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理解政府采購的限額標准
政府采購的限額標准因直接涉及《政府采購法》的適用范圍,在執行中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提前確定限額標准。
有關級次的人民政府應盡快制定並頒布所轄地區的限額標准。與集中采購目錄一樣,財政部門應當先擬限額標准,報人民政府批准並頒布。
2、限額標準的制定應授權至市縣級人民政府。
限額標准與集中采購目錄都是確定本法適用范圍的標准,但二者使用的方法不同。限額標準是以采購項目金額作為判別標准,集中采購目錄則是以采購項目為標准,二者沒有交叉。在同一個地區采購項目基本相同采購項目金額差別很大,特別是市縣一級的采購人,大型采購項目非常少。因此,集中采購目錄的確定權可以適當集中,但限額標準的確定權應當盡量下放,由各級政府因地制宜地確定。
3、科學確定政府采購的限額標准。
從擴大本法適用范圍的角度看,限額標準定得越低,本法的適用范圍就越寬。但從目前我國的管理水平和執行能力看,限額標准宜定高一些,隨著條件的成熟逐步降低限額標准,擴大本法適用范圍。否則,一開始就將限額標準定得很低,攤子鋪得很大,很可能既做不了,也做不好,
2. 怎麼理解「集中采購目錄以內、采購限額標准以下的項目無須編報采購預算,不實行政府采購」
這種情況是不違背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實際上國家對集采目錄外、限額標准下的采購沒有明確規定該如何采購。言外之意就是個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行開展采購。
3. 政府采購金額標准
政府采購法
第七條 政府采購實行集中采購和分散采購相結合。集中采購的范圍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購目錄確定。
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集中采購目錄由國務院確定並公布;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其集中采購目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並公布。
納入集中采購目錄的政府采購項目,應當實行集中采購。
第八條 政府采購限額標准,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國務院確定並公布;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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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可得,每個地方的都不一樣的!
但有些項目的采購,不一定要金額到達多少才政府采購;某些地方要求只要是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必須」實行政府采購,采購人需要委託給政府采購中心實施
4. 《政府采購法》中的第七條 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准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並公告
《政府采購法》第七條說集中采購目錄范圍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購目錄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行政級別中是同級的,打個簡單比方,湖北省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和重慶市的人民政府是同級的,都屬於省級人民政府。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望採納!!
5. 政府采購的限額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6. 審計過程中,對於工程類達到多少金額,就必須政府采購多謝解答
首先確保是國家機關、單位或組織使用財政資金的工程類采購項目,而不是需要到當地發改委立項的工程項目,這點很重要。
根據招標人單位性質(省屬、市屬),需要查到所在省、市當年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准,一般政府采購的工程類項目達到50萬就必須納入政府采購管理范疇,超過200萬必須公開招標。
有權對采購進行審查的是審計機關
國家採用采購的目的就是達到所采購的商品,要物美、價廉,凈化社會風氣,減少或杜絕腐敗;采購是利國、利民的措施,為此社會相關部門都有義務發揮作用,讓采購這個措施起到預期目的,當然國家審計機關,監察機關更應責無旁貸去監督、去執行,並且發揮應有的作用。
(6)政府采購工程限額標准解釋擴展閱讀:
具體的政府采購制度是在長期的政府采購實踐中形成的對政府采購行為進行管理的一系列法律和慣例的總稱。具體來說,政府采購制度包括以下內容:
一、政府采購政策,包括采購的目標和原則;
二、政府采購的方式和程序;
三、政府采購的組織管理。
相對於私人采購而言,政府采購具有如下特點:
一、資金來源的公共性
二、非盈利性
三、采購對象的廣泛性和復雜性
四、規范性
五、政策性
六、公開性
七、極大的影響力
政府采購的主體是政府,是一個國家內最大的單一消費者,購買力非常大。據統計,歐共體各國政府采購的金額占其國內生產總值的14%左右(不包括公用事業部門的采購);
美國政府在20世紀90年代初每年用於貨物和服務的采購就占其國內生產總值的26%-27%,每年有2000多億美元的政府預算用於政府采購。
正因為如此,政府采購對社會經濟有著非常大的影響,采購規模的擴大或縮小,采購結構的變化對社會經濟發展狀況、產業結構以及公眾生活環境都有著十分明顯的影響。正是由於政府采購對社會經濟有著其他采購主體不可替代的影響,它已成為各國政府經常使用的一種宏觀經濟調控手段。
7. 政府采購限額標准以下的貨物如何采購
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且在政府采購限額標准以下的由采購人進行分散采購,采購人可以自行采購,也可以委託集中采購機構在委託的范圍內代理采購,還可以委託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資格的采購代理機構,在委託的范圍內辦理政府采購事宜.
8. 最新政府采購工程類項目的額度
以福建寧德為例,按照法律適用分兩種情況進行說明(你關心的可能是第②點):
① 、依法採用招標方式采購的,適用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即: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400 萬元人民幣以上,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200萬元人民幣以上,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 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按照發改委部門規章《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2018年第16號令)執行,如下圖:
以上為個人理解,僅供參考。
9. 什麼是政府采購限額標准。定義
政府采購限額標準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必須實行統一集中采購的采購金額標准。
具體來說,一次性采購金額超過政府采購限額標准必須實行統一集中采購,政府采購限額標准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國務院確定並公布;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並公布。
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確定是指政府采購限額標准,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國務院確定公布;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並公布。
(9)政府采購工程限額標准解釋擴展閱讀:
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高低直接關繫到政府采購法適用范圍的大小。因此明確制定限額標準的許可權是本法規定的一項重要內容。
1、因地制宜。
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制定,應當考慮我國各級政府采購實際情況,既要有一定程度的統一性,又要有靈活性。與確定集中采購目錄一樣,各級政府的職能不同,采購規模不同,采購對象結構不同,采購范圍也不盡相同。如中央一級政府肩負著國家宏觀調控職能,財力充足,機構規模龐大,大型投資項目多,限額標准可以定得高一些。
2、分級管理。
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限額標准由國務院確定並公布;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機構確定並公布。有關次級的人民政府應盡快制定頒布所轄地區的限額標准。與集中采購目錄一樣,財政部門應當先擬限額標准,報人民政府批准並頒布。
3、授權制定。
限額標准與集中采購目錄一樣,都是確定政府采購法適用范圍的標准,但二者的使用方法不同。一個是以采購金額為標准,一個是以采購項目為標准,二者沒有交叉。在同一個地區采購項目基本上會相同,但采購項目的金額會有很大差別,特別是市縣一級的采購,大型采購項目非常少。因此,集中采購目錄的確定權可以適當集中,但限額標準的確定權應當盡量下放,由各級政府因地制宜地確定。
4、科學確定。
限額標准越低,采購范圍越大。但不能盲目地、不講求科學發展規律地擴大采購范圍。因為采購范圍擴大與否,和當地政府采購管理水平、執行能力密切相關。應該本著科學確的原則,隨著客觀條件的成熟,逐步降低采購限額標准,擴大采購范圍。
參考鏈接:政府采購限額標準的確定
10. 關於中央政府采購限額的界定問題。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二十七條 采購人采購貨物或者服務應當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其具體數額標准,屬於中央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國務院規定;屬於地方預算的政府采購項目,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因特殊情況需要採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的批准。
第二十八條 采購人不得將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采購。
第二十九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採用邀請招標方式采購: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從有限范圍的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採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政府采購項目總價值的比例過大的。
第三十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
(一)招標後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或者重新招標未能成立的;
(二)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或者具體要求的;
(三)採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第三十一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貨物或者服務,可以依照本法採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三)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第三十二條 采購的貨物規格、標准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購項目,可以依照本法採用詢價方式采購。
第四章 政府采購程序
第三十三條 負有編制部門預算職責的部門在編制下一財政年度部門預算時,應當將該財政年度政府采購的項目及資金預算列出,報本級財政部門匯總。部門預算的審批,按預算管理許可權和程序進行。
第三十四條 貨物或者服務項目採取邀請招標方式采購的,采購人應當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中,通過隨機方式選擇三家以上的供應商,並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
第三十五條 貨物和服務項目實行招標方式采購的,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於二十日。
第三十六條 在招標采購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廢標:
(一)符合專業條件的供應商或者對招標文件作實質響應的供應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現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三)投標人的報價均超過了采購預算,采購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變故,采購任務取消的。
廢標後,采購人應當將廢標理由通知所有投標人。
第三十七條 廢標後,除采購任務取消情形外,應當重新組織招標;需要採取其他方式采購的,應當在采購活動開始前獲得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政府有關部門批准。
第三十八條 採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談判文件。談判文件應當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准等事項。
(三)確定邀請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名單。談判小組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於三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並向其提供談判文件。
(四)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在談判中,談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與談判有關的其他供應商的技術資料、價格和其他信息。談判文件有實質性變動的,談判小組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
(五)確定成交供應商。談判結束後,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最後報價,采購人從談判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根據符合採購需求、質量和服務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成交供應商,並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第三十九條 採取單一來源方式采購的,采購人與供應商應當遵循本法規定的原則,在保證采購項目質量和雙方商定合理價格的基礎上進行采購。
第四十條 採取詢價方式采購的,應當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詢價小組。詢價小組由采購人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三人以上的單數組成,其中專家的人數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詢價小組應當對采購項目的價格構成和評定成交的標准等事項作出規定。
(二)確定被詢價的供應商名單。詢價小組根據采購需求,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於三家的供應商,並向其發出詢價通知書讓其報價。
(三)詢價。詢價小組要求被詢價的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