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麼是工程質量事故,產生工程質量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建築工程事故應該是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在項目進行當中出現的或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為.
質量事故應該是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是工程出現質量問題的為工程質量事故。
『貳』 工程質量事故分析,存在問題,產生原因,問題危害,預防方法,解決措施
一、存在問題:
1、基坑開挖尺寸不夠,周邊無操作面;
2、鋼筋加工尺寸不對,上下層鋼筋加工長度不一致,鋼筋上下不對應;
3、上下層鋼筋之間無架立馬凳或穩定可靠的架立措施,僅有三個箍筋順一個方向架立上層鋼筋;
4、預埋的柱(或設備基礎)主鋼筋間距大小不一致,還有兩根柱筋下端無錨固彎鉤;
5、預埋的柱(或設備基礎)主鋼筋在底板內及下端起點處無箍筋;
6、整個基坑周邊無防護設施。
二、產生的原因:
1、施工人員質量意識淡薄;
2、施工圖紙不熟悉,未進行設計交底,或設計交底不到位;
3、無施工方案,或即使編制了施工方案,也未進行方案審批;
4、管理不到位,包括項目部管理人員管理不到位和現場監督監理不到位等多方面管理不到位。
三、問題的危害:
1、基坑開挖尺寸不夠,周邊無操作面,無排水溝,一旦地面水進入基坑內,無法排清積水早施工不便;
2、鋼筋加工尺寸不對,上下層鋼筋加工長度不一致,鋼筋上下不對應,造成上下層鋼筋不能一致受力而產生內部結構附加應力,縮短了結構使用壽命;
3、上下層鋼筋之間無可靠的架立措施,會造成上層鋼筋不能有效的控制在設計結構模型所確定的受力位置;
4、柱主鋼筋間距不一致,鋼筋下端無彎鉤,使柱結構不能可靠有效的受力;
5、柱主筋在底板內無箍筋,也使得柱身結構不能正常可靠的受力;
6、基坑周邊無防護設施,給施工人員跌落基坑留下安全隱患。
四、預防措施:
1、加強施工人員的質量意識教育,提高施工人員素質;
2、開工前,按施工程序組織圖紙會審、設計交底;
3、及時編制有針對性的施工方案,並按程序履行方案審批;
4、加強項目管理,加強現場施工監督,確保施工質量在可控范圍內。
『叄』 什麼是工程質量事故,產生工程質量事故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根據行業標准未能達到安全等級要求的范圍,所檢測出的構造物及產品本身存在的質量缺陷被認定為質量缺陷,而因使用存在缺陷產品而造成的事故則稱為質量事故。造成的原因比較多,一般偷工減料、同一檢驗批未檢出、局部缺陷、內部隱藏缺陷、加工缺陷等等都屬於質量事故。
『肆』 在工程質量事故原因中,什麼是第一位
話說,這個問題,較為廣,因根據事故情況,進行分析,反正人的因素占的用處很大,現在的監理很不管用,作為施工單位時刻想著偷工減料,建設單位也有因素現在的接到的工程都是拿到後直接下浮,反正都以為施工單位都賺錢,導致施工單位心越黑
『伍』 工程質量事故常見的成因有哪些
由於建設管理、監理、勘測、設計、咨詢、施工、材料、設備等原因造成工程質量不符合規程、規范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准,影響使用壽命和對工程安全運行造成隱患及危害的事件
一般有⑴指導責任事故
⑵操作責任事故
按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分類
⑴技術原因引發的事故
⑵管理原因引發的事故
⑶社會經濟原因引發的事故
『陸』 工程質量事故的事故分類
1、按事故造成損失程度分級(一)特別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三)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2、按事故責任分類
(一)指導責任事故
指由於工程指導或領導失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操作責任事故
指在施工過程中,由於操作者不按規程或標准實施操作,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三)自然災害事故
指由於突發的嚴重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事故。
3.按質量事故產生的原因分類
(一)技術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工程項目實施中由於設計、施工在技術上的失誤造成的質量事故。
(二)管理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誤引發的質量事故。
(三)社會經濟原因引發的事故
指由於經濟因素及社會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風導致建設中的錯誤行為,而造成的質量事故 。
『柒』 名詞解釋 工程質量事故
由於工程質量不合格或質量缺陷,而引發或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工期延誤或危及人的生命安全和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稱為工程質量事故。根據我國有關質量、質量管理和質量保證方面的國家標準的定義,凡工程產品質量沒有滿足某個規定的要求,就稱之為質量不合格;而沒有滿足某個預期的使用要求或合理的期望(包括與安全性的要求),稱之為質量缺陷。在建設工程中通常所稱的工程質量缺陷,一般是指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有關技術標准、設計文件及合同中對質量的要求。質量缺陷分三種情況:一是致命缺陷,根據判斷或經驗,對使用、維護產品與此有關的人員可能造成危害或不安全狀況的缺陷,或可能損壞最終產品的基本功能的缺陷。二是嚴重缺陷,是指尚未達到致命缺陷程度,但顯著地降低工程預期性能的缺陷。三是輕微缺陷,是指不會顯著工程產品預期性能的缺陷,或偏離標准但輕微影響產品的有效使用或操作的缺陷。
由於影響工程質量的因素眾多而且復雜多變,常難免會出現某種質量事故或不同程度的質量缺陷。因此,處理好工程的質量事故,認真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改進質量管理與質量保證體系,使工程質量事故減少到最低程度,是質量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與任務。應當認真重視工程質量不良可能帶來的嚴重後果,切實加強對質量風險的分析,及早制定對策和措施,重視對質量事故的防範和處理,避免已發事故的進一步惡化和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