主體結構、主要設備安裝等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施工質量。
3、監督工程質量驗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的規定
第五十二條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築工程安全標準的要求,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有關建築工程安全的國家標准不能適應確保建築安全的要求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五十三條國家對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推行質量體系認證制度。從事建築活動的單位根據自願原則可以向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授權的部門認可的認證機構申請質量體系認證。經認證合格的,由認證機構頒發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第五十四條建設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築設計單位或者建築施工企業在工程設計或者施工作業中,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降低工程質量。
建築設計單位和建築施工企業對建設單位違反前款規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質量的要求,應當予以拒絕。
第五十五條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五十六條建築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必須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標准、建築工程勘察、設計技術規范以及合同的約定。
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註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第五十七條建築設計單位對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第五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准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建築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第五十九條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准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條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
建築工程竣工時,屋頂、牆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修復。
第六十一條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准,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十二條建築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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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質量負責人員職責: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明確規定:「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第三十六條規定:監理單位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承擔責任;而監理是監控主體,對施工過程具有一定的控制職權,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應有的監理責任;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主要體現在行為合法性上,只要行為合法,當出現施工質量問題時,建設單位對此是沒有責任的。
二、工程質量負責人的職責:
總公司工程管理部質量主管崗位職責
1、負責在建工程質量管理,在建工程質量抽查和巡查。
2、負責對個項目體質量員的工作指導、檢查和考評。
3、負責督促各項目體制定質量計劃管理辦法、工程質量檢驗管理辦法、不合格品控制管理規定、糾正措施管理辦法、預防措施管理辦法。
4、負責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5、負責督促項目體對創優工程質量標準的控制,指導和創優申報質量收集、整理。
6、負責各個工程關鍵節點的自檢。
7、參加質監站的驗收。
8、負責對各勞務分包施工質量的評定。
9、每周上報部門經理各個工地質量檢查情況。
10、負責檢查監督工程施工過程的質量資料。
11、嚴格執行質量管理制度,對項目質量崗位人員的工作督促、檢查、指導。
12、負責國家質量標准,規范、規程、質量文件收集和更新。
13、完成部門經理安排的工作。
各項目體施工現場各崗位職責
1、項目經理的管理職責
對所承擔項目的工程質量全面負責,在項目上認真貫徹公司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保證質量體系文件在本項目部的有效運行,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所規定的各項責任,確保項目管理目標的實現;
負責組織、領導、監督、檢查各職能部門對本項目的工程質量進行策劃、制定項目質量目標,明確項目質量管理,執行驗證等人員的職責和許可權;
負責建立項目組織機構和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排,並規定其職責范圍;
負責本項目部接受質量體系審核的准備工作,參加管理評定;
負責工程項目人力、物力、機械設備的調配和管理,合理組織施工,對項目工程質量負主要領導責任,對質量有獎罰權;
指導工程部對合格施工隊伍進行選擇評價,負責組織對合格施工隊伍的管理;
負責在項目上組織實施《采購工程程序》、《工程分包方評定工作程序》等有關程序。
負責本項目資源的組織、配置,根據授權進行項目的經營決策,制定項目管理文件,組織竣工驗收、交付。
負責本項目團隊制定質量目標,建立質量管理計劃、項目部質量管理體系建立。
2、項目質量經理(質量員)的管理職責
協助項目經理實施公司質量方針、項目部質量目標、及項目質量保證計劃,參與組織工程質量策劃,對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在工程質量管理方面直接對項目經理負責;
貫徹執行國家及地方的有關工程施工規范、工藝規程、質量標准,嚴格執行國家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確保項目階段質量目標和總體質量目標的實現;
領導項目部建立質量管理保證體系,主持項目的質量工作專題會議,形成書面的整改意見,並負責監督整改;
組織人力物力資源的活動,分析質量情況,在施工過程的進行全面質量控制,及時協調和處理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並制定預防、糾正與改進的質量措施;
負責指導施工材料、半成品的檢驗、試驗和管理,落實工序隱檢,組織分部、分項工程質量評定;
負責督促施工隊落實「三檢制」,組織項目部定期進行工程質量檢查,參加上級的質量標准檢查及現場的經驗交流;
負責與質監站的工作聯系,負責與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的質量工作協調,協助業主和監理工程師組織好竣工驗收工作;
負責組織、主持召開工程質量會,對質量有獎罰權;加強對各專業分包單位的質量檢查和監督,確保各專業分包單位的質量符合規范要求,並定期向業主和監理工程師提交工程質量情況報表;
負責將項目質量目標的進行分解落實,並監督實施,加強過程式控制制和日常管理,保證項目質量保證體系有效運行;
負責實施過程中工程質量的質檢工作,加強各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控制,對達不到質量要求的部位行使「一票否決權」,並要求限期整改;
負責工程創優和評獎的策劃、組織、資料准備和日常管理工作;
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在自檢合格的基礎上向業主提交工程質量合格證明書,並提請業主組織工程竣工驗收;
負責組織監督檢查工程施工勞動合同的實施執行;
負責審核、並簽字確認各分包施工隊組月結算工程量的實際完成情況及實體質量情況,對於達不到要求或不符合實際者,有權對其進行合理處罰,甚至不給予結算。
❻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有哪些
城建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市容環境衛生、風景名勝區(以下稱城建行業)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有關地方性行政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制定行業作業標准、管理辦法、操作規程並指導監督實施。
(二)按有關規定,負責城建行業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三)按有關規定,負責編制城建行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編制城建行業有關的年度建設項目、維護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有關城建行業各類工程的技術、質量監督工作。
(六)按有關規定,負責城建行業行政許可事項工作。
(七)承擔市綠化委員會城市組的工作,承擔城市森林防火、防颱防汛和除雪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八)指導區市縣業務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❼ 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指什麼部門
工程質量監督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是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的行為以及工程實體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維護公眾利益的行政執法行為。
監督機構對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應遵守以下一般規定:
1、抽查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工程技術標準的情況。
2、抽查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情況。
3、發現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許可權對違法違規事實進行調查取證、對責任單位、責任人提出處罰建議或按委託許可權實施行政處罰。
(7)工程質量監督公司擴展閱讀:
《工程質量監督工作導則》3.0.3監督機構應建立業務管理的有關制度。監督人員在履行工程質量監督職責時、應持證上崗、並不得少於2人。在履行監督職責時、對發現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違反法律、法規和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行為的、應及時發出監督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3.0.4監督機構應根據本地區年度建設規模、質量狀況和年度質量工作目標以及本身資源情況、制定本地區年度或階段工程質量監督工作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