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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工程標準是多少

發布時間:2021-06-17 06:13:20

1. 什麼是工程建設標准

工程建設標準是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技術依據

2. 國家批准了多少個行業標准代號

67個行業標准代號。

例: 46 建築工業 JG建設部

建築行業 建設部 JG 替代原建築工程部標准,曾用「建規、BJG、JZ」

建築行業 建設部 JGJ工程建設標准

建築行業 建設部 JGJ/T 工程建設推薦性標准

建築行業 建設部 BJG 工程建設標准

建築行業 建設部 CJJ(CJ) 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工程建設標准

(2)行業工程標准是多少擴展閱讀

國務院機構改革以後,國務院各部門的設置及其職能都作了較大調整。為加強標准化工作管理,規范使用國家標准、行業標准代號,提高標准化工作的有效性,更好地為國民經濟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

以及國務院賦予我局統一管理全國標准化工作的職責,現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行業標准代號予以重新公布,請你們在標准、文件和出版物中引用有關標准時,正確使用標准代號。為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和政令的嚴肅性,避免標准代號混亂造成的不良影響和後果,凡未經我局依法批准公布的標准代號不得使用。

3. 什麼叫行業標准

小食品不屬於國家強制規范標準的行業,所以你就做一個企業標准就可以了。依照下面的法律條文去本市技術監督局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條文解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促進技術進步,改進產品質量,提高社會經濟效益,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標准化工作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發展對外經濟關系的需要,制定本法。
1.本條是關於標准化法立法宗旨的規定。
2."標准化"的含義是,在經濟、技術、科學及管理等社會實踐中,對重復性事物和概念通過制定、實施標准,達到統一,以獲得最佳秩序和社會效益的過程。
3.制定標准化法的目的是,"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促進技術進步,改進產品質量,提高社會經濟效益,維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4.標准化立法的作用是,通過標准化立法,"使標准化工作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發展對外經濟關系的需要"。

第二條 對下列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標准:
(一)工業產品的品種、規格、質量、等級或者安全、衛生要求。
(二)工業產品的設計、生產、檢驗、包裝、儲存、運輸、使用的方法或者生產、儲存、運輸過程中的安全、衛生要求。
(三)有關環境保護的各項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
(四)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
(五)有關工業生產、工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技術術語、符號、代號和制圖方法。
重要農產品和其他需要制定標準的項目,由國務院規定。
1.本條是關於制定標準的對象的規定。
2."標准"的含義是,對重復性事物和概念所作的統一規定。它以科學、技術和實踐經驗的綜合成果為基礎,經有關方面協商一致,由主管機構批准,以特定形式發布,作為共同遵守的准則和依據。
3."工業產品的品種、規格、質量、等級或者安全、衛生要求"是指,對工業產品本身的技術要求。
4."工業產品的設計、生產、檢驗、包裝、儲存、運輸、使用的方法或者生產、儲存、運輸過程中的安全、衛生要求"是指,對工業產品生產、流通、使用過程中的技術要求。
5."有關環境保護的各項技術要求和檢驗方法"是指,環境保護的安全、衛生指標和檢驗方法,環境質量、污染物排放要求及其檢驗方法。
6."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方法和安全要求",包括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驗收的技術要求和方法。
7."有關工業生產、工程建設和環境保護的技術術語、符號、代號和制圖方法"是指,各種技術術語、有特定含義的圖形、標志、符號,代表某種概念或事物的字母或數字和文件格式、設計繪圖方法.
8."重要農產品"是指,重要的農業、林業、牧業、漁業產品(含種子、種苗、種畜、種禽)。
9."其他需要制定標準的項目",包括信息、能源、資源、交通運輸的技術要求,交通運輸和工農業生產、工程建設的管理技術要求,互換配合的技術要求。

第三條 標准化工作的任務是制定標准、組織實施標准和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標准化工作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1.本條是關於標准化工作任務和國家有計劃發展標准化事業的規定。
2.制定標准、組織實施標准和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是標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務。
"制定標准"是指,標准制定部門對需要制定標準的項目,編制計劃,組織草擬,審批、編號、發布的活動。
"組織實施標准"是指,有組織、有計劃、有措施地貫徹執行標準的活動。
"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是指,對標准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處理的活動。
3."標准化工作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標准化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標准化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項目是:
制定標準的項目,實施標准和對標准實施監督的措施,以及標准化事業發展項目等。

第四條 國家鼓勵積極採用國際標准。
1.本條是關於國家對採用國際標准政策的規定。
2.本法所指"採用國際標准",包括採用國外先進標准。
國際標準是指國際標准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所制定的標准,
以及ISO所出版的國際標准題內關鍵詞索引(KWIC Index)中收錄的其他國際組織制訂的標准等。
國外先進標准包括有影響的區域標准、工業發達國家的標准和國際公認為有權威的團體標准和企業標准等。
3."採用國際標准"的含義是指,把國際標准和國外先進標準的技術內容,通過分析,不同程度地納入我國標准,並貫徹執行。採用國際標準的產品,技術水平相當於國外先進水平或國際一般水平。
4."國家鼓勵"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採用國際標準的產品制定必要的鼓勵政策和提供必要的優惠條件。

第五條 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全國標准化工作。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分工管理本部門、本行業的標准化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的標准化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分工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本部門、本行業的標准化工作。
市、縣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規定的各自的職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標准化工作。
1.本條是關於國家標准化工作管理體制的規定。
2.國家對標准化工作採用統一管理與分工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全國標准化工作"是指:
組織貫徹國家有關標准化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規、方針、政策;
組織制定全國標准化工作規劃、計劃;
組織制定國家標准;
指導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的標准化工作,協調和處理有關標准化工作問題;
組織實施標准;
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統一管理全國的產品質量認證工作;
統一負責對有關國際標准化組織的業務聯系。
"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分工管理本部門、本行業的標准化工作"是指:
貫徹國家標准化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方針、政策,並制定在本部門、本行業實施的具體辦法;
制定本部門、本行業的標准化工作規劃、計劃;
承擔國家下達的草擬國家標準的任務,組織制定行業標准;
指導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標准化工作;
組織本部門、本行業實施標准;
對標准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經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授權,分工管理本行業的產品質量認證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的標准化工作"是指:
貫徹國家標准化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方針、政策,並制定在本行政區域實施的具體辦法;
制定地方標准化工作規劃、計劃;
組織制定地方標准;
指導本行政區域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標准化工作,協調和處理有關標准化工作問題;
在本行政區域組織實施標准;
對標准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分工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本部門、本行業的標准化工作"是指:
貫徹國家和本部門、本行業、本行政區域標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方針、政策,並制定實施的具體辦法;
制定本行政區域內本部門、本行業的標准化工作規劃、計劃;
承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下達的草擬地方標準的任務;
在本行政區域內組織本部門、本行業實施標准;
對標准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 標準的制定

第六條 對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國家標准。國家標准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對沒有國家標准而又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行業標准。行業標准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公布國家標准之後,該項行業標准即行廢止。對沒有國家標准和行業標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統一的工業產品的安全、衛生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標准。地方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公布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准之後,該項地方標准即行廢止。
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准和行業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准,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企業的產品標准須報當地政府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已有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國家鼓勵企業制定嚴於國家標准或者行業標準的企業標准,在企業內部適
用。
法律對標準的制定另有規定的,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
1.本條是對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地方標准和企業標準的制定部門和各類標準的適用范圍的規定
2.對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下列技術要求,應當制定國家標准(含標准樣品的製作):
通用技術術語符號代號(含代碼)、文件格式、制圖方法等通用技術要求和互換配合要求;
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技術要求;
基本原料、燃料、材料的技術要求;
通用基礎件的技術要求;
通用的試驗、檢驗方法;
工農業生產、工程建設、信息、能源、資源和交通運輸等通用的管理技術要求;
工程建設的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及驗收的重要技術要求;
國家需要控制的其他重要產品和工程建設的通用技術要求。
國家標准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編制計劃,組織草擬,統一審批、編號、發布。
其中,葯品、獸葯的國家標准,分別由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農業主管部門審批編號、發布;食品衛生、環境保護國家標准分別由衛生主管部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編號、發布;工程建設國家標准,由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審批,由國務院
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編號,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工程建設主管部門聯合發布。
3.對沒有國家標准而又需要在全國某個行業范圍內統一的技術要求,可以制定行業標准(含標准樣品的製作)。制定行業標準的項目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行業標准主管部門確定。

4. 工程稅收標準是多少

稅收標準是按稅收法規執行的。對於工程適用的是3%的營業稅及其他附加稅費,25%的所得稅,與2014年是一樣的。

5. 截止2016年底,我國現行工程建設標准中建工行業共有多少項行業標准

2945。

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條款15.1規定:工程質量應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准,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准為依據。

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准,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為避免建設工程施工質量爭議,承包人在投標及簽訂施工合同前同樣應慎重,考慮是否有能力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准。

(5)行業工程標準是多少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企業應當加強對於項目工程建設過程的監控和管理,以此確保工程建設的備料及時到位、工程建設能夠科學施工,工程所需的資金能夠及時落實到位,工程建設中的責任能夠分明且落實到人,從而使得項目工程的建設能夠達到設計的要求。

在項目工程建設過程中所需的物資應當嚴格按照之前簽署的協議(合同)中約定的質量、規格型號、技術指標來采購和供應,以此確保按照合同履行工程所需物資的采購,保證項目工程的質量與安全。

如果項目工程所需的物資按照合同約定是由承包單位采購的,則項目工程所屬的企業應當加強監督,確保工程項目所需的物資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如果是項目工程所屬的企業自行采購的,則要嚴格要求其內部工程物資采購部門按照合同約定采購相應物資。

6. 要求填寫的工程建設標準是什麼意思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由交通部門管理的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其他部門管理的公路工程可以參照執行。中外合資建設的公路工程按投資合同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第四條 公路工程驗收的依據為:批準的工程設計、概算、預算文件;批準的變更設計文件和圖紙;批准或確認的招標文件及合同文本;上級機關對工程的指示文件;交通部頒發的公路工程標准、規范和國家有關規定等。

第五條 公路工程建設項目完成後,施工和建設單位應編制全部工程竣工文件、圖表、資料,並裝訂成冊。

第六條 公路工程的驗收程序分為交工驗收(初驗)和竣工驗收。

7. 工程建設標准(國家編制,行業標准,地方標准)依據什麼編制的

《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6-2012 《膨脹土地區建築技術規范》GB50112-2013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盤、櫃及二次迴路接線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71-2012 《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7-2012 《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規范》GB50738-2011 《鋼結構焊接規范》GB50661-2011 《工程結構加固材料安全性鑒定技術規范》GB50728-2011 《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9-2013 《民用閉路監視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50198-2011 《光伏發電站設計規范》GB 50797-2012 《構築物抗震設計規范》GB50191-2012 《食品工業潔凈用房建築技術規范》GB50687-2011 《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01-2012 《民用建築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736-2012 《民用建築太陽能空調工程技術規范》GB50787-2012 《建築邊坡工程鑒定與加固技術規范》GB50843-2013 《住宅區和住宅建築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847-2012 《建築施工安全技術統一規范》GB50870-2013 《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50119-2013 《城鎮建設智能卡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50918-2013 《鋼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755-2012 《建築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2012 《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GB50867-2013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蓄電池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72-2012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10(2013年版) 《復合土釘牆基坑支護技術規范》GB50739—2011 《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63-2012 《電子會議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50799-2012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築技術規范》GB50881-2013 《建築採光設計標准》GB50033-2013

8. 行業標準是什麼

概念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的規定:由我國各主管部、委(局)批准發布,在該部門范圍內統一使用的標准,稱為行業標准。例如:機械、電子、建築、化工、冶金、經工、紡織、交通、能源、農業、林業、水利等等,都制定有行業標准。 在全國某個行業范圍內統一的標准。行業標准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報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當同一內容的國家標准公布後,則該內容的行業標准即行廢止。 行業標准由行業標准歸口部門統一管理。行業標準的歸口部門及其所管理的行業標准范圍,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報告,國務院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確定,並公布該行業的行業標准代號。[1]
[編輯本段]行業標准分類
行業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和推薦性標准。 下列標准屬於強制性行業標准: (一)葯品行業標准、獸葯行業標准、農葯行業標准、食品衛生行業標准; (二)工農業產品及產品生產、儲運和使用中的安全、衛生行業標准; (三)工程建設的質量、安全、衛生行業標准; (四)重要的涉及技術銜接的技術術語、符號、代號(含代碼)、文件格式和制圖方法行業標准; (五)互換配合行業標准; (六)行業范圍內需要控制的產品通用試驗方法、檢驗方法和重要的工農業產品行業標准。 行業標准出版一覽表 序號 標准類別 標准代號 批准發布部門 標准組織制定部門 出版單位
1 安全生產 AQ 國家安全生產管理局
煤炭工業出版社
2 包裝 BB 國家發改委 中國包裝工業總公司 中國標准出版社
3 船舶 CB 國防科學工業委員會 中國船舶工業總公司 中國船舶集團公司綜合研究所
4 測繪 CH 國家測繪局 國家測繪局 中國測繪出版社
5 城鎮建設 CJ 建設部 建設部 中國標准出版社
6 新聞出版 CY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 國家新聞出版總署 印刷工業出版社
7 檔案 DA 國家檔案局 國家檔案局 中國標准出版社(部分)
8 地震 DB 中國地震局 中國地震局 地震出版社
9 電力 DL 國家發改委 國家發改委 中國電力出版社
10 地質礦產 DZ 國土資源部 國土資源部 中國標准出版社
11 核工業 EJ 國防科學工業委員會 中國核工業總公司 核工業標准化所
12 紡織 FZ 國家發改委 中國紡織工業協會 中國標准出版社
13 公共安全 GA 公安部 公安部 中國標准出版社
14 建工國標5萬號以上 GBJ 國防科工委

15 供銷 GH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中國標准出版社
16 國軍標 GJB

17 廣播電影電視 GY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 國家廣電總局標准化規劃研究院
18 航空 HB 國防科學工業委員會 中國航空工業總公司 中國航空集團公司301所
19 化工 HG 國家發改委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化學工業出版社
20 環境保護 HJ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
21 海關 HS 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出版社
22 海洋 HY 國家海洋局 國家海洋局 中國標准出版社
23 機械 JB 國家發改委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 中國機械工業出版社
24 建材 JC 國家發改委 中國建築材料工業協會 中國建材出版社
25 建築工業 JG 建設部 建設部 中國標准出版社
26 建工行標 JGJ

27 金融 JR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金融出版社
28 交通 JT 交通部 交通部 人民交通出版社
29 教育 JY 教育部 教育部 語文出版社
30 旅遊 LB 國家旅遊局 國家旅遊局 中國標准出版社
31 勞動和勞動安全 LD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中國勞動保障出版社
32 糧食 LS 國家糧食局 國家糧食局 中國標准出版社
33 林業 LY 國家林業局 國家林業局 中國標准出版社
34 民用航空 MH 中國民航管理總局 中國民航管理總局 中國民航出版社
35 煤炭 MT 國家發改委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 煤炭工業出版社(部分)
36 民政 MZ 民政部 民政部 中國社會出版社
37 農業 NY 農業部 農業部 中國農業出版社
38 輕工 QB 國家發改委 中國輕工業聯合會 中國輕工出版社
39 汽車 QC 國家發改委 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 計劃出版社
40 航天 QJ 國防科學工業委員會 中國航天工業總公司 中國航天集團公司708所
41 氣象 QX 中國氣象局 中國氣象局 中國標准出版社
42 國內貿易 SB 商務部 商務部 中國標准出版社
43 水產 SC 農業部 農業部 中國農業出版社
44 石油化工 SH 國家發改委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中國石化出版社
45 電子 SJ 信息產業部 信息產業部 人民郵電出版社
46 水利 SL 水利部 水利部 中國水利出版社
47 商檢 SN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標准出版社
48 石油天然氣 SY 國家發改委 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協會 石油工業出版社
49 海洋石油天然氣 SY(10000號以後) 國家發改委 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 石油工業出版社
50 鐵道 TB 鐵道部 鐵道部 鐵道出版社
51 土地管理 TD 國土資源部 國土資源部 中國標准出版社
52 鐵道交通 TJ 鐵道部標准所

53 體育 TY 國家體育總局 國家體育總局 中國標准出版社
54 物資管理 WB 國家發改委 中國物流與采購聯合會 中國標准出版社
55 文化 WH 文化部 文化部 文化部印刷廠
56 兵工民品 WJ 國防科學工業委員會 中國兵器工業總公司 中國兵器標准化所
57 外經貿 WM 外經貿部科技司

58 衛生 WS 衛生部 衛生部 中國標准出版社
59 文物保護 WW 國家文物局

60 稀土 XB 國家發改委稀土辦公室 國家發改委會稀辦公室 中國標准出版社
61 黑色冶金 YB 國家發改委 中國鋼鐵工業協會 冶金工業出版社
62 煙草 YC 國家煙草專賣局 國家煙草專賣局 中國標准出版社
63 通信 YD 信息產業部 信息產業部 人民郵電出版社
64 有色冶金 YS 國家發改委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 中國標准出版社
65 醫葯 YY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國家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 中國標准出版社
66 郵政 YZ 國家郵政局 國家郵政局 人民郵電出版社
67 中醫葯 ZY 國家中醫葯管理局 國家中醫葯管理局 中國中醫葯出版社
註:行業標准分為強制性和推薦性標准。表中給出的是強制性行業標准代號,推薦性行業標準的代號是在強制性行業標准代號後面加「/T」,例如農業行業的推薦性行業標准代號是NY/T。 例: 46 建築工業 JG 建設部 建築行業 建設部 JG 替代原建築工程部標准,曾用「建規、BJG、JZ」 建築行業 建設部 JGJ 工程建設標准 建築行業 建設部 JGJ/T 工程建設推薦性標准 建築行業 建設部 BJG 工程建設標准 建築行業 建設部 CJJ(CJ) 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工程建設標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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