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什麼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項目劃分表
根據《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GB50300-2013
工程實際編制以檢驗批為最小單位的項目劃分,經過五家責任主體共同簽字確認的工程的觀感質量驗收。
工程質量驗收劃分為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
工程施工質量檢查、驗收和單位工程質量評定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應形成驗收文件;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並應共同確認。
工程施工質量檢查、驗收和單位工程質量評定,加強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與控制,保證工程質量。
檢驗批是按同一的生產條件或按規定的方式匯總起來供檢驗用的,由一定數量樣本組成的檢驗體;可根據施工及質量控制和專業驗收需要按樓層、施工段、變形縫等進行劃分。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檢驗批合格質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主控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
2一般項目的質量經抽樣檢驗合格;其中允許有偏差的項目,除有特殊要求外,每項均應有80%及以上的檢查點符合要求,其餘的檢查點不能有嚴重缺陷。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據、質量檢查記錄。
分項工程應按主要工種、材料、施工工藝、設備類別等進行劃分,可由一個或若干檢驗批組成。分項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分項工程所含的檢驗批均應符合合格質量的規定。
2分項工程所含檢驗批的質量驗收記錄應完整。
分部工程的劃分應按專業性質、建築部位確定;當分部工程較大或較復雜時,可按材料種類、施工特點、施工程序、專業系統及類別等劃分為若乾子分部工程。
分部(子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項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和設備安裝等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驗和抽樣檢測結果應符合有關規定。
4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質量評價為"差"的項目,應進行返修。
單位工程的劃分原則可按下列規定確定:
1具有獨立生產(使用)功能或獨立施工條件的建築物及構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2建築規模較大的單位工程,可將其具有獨立生產(使用)功能或獨立施工條件的部分劃為一個子單位工程。
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質量均應驗收合格。
2質量控制資料應完整。
3單位(子單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關安全及功能的檢測資料應完整。
4主要功能項目的抽查結果應符合相關專業質量驗收標準的規定。
5觀感質量驗收應符合要求。
B.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如何劃分
1)具備獨立施工條件並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建築物及構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2)建築規模較大的單位工程,可將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部分為一個子單位工程。3、 分部工程的劃分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1)分部工程的劃分應按專業性質、建築部位確定。 2)當分部工程較大或較復雜時,可按材料種類、施工特點、施工程序、專業系統及類別等劃分若乾子分部工程。4、 分項工程應按主要工程、材料、施工工藝、設備類別等進行劃分。 建築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項工程可按本標准附錄B 採用。5、 分項工程可由出一個或若干檢驗批組成,檢驗批可根據施工及質量控制和專業驗收需要按樓層、施工段、變形縫等進行劃分。6、 室外工程可根據專業類別和工程規模劃分單位(子單位)工程。室外單位(子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按本標准附錄C 採用。
C. 建築工程驗收的劃分哪些是分部工程
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的分部工程包括: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建築裝飾裝修、建築屋面、建築給排水及採暖、建築電氣、智能建築、通風與空調、電梯、建築節能等十個分部工程。
工程分部工程是單位工程的組成部分,分部工程一般是按單位工程的結構形式、工程部位、構件性質、使用材料、設備種類等的不同而劃分的工程項目。
分部工程是建築物的一部分或是某一項專業的設備;分項工程是最小的,再也分不下去的,若干個分項工程合在一起就形成一個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合在一起就形成一個單位工程,單位工程合在一起就形成一個單項工程,一個單項工程或幾個單項工程合在一起構成一個建設的項目。
D. 建築工程項目驗收劃分包括哪些
檢驗批驗收階段 包括隱蔽,也是分項工程驗收,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簽認。
分部工程驗收階段 該分部內所有分項工程的質量保證資料、質量控制資料及實物觀感的驗收,由總監主持,參建各方組成的驗收小組代表各方簽認。
竣工驗收階段單位工程所含各個分部工程的質量保證資料、質量控制資料及實物觀感的驗收以及實體安全功能抽查的驗收。由由總監主持參建各方組成的驗收小組代表各方書面簽認。
綜合驗收階段 規劃、環保、消防、檔案、建設主管、參建各方代表,完整的驗收。
E.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應劃分為什麼
4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的劃分
4.0.1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
4.0.2 單位工程應按下列原則劃分:
1 具備獨立施工條件並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建築物或構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2 對於規模較大的單位工程,可將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劃分為一個子單位工
程。
4.0.3 分部工程應按下列原則劃分:
1 可按專業性質、工程部位確定。
2 當分部工程較大或較復雜時,可按材料種類、施工特點、施工程序、專業系統及類
別等將分部工程劃分為若乾子分部工程。
4.0.4 分項工程可按主要工種、材料、施工工藝、設備類別等進行劃分。
4.0.5 檢驗批可根據施工、質量控制和專業驗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樓層、施工段、變形
縫等進行劃分。
4.0.6 建築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劃分宜按本標准附錄 B 採用。4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的劃分 4.0.7 施工前,應由施工單位制定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劃分方案,並由監理單位審核。對
於附錄 B 及相關專業驗收規范未涵蓋的分項工程和檢驗批,可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施工
等單位協商確定。
4.0.8 室外工程可根據專業類別和工程規模按本標准附錄 C 的規定劃分單位工程、分部工
程。
F. 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劃分時,分部工程的劃分依據有( )。
【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的是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分部工程的劃分應按專業性質、建築部位確定。參見教材P242。
G. 簡述建築工程質量驗收的劃分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劃分為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和檢驗批。
單位工程應按下列原則劃分:
1、具備獨立施工條件並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建築物或構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2、對於規模較大的單位工程,可將其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劃分為一個子單位工程。
分部工程應按下列原則劃分:
1、可按專業性質、工程部位確定;
2、當分部工程較大或較復雜時,可按材料種類、施工特點、施工程序、專業系統及類別將分部工程劃分為若乾子分部工程。
分項工程可按主要工種、材料、施工工藝、設備類別進行劃分。
1、檢驗批可根據施工、質量控制和專業驗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樓層、施工段、變形縫進行劃分。
2、建築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項工程劃分宜按本標准附錄B採用。
3、施工前,應由施工單位制定分項工程和檢驗批的劃分方案,並由監理單位審核。對於附錄B及相關專業驗收規范未涵蓋的分項工程和檢驗批,可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施工等單位協商確定。
4、室外工程可根據專業類別和工程規模按本標准附錄C的規定劃分子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
(7)工程質量驗收劃分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應按下列要求進行驗收:
1、工程質量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基礎上進行;
2、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相應的資格;
3、檢驗批的質量應按主控項目和一般項目驗收;
4、對涉及結構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試塊、試件及材料,應在進場時或施工中按規定進行見證檢驗;
5、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監理單位進行驗收,並應形成驗收文件,驗收合格後方可繼續施工;
6、對涉及結構安全、節能、環境保護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應在驗收前按規定進行抽樣檢驗;
7、工程的觀感質量應由驗收人員現場檢查,並應共同確認。
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合格應符合下列規定:
1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
2符合本標准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
3.0.8檢驗批的質量檢驗,可根據檢驗項目的特點在下列抽樣
方案中選取:
1、計量、計數或計量-計數的抽樣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樣方案;
3、對重要的檢驗項目,當有簡易快速的檢驗方法時,選用全數檢驗方案;
4、根據生產連續性和生產控制穩定性情況,採用調整型抽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