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第十二條(五)國家規定必須實現監理的其他工程有哪些
國家規定必須實行監理的其他工程是指:
(一)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下列基礎設施項目:
(1)煤炭、石油、化工、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項目;
(2)鐵路、公路、管道、水運、民航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項目;
(3)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項目;
(4)防洪、灌溉、排澇、發電、引(供)水、灘塗治理、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等水利建設項目;
(5)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
(6)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7)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二)學校、影劇院、體育場館項目。
來自《建設工程監理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
⑵ 基建工程質量控制標准(WHS)(2012年版) 圖書
為落實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建設「智能、高效、可靠、綠色」電網的戰略目標,規范質量過程管理,提升工程實體質量水平,公司基建部在全面分析、研究2011年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的基礎上,組織完成了《基建工程質量控制標准(WHS)》(2012年版)編制工作。
本標准共分九冊,包括總冊和八個分冊。涵蓋輸電線路、電氣安裝、變電土建、電氣試驗、繼電保護、綜合自動化、通信、配網工程及物資到貨驗收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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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如何做好辦公樓基建施工的質量管理
1 基建檔案的作用
1.1 基建檔案是指從建設工程項目醞釀、立項、施工到竣工使用整個過程中直接形成的、必須進行整理立卷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紙、圖像、聲像等各種載體的文件材料,包括工程項目前期文件、勘察測繪文件、設計文件、施工技術文件、監理文件、設備文件、竣工驗收文件等內容,基建檔案是單位檔案的組成部分之一,反映了建設項目管理工作的真實過程,基建檔案為單位事業發展提供了依據和條件。基建工程建設是單位不斷發展的一項基礎工作,按照基建工程建設規律收集、整理、保存起來的齊全、完整、准確、成套系統的基建檔案資料,是基建工程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在工程項目建設活動中創造的知識成果,對提高單位發展水平,加強單位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增強單位整體檔案管理工作合理化、規范化,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1.2 基建工程項目是指在同一個計劃任務書和總體設計內進行施工,由一個或幾個單項工程組成,經濟上實行統一核算,行政上有獨立的組織形式的基礎設施或建築物,工程項目的特點,決定了基建檔案具有技術含量強、系統成套性、原始記錄性、完整准確性等特性,基建檔案為基建工程各階段建設活動的決策、文件編報、施工、竣工、使用、等工作提供依據和憑證,是單位維權的依據,是工程項目的寶貴財富。基建檔案工作是基建工程建設的組成部分,按照基建工程文件材料形成規律進行收集、分類、整理、鑒定、保存的基建檔案資料,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原則,為工程項目的實施提供檔案利用服務,如在籌建一項工程項目的前期工作中,需要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上報建議書、選址、土地規劃等工作,必須查閱大量的過去和現在的檔案資料,作為申報和編報材料的科學依據,在工程竣工驗收階段,更是需要工程全部檔案資料作為驗收工程質量的必備條件。所以,需加強基建工程檔案管理工作,為提高基建工程管理水平發揮檔案作用。
1.3 基建檔案記錄了工程建設的全過程,真實反映了工程項目管理過程和工程實體的現實面貌,基建檔案具有比工程實體本身更長久的壽命,規范、准確的基建檔案是工程進行維修、管理、改擴建、使用的憑證和依據,如有時單位部門需要工程管線的具體位置,就到檔案室查找相關工程竣工圖,這時檔案資料就發揮了方便、准確的服務功能。基建檔案是工程質量的反映,工程檔案管理納入了工程質量管理體系中,工程質量關繫到人員安全、財產保障、使用保證等方面,在工程建設中形成、積累的基建檔案質量好壞控制了工程項目質量,工程人員根據基建檔案規范工程技術管理手段、程序,對工程事故原因分析、認定責任、提出改進方法提供技術依據,通過基建檔案質量管理,提高工程項目質量,隨著國家經濟建設快速發展,重點工程項目不斷增多,提高對基建檔案重要性的認識,齊抓共管,是新形勢下基建檔案管理的重要任務。
2 基建檔案管理存在的問題
2.1 面對發展機遇,國家工程項目建設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也頒布了一系列工程項目管理和工程檔案管理法規、標准,在傳統的基建檔案管理工作中同時產生了問題和困難。基建工程具有工程周期長、流程長、階段多、涉及部門多等特點,使基建檔案具有多樣性、復雜性、成套性等特點,由於經濟利益或趕工期等原因,人們只重視工程本身,輕視工程檔案,基建檔案的收集、整理與歸檔工作與工程建設不能協調開展,造成了基建檔案工作滯後,反而影響了工程各方面對檔案資料的利用工作,工程項目管理和技術文件資料處在分散、損壞、丟失等情況下,制約了單位經濟和檔案管理工作的持續發展。
2.2 檔案管理意識不強,領導和檔案人員對基建檔案重要性的思想認識不夠,基建檔案工作的學習宣傳力度不強,基建工程隊伍流動性大,人員不穩定,使檔案資料管理工作嚴重脫節,檔案資料流向不清,工程各參建部門缺乏相互溝通交流,檔案管理職責沒有落實到具體人員。由於基建工程和檔案的專業性,工程人員和檔案人員互相不了解專業和技術知識、工作程序,缺乏工程檔案管理的實踐能力,使基建檔案的收集、整理和歸檔不及時、規范。對基建檔案管理的觀念和認識是做好基建檔案工作的前提和保證,目前,隨著經濟和科技的發展,在適應基建檔案管理新要求方面存在一定的問題。
2.3 傳統的基建檔案管理模式面臨著重大的挑戰,相關規章制度不健全,不能採取規范標準的管理方法和操作流程,基建檔案管理各環節不符合質量要求,由於工程參建單位多,檔案工作標准得不到統一,如歸檔的基建檔案質量不一,格式和內容不相同,給檔案部門帶來一定的負擔。基建檔案管理工作程序不規范,沒有履行監督、檢查、指導等職能,基建檔案管理措施不完善,對當前的改革形式和現代管理方法缺乏研究和思考。
2.4 基建檔案管理體制不完善,由於工程建設單位人員和經費的原因,許多單位沒有建立基建檔案管理部門,基建檔案管理網路不健全,檔案人員由其他管理人員兼職,沒有設立專職檔案人員,沒有專門的檔案工作場所,檔案質量、安全得不到保障。基建檔案管理設施設備不能滿足檔案管理需要,如沒有專門的庫房,檔案保管達不到「八防」要求,基建檔案管理現代化程度不能適應單位和工程建設快速發展的需要,計算機應用僅是打字的水平,影響了檔案管理的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益。
3 基建檔案管理的對策
3.1 增強檔案意識,轉變傳統觀念,樹立科學理念。基建工程檔案管理正逐步社會化、市場化、信息化,積極宣傳《檔案法》,正確認識基建檔案重要性是提高基建工程管理和檔案管理水平的關鍵和保證,以人為本,貫徹科學發展觀,基建檔案人員應做好檔案管理工作,變被動為主動,有為才有位,使檔案人員和各級領導達成共識,齊抓共管,提供基建檔案管理水平。基建檔案工作涉及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等眾多部門,單憑檔案部門是無法完成工作的,努力爭取各部門和領導的重視和配合,通過檔案利用事例,加強檔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責任感,提高檔案工作的地位,使廣大利用者逐步認識到檔案和檔案工作的必要性和唯一性。
3.2 完善基建檔案管理體制,建立健全基建檔案管理規章制度。根據基建工程項目特點和基建檔案管理要求,各參建部門都應設立相應的檔案機構,配備專職檔案人員,明確各自管理職責,建立基建檔案管理網路體系,深化職能,加強各工程人員和檔案人員之間的業務交流和工作溝通。應規范化、標准化、科學化管理,基建檔案工作涵蓋了工程項目的立項、勘察、測繪、初步設計、施工、竣工驗收、評優選優等階段,基建檔案業務工作包括收集、鑒定、整理立卷、利用、保管等內容,細化各項制度並真正落實到部門和人員工作中,保證基建檔案收集齊全、整理規范、歸檔及時、保管安全。
3.3 做好基建檔案管理工作,建立基建檔案管理機制。基建檔案業務工作是基建檔案管理的基礎工作之一,嚴格按照基建檔案管理程序、標准進行檔案管理和保管利用工作。
3.3.1 加強基建檔案的收集工作,基建工程各階段相互銜接,一個環節連著一個環節,檔案資料收集不完整,可能影響其他階段工作的開展,所以,制定基建檔案收集范圍、歸檔質量要求、歸檔時間等規定的具體分解圖表,抓住工程關鍵階段進行收集,檔案部門要實行全過程跟蹤服務,改進工作方法和態度,貫徹落實基建檔案工作的規定和措施,採取業主負責制、獎懲制、崗位責任制等工作機制,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確保各參建單位履行基建檔案歸檔移交的責任。
3.3.2 基建檔案管理工作納入基建工程項目管理過程中,基建檔案工作與工程建設進程同步,建設項目申請立項時,即開始基建文件的收集、整理、審查工作,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完成項目文件的歸檔、驗收工作,從工程建設源頭控制基建檔案管理質量。建立工程合同制、監理制、契約制等約束機制,在簽訂合同時,明確需移交的基建檔案材料數量、套數、歸檔時間和質量要求等事項,並規定工程款的百分之五作為基建檔案歸檔的准備金,不提交齊全完整的基建檔案不予付款,有效的控制、監督、檢查基建檔案的質量。採取基建檔案工作「三納入」、「四同步」措施,即基建檔案工作納入基建工程計劃中,納入基建工程規章制度中,納入崗位責任制中;基建檔案工作與基建工程立項同步,與基建工程建設進度同步,與基建工程工作檢查同步,與基建工程竣工驗收同步。保證基建檔案歸檔工作順利進行,從而保證了基建工程質量。
3.3.3 基建檔案整理立卷質量是基建檔案管理和利用工作的保證,各參建單位應嚴格做好職責范圍內的基建檔案整理、組卷、編目、保管、利用工作,遵循基建檔案的形成規律,保持檔案資料有機聯系,單項工程又相互獨立,便於利用的原則,構成分類清晰、連續成套的一個整體。通過工程項目技術會議、技術交底等形式,解決基建檔案工作問題,形成工作會議紀要、檔案工作總結、簡報等文件,得到有效的溝通和效果,採取檔案工作專家現場演示、業務咨詢等方式,對基建檔案業務工作進行指導,規范基建檔案整理立卷工作,統一基建檔案管理標准、操作方法。
3.3.4 基建檔案基礎設施建設是基建檔案工作發展的物質條件,檔案人員應主動匯報基建檔案工作情況,及時就當前檔案工作出現的問題向領導說明配置設備設施的必要性,爭取各級領導的支持,設置符合要求的檔案庫房,配備檔案保管必須的「八防」設備,提高基建檔案工作環境條件。
3.3.5 做好基建檔案開發利用工作,探索檔案服務機制。基建檔案利用工作是基建檔案管理的目的和歸宿,「今世賴之以知古,後世賴之以知今」,緊緊圍繞單位和社會中心任務,挖掘基建檔案服務潛能,編制檔案檢索工具和編研材料,提高檔案利用率,充分發揮基建檔案的作用,為單位和基建工程各部門提供檔案服務。
3.3.6 做好基建檔案驗收、報送工作。國家檔案局頒布了《建設項目(工程)檔案驗收辦法》,加強基建檔案資料的管理,貫徹基建檔案備案制度、驗收制度,執行基建檔案工作檢查、預驗收步驟,基建檔案必須經城建檔案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後,才可進行基建工程的竣工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後3個月內做好基建檔案的移交工作,通過基建檔案驗收工作,提高了基建工程管理和檔案管理水平。
3.4 加強檔案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增強檔案工作思想、政治、文化等素質。組織各參建單位檔案人員參加檔案業務培訓,掌握檔案整理立卷規范操作方法,使工程人員了解基建檔案管理知識,檔案人員了解基建工程建設程序和基建專業知識,優化知識結構,拓寬知識面。與時俱進,學習基建檔案業務、管理理論和方法、網路和計算機知識,培養現代復合型人才。檔案人員應樹立服務第一的意識,找准途徑,扎實工作,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提高檔案工作的自豪感、責任感,為單位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3.5 信息化時代,給基建檔案工作帶來了新的課題,基建檔案管理應推行計算機管理技術,適應基建工程項目現代管理模式,探索基建檔案信息資源體系,根據基建工程和單位信息化管理實際情況,使用檔案管理軟體,實行基建檔案網路遠程傳輸、查閱、保管,逐步實現電子檔案的收集、保管、利用工作規范、有序,建立電子檔案資料庫,提高基建檔案管理效率。
總之,基建檔案反映基建工程項目的真實面貌,基建檔案管理工作是單位事業和基建工程項目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是一項對歷史負責,為現實服務,替未來著想的工作。在新的時代,緊密聯系改革、技術、發展的新要求,檔案人員應具有愛崗敬業、認真踏實的精神,做好基建檔案管理工作,實現基建檔案工作自身價值,為發展和諧社會和經濟建設提供檔案服務,提升單位管理水平和基建工程建設水平
⑷ 關於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督范圍和取費標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城市計委(建委、建設廳)、建設銀行,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近兩年來,一些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有關部門(以下簡稱地區和部門),
根據國務院國發[1984]123號《關於改革建>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中改革工程質量監督辦法的條款,相繼制定了質量監督條例,建立了質量監督機構,指定了質量檢測站
,開展質量監督工作。
為了協調地區和部門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之間的關系,共同搞好質量監督工作,現通知如下:
一、實行工程質量監督,是保證工程質量的重要措施。目前尚未制定工程質量監督辦法和建立監督機構的地區和部門,應於1986年年底以前完成這項工作。在建立質量監督機構的同時,要逐步建立健全相應的質量檢測機構。
二、民用建設項目和市>建設項目由地方質量監督機構負責監督檢查;工業交通建設項目及其配套、輔助(含住宅與文化衛生設施)和附屬工程,
按項目隸屬關系由國務院有關工交主管部門的質量機督機構負責監督檢查。建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有困難的部門,可按建設項目的專業性質
,由建設單位委託有關的質量監督機構監督檢查。
三、按照國務院國發[1984]123號文有關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可向委託單位收取一定的監督和檢測費用的規定,以及國發[1981]30號《國務院關於加強基本建設計劃管理、控制基本建設規模的若干規定》
國發[1984]35號《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關於清理向建設
項目取費情況和整頓意見的報告的通知》的精神,現規定,監督和檢測費用暫按不超過委託監督工程的建>安裝工作量的千分之零點五至千分之一點五收取。
各地區、各部門應根據不同性質的工程,本著"量出為入"的原則,在上述取費范圍內擬定具體收費標准,並報國家計劃委員會備案
。
該項費用從建設單位管理費中支付,但不得因此提高建設單位管理費在總概算中的比例。建設單位可在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接受委託並實施監督後,分期向質量監督機構付款,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付清。
目前建設單位有能力承擔質量監督任務的,亦可不委託。不委託監督的項目不交費。
質量監督機構要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對玩忽職守、違法亂紀而造成重大損失的監督員和監督機構負責人,要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行政處分,以至追究法律責任。
四、在建立質量監督機構的同時,要強化施工企業內部的質量管理和檢驗機構,並保證質檢機構的相對獨立性和權>性。企業內部的質檢機構應接受質量監督部門的業務指導。
五、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工程質量監督站的組建和人員配備情況,逐步作到對所有工程項目進行監督檢查,並請將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情況和質量監督工作中的主要問題及時告國家計委施工管理局。
六、各地區、各部門的有關工程質量監督范圍和取費標准,凡與本通知相矛盾的,按本通知執行。
(4)基建工程質量控制標准擴展閱讀:
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當前國民經濟中的一個突出問題是基本建設規模過大,項目過多,重復建設、盲目建設的情況比較嚴重,建設資金的使用浪費很大,效果很差。
為了改變這種狀況,根據國民經濟進一步調整的方針和量力而行、循序前進、講求實效的原則,國家對全國的基本建設必須實行高度集中統一,加強自上而下的統籌、指導、協調和監督,為此,特作如下規定:
(一)全國和地方的基本建設規模,都要進行嚴格的控制。
凡屬基本建設,不論其資金來源如何,都要按照隸屬關系和計劃安排許可權,由各級計委綜合平衡後,在核定的基本建設規模之內,納入各級基本建設計劃,並要嚴格遵守有關基本建設的規定,同時接受國家和各級政府的財政和統計監督。
各級計劃部門要在綜合財政、信貸計劃以及物資供應和勞動計劃的基礎上編制綜合基本建設計劃,包括國家預算內中央財政安排的基本建設,
地方財政包干范圍內統籌安排的基本建設,銀行貸款安排的基本建設,利用外資安排的基本建設,地方、部門和企業用自籌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以及各種專項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
全國基本建設總規模由國務院確定。各省、市、自治區的基本建設規模,由各省、市自治區根據各自財力物力平衡的可能擬訂並報送國家計委。
由國家計委審核後報國務院批准。各州、縣的建設規模由省、市、自治區批准。基本建設計劃的審批權集中在中央和省、市、自治區兩級,州、縣無權批准基建計劃。國家預算內地方統籌投資安排的基本建設及地方、企業自籌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
由各省、市、自治區計委在國家計委核定的建設規模以內,商同建委、銀行等部門提出具體計劃。大中型建設項目,由國家計委會同國家建委統一安排,不受原來行業之間、地區之間歷史上的投資比例的限制。
一切新建的大中型項目,必須正式列入國家年度計劃,並由國家建委批准開工報告後,才能正式開工。
(二)各種渠道安排的基本建設資金,必須根據有利於國民經濟調整的原則,明確使用方向。今後相當一個時期內,我們擴大社會生產,主要不是靠多上基本建設、多鋪新攤子,大量增加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而是主要靠發揮現有企業的作用,進行合理的技術改造,降低消耗,提高質量,提高效率。
因此在調整期間,要嚴格控制新項目,少鋪或不鋪新攤子,要切實安排好老企業的技術改造和改、擴建。基本建設投資首先要安排好能源、交通等國民經濟薄弱環節和直接關系人民生活的住宅及城市公用設施的建設。
在安排建設項目時要從綜合效益出發,對於那些採掘採伐工業彌補報廢能力和遞減能力必需的建設,大江大河堤防加固治理的水利工程,國家急需而又能很快見效的收尾投產、配套項目的技術改造工程,以及那些建設工期長的水電、礦山、鐵路干線、港口等必不可少的正常續建工程,要盡力安排。
在具體安排中央、地方及自籌等投資的使用方向時,應各有側重。投資大、建設周期長的項目,例如大型煤礦、油田、電站、重大節能措施、鐵路干線、重要港口、原材料基地、森工、流域治理的大型工程等,由中央投資為主,聯合地方建設。
農業、輕紡工業、建材工業、城市公用設施、環境保護、商糧貿、文教衛生等方面的建設,由地方投資為主或由若乾地方與中央部門聯合投資興建。
企業事業單位的自有資金,主要用於職工宿舍、專業教育的建設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節約能源、改善品種質量等措施以及設備的更新改造。
當前銀行發放貸款的使用方向,主要用於能源、輕化工原料、某些加工能力不足的輕化工產品等方面的項目,和一部分生產急需、能當年見效、花錢又少的收尾配套工程的小額貸款。
地方和企業凡屬於挖、革、改措施的資金及貸款,當前應當主要用於現有企業的設備更新和設備改造。少數確需用於擴大再生產,搞基本建設的,
或屬於基本建設性的挖、革、改項目應由各級計委綜合平衡和審查批准後,分別納入國家審定的部門、地方基建投資或自籌投資總額計劃之內,並一律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事。
沒有計劃部門的批准文件,沒有經過綜合平衡,沒有按基建程序辦理手續的,銀行一律不予撥款或貸款。
一九八○年已經安排的挖、革、改措施和中短期設備貸款,屬於基建性質的,必須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由有關部門進行審查,凡是盲目建設、重復建設的,要堅決停下來。經過審查,確定繼續建設的項目,需按照規定重新上報批准。
(三)銀行發放基本建設貸款,必須在信貸平衡的基礎上進行,必須根據中央和省、市、自治區一級綜合財政、信貸計劃和綜合基本建設計劃,切實做好信貸平衡,量力而行。
嚴禁用增加通貨或擠占必需的生產流通資金的辦法來發放基建貸款。各級銀行發放各種基建貸款(包括向企業發放的貸款),必須經同級計委審核平衡並統一納入基本建設計劃。
為了控制各類基本建設貸款和引導其使用方向,應根據國家的需要和各行業的具體情況確定不同的貸款利率和償還年限,具體辦法由人民銀行總行會同國家計委、國家建委和財政部提出,報國務院批准。
(四)利用外資安排的基本建設要嚴格控制。
利用外國政府貸款、國際金融組織信貸、出口信貸以及通過補償貿易和合資經營等進行的基本建設,無論是國家統借統還或地方、部門自借自還,
都由國家進出口管理委員會和外資管理委員會歸口,按審批許可權分級管理,經國家計委或省、市、自治區計委分別按各自的許可權批准後,統一納入計劃。
凡屬國家統借統還的項目,必須事先經過建設銀行總行審查簽證。所有利用外資進行基本建設的項目都要有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設計計劃任務書
有些項目的設計計劃任務書可由可行性研究報告代替),都要落實外匯償還能力、國內工程和配套項目所需的國內投資,以及原料、燃料、動力、供水、交通運輸等項條件。必須經過以上工作後,才能對外正式簽約。
(五)國防費安排的軍事工程等要適當壓縮。人防工程建設,當前主要搞好已開挖工程的維護,一律不開新工程。一九七八年頒發的關於結合基本建設修建人防地下室的規定,由全國人防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國家建委、國家計委重新制訂。
(六)所有基本建設計劃,必須認真落實所需的物資。中央財政安排的基本建設,所需統配物資由國家物資總局統一安排;地方安排的基本建設,屬於一九八○年財政包干范圍內確定的國家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基數以內的,
也由國家物資總局統一安排;地方安排的其他基本建設和自籌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以及各部自籌資金安排的基本建設,除個別經過特殊批準的項目外,所需物資均由地方、部門自行解決。
(七)嚴格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批制度和責任制度,嚴肅基本建設紀律。所有新建、擴建大中型項目,不論是用什麼資金安排的,都必須先由主管部門對項目的產品方案和資源地質情況,以及原料、材料、煤、電、油、水、運等協作配套條件,
經過反復周密的論證和比較後,提出項目的可行性報告,並應有國家計委批準的設計計劃任務書和國家建委批準的設計文件。總投資在一億元以上的項目,還應由國家計委審核後報國務院批准。小型項目分別由各部門和省、市、自治區計委在國家核定的投資額內審定。
任何領導人都不能個人決定上項目。項目可行性報告中的各項條件及計算,如有錯誤或不落實之處,應由主管部門及承擔協作部門負責,凡由此而造成重大損失的,要追究主管部門的責任,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各級政府的財政、銀行、統計、建設部門,都要嚴格按照國家批準的綜合基本建設計劃,對各級安排的基本建設項目進行財政監督、統計監督和業務監督。
對計劃外的基建項目,和國家計劃決定停建、緩建的項目,建設部門不予施工,物資部門不給物資,銀行不予撥款和貸款。凡未列入綜合基本建設計劃的都屬於計劃外項目,對於搞計劃外項目的有關負責人和對計劃外項目處理不力的人員,必要時給以經濟和法律制裁。
(八)從基本建設工程造價中提取各種費用,必須由國家建委會同國家計委、建設銀行總行統一規定。其他部門、地區和單位,都無權任意從基本建設投資中提取費用,或變相向建設單位攤派資金。
國家建委要會同有關部門對現有各種取費辦法進行清理,並盡快擬訂和修訂基本建設各種定額和費用標准。對於不符合規定任意提取費用的,銀行有權拒絕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