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監理工程師在質量控制方面的監理工作內容有哪些
工程質量控制的監理工作內容:
1、審查施工單位現場的質量管理組織機構、管理制度及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
2、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施工方案。
3、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的質量認證材料和相關驗收標準的適用性。
4、檢查、復核施工單位報送的施工控制測量成果及保護措施。
5、查驗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報送的施工測量放線成果。
6、檢查施工單位為工程提供服務的試驗室。
7、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用於工程的材料、構配件、設備的質量證明文件。
8、對用於工程的材料進行見證取樣、平行檢驗。
9、審查施工單位定期提交影響工程質量的計量設備的檢查和檢定報告。
10、對關鍵部位、關鍵工序進行旁站。
11、對工程施工質量進行巡視。
12、對施工質量進行平行檢驗。
13、驗收施工單位報驗的隱蔽工程、檢驗批、分項工程和分部工程。
14、處置施工質量問題、質量缺陷、質量事故。
15、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報審表及竣工資料,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
16、編寫工程質量評估報告。
17、參加工程竣工驗收等。
(1)工程質量控制監理擴展閱讀:
通過巡視,可以有效掌握影響建設工程質量的人、機、料、法以及環境等諸多因素的狀態。
1、施工管理層和操作人員的狀態。承包商的管理人員是否到位,質檢員、技術員是否能及時發現問題,現場管理是否有序等。
2、機械設備的完好程度和適應狀態。設備的各項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其性能及數量是否滿足施工需要,有沒有可能會造成質量隱患和進度隱患等。
3、材料質量、有效、使用及供應狀態。通過巡視可以隨時發現不同批次的材料進場情況和掌握第一手資料與承包商進行核對,同時在巡視過程中還可以對承包商的材料使用情況進行監控,如材料的存放和使用情況是否合理,用量能否達到規定要求等。
4、施工方法狀態。承包商必須嚴格按批準的施工措施、專題方案進行施工,如果隨意更改或抄近道走短路,降低施工質量,監理工程師通過巡視就可以發現問題並進行有效控制予以消除。
5、影響工程質量的環境狀態。通過巡視,可對質量環境、技術環境、管理環境進行有效管理。
⑵ 建設工程質量控制的監理工作主要有哪些
監理工程師應當根據工程的類型、規模和特點,查對施工企業的《營業執照》及《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並了解其實際的建設業績、人員素質、管理水平、資金情況、技術裝備等是否符合建設工程的需要;審核施工企業質量管理體系是否滿足工程質量管理的需要,對於不完善、不健全之處要求施工企業盡快整改,以避免影響後續工作。對於不符合工程建設要求的施工企業要堅決予以撤換。
⑶ 監理怎樣做好工程質量控制
在工程施工階段,監理對質量管理以動態控制為主,採取事前預防、事中控制、事後驗收的管理辦法。一切以數據說話,一切以書面為根據,做好事前預控,主動發現問題,對重點部位、關鍵工序進行動態控制。在施工管理過程中,抓「關鍵工序、重點部位」的質量控制,對工程施工做到全過程、全方位的質量監控,從而有效的實現工程項目施工的全面質量控制。
一、認真編制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
二、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合同管理
三、質量監控事前預防,施工操作事先指導
四、動態控制,事中認真檢查
五、事後驗收,及時處理質量問題
⑷ 施工階段監理質量控制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隨機檢查施工承包單位的管理體系、質量保證體系是否持續有效運行。檢查施工承包單位管理人員、質檢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資質和持證上崗情況;
2、隨機檢查施工機械設備、測量、檢驗、計量設備的技術狀況。
3、檢查確認運到現場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質量,查驗試驗、化驗報告單、出廠合格證是否齊全、合格,有權禁止不合格的材料、設備進入工地和投入使用。
4、對施工承包單位的試驗室進行考核認定。
5、檢查施工單位執行已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的狀況,監督施工承包單位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規范要求施工,嚴格執行施工合同及強制性技術標准條文。
6、實施巡視、平行檢查、旁站監理,對隱蔽工程、關鍵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7、對施工承包單位報送的檢驗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單位工程的工程質量驗評資料進行現場檢查、審核簽認。
8、參加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及處理,監督整改方案的實施。
(4)工程質量控制監理擴展閱讀:
施工監理的職責:
1、組織領導項目監理處人員貫徹執行有關的政策、法規、標准、規范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對履行委託監理合同負全面責任。
2、對監理處人員的工作進行領導、協調和監督檢查。
3、負責監理處內部人員的分工,將其授予各專業監師的許可權以書面形式通知被監理方。
4、主持編寫項目工程監理規劃,審查各專業監理實施細則。
5、組織審查施工承包商提出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施工進度計劃以及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措施。
6、審核和確認總承包商提出的分包商。
7、在監理的過程中,代表公司對外聯絡與協調,作出相關決定,並對所作出的決定負責。
8、負責協調工程項目專業之間的主要技術問題,保證工程項目總體功能的先進、合理,充分體現設計意圖。
9、審核並簽署工程開工報告、停工令、復工令。
10、主持處理合同履行中的重大爭議和糾紛,組織處理索賠事宜。
11、檢查工程的質量、進度和投資的實際控制情況,驗收分項、分部工程,簽署工程款付款憑證和分部工程質量等級意見。
12、主持審核工程結算,簽署工程竣工資料。
13、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簽署建設監理意見,參加工程竣工驗收。
14、主持編制、審核、簽收監理月報。
15、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監理檔案資料、並對檔案資料的完整性、真實性負責。
16、主持編寫項目工程監理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