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污水處理安全操作規程
1、雨污分流時,將污水輸送至污水處理站進行處理;
2、雨污合流時,將合流污水輸送至污水處理站進行處理;在污水處理站前,宜設置截流井,排除雨季的合流污水;
3、污水處理站可採用人工濕地,生物濾池或穩定塘等生化處理技術,也可根據當地條件,採用其他有工程實例或成熟經驗的處理技術。
人工濕地適合處理純生活污水或雨污合流污水,佔地面積較大,宜採用二級串聯;生物濾池的平面形狀宜採用圓形或矩形。填料應質堅、耐腐蝕、高強度、比表面積大、孔隙率高,宜採用碎石、卵石、爐渣、焦炭等無機濾料。
地理環境適合且技術條件允許時,村莊污水可考慮採用荒地、廢地以及坑塘、窪地等穩定塘處理系統。用作二級處理的穩定塘系統,處理規模不宜大於5000m3/d。
污水處理站出水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准》的相關規定;污水處理站出水用於農田灌溉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准《農田灌溉水質標准》的有關規定。污水處理與利用的方法很多,選擇方案應考慮以下因素:
1、環境保護對污水的處理程度要求;
2、污水的水量和水質;
3、投資能力。污水處理技術,就是採用各種方法將污水中所含有的污染物分離出來,或將污染物轉化成無害物質,從而使污水得到凈化。
(1)污水外理工程項目安全防護標准擴展閱讀:
污水處理工程試運行的內容:
(1)通過試運行檢驗土建、設備和安裝工程的質量,建立相關設備的檔案材料,對相關機械、設備及儀表的設計合理性、運行操作注意事項等提出建議。
(2)對某些通用或專用設備進行帶負荷運轉,並測試其能力。如水泵的提升流量與揚程、鼓風機的出風風量、壓力、溫度、噪音與振動等,曝氣設備充氧能力或氧利用率,刮(排)泥機械的運行穩定性、保護裝置的效果、刮(排)泥效果等。
污水處理工程試運行的要求:
(1)單項處理構築物的試運行,要求達到設計的處理效果,尤其是採用生物處理法的工程,要培養(馴化)出微生物污泥,並在達到處理效果的基礎上,找出最佳運行工藝參數。
(2)在單項設施試運行的基礎上,進行整個工程的聯合運行和驗收。確保污水處理能夠達標排放。
⑵ 污水處理安裝標准及規范
污水處理設施和設備安裝涉及到的標准規范比較多。系統中選用的通用設備、電氣儀表、管道施工以及土木工程都有相應的標准和規范。但是污水處理中的非標設備特別是生化處理選用的部件的安裝,只是按照工藝要求進行按裝。
⑶ 污水處理廠的衛生防護距離標準是多少
根據國家標准《(GB50318-2000)城市排水工程規劃規范》要求:城市污水處理廠應與居住區、公共建築保持一定的衛生安全防護距離,行業慣例將這一衛生安全防護距離確定為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