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築裝修工程質量事故案例
某廠房為一層框架結構,條基,層高7.500M,框架柱截面600*500,柱距6000,C30商品砼,填充牆為M75小型砼空心砌塊,內牆為加氣砌塊,粉刷完成後牆柱\牆梁之間出現裂縫,且有擴展趨勢,用砂漿重嵌後棉層刷防水外牆塗料一底二塗,一月後裂縫處氣泡外突.
原因:單層廠房長寬比較大、基礎埋深淺引起的不均勻沉降;砼與砌塊二種材料漲縮系數不同、牆體拉接筋設置不符合要求。
處理方法:1、沉降穩定後(180天)沿梁、柱二側300左右粉刷層鑿除加設鋼絲網片二道再做面層各工序。
2、沉降穩定後沿裂縫鑿開,注永凝防水膠至密實,加刷外牆塗料 一道。
建議閱讀:《建築工程質量通病的防治和控制》
② 我要建築施工質量事故案例分析
首先建築行業內沒所說施工質量安全事故說請知悉 施工員意造事故即施工事故根據事故造原再細操作事故、安全事故、質量事故等等 施工員主要兩類類持證作業員各類木工、瓦工、電工、焊工、車工等等;另類普通工非持證崗 事故本身責任與合持證工關若工所持證書涉嫌偽造則該工需承擔偽造責任罪行 工操作失誤造施工事故見事故通造重事故施工管理由總包現場按施工管理標准進行組織規劃任何環節施工現失誤該事故影響該環節造重事故若名工失誤造整工重事故則該事故責任應由業主、總包、監理、包共同承擔與工關工需接受僅工作失職及經濟處罰責任 操作事故即工自身失誤造事故僅影響其自身或范圍影響施工現場 安全事故則現場安全管理失職業主、總包、監理安全員未現場安全整頓合格該責任應由業主、總包、監理三承擔 質量事故則現場施工質量問題導致建築發坍塌、損毀等事故該責任需業主、總包、監理、質監站四共同承擔
③ 建築工程質量事故分析案例,求答題方向。。。
案例:某工廠新建一生活區,共14 幢七層磚混結構住宅(其中10幢為條形建築,4幢為點式建築)。在工程建設前,廠方委託一家工程地質勘察單位按要求對建築地基進行了詳細的勘察。工程於一九九三年至一九九四年相繼開工,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六年相繼建成完工。一年後在未曾使用之前,相繼發現10幢條形建築中的6幢建築的部分牆體開裂,裂縫多為斜向裂縫,從一樓到七樓均有出現,且部分有呈外傾之勢;3幢點式住宅發生整體傾斜。後來經仔細觀察 分析 ,出現 問題 的9幢建築均產生嚴重的地基不均勻沉降,最大沉降差達160mm以上。
事故發生後,有關部門對該工程質量事故進行了鑒定,審查了工程的有關勘察、設計、施工資料,對工程地質又進行了詳細的補勘。經查明,在該廠修建生活區的地下有一古河道通過,古河道溝谷內沉積了淤泥層,該淤泥層系新近沉積物,土質特別柔軟,屬於高壓縮性、低承載力土層,且厚度較大,在建築基底附加壓力作用下,產生較大的沉降。凡古河道通過的9棟建築物均產生了嚴重的地基不均勻沉降,均需要對地基進行加固處理,生活區內其它建築物(古河道未通過)均未出現類似情況。該工程地質勘察單位在對工程地質進行詳勘時,對所勘察的數據(如淤泥質土的標准貫入度僅為3,而其它地方為 7~12)未能引起足夠的重視,對地下土層出現了較低承載力的現象未引起重視,輕易的對地基土進行分類判定,將淤泥定為淤泥質粉土,提出其承載力為 100kN, Es為4Mpa.設計單位根據地質勘察報告,設計基礎為淺基礎,寬度為2800mm,每延米設計荷載為270kN,其埋深為- 1.4m~2m左右。該工程後經地基加固處理後投入正常使用,但造成了較大的 經濟 損失,經法院審理判決,工程地質勘察單位向廠方賠償經濟損失329萬元。
④ 公路工程質量問題處理案例
為加強公路工程質量管理,進一步提高工程質量和耐久性, 現就嚴格落實公路工程質量責任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嚴格落實公路工程質量責任制的重要意義 1.公路工程質量責任制是質量管理的一項重要制度, 是建設各方主體貫徹落實公路工程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強制性技術標准以及履行工程合同的重要保證,也是提高工程質量、 預防和遏制質量事故的有效手段。公路工程質量責任制不落實, 將直接影響公路工程質量,影響公路交通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2. 近年來, 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建設從業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工程建 設的法律法規,不斷深化質量意識,加強質量管理, 公路工程整體質量有了明顯提高。 但一些地方和個別單位仍然存在工程質量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的問題, 成為制約工程質量進一步提高的重要因素。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嚴格落實公路工程質 量責任制的重大意義,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 認真查找薄弱環節和有關問題,深入分析原因,通過健全制度、 完善機制、強化監督等措施,嚴格落實質量責任制。 把抓好工程質量管理、 嚴格落實質量責任製作為公路工程管理工作的重要環節, 切實抓實抓好。 二、進一步建立健全質量責任制 3.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應當加 強對公路建設從業單位貫徹落實公路工程有關質量管理的法律、 法規、規章、強制性技術標准以及履行合同情況的監督檢查, 對工程質量負監督責任。 4.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在公路建設活動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和規章,嚴格執行公路工程強制性技術標准、 各類技術規范及規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義務, 依法對公路工程質量負責。其中,項目法人對工程質量負管理責任, 代理建設管理單位對代建合同范圍內的工程質量負管理責任; 勘察單位對勘察質量負責;設計單位對設計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負責;監理單位對工程施工質量負監理責任; 試驗檢測單位對試驗檢測結果的真實性和准確性負責;勘察、設計、 施工分包單位分別對分包合同范圍內的勘察、設計、施工質量負責, 總包單位負總責; 其他從業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和合同要求對其產品或者服務質量負責, 委託或采購單位按合同約定負連帶責任。 5.公路建設從業人員依法對所從事的公路工程質量工作負責。 公路建設從業單位應當分解落實工程建設各崗位、各環節質量責任, 明確質量責任人。 公路建設從業人員的質量責任在本單位質量責任范圍內按以下原則劃 分:從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負責人, 對本單位所承擔公路工程的質量工作負領導責任; 從業單位的技術負責人, 對本單位所承擔公路工程的質量工作負工程技術方面責任; 從業單位的工程項目負責人, 對工程項目現場的質量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具體工作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6.從事公路工程建設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應當按照有關公路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 規章的規定取得相應資格證書, 並在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公路工程建設活動。 項目法人的從業人員必須滿足《公路建設項目法人資格標准》 規定的條件, 其他從業單位的從業人員必須滿足有關規定和招標文件、 合同文件的要求。 7.公路建設從業單位應當加強從業人員的培訓, 特別是對一線和現場人員的培訓。從業人員應先培訓, 經考核合格後再上崗。 8.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按照各自職責, 對所承擔的公路工程項目在設計使用年限內承擔質量責任。 9.公路建設項目實行工程質量責任登記制度。 公路建設從業單位應按要求填寫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見附件)。 10. 項目法人和代理建設管理單位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及匯總表由縣級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質量監督機構負責審核; 施工總包單位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經監理單位初審後由項目法人負 責審核,施工分包單位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經總包單位確認、 監理單位初審後由項目法人負責審核; 其他從業單位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由項目法人負責審核, 其他分包單位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經總包單位確認後由項目法人負 責審核。填寫單位應對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的真實性負責, 總包單位、 初審及審核單位應對其確認或審查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的完整性和 有效性負責。總包單位、 初審及審核單位發現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有問題的, 應當自收到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後10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 退回原填報單位重新填寫。 11. 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審核單位,一份存從業單位, 一份存從業單位工程現場機構,最後納入工程檔案, 並列入交工驗收資料目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匯總表一式兩份, 一份存項目法人, 一份由項目法人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質 量監督機構備案。 質量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發生變更,應填寫工程質量責任變更登記表, 按原程序履行變更手續。 12. 公路建設從業單位駐工程現場機構應在現場駐地和重要的分部、 分項工程施工現場設置明顯的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公示牌。 三、嚴格執行質量責任追究制度 13.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應加大 對公路建設從業單位質量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對重大問題要依據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項目法人應加強建設項目的履約檢查, 對違約單位依合同和工程質量責任登記表嚴肅處理; 其他從業單位也要加強自查自糾工作, 嚴格落實企業員工所承擔的質量責任,對不履行責任的, 追究人員責任。 14.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工程質量考核獎懲 制度,激勵公路建設從業單位建立職責明確、責任到人、 運行有效的工程質量責任制。 項目法人可在招標文件中設定工程質量考核獎懲條款。 從業單位落實工程質量責任制情況應作為公路建設市場誠信評價體系 的重要組成部分。 15.公路工程執行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制度和工程質量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公路工程的質量事故、 質量缺陷和影響工程質量的行為有權向交通主管部門進行舉報、 控告和投訴,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應根據 舉報、控告和投訴的線索認真查處。 16.因公路建設從業單位的責任引發工程質量事故的,應按照《 公路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和報告制度》 中相關規定進行認定和處理。有人員傷亡連帶的工程質量事故,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同時遵從國家勞動人事和安全生產管理的有 關規定。 17.質量事故處理實行「四不放過」原則: 事故原因調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沒有防範措施不放過;相關責任人沒受到處理不放過。 18.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質量監督機構應按照《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公路工程質量管理辦法》和《 公路工程質量監督規定》的有關規定, 加大對質量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力度。 19. 省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可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20. 工程質量責任登記制度自2008年10月1日起在新開工的公路工 程建設項目施行,已開工的項目可參照執行。
⑤ 工程質量糾紛處理案例:因承包方趕工導致的工程質量問題誰來承擔響應的責任
無論是不是趕工,工程質量問題的責任都是由承辦方承擔!
⑥ 工程施工質量的案例及分析
極其嚴重的質量事故,國家規定,建築結構部分為終身質量保證。
承包商應負主要責任,尤其是發現問題後拒絕返修,嚴重的要負刑事責任。此外,參加工程驗收並簽署工程驗收合格的人員,也應付一定的責任。
疑問:為什麼約定工程驗收後工程款一次付清,而不留質量保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