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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規模標准

發布時間:2021-06-17 07:21:22

① 招標項目的規模和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准規定》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的。

必須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經項目審批部門核准可以採用邀請招標,其中屬省重點項目的,應經省人民政府批准:

(一)因技術復雜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二)受自然地域環境限制的;

(三)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

(四)採用公開招標的費用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過大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宜公開招標的。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依法招標的科研項目允許個人參加投標的,投標的個人適用本法有關投標人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

第二十七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招標項目屬於建設施工的,投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和擬用於完成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等。

第二十八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後,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第二十九條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條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後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投標文件中載明。

第三十一條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② 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准中,一般房屋建築工程,4條大、中、小型判定條件,如何確定

根據《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規模標准》(試行)

一般房屋建築工程工程規模標准如下

③ 建築工程規模劃分

工業、民用與公共建築工程:

大型:建築物層數≥25層;建築物高度≥100M;單跨跨度≥30M;單體建築面積≥30000㎡

中型:建築物層數5~25層;建築物高度15~100m;單跨跨度15~30m;單體建築面積3000~30000㎡

小型:建築物層數5以下層;建築物高度15m以下;單跨跨度15M以下;單體建築面積3000㎡以下。

建築工程為建設工程的一部分,與建設工程的范圍相比,建築工程的范圍相對為窄,其專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工程,因此也被成為房屋建築工程。

故此,橋梁、水利樞紐、鐵路、港口工程以及不是與房屋建築相配套的地下隧道等工程均不屬於建築工程范疇。

(3)工程規模標准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開工必須先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組織設計經總監理工程師批准,有完整的具備開工的項目班子,包括:建造師、造價員、施工員、質檢員、材料員、安全員證書齊全的管理人員。

現場具備三通一平。水通、電通、路通、場地平整開工的必要條件。施工單位填報開工申請表,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後即可開工。

3D建築模型是一項技術,其實3d算是一種立體效果的,使建築立體化的一款軟體。建築工程所必不可少的是工程預算,建築材料價格可詢工程造價網造價通。

④ 房屋建築專業工程規模的劃分

建設工程的自然屬性可分為建築工程、土木工程和機電工程三類。

為適應對工程建設項目分級管理的需要,國家規定基本建設項目分為大型、中型、小型三類;更新改造項目分為限額以上和限額以下兩類。不同等級標準的工程建設項目國家規定的審批機關和報建程序也不盡相同。

劃分項目等級的原則

(1)按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所確定的總設計能力或投資總額的大小,依據國家頒布的《基本建設項目大中小型劃分標准》進行分類。

(2)凡生產單一產品的項目,一般按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劃分;生產多種產品的項目,一般按其主要產品的設計生產能力劃分;產品分類較多,不易分清主次、難以按產品的設計能力劃分時,可按投資總額劃分。

(4)工程規模標准擴展閱讀:

根據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試行辦法 第六條 [服務內容]工程項目管理業務范圍包括:

(一)協助業主方進行項目前期策劃,經濟分析、專項評估與投資確定;

(二)協助業主方辦理土地徵用、規劃許可等有關手續;

(三)協助業主方提出工程設計要求、組織評審工程設計方案、組織工程勘察設計招標、簽訂勘察設計合同並監督實施,組織設計單位進行工程設計優化、技術經濟方案比選並進行投資控制;

(四)協助業主方組織工程監理、施工、設備材料采購招標;

(五)協助業主方與工程項目總承包企業或施工企業及建築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等企業簽訂合同並監督實施;

(六)協助業主方提出工程實施用款計劃,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和工程決算,處理工程索賠,組織竣工驗收,向業主方移交竣工檔案資料;

(七)生產試運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組織項目後評估;

(八)項目管理合同約定的其他工作。

⑤ 建築工程中小型,中型,大型工程怎麼定義

生產單一產品的企業按產品的設計能力劃分。生產多種產品的企業按照主要產品的設計能力劃分,難以按生產能力劃分的,按照全部投資額劃分。

大型建設項目一般是指投資多、規模大、對國民經濟影響深遠、且直接由中央審批和管理的項目。按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所確定的總設計能力或投資總額的大小,依據國家頒布的《基本建設項目大中小型劃分標准》進行分類。

基本建設劃分大中小型項目原則上應按照上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初步設計所確定的總規模或總投資劃分,沒有正式批准設計任務書或初步設計的,按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劃中所列的總規模或總投資劃分。

(5)工程規模標准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開工必須先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組織設計經總監理工程師批准,有完整的具備開工的項目班子,包括:建造師、造價員、施工員、質檢員、材料員、安全員證書齊全的管理人員。

現場具備三通一平。水通、電通、路通、場地平整開工的必要條件。施工單位填報開工申請表,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後即可開工。

3D建築模型是一項技術,其實3d算是一種立體效果的,使建築立體化的一款軟體。建築工程所必不可少的是工程預算,建築材料價格可詢工程造價網造價通。


施工中如發現有文物或古墓等,應妥善保護,並應及時報請當地有關部門處理,方可繼續施工。如發現有測量用的永久性標樁或地質、地震部門設置的長期觀測點等,應加以保護。



⑥ 工程建設項目必須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是什麼

為了確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二)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三)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郵電通訊項目;
(四)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五)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六)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七)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第三條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三)體育、旅遊等項目;
(四)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第四條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並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第五條
國家融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國家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四)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五)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第六條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七條
本規定第二條至第六條規定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准,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第八條
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採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築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經項目主管部門批准,可以不進行招標。
第九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招標。
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部門的限制,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第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規定本地區必須進行招標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但不得縮小本規定確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范圍。
第十一條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本規定確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進行部分調整。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⑦ 最新招標規模標准規定

第一條 為了確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和服務。

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建設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與政府采購工程有關的貨物和服務,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貨物和服務。

第三條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二)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郵政、綜合交通樞紐等交通運輸項目;

(三)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路等通信項目;

(四)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五)環境污染防治、自然災害防治、土地整治、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生態環境項目;

(六)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第四條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污水和垃圾處理、地下管道、道路、橋梁、公共交通、公共停車場、園林綠化、照明等項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旅遊,以及社會福利設施等項目;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

(四)其他公用事業項目。

第五條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各級各類財政性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資金,並且國有資產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

第六條 國家融資項目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許可權融資的項目,包括:

(一)使用政府發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政府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三)政府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四)政府採用特許經營方式融資的項目。

第七條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的范圍包括:

(一)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八條 本規定第三條至第七條規定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准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4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第九條 本規定第八條所稱單項合同估算價,根據項目所處階段對應的估算投資額、概算或施工圖預算等為依據確定。

同一工程建設項目12個月內發生的同類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總估算價達到第八條規定標準的,必須進行招標。

第十條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本規定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工程建設項目達到第八條規定的標准,但使用國有資金或者國家融資資金不足50萬元人民幣;

(二)安排財政性投資補助或者貼息資金之前,已經依法進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或者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

(三)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同意用於應急救援能力建設的工程建設項目;

(四)符合條件的潛在投標人數量不足三個。

前款第三項的具體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條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對本規定確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進行部分調整,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施行。各地方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其他部門不得另行制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准。

第十二條 應當進行國際招標的有關重要設備、材料的采購,適用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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