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築工程施工執行的標准都有哪些
建築工程施工執行的標准有如下:
1、《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2、《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3、《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4、《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5、《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6、《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7、《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8、《屋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9、《建築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10、《建築給水排水及採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11、《建築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12、《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13、《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14、《電梯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
15、《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范》
16、《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
17、《木結構設計規范》
18、《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准》
19、《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41號令
(1)工程執行標准清單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的總體要求包括:
1、施工總平面布置管理:合理、高效、各專業協調性好,塔基等重要垂直運輸設備布局合理,滿足生產需要;
2、施工進度:人材機組織協調好,進度滿足合同及計劃要求;
3、質量管理:工程質量,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質量控制滿足合同及規范要求;
4、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現場安全保障設施齊全,有效,安全隱患排查及時,風險源識別及時,整個施工過程無安全事故;
5、成本管理:節約、節約、節約 ,在滿足合同要求的情況下,最大限度的節約成本,材料的采購、人員用功的計劃,等等。
建築工程資料管理一般要求有:
1、工程施工文件的形成應符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標准、工程合同與設計文件等規定。
2、工程各參建單位應將工程施工文件的管理納入工程建設管理的各個環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范圍。
3、工程施工文件應隨工程進度同步收集、整理並按規定移交。勘察、設計單位應在任務完成時,施工、監理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將各自形成的有關工程檔案向建設單位移交。
4、工程施工文件應實行分級管理,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組織本單位工程施工文件的全過程管理工作。建設過程中工程施工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審核工作應由專人負責,並按規定取得相應的崗位資格。
5、工程各參建單位應確保各自文件的真實、有效、完整,對工程施工文件進行塗改、偽造、隨意抽撤或損毀、丟失等,應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應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2. 工程量清單
3. 工程清單計價規范,內容是什麼全國都一樣的還是每個省都不一樣
每個省市的定額是不同的 但是工程清單計價規范是全國統一的 並不是每個省都有的 您可以到建築書店去翻翻規范或定額了解一下
4.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最新標準是哪一年的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是2013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編寫頒發的文件。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414號),按照我國工程造價管理改革的總體目標,本著國家宏觀調控、市場競爭形成價格的原則制定的。
本規范總結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1] 》GB 50500—2008實施以來的經驗,針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特別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實施階段中有關工程價款調整、支付、結算等方面缺乏依據的問題,主要修訂了原規范正文中不盡合理、可操作性不強的條款及表格格式,特別增加了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如何編制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合同價款約定以及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工程價款調整、索賠、竣工結算、工程計價爭議處理等內容,並增加了條文說明。原規范的附錄A~E除個別調整外,基本沒有修改。原由局部修訂增加的附錄F,此次修訂一並納入規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