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住宅建築工程潛在缺陷損失保險附加裝修工程保險怎麼辦理
等我,我在設計中
② 建築工程項目安全風險管理
成都:在IDI試點項目實施工程風險管理,TIS機構落地在即!-工保網
正如成都市住建局相關負責人在采訪中表示,風險管理是「缺陷保險」過程式控制制的一個關鍵環節。此次成都市通過明確風險管理工作的內容與規范、風險管理機構的選擇與確定以及監督與管理,為IDI中風險管理工作的落地提供了制度保障,也將為IDI的順利推行奠定基礎。
從2018年11月15日成都市建委召開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專題會,到2020年11月14日IDI在天府新區落地,成都市IDI試點工作穩步推進。加之此次通知下發和名單徵集,可以期待,不久後風險管理工作將在成都正式落地,風險管理機構作為獨立於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的第三方主體,也將為建設工程質量保證機制添上強勁助力,實現對工程質量的全過程、全方位監管。
③ 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期
2、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
針對上述問題,近年來,國家不斷通過建立健全各種保障機制,解決「工程質量責任難追溯」、「質量缺陷問題難解決」等問題。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即是國家探索利用保險保障機制,解決相應質量缺陷問題的有效辦法。
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IDI)
是指以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的,由於質量潛在缺陷風險導致的建築物損壞、維護、重修、重置費用為標的的保險。該險種由開發商投保,保險公司將對保險標的在賠償責任范圍內的物質損失履行賠償義務。
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具有三大保險保障特點:
1
其一,保險期間最長可達10年,基本覆蓋各類房屋質量缺陷的頻發時間;
2
其二,保險保障范圍較廣,涵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的地基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保溫防水工程、電氣管線與排水工程、設備安裝與裝修工程;
3
其三,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引入質量風險管理服務,由專業的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TIS」負責項目工程包括勘察、設計、施工、調試、竣工驗收、使用、維護等過程階段的質量風險管理服務。
較長的保險期間與較廣的保障范圍,令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對房屋業主發揮有效的保險保障作用。一旦在保險期間與保障范圍內,房屋質量出現缺陷問題,業主即可通過保險理賠獲取相應賠償,避免自身陷入多方推諉的理賠旋渦之中。
同時,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引入的TIS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制,令專業質量風險管理機構介入項目質量風險管理,有效防範和避免著各類工程質量缺陷的發生,降低項目工程在保證期出現各種質量問題的風險概率。
缺陷責任期與質量保修期,保修責任與質量責任,兩對概念中的相關主體既有相似又有不同,一旦混淆使用,將不可避免的造成一些工程實務爭議,甚至引發相關法律糾紛。因此,准確區別兩對概念的不同對於工程管理實務有種重要意義。同時,由保修責任與質量責任引出的項目質量缺陷問題,也呼喚著國家進一步建立健全包括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在內的各項質量保障機制,切實保護房屋業主合法居住權益,促進提高項目工程質量管理。
④ 這個城市實施住宅質量缺陷保險,交房6個月可索賠
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發布通知稱,北京住宅質量缺陷保險於4月24日起正式實施。
通知稱,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北京市金融監管局、北京銀保監局《北京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暫行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獲悉,《管理辦法》明確提出,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是指由住宅工程建設單位投保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約定,對在保險范圍和保險期間內出現的因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所導致的投保建築物損壞,履行賠償義務的保險。
同時,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工程的缺陷保險活動,及對缺陷保險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應當遵守上述《管理辦法》。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新建住宅工程項目,在土地出讓合同中,將投保缺陷保險列為土地出讓條件,並要求選擇具備相應能力的保險公司。
《管理辦法》中明確,缺陷保險的基本承保范圍為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保溫和防水工程。其中,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缺陷包括:整體或局部倒塌;地基產生超出設計規范允許的不均勻沉降;基礎和主體結構部位出現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變形、破損、斷裂等6鍾缺陷;保溫和防水工程缺陷,主要包括圍護結構的保溫工程;地下、屋面、廁浴間防水滲漏等4種滲漏情況。
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保險責任范圍: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超過設計標准增大荷載、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結構、擅自改變設備位置等未按照《房屋建築使用說明書》相關要求或設計用途正常使用造成的質量缺陷;在房屋使用過程中,因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以外的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陷。
此外,《管理辦法》規定,業主在缺陷保險的保險期間內或期間屆滿後交房且業主在交房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工程存在保險范圍內的質量缺陷的,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
建設單位投保缺陷保險的保險期間,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10年,保溫和防水工程為5年。保險責任開始時間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2年之日起算。
住宅工程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至保險責任開始時間內出現的工程質量潛在缺陷,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維修。保險期間屆滿後交房的住宅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交房前15日通知保險公司、業主共同驗收,若存在質量缺陷,由建設單位承擔維修或賠償責任。
據觀點地產新媒體此前報道,4月1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消息稱,《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關於印發<北京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後簡稱為《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4月22日,而此次的通知明確提出,《管理辦法》的實施日期為2019年4月24日。
⑤ 浦東新區建設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上海浦東
廣州出台IDI實施細則,保險方案、承保管理全面升級-工保網
另一方面,《實施細則》對保險公司理賠責任以保險責任生效為界限進行了區別:保險責任期開始前,對於質量問題保險公司不負賠償責任,亦有權將質量不滿足規范要求的項目列入保險除外責任;保險責任生效後,保險公司方需按合同約定方式承擔質量問題責任。
概而言之,《實施細則》是對《暫行辦法》的貫徹落實,也是對於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制度的細化規定。這將推動IDI在廣州加速落地,為更多住宅工程提供質量安全防火牆和缺陷兜底;也將健全建設工程質量風險保障機制,切實維護工程所有權人合法權益。
⑥ 為什麼要確保工程建設的質量與安全
2020收官之月!把好最後質量安全關口,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保網
2、保障工程款與農民工工資支付
2020年11月5日,國務院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從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節前,在全國組織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文件提出以《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為抓手,對工程建設領域的農民工工資欠薪行為進行重點排查整治,排查內容包括:
1
排查用人單位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
2
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國企項目及各類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審批管理、資金監管和工程款(人工費)按期足額撥付情況;
3
工程建設領域落實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工資、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資保證金存儲、維權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資支付制度情況;
4
依法處置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情況;
5
對欠薪違法行為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情況;
6
對根治欠薪工作失職失責行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情況。
《通知》還提出,對企業一時難以解決拖欠工資或企業主欠薪逃匿的,要通過及時動用工資保證金、應急周轉金或其他渠道籌措資金,清償欠薪或墊付部分工資(基本生活費),幫助被拖欠工資農民工解決臨時生活困難,確保社會穩定。
目前,各地方紛紛響應中央號召,積極開展冬季欠薪整治活動,如北京全市開展冬季專項行動統一執法日活動,全面啟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組織召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及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部署會;湖南省印發《湖南省2020年根治欠薪百日攻堅冬季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等。
此外,2020年9月23日住建部印發《關於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提出,要准確把握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內涵,要求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毫無疑問,這對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有著積極作用。
響應住建部通知要求,近日來,各地在具體建設管理工作中積極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如此次山東省10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的若干意見》,文件將「突出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單獨列明,並明確規定「凡因工程款撥付影響施工安全的,要嚴肅追究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的責任」,這也促進著建設單位工程款支付履約,有利於保障年終工程款與農民工工資支付。
歲末年終向來是各類質量安全事故、工程款與農民工支付問題的多發時間。只有把好最後的工程質量安全關口,落實建設單位工程款支付責任,保障農民工工資發放,才能令包括廣大農民工群體在內的建築行業人員、建築市場監管人員、房屋建築消費者過上安心年、放心年。
⑦ 搶工期間如何保障工程質量,安全措施
這個只有讓質檢部門和安全部分緊盯現場了,搶工期時會打亂一切施工步驟,不按套路出牌,人員疲勞,交叉作業又多,此時也是最容易出事的時候了,每天班前會一定要照常召開,要做到警鍾長鳴,還要抓典型,罰兩個慣犯或嚴重違章的,這叫殺一儆百,能起到不錯的作用。搶工期都忙,但質量和安全就要更忙一點才行了
⑧ 建築工程質量保險是什麼保險
建築工程質量保險是一種新興的保險種類,是為建築開放商承擔風險的一種保險,建築工程的質量出現了問題,保險公司會為業主提供賠償。
⑨ 定了!北京「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正式施行
今天(4月27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人民政府獲悉,《北京市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暫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於4月24日起正式施行,這標志著今後在北京新購房的業主若發現房屋相關質量缺陷,可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
新房強制上保險
辦法明確,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以下簡稱「缺陷保險」)是指由住宅工程建設單位投保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條款約定,對在保險范圍和保險期間內出現的因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所導致的投保建築物損壞,履行賠償義務的保險。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工程和在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其他建築物。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是指住宅工程在竣工驗收時未能發現的,因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標准、施工圖設計文件或合同要求,並在使用過程中暴露出的質量缺陷。業主,是指住宅或者其他建設工程所有權人,為保險合同的受益人和索賠權益人。
辦法要求,北京市推行住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制度。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工程的缺陷保險活動,及對缺陷保險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的,應當遵守該辦法。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新建住宅工程項目,在土地出讓合同中,將投保缺陷保險列為土地出讓條件,並要求選擇具備相應能力的保險公司。
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結構等不屬保險范圍
在承保范圍方面,辦法明確,缺陷保險的基本承保范圍為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保溫和防水工程,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缺陷包括整體或局部倒塌;地基產生超出設計規范允許的不均勻沉降;基礎和主體結構部位出現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變形、破損、斷裂;陽台、雨篷、挑檐、空調板等懸挑構件出現影響使用安全的裂縫、變形、破損、斷裂;外牆面脫落、坍塌等影響使用安全的質量缺陷;其他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部位出現的影響結構安全的工程質量潛在缺陷。
保溫和防水工程缺陷包括:圍護結構的保溫層破損、脫落;地下、屋面、廁浴間防水滲漏;外牆(包括外窗與外牆交接處)滲漏;其他有防水要求的部位滲漏。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保險責任范圍: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超過設計標准增大荷載、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結構、擅自改變設備位置等未按照《房屋建築使用說明書》相關要求或設計用途正常使用造成的質量缺陷;在房屋使用過程中,因房屋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以外的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合同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陷。
6個月內發現相關質量缺陷可索賠
在保險理賠方面,辦法規定,業主在缺陷保險的保險期間內或期間屆滿後交房且業主在交房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工程存在保險范圍內的質量缺陷的,可以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建設單位投保缺陷保險的保險期間,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10年,保溫和防水工程為5年。保險責任開始時間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2年之日起算。住宅工程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至保險責任開始時間內出現的工程質量潛在缺陷,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維修。保險期間屆滿後交房的住宅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交房前15日通知保險公司、業主共同驗收,若存在質量缺陷,由建設單位承擔維修或賠償責任。
⑩ 在工程建設中有哪些保證工程質量的措施
2020收官之月!把好最後質量安全關口,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保網
2、保障工程款與農民工工資支付
2020年11月5日,國務院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於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從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節前,在全國組織開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文件提出以《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為抓手,對工程建設領域的農民工工資欠薪行為進行重點排查整治,排查內容包括:
1
排查用人單位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民工工資情況;
2
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國企項目及各類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審批管理、資金監管和工程款(人工費)按期足額撥付情況;
3
工程建設領域落實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工資、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工資保證金存儲、維權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資支付制度情況;
4
依法處置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嚴厲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情況;
5
對欠薪違法行為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情況;
6
對根治欠薪工作失職失責行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情況。
《通知》還提出,對企業一時難以解決拖欠工資或企業主欠薪逃匿的,要通過及時動用工資保證金、應急周轉金或其他渠道籌措資金,清償欠薪或墊付部分工資(基本生活費),幫助被拖欠工資農民工解決臨時生活困難,確保社會穩定。
目前,各地方紛紛響應中央號召,積極開展冬季欠薪整治活動,如北京全市開展冬季專項行動統一執法日活動,全面啟動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組織召開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及根治欠薪冬季專項行動部署會;湖南省印發《湖南省2020年根治欠薪百日攻堅冬季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等。
此外,2020年9月23日住建部印發《關於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提出,要准確把握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內涵,要求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毫無疑問,這對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有著積極作用。
響應住建部通知要求,近日來,各地在具體建設管理工作中積極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如此次山東省10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工作的若干意見》,文件將「突出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單獨列明,並明確規定「凡因工程款撥付影響施工安全的,要嚴肅追究建設單位法定代表人和項目負責人的責任」,這也促進著建設單位工程款支付履約,有利於保障年終工程款與農民工工資支付。
歲末年終向來是各類質量安全事故、工程款與農民工支付問題的多發時間。只有把好最後的工程質量安全關口,落實建設單位工程款支付責任,保障農民工工資發放,才能令包括廣大農民工群體在內的建築行業人員、建築市場監管人員、房屋建築消費者過上安心年、放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