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勘察資質標准實施辦法的工程勘察資質標准實施辦法
為實施《工程勘察資質標准》(建市〔2013〕9號,以下簡稱新《標准》),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建設工程勘察資質申請條件和審批程序按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02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申請工程勘察綜合資質,須具有岩土工程專業甲級資質,及水文地質勘察專業甲級資質或工程測量專業甲級資質。
工程勘察綜合資質涵蓋所有專業類別,取得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的企業,不需單獨申請工程勘察專業資質。
岩土工程專業資質涵蓋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設計、岩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三類岩土工程(分項)專業資質,取得岩土工程專業資質的企業,不需單獨申請同級別及以下級別岩土工程(分項)專業資質。 (三)主要專業技術人員
新《標准》中所稱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是指下列人員:
1.注冊人員
注冊人員是指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考試或考核認定,取得執業資格證書,並按照規定注冊,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人員。包括: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2.非注冊人員
非注冊人員是指按照「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要求,不考核其是否具備注冊執業資格的人員。注冊人員作為非注冊人員申報時,可提供注冊證書認定其專業,其學歷水平、職稱等級、從業經歷、個人業績等條件仍需按新《標准》有關要求考核。
(四)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
新《標准》中所稱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是指企業中對工程勘察業務在技術上負總責的人員。
(五)專業技術負責人
新《標准》中所稱專業技術負責人,是指企業中對某一工程勘察項目中的某個專業在技術上負總責的人員。
(六)學歷
新《標准》中所稱學歷,是指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高等教育學歷。
(七)專業技術職稱
1.新《標准》中所稱專業技術職稱,是指經國務院人事主管部門授權的部門、行業、中央企業頒發的,或者省級人事主管部門頒發(或授權頒發)的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稱。
2.具有教學、研究系列職稱的人員從事工程勘察時,講師、助理研究員可按工程系列中級職稱考核;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員、研究員可按工程系列高級職稱考核。
(八)專業設置
1.新《標准》「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的專業設置,是指為完成工程勘察項目所設置的專業技術崗位(以下簡稱「崗位」)。
2.非注冊人員的學歷專業、職稱證書專業范圍應滿足崗位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作為有效專業人員認定:
(1)學歷專業與崗位要求的專業不一致,職稱證書專業范圍與崗位要求的專業一致,個人資歷和業績符合資質標准對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資歷和業績要求的;
(2)學歷專業與崗位要求的專業一致,職稱證書專業范圍空缺或與崗位要求的專業不一致,個人資歷和業績符合資質標准對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資歷和業績要求的;
(3)學歷專業、職稱證書專業范圍均與崗位要求的專業不一致,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專業學習結業證書,從事工程勘察10年以上,個人資歷和業績符合資質標准對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資歷和業績要求的。
(九)企業業績
1.新《標准》中要求的企業業績應為獨立完成的非涉密工程勘察項目業績。
2.申請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專業甲級資質的,須考核企業業績;申請工程勘察乙級、丙級資質的,不考核企業業績。
(十)個人業績
1.新《標准》中要求的個人業績應為近5年完成的非涉密工程勘察項目業績。
2.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個人業績應為所申請工程勘察類型項目業績;申請綜合資質或兩個及以上工程勘察專業資質時,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業績可為其中某一工程勘察類型項目業績。
3.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業績,應為該專業獨立項目業績。如,申請工程勘察綜合資質時,工程物探專業技術人員業績應為工程物探項目業績。
4.申請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岩土工程專業資質時,注冊人員業績總和應涵蓋所有岩土工程(分項)專業資質業績類型。
(十一)申請工程勘察資質時,每個專業技術人員只可作為1個專業技術崗位人員申報。
(十二)新《標准》及本《實施辦法》中所稱近5年,是指自申報年度起逆推5年。如:申報年度為2013年,則近5年業績年限從2008年1月1日算起。
(十三)新《標准》中所稱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包括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注冊人員、非注冊人員)和技術工人,年齡限60周歲及以下。
(十四)具有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專業資質企業從事工程鑽探、鑿井業務時,須取得相應工程勘察勞務資質。
(十五)工程勘察項目中的工程鑽探、鑿井業務需要分包時,應由承攬該工程勘察項目的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專業資質企業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勘察勞務企業依法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專業資質企業對整個工程勘察項目負總責。
(十六)工程勘察企業從事地基與基礎施工業務時,需取得相應施工資質。 (十七)企業不具有工程勘察資質,申請勘察資質的,按首次申請要求提交材料(材料要求見《工程勘察資質申報材料清單》,下同)。
(十八)下列情形按增項要求提交材料:
1.具有工程勘察專業資質,申請增加其他工程勘察專業資質的。
2.具有岩土工程(分項)專業乙級資質,申請岩土工程專業乙級資質的。
(十九)下列情形按升級要求提交材料:
1.申請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的。
2.具有工程勘察丙、乙級資質,申請對應的乙、甲級資質的。
3.具有三項岩土工程(分項)專業乙級及以上資質,申請岩土工程專業甲級資質的。
(二十)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申請資質證書有效期延續有關要求另行規定。
(二十一)企業在本省級行政區域內因企業名稱、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注冊地址(本省級區域內)等發生變化需變更資質證書內容的,按簡單變更要求提交材料。
簡單變更辦理程序和時限要求按照《關於建設部批準的建設工程企業辦理資質證書變更和增補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市函[2005]375號)相關規定執行。
(二十二)企業若發生合並、分立、改制、重組事項,須重新核定其工程勘察資質,按重新核定要求提交材料。其中,企業發生吸收合並、整體改制的按《工程勘察資質申報材料清單》中相應申請事項提交材料。
(二十三)企業工商注冊地從一個省級行政區域變更至另一個省級行政區域的,按跨省變更要求提交材料。
甲級資質企業申請跨省變更的,應由遷入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乙級及以下資質、勞務資質企業申請跨省變更的,由遷入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
(二十四)申報材料說明及要求
1.《工程勘察資質申請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份。
2.附件材料採用A4紙裝訂成冊,並有目錄和分類編號;技術人員證明材料應按人整理並依照申請表所列技術人員順序裝訂。需要核實原件的,由資質受理部門進行審查核實,並在初審部門審查意見表中由核驗人簽字。其中,資質證書正、副本須全部復印,不得有缺頁;復印件應加蓋企業公章;材料中要求加蓋公章或印鑒的,復印無效。
3.企業申請工程勘察資質,要如實填報《工程勘察資質申請表》,企業法定代表人須在申請表上簽名,對其真實性負責。申報材料要清楚、齊全,出現數據不全、字跡潦草、印鑒不清、難以辨認的,資質受理部門應當告知申請人補正。
4.社保證明是指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出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對賬單或加蓋社會統籌保險基金管理部門公章的單位繳費明細,以及企業繳費憑證(社保繳費發票或銀行轉賬憑證、地方稅務局出具的稅收通用繳款書或完稅證明);社保證明應體現以下內容:繳納保險單位名稱、人員姓名、社會保障號(或身份證號)、險種、繳費期限、繳費基數等;個人繳納社保不予認可。
5.如實行資質電子申報,具體申報要求,另行制定。 (二十五)自新《標准》頒布之日至2015年6月30日為過渡期。
(二十六)各地區、各部門按原《工程勘察資質分級標准》(建設〔2001〕22號,以下簡稱原《標准》)已經受理的申請材料報送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的截止日期為2013年7月15日。
(二十七)過渡期內,首次申請、升級、增項工程勘察資質的,按新《標准》執行。持舊版《工程勘察資質證書》的企業,在滿足原《標准》的條件下,資質證書繼續有效,其承接業務范圍以原《標准》規定的業務范圍為准,自2015年7月1日起,舊版《工程勘察資質證書》作廢。
(二十八)過渡期內,企業需延續工程勘察資質,或因合並、分立、改制、重組、跨省變更等原因需重新核定資質的,符合原《標准》要求的頒發舊版《工程勘察資質證書》,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符合新《標准》要求的頒發新版《工程勘察資質證書》,證書有效期為5年。
(二十九)持舊版《工程勘察資質證書》的企業須於2015年1月31日以前,按新《標准》提出資質換證申請,並按《工程勘察資質標准申報材料清單》中延續要求提交材料。
附件:1.工程勘察資質申報材料清單(略)
2.工程勘察資質申請表(略)
3.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略)
4.工程勘察企業業績基本情況表(略)
2. 工程勘察資質標準的承擔業務范圍
(一)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承擔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業務(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其規模不受限制(岩土工程勘察丙級項目除外)。(二)工程勘察專業資質1、甲級承擔本專業資質范圍內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勘察業務,其規模不受限制。2、乙級承擔本專業資質范圍內各類建設工程項目乙級及以下規模的工程勘察業務。3、丙級承擔本專業資質范圍內各類建設工程項目丙級規模的工程勘察業務。(三)工程勘察勞務資質承擔相應的工程鑽探、鑿井等工程勘察勞務業務。四、附
則(一)本標准中對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其它考核要求:「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中的非注冊人員,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並從事工程勘察實踐8年以上;表中要求專業技術人員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從其規定。(二)海洋工程勘察資質標准另行制定。(三)本標准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四)本標准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解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3年1月21日
3. 工程勘察資質的要求是什麼
一、總 則
(一)本標准包括工程勘察相應專業類型、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技術裝備配備及規模劃分等內容(見附件1: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附件2: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配備表;附件3:工程勘察項目規模劃分表)。
(二)工程勘察范圍包括建設工程項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質勘察和工程測量。
(三)工程勘察資質分為三個類別:
1、工程勘察綜合資質
工程勘察綜合資質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專業資質的工程勘察資質。
2、工程勘察專業資質
工程勘察專業資質包括:岩土工程專業資質、水文地質勘察專業資質和工程測量專業資質;其中,岩土工程專業資質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設計、岩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等岩土工程(分項)專業資質。
3、工程勘察勞務資質
工程勘察勞務資質包括:工程鑽探和鑿井。
(四)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只設甲級。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設計、岩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專業資質設甲、乙兩個級別;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專業資質設甲、乙、丙三個級別。工程勘察勞務資質不分等級。
(五)本標准主要對企業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進行考核。其中技術條件中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內容為:
1、對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或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注冊執業資格和業績進行考核。
2、對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非注冊人員)的所學專業、技術職稱,依據附件1專業設置中規定的專業進行考核。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需考核相應業績,工程勘察主導專業見附件1。
(六)申請兩個以上工程勘察專業資質時,應同時滿足附件1中相應專業的專業設置和注冊人員的配置,其相同專業的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以其中的高值為准。
(七)具有岩土工程專業資質,即可承擔其資質范圍內相應的岩土工程治理業務;具有岩土工程專業甲級資質或岩土工程勘察、設計、物探測試檢測監測等三類(分項)專業資質中任一項甲級資質,即可承擔其資質范圍內相應的岩土工程咨詢業務。
(八)本標准中所稱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年齡限60周歲及以下。
標 准
編輯
(一)工程勘察綜合資質
1-1資歷和信譽
(1)符合企業法人條件,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資歷。
(2)實繳注冊資本不少於1000萬元人民幣。
(3)社會信譽良好,近3年未發生過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4)近5年內獨立完成過的工程勘察項目應滿足以下要求:岩土工程勘察、設計、物探測試檢測監測甲級項目各不少於5項,水文地質勘察或工程測量甲級項目不少於5項,且質量合格。
1-2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於 「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工程勘察經歷,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過本專業工程勘察甲級項目不少於2項,具備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或本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注冊人員應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工程勘察類型乙級以上項目不少於2項;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中,每個主導專業至少有1人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相應類型的工程勘察甲級項目不少於2項,其他非注冊人員應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相應類型的工程勘察乙級項目不少於3項,其中甲級項目不少於1項。
1-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術裝備,滿足「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配備表」規定的要求。
(2)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場所及室內試驗場所,主要固定場所建築面積不少於3000平方米。
(3)有完善的技術、經營、設備物資、人事、財務和檔案管理制度,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二)工程勘察專業資質
1、甲級
1-1資歷和信譽
(1)符合企業法人條件,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資歷。
(2)實繳注冊資本不少於300萬元人民幣。
(3)社會信譽良好,近3年未發生過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4)近5年內獨立完成過的工程勘察項目應滿足以下要求:
岩土工程專業資質:岩土工程勘察甲級項目不少於3項或乙級項目不少於5項、岩土工程設計甲級項目不少於2項或乙級項目不少於4項、岩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甲級項目不少於2項或乙級項目不少於4項,且質量合格。
岩土工程(分項)專業資質、水文地質勘察專業資質、工程測量專業資質:完成過所申請工程勘察專業類型甲級項目不少於3項或乙級項目不少於5項,且質量合格。
1-2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於 「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工程勘察經歷,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過本專業工程勘察甲級項目不少於2項,具備注冊土木工
4. 工程勘察資質標準的標 准
(一)工程勘察綜合資質1-1資歷和信譽(1)符合企業法人條件,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資歷。(2)實繳注冊資本不少於1000萬元人民幣。(3)社會信譽良好,近3年未發生過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責任事故。(4)近5年內獨立完成過的工程勘察項目應滿足以下要求:岩土工程勘察、設計、物探測試檢測監測甲級項目各不少於5項,水文地質勘察或工程測量甲級項目不少於5項,且質量合格。1-2技術條件(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於 「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工程勘察經歷,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過本專業工程勘察甲級項目不少於2項,具備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或本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3)在「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注冊人員應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工程勘察類型乙級以上項目不少於2項;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中,每個主導專業至少有1人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相應類型的工程勘察甲級項目不少於2項,其他非注冊人員應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相應類型的工程勘察乙級項目不少於3項,其中甲級項目不少於1項。1-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1)有完善的技術裝備,滿足「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配備表」規定的要求。(2)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場所及室內試驗場所,主要固定場所建築面積不少於3000平方米。(3)有完善的技術、經營、設備物資、人事、財務和檔案管理制度,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二)工程勘察專業資質1、甲級1-1資歷和信譽(1)符合企業法人條件,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資歷。(2)實繳注冊資本不少於300萬元人民幣。(3)社會信譽良好,近3年未發生過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責任事故。(4)近5年內獨立完成過的工程勘察項目應滿足以下要求:岩土工程專業資質:岩土工程勘察甲級項目不少於3項或乙級項目不少於5項、岩土工程設計甲級項目不少於2項或乙級項目不少於4項、岩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甲級項目不少於2項或乙級項目不少於4項,且質量合格。岩土工程(分項)專業資質、水文地質勘察專業資質、工程測量專業資質:完成過所申請工程勘察專業類型甲級項目不少於3項或乙級項目不少於5項,且質量合格。1-2技術條件(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於 「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工程勘察經歷,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過本專業工程勘察甲級項目不少於2項,具備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或本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3)在「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注冊人員應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工程勘察類型乙級以上項目不少於2項;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工程勘察類型乙級以上項目不少於2項,其中,每個主導專業至少有1名專業技術人員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工程勘察類型甲級項目不少於2項。1-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1)有完善的技術裝備,滿足「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配備表」規定的要求。(2)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場所及室內試驗場所。(3)有完善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技術、經營、設備物資、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2、乙級2-1資歷和信譽(1)符合企業法人條件。(2)社會信譽良好,實繳注冊資本不少於150萬元人民幣。2-2技術條件(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於 「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工程勘察經歷,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過本專業工程勘察乙級項目不少於2項或甲級項目不少於1項,具備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或本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3)在「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注冊人員應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工程勘察類型乙級以上項目不少於2項;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工程勘察類型乙級項目不少於2項或甲級項目不少於1項。2-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1)有與工程勘察項目相應的能滿足要求的技術裝備,滿足「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配備表」規定的要求。(2)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場所。(3)有較完善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技術、經營、設備物資、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3、丙級3-1資歷和信譽(1)符合企業法人條件。(2)社會信譽良好,實繳注冊資本不少於80萬元人民幣。3-2技術條件(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於 「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10年以上工程勘察經歷,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過本專業工程勘察類型的項目不少於2項,其中,乙級以上項目不少於1項;具備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3)在「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工程勘察類型的項目不少於2項。3-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1)有與工程勘察項目相應的能滿足要求的技術裝備,滿足「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配備表」規定的要求。(2)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場所。(3)有較完善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技術、經營、設備物資、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三)工程勘察勞務資質1、工程鑽探1-1資歷和信譽(1)符合企業法人條件。(2)社會信譽良好,企業注冊資本不少於50萬元人民幣。1-2技術條件(1)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2)具有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鑽工、描述員、測量員、安全員等技術工人,工種齊全且不少於12人。1-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滿足「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配備表」規定的要求。(2)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場所。(3)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技術、經營、設備物資、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健全。2、鑿井2-1資歷和信譽(1)符合企業法人條件。(2)社會信譽良好,企業注冊資本不少於50萬元人民幣。2-2技術條件(1)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2)具有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鑽工、電焊工、電工、安全員等技術工人,工種齊全且不少於13人。2-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滿足「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配備表」規定的要求。(2)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場所。(3)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技術、經營、設備物資、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5. 工程勘察資質標准(最新)
工程勘察資質標准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制定本標准。
一、總 則
(一)本標准包括工程勘察相應類型、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技術裝備配備及規模劃分等內容(見附件1: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附件2: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配備表;附件3:工程勘察項目規模劃分表)。
(二)工程勘察范圍包括建設工程項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質勘察和工程測量。
(三)工程勘察資質分為三個類別:
1、工程勘察綜合資質
工程勘察綜合資質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專業資質的工程勘察資質。
2、工程勘察專業資質
工程勘察專業資質包括:岩土工程專業資質、水文地質勘察專業資質和工程測量專業資質;其中,岩土工程專業資質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設計、岩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等岩土工程(分項)專業資質。
3、工程勘察勞務資質
工程勘察勞務資質包括:工程鑽探和鑿井。
(四)工程勘察綜合資質只設甲級。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設計、岩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專業資質設甲、乙兩個級別;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專業資質設甲、乙、丙三個級別。工程勘察勞務資質不分等級。
(五)本標准主要對企業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進行考核。其中技術條件中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內容為:
1、對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或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的注冊執業資格和業績進行考核。
2、對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以下簡稱非注冊人員)的所學專業、技術職稱,依據附件1專業設置中規定的專業進行考核。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需考核相應業績,工程勘察主導專業見附件1。
(六)申請兩個以上工程勘察專業資質時,應同時滿足附件1中相應專業的專業設置和注冊人員的配置,其相同專業的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以其中的高值為准。
(七)具有岩土工程專業資質,即可承擔其資質范圍內相應的岩土工程治理業務;具有岩土工程專業甲級資質或岩土工程勘察、設計、物探測試檢測監測等三類(分項)專業資質中任一項甲級資質,即可承擔其資質范圍內相應的岩土工程咨詢業務。
(八)本標准中所稱主要專業技術人員,年齡限60周歲及以下。
二、標 准
(一)工程勘察綜合資質
1-1資歷和信譽
(1)符合企業法人條件,具有10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資歷。
(2)實繳注冊資本不少於1000萬元人民幣。
(3)社會信譽良好,近3年未發生過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4)近5年內獨立完成過的工程勘察項目應滿足以下要求:岩土工程勘察、設計、物探測試檢測監測甲級項目各不少於5項,水文地質勘察或工程測量甲級項目不少於5項,且質量合格。
1-2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於 「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工程勘察經歷,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過本專業工程勘察甲級項目不少於2項,具備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或本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注冊人員應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工程勘察類型乙級以上項目不少於2項;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中,每個主導專業至少有1人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相應類型的工程勘察甲級項目不少於2項,其他非注冊人員應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相應類型的工程勘察乙級以上項目不少於3項,其中甲級項目不少於1項。
1-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術裝備,滿足「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配備表」規定的要求。
(2)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場所及室內試驗場所,主要固定場所建築面積不少於3000平方米。
(3)有完善的技術、經營、設備物資、人事、財務和檔案管理制度,通過IS0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二)工程勘察專業資質
1、甲級
1-1資歷和信譽
(1)符合企業法人條件,具有5年及以上工程勘察資歷。
(2)實繳注冊資本不少於300萬元人民幣。
(3)社會信譽良好,近3年未發生過一般及以上質量安全責任事故。
(4)近5年內獨立完成過的工程勘察項目應滿足以下要求:
岩土工程專業資質:岩土工程勘察甲級項目不少於3項或乙級項目不少於5項、岩土工程設計甲級項目不少於2項或乙級項目不少於4項、岩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甲級項目不少於2項或乙級項目不少於4項,且質量合格。
岩土工程(分項)專業資質、水文地質勘察專業資質、工程測量專業資質:完成過所申請工程勘察專業類型甲級項目不少於3項或乙級項目不少於5項,且質量合格。
1-2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於 「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工程勘察經歷,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過本專業工程勘察甲級項目不少於2項,具備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或本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注冊人員應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工程勘察類型乙級以上項目不少於2項;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工程勘察類型乙級以上項目不少於2項,其中,每個主導專業至少有1名專業技術人員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工程勘察類型甲級項目不少於2項。
1-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技術裝備,滿足「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配備表」規定的要求。
(2)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場所及室內試驗場所。
(3)有完善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技術、經營、設備物資、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2、乙級
2-1資歷和信譽
(1)符合企業法人條件。
(2)社會信譽良好,實繳注冊資本不少於150萬元人民幣。
2-2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於 「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10年以上工程勘察經歷,作為項 目負責人主持過本專業工程勘察乙級項目不少於2項或甲級項目不少於1項,具備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或本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3)在「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注冊人員應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工程勘察類型乙級以上項目不少於2項;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工程勘察類型乙級項目不少於2項或甲級項目不少於1項。
2-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與工程勘察項目相應的能滿足要求的技術裝備,滿足「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配備表」規定的要求。
(2)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場所。
(3)有較完善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技術、經營、設備物資、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3、丙級
3-1資歷和信譽
(1)符合企業法人條件。
(2)社會信譽良好,實繳注冊資本不少於80萬元人民幣。
3-2技術條件
(1)專業配備齊全、合理。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數量不少於「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數。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10年以上工程勘察經歷;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過本專業工程勘察類型的項目不少於2項,其中,乙級以上項目不少於1項;具備注冊土木工程師(岩土)執業資格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在「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規定的人員中,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作為專業技術負責人主持過所申請工程勘察類型的項目不少於2項。
3-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與工程勘察項目相應的能滿足要求的技術裝備,滿足「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配備表」規定的要求。
(2)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場所。
(3)有較完善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技術、經營、設備物資、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三)工程勘察勞務資質
1、工程鑽探
1-1資歷和信譽
(1)符合企業法人條件。
(2)社會信譽良好,實繳注冊資本不少於50萬元人民幣。
1-2技術條件
(1)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
(2)具有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鑽工、描述員、測量員、安全員等技術工人,工種齊全且不少於12人。
1-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滿足「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配備表」規定的要求。
(2)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場所。
(3)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技術、經營、設備物資、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2、鑿井
2-1資歷和信譽
(1)符合企業法人條件。
(2)社會信譽良好,實繳注冊資本不少於50萬元人民幣。
2-2技術條件
(1)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管理工作經歷,並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
(2)具有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鑽工、電焊工、電工、安全員等技術工人,工種齊全且不少於13人。
2-3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
(1)有必要的技術裝備,滿足「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配備表」規定的要求。
(2)有滿足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場所。
(3)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技術、經營、設備物資、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三、承擔業務范圍
(一)工程勘察綜合甲級資質
承擔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的岩土工程、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業務(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其規模不受限制(岩土工程勘察丙級項目除外)。
(二)工程勘察專業資質
1、甲級
承擔本專業資質范圍內各類建設工程項目的工程勘察業務,其規模不受限制。
2、乙級
承擔本專業資質范圍內各類建設工程項目乙級及以下規模的工程勘察業務。
3、丙級
承擔本專業資質范圍內各類建設工程項目丙級規模的工程勘察業務。
(三)工程勘察勞務資質
承擔相應的工程鑽探、鑿井等工程勘察勞務業務。
四、附 則
(一)本標准中對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其它考核要求:
「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配備表」中的非注冊人員,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並從事工程勘察實踐8年以上;表中要求專業技術人員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從其規定。
(二)海洋工程勘察資質標准另行制定。
(三)本標准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四)本標准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解釋。
附件:
1、工程勘察行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
2、工程勘察主要技術裝備配備表
3、工程勘察項目規模劃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