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房屋施工質量有嚴重缺陷,可以要求賠償嗎
很多購房人由於對房地產法律知識不太了解,以至於在發現商品房質量問題後不知如何索賠:有的小題大做,對一般質量問題提出巨額索賠甚至要求退房,結果是輸了官司又賠錢;有的委曲求全,草草辦理了收房手續,入住後才發現房屋主體結構有嚴重質量缺陷。筆者在多次代理房產訴訟中體會到,對待商品房質量問題,必須根據其性質和嚴重程度,區別不同情況,依法提出合理的索賠要求,通過法律程序妥善加以解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的規定,商品房質量問題通常可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一、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
《解釋》第十二條規定: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這里的所謂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房屋交付前未經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依據現行法律規定,房屋建成後交付使用前,建設單位應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各方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應該簽署質量合格文件;並申請規劃、公安消防、環保部門對房屋進行檢查,出具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最後由建設單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取得房屋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建築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設計、施工,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標准和規范。因此,購房人在辦理商品房交接入住手續時,應要求出賣人出示該商品房的《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查驗該工程是否經驗收合格。如果出賣人不能出示該商品房的《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說明該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購房人有權拒絕收房,由此引起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如果出賣人超過約定的期限房屋仍然未能驗收合格,購房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二是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這里的所謂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是指房屋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不合格。房屋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是建築工程的基礎和主體,如果一棟樓房在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方面出現質量問題,即使其他部分施工質量再好也難以保證整個樓房的質量和安全。因此,《建築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建築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購房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退房,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這里必須提醒購房人注意,委託核驗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且委託哪個機構來檢測買賣雙方須經協商達成一致,如雙方協商不成應申請法院指定檢測機構,否則單方委託的檢測機構如果得不到另一方的認可,其檢測結果則沒有法律效力。
二、在保修范圍內的一般質量問題,購房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修復責任。
《解釋》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這里所說的質量問題指的就是一般質量問題。所謂一般質量問題,是指房屋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之外的、未嚴重影響購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質量問題,包括屋頂、牆壁漏水、滲水問題,室內地坪空鼓、開裂、起沙問題,牆皮、面磚、油漆等飾面脫落問題,廁所、廚房、盥洗室、陽台地面泛水、積水、漏水問題,電線漏電、燈具墜落、管道堵塞、暖氣不熱問題等等。《建築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建築工程竣工時,屋頂、牆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修復。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建設部頒布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作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在保修期內發生的屬於保修范圍的質量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一般來說,房屋交付前對比較明顯的或者已知的質量問題,購房人應在房屋交付時要求出賣人給以修復。因為購房人在接受房屋時,一般要對房屋進行必要的驗收,這也是購房人應該行使的注意義務,經驗收後確信沒有質量問題再辦理入住手續。如果發現房屋有質量問題,應立即找開發商,要求對有質量問題的地方予以書面確認並加蓋公章,在對方解決好該問題後再辦理入住手續。如果在短時間內解決不了,應要求開發商承擔延期交房的責任,並索要書面憑證。房屋交付使用後在保修期內出現的一般質量問題,在未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況下,購房人有權要求出賣人修復。因此增加的費用,應當由出賣人承擔。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購房人可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等,應由出賣人承擔。
三、因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這種情形既不是明顯的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又不完全屬於保修的一般質量問題,而是介於前面兩種情形之間的第三種情形,其中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如何理解和把握,法律沒有作出具體規定,應該屬於法官自由裁量的范疇。因此,在這種情況下購房人提出索賠請求時更要慎之又慎。是否屬於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情況,司法實踐中要通過實地勘察或鑒定進行綜合評定。一是看房屋質量問題是否能夠通過修復解決,如果通過修復能夠解決,一般應要求出賣人承擔修復責任,並可要求賠償損失;確實無法修復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二是經修復後是否仍然存在威脅購房人人身、財產安全的因素,如果該房屋經修復後仍然不能保證購房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購房人就要理直氣壯地提出解除合同,並要求出賣人賠償損失。三是經多次維修房屋仍然存在嚴重質量缺陷,無法正常使用,嚴重干擾和影響了購房人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請求,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裁決。
除注意區分上述三種情形外,購房人要想索賠成功,還要注意保存和搜集證據,因為在法院審理中,要求出賣人賠償損失需要購房人提供證據證明。一是房屋出現質量問題的證據;二是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證據;三是購房人自行修復或者委託他人修復的證據;四是購房人發生損失的證據。
Ⅱ 房屋工程質量問題該如何解決
北京:深化以質量為核心的建築市場信用機制建設,提升住宅工程質量-工保網
為解決住宅工程質量突出問題,北京市住建委針對在建以及交付兩年以內的住宅工程開展了質量提升專項行動(以下簡稱「提升行動」),落實了加強法規標准建設、系統治理突出問題、強化關鍵環節監管、創新健全保障機制等重點任務。
其中為創新健全保障機制,北京還在以質量為基礎、以信用為核心的建築市場監管機制基礎上,逐步形成了以質量為核心、獎優罰劣的信用機制,並推動質量信用體系成為建築市場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未來,北京市還可從質量信用信息認定、記錄、歸集、共享、公開、懲戒和信用修復各環節入手,著力解決失信行為界定不準確、失信懲戒措施濫用、信用修復機制不完善等問題。如圍繞失信懲戒,住建領域可綜合運用行政性、市場性、行業性、社會性約束和懲戒以及法律法規、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際聯席會議確定的其他懲戒措施,並定期更新行業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經審定後向社會公布並組織實施。
在此基礎上,北京市還可健全工程質量治理制度機制:盡快構建優質優價的質量治理體系,在土地招拍掛時建立質量品質競爭機制;開展質量風險分級管控和測評工作,構建以質量為核心的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聯動機制,有效實現差別化監管和精準監管。堅持問題導向、主攻薄弱環節、注重長短結合、實施標本兼治,未來北京市還需全面總結提升行動經驗,建立健全長效機制,開展常態化重點治理。
在深化以質量為核心的建築市場信用機制建設過程中,還應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中的聯動作用:工程質量保險等市場機製作用發揮不明顯,亦是北京市需要直面的問題——盡管北京已積極推進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但未來還需嚴格按照相關要求,切實推進相關項目實現應保盡保。
Ⅲ 房屋工程質量問題應該向什麼部門投訴
估計投訴哪都沒太意義,
原發商建,且家,沒合同約定范圍內.於走道門,更存違約結構問題
能說明發商(包括設計單位)屬草包級.牆漏水向發商投訴。
再行技術質量監督局建委反映.
現漏水問題.應家,其住戶起投訴反映,力量.房住幾,搭雨蓬肯定行.
牆漏水說明牆水泥,防水做都,難修復工程.
(3)房屋工程質量擴展閱讀:
房屋建築質量分類指主體結構完好。
不倒、不塌、不漏。庭院不積水、門窗設備完整,上下水道通暢,室內地面平整。
能保證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房屋,或者雖有一些漏雨和輕微破損,或缺乏油漆保養,經過小修能及時修復。
指主體結構基本完好,屋面不平整、經常漏雨,門窗有的腐朽變形。
下水道經常阻塞,內粉刷部分脫落,地板松動,牆體輕度傾斜、開裂,需要進行正常修理的房屋。
指年久失修,破損嚴重。
但無倒塌危險,需進行大修或有計劃翻修、改建的房屋。
Ⅳ 房屋工程質量管理驗收和賠償認定
最近,福建農業大學的一教學樓出現坍塌,走廊的地基也深陷。高級學府的教學樓竟然突然出現塌陷,引起一片嘩然。國內房屋質量普遍壽命只有20到30年,相比之下,國外建築壽命可達百年,比如英國建築的平均壽命為132年,美國的建築壽命也有74年。中國房屋工程質量管理為何難以保證?
去年,中國消費者協會收到的房屋質量問題類投訴就有近25000件,其中有許多是群體性投訴。房屋工程質量管理的漏洞,造成了國內房屋質量問題頻發。在中國的工程建造中,往往存在著「輕質量、重銷售」的問題,房屋未完工前,大部分的款項已經到位,許多開發商就開始偷工減料,造成了日後的工程問題。
還有國內建築工程大多是層層分包制,承接工程方將工程轉包給建築公司,建築公司又與個人工程對簽約,再層層轉包、層層剝皮之後,建築工程的質量根本無法得到保障。各方為了自己的利益,將消耗成本壓至最低,這種不法行為嚴重影響了房屋質量。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執行之後,建築工程質量的管理有了明確的規定:建築工程質量不合格不能夠交付使用;交付之後,如果發現建築存在質量問題,買方可以解除合同,並且要求給出賠償。
建築工程質量問題的認定。首先,建築工程的主體結構必須是相互連接的空間構成體,主體結構的穩定度、強度、韌度必須符合相關的要求,主體結構可以承受建築帶來的負荷量。工程質量問題的認定有以下幾種情形:主體結構存在問題,地基、承重牆等出現傾斜、坍塌;建築工程質量不合格,驗收不通過或者驗收發現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嚴重影響居住使用,存在質量問題,並且影響正常的使用;非結構性的質量問題,牆面滲水、牆皮脫落、地面鼓包等,這類問題賣方必須進行修護,買方不能夠要求退房。
房屋質量問題的賠償認定。買房5年內出現質量問題,如果是水電管道等問題,開發商需要全權負責維修,並且支付維修費用。如果是地基等結構性問題,開發商需要終身負責維修。
此外,雙方在簽訂合同時,規定了工程質量問題的權責,則應該以合同為准,具體問題可以咨詢當地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