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開招標工程施工招標流程
一、辦理招標登記
1、招標人工作
提供招標材料: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立案表 原件一份
△提前進入招標程序的申請 原件一份
△審閱投標資格預審文件
△招標代理服務合同 原件一份
2、招標代理工作
△辦理招標入場登記
△向交易中心索取工程招標編號
△編制投標資格預審文件
二、發布施工招標公告
1、招標人工作
提供材料:
△可行性研究報告立項批復 復印件一份
△規劃設計項目計劃通知書 復印件一份
△委託書 原件二份
△審閱施工招標文件草稿
2、招標代理工作
填寫如下表格並報招標人審閱:
施工:
△招標公告發布單 △招標人委託招標登記表
△招標方式登記
行政審批事項受理通知書 △行政審批事項批准通知書
△審批流程表
△送審並備案資格預審文件
△持已登記的發布公告通知單到201室發布施工及監理招標公告
△在規定時間內出售資格預審文件
☆經辦人持已加蓋招標人公章的公告單於發布公告的第五個工作日領取施工投標報名表。
△編制施工招標文件草稿送招標人審閱
三、發放已備案投標資格預審文件並收回資審材料
1、招標代理工作
△向已報名的投標人發放已備案投標資格預審文件並收回資審材料。
△對收回的資審材料進行初審並整理成書面材料,並將書面材料報送招標人。
四、確定施工、監理入圍投標人名單,辦理投標資格預審結果登記
1、招標人工作
評標代表出席評標
△准備好評標室租金; 評標專家勞務費。
蓋章:
△投標資格預審評審專家抽取
資格預審情況書面報告
△投標資格預審結果登記表
2、招標代理工作
△持投標資格預審評審專家抽取表到備案負責人處領專家抽取通知。
△按專家抽取通知單的單、雙號分別到專家抽取室抽取專家名單,確定評審室號碼
好評審前的各項准備工作
☆提供表格及材料\協助招標人組織資審工作:
△評審專家小組由招標人擬派的代表及抽取的專家組成,要求具備相關經濟、技術專業,5人以上單數,其中從北京市建委專家庫抽取的專家人數不少於總人數的2/3。評標專家可以全部從建委專家庫中抽取。
△如招標人擬派代表參加評標,評標代表應提供身份證、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及招標人開具的人事證明、評標經歷證明材料。
△評審代表應具備專業技術水平,熟悉相關專業,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八年並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辦理《投標資格預審結果登記》備案。
五、辦理工程施工招標文件備案
1、招標人工作
△將經招標人認可的招標文件交招標代理人送市招標辦審核、備案。
△提供工程量清單
2、招標代理工作
△送審、備案並向入圍投標人發放招標文件
△協助招標人向入圍投標人發放施工圖紙、清單及收取圖紙押金。
填寫表格:
△《招標文件備案表》
△行政審批事項受理通知書 △行政審批事項批准通知書
△審批流程表
六、預約開標時間和開標室
1、招標代理工作
△在交易中心預約開標時間和開標室
△向入圍的投標人發出關於開標時間和開標室的書面通知
七、預約評標時間和辦理抽取評標專家相關手續
1、招標人工作
△評標專家小組由招標人擬派的代表及抽取的專家組成,要求具備相關經濟、技術專業,5人以上單數,其中從北京市評標專家庫抽取的專家人數不少於總人數的2/3。評標專家可以全部從專家庫中抽取。
△如招標人擬派代表參加評標,評標代表應提供身份證、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及招標人開具的人事證明及評標經歷證明材料。
△評標代表應具備專業技術水平,熟悉相關專業,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八年並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2、招標代理工作
提供服務及表格、材料
△在招標文件審核人處預約評標時間,評標開始時間為本工程開標後的第二天上午9點
△向招標辦提交法人委託書原件
△北京市建設工程評標專家抽取申請表
△招標人擬派評標代表資格條件登記表
八、工程施工開標
1、招標人工作
△可擬派代表出席開標會並代表招標人在開標會上發言
△開標時提供施工工程招標的標底或開標前提供
2、招標代理工作
△協助招標人組織開標並主持開標會
表格及材料:
△開標簽到簿 △剪子 △授權委託書
△身份證明原件
△投標文件報送簽收一覽表
九、工程施工、監理評標
以上信息來源火標招標網
❷ 北京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總承包招標文件示範文本
是示範本,不是必須執行的!合同是可以更改的,可以按照自己的合同版本修改招標文件!備案也不麻煩,就是評分辦法不能做大的改動,備案時一般對總體的版本格式和評分辦法看的細一些,合同看的很少!
❸ 工程建設招標文件評標辦法!
評標辦法
一、總則
1、本辦法為 工程招標的評標辦法。 僅適用於本工程。
2、評標組織及原則
2.1評標工作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承擔。評標委員會由專家庫抽取的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成員總人數為5人,其中招標人代表1人,技術專家3人,經濟專家1人。評標委員會推薦一名負責人,評標委員會分別對投標文件的技術標與經濟標進行評審。
2.2下述規范性文件對本辦法具有約束力。下述文件中的強制性規定均適用於本工程評標工作:
2.2.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2.2.2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國家計委第12號令)、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部第89號令);
2.2.3北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部門頒布實施的涉及施工招標評標管理的辦法或規定。
2.3、本工程評標委員會委員依法按以下原則進行評標:
2.3.1評標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科學、擇優的原則;
2.3.2反對不正當競爭;
3、中標候選人及中標人的確定:
3.1中標候選人的確定:
3.1.1評標委員會根據本辦法對投標人、投標文件進行綜合定量評分。
3.1.2評標委員會負責人匯總評審意見,並根據綜合得分由高到低做出排序,如出現得分相同時,報價低者優先排序。
3.1.3 評標委員會將排序前三名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推薦給招標人。
3.2中標人的確定:
3.2.1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選擇排名第一的為中標人。如果排名第一的投標人主動放棄其中標資格或因未遵循招標文件的要求被招標人取消其中標資格,則由排名第二的投標人獲得中標資格,以此類推,直至排名第三的投標人獲得中標資格;如果第三名放棄中標資格或被招標人取消中標資格,招標人則重新組織招標。
二、評標內容與評標程序
一、評標的內容包括:投標文件符合性與完整性評審,修正錯誤,經濟標與技術暗標進行綜合評審。
1、投標文件符合性與完整性評審:
為保證評標的准確和公正,提高評標活動的效率,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規定,對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進行符合性與完整性評審,判定是否滿足招標文件要求,如果投標文件屬實質上不響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確認投標無效。被評標委員會確認投標無效的投標文件,不再進行評審。
投標文件符合性與完整性評審包括但不限於下述具體內容:
(1)是否接受招標文件規定的質量標准和招標工期要求。是否承諾自己報出的質量標准和投標工期。
(2)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列印、裝訂,字跡清晰可辨;
(3)投標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的印鑒或簽字齊全,並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定代理人授權書;
(4)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填報了各項價格、取費、匯總等,特別是在按照本招標文件要求填報的合同價格組成中無嚴重的不平衡報價;
(5)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它文件和資料。
2、修正錯誤: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修正原則,對投標人報價的計算差錯進行合理的算術修正。
(1)如果數字表示的金額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額不一致時,應以文字表示的金額為准;
(2)當單價與數量的乘積與合價不一致時,以單價為准,除非評標委員會認為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錯誤,此時應以標出的合價為准,並修改單價。
按上述修正錯誤的原則及方法調整或修正投標文件的投標報價,投標人同意後,調整後的投標報價對投標人起約束作用。如果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後的報價,則其投標將被拒絕並且其投標保證金也將被沒收,並不影響評標工作。
3、經濟標評審的主要條件:
(1)投標報價合理,單價構成合理,無嚴重不平衡報價;
(2)未提出與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相悖的要求;
(3)投標人的資格條件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
4、通過技術暗標評審的主要條件:
(1)工期合理,能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2)進度計劃安排合理,進度控制措施科學可靠;
(3)機械設備齊備、配置合理;
(4)組織機構和專業技術力量能滿足施工需要;
(5)施工方案重點突出,擬用的技術先進、科學和可行;
(6)工程質量、安全及環保保證措施可靠。
5、通過技術明標評審的主要條件:
未改變其在投標資格預審備案登記時確定的實質性內容
二、評標程序及規定
1. 評標程序
評標程序如下:
2、評標規定
(1)投標人投標屬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無效:
● 凡投標的內容屬實質性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評標委員會按規定予以拒絕的。
● 如評標委員會懷疑某投標報價(算術性錯誤修正後並經投標人確認的價格)有低於成本的情況,評標委員會有權要求投標人對其投標價格做出書面解釋,如評標委員會認為其書面解釋不能被接受,將視為低於成本,有權對其投標予以拒絕。
● 投標文件中未按招標文件規定將「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或「農民工工傷保險」單獨報價或低於招標文件規定水平的;
● 投標人的投標行為違反招標投標法及本招標文件有關規定的。
● 投標文件中明確的擬投入本項目的有關人員(包括擬派項目經理)、設備等實質性內容與投標資格備案登記明不一致,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未徵得招標人書面同意,或改變後的情況低於投標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所報相關人員、設備等相應的資格條件的。
(2)如發生下列情況時,招標人將做記錄,在評標時由評標委員會確定該投標為無效:
● 投標人代表出席開標會時未攜帶法人授權委託書及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的;
● 無投標單位蓋章並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
● 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投標文件,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辯認的;
● 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申明哪一個有效;
● 投標人名稱或組織機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
● 未能在實質上對招標文件提出的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的。未響應「合格」的質量標準的,或以其他獎項代替質量標準的。
(3)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應該與招標文件的全部條款、條件和規范相符,無重大差異或保留。所謂重大差異或保留是指對工程的范圍、質量、實施產生重大影響,或者對合同中約定的招標人的權利及投標人的義務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且糾正這種差異或保留將會對其他提交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人競爭地位產生不公正的影響。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被視為實質性不響應招標文件:
● 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和其他要求承諾的條款無承諾;
● 對招標文件的有關條款有疑義或保留而加以條件限定;
● 對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進行修改;
● 不履行本招標文件規定的招標程序;
● 對招標人的權利和投標人的義務進行限制和迴避;
● 投標人的投標行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招標文件有關規定的;
● 未按招標文件規定按時交納投標保證金的。
(5)如果投標文件實質上不響應招標文件的要求,評標委員會將予以拒絕,並且不允許投標人通過修改或撤消其重大差異或保留而使其投標文件變為響應招標文件要求。
(6)當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等要求報送投標文件後,評標委員會按照本招標文件,對投標文件進行評標,並匯總計算出有效標評分項目綜合得分,即為投標人的得分。
(7)評標結束後,評標小組組長應對評標結果進行復核,復核無誤後應簽署復核意見書,對評標結果進行確認,招標人在收到評標結果後,應對評標結果進行復核及確認。
(8)投標人對招標人評標有疑義的,應以書面形式提出,由招標人會同北京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研究後提出處理意見。
三、評標標准及說明
一、評標分值分配如下:
1、投標報價:60分。
2、技術部分:40分。
評分分值計算保留小數點後兩位,第三位四捨五入。每個投標人的得分為其商務部分和技術部分得分的總和。
二、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標見表一)
評定的內容包括:施工方案、工期、質量保證措施;現場施工平面布置;施工進度計劃及保證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及環保揚塵措施;勞動力、材料及機械的組織計劃、與監理和設計人的配合措施、降低造價措施等。
三、報價評分標准
1、 攔標價:
本工程設攔標價,攔標價=本工程標底×103%
如果投標人的投標報價超出欄標價,將視為其報價未實質響應招標文件要求,其投標將被拒絕即廢標。
2、確定有效投標報價
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進行分析,以確認投標報價是否實質響應了招標文件規定的發包范圍。經評標委員會確認其報價實質響應了招標文件的要求的投標報價為有效報價。
3、確定評標基準價
(1)在有效評標報價的基礎上確定評標基準價,其計算方法為:
評標價格是指各有效投標的投標報價扣除預留金及以項為單位的暫估價後的價格。
評標價格=投標價格-預留金及以項為單位的暫估價
(2)有效評標報價個數大於5時
基準價= 去掉一個最高評標價格並去掉一個最低評標價格後的算術平均值
(3)有效評標報價個數小於(或等於)5時
基準價= 有效評標價格的算術平均值
(4)若開標時招標人認定投標文件為無效時,該投標報價則不參加評標。
(5)有效投標報價為經錯誤修正後的評標價,並應符合下列條件:
a.投標報價工程量與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無任何出入;
b.投標文件沒有本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應認定為無效投標的情況;
4、投標報價評分公式:
各有效投標的經濟標得分,根據其投標報價金額(含非實體性費用)剔除預留金及以項為單位的暫估價後計算確定。設定投標報價金額剔除預留金及以項為單位的暫估價後相當於基準價的得分為最高分滿分60分,以基準標價的金額為基準,每減低1%扣減1.8分,每增高1%扣減3分。
(1)當評標價低於基準價時:
報價得分=60-1.8×(1 – 評標價/基準格價)×100
(2)當評標價高於基準價時:
報價得分=60-3×(評標價/基準價 - 1)×100
表一、施工組織設計評分表(40分)
施工組織設計評分標准
序號 項 目 標准分 評分標准 分值 得分 詳細說明
1 施工方案 8分 針對性強、難點施工把握准確 3~8(含)
可行 1~3(含3)
欠合理 0~1
2 質量保證體系及措施 4分 保證體系完整、措施有力 2~4
保證體系較完整、措施一般 1~2(含2)
保證體系及措施欠完整 0~1
3 施工進度計劃及保證措施 5分 合理 3~5(含3)
欠合理 0~3
4 安全防護及文明施工 6分 合理 3~6
欠合理 1~3
(含3、含1)
不合理 0
5 環保、揚塵措施 4分 合理 2~4
欠合理 0~2(含2)
6 勞動力計劃及主要設備、材料、構件的用量計劃 5分 合理 2~5
欠合理 0~2(含2)
7 與總包、監理和設計人的配合措施 5分 合理 2~5
欠合理 0~2(含2)
8 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3分 合理 1~3
欠合理 0~1(含1)
此為一範例,現在在北京市建設工成發包承包交易中心下發了新版招標文件www.bcactc.com你可以進去到下載中心專區下載師範文本參考學習。
望能夠給你帶來幫助。因為全國各地大同小異,本人是北京,故給你提供此信息。
❹ 北京市政府采購工程類有對價格分的權重要求嗎
《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綜合評分的主要因素是:價格、技術、財務狀況、信譽、業績、服務……上述因素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事先規定」。因此在招標文件編制中這八大要素是不可或缺的,同時招標單位還可根據采購項目的不同增加相應的評標要素,具體可增加哪些要素、又如何來分配其權重呢?
近日,在青海省舉辦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培訓班上,上海國際招標有限公司總經理金翔將評標要素分為四大類,對各分類的權重及評標要素的分級進行了梳理,並針對各分級要素的權重提出三點注意事項,一起來看他是如何梳理的吧!
一、評標要素分類
參照商務部針對復雜系統設備招標所採用的綜合評價法的相關規定,一般可考慮將評標要素分成以下四個分類:
(1) 價格:即經核準的投標報價(系指對可能存在的算術計算錯誤、折扣或漲價聲明以及暫估價和暫列金額進行了糾正、考慮和扣除之後的投標價格)。
(2) 商務:包括資質、業績、財務、交貨期、付款條件及方式、質保期、其他商務合同條款等。
(3) 技術:包括方案設計、工藝配置、功能要求、性能指標、項目管理、專業能力、項目實施計劃、質量保證體系及交貨、安裝、調試和驗收方案等。
(4) 服務及其他:包括服務流程、故障維修、零配件供應、技術支持、培訓方案等。
復雜系統設備是所有招標項目中需要考慮的評標要素較多和評標難度較大的招標項目,針對相對簡單的其他招標項目,上述四個分類並不一定都有,有時會將上述(3)、(4)合並,或將上述(2)、(3)、(4)合並成一個綜合技術分類。
二、各分類的權重
參照財政部政府采購的相關規定,對於貨物類招標,價格評審的權重為30%~60%;對於服務類招標,價格評審的權重為10%~30%(有統一報價的除外)。
參照商務部的有關規定,採用綜合評價法時,價格評審的權重應不低於30%;技術評審的權重應不高於60%。 參照世界銀行采購咨詢顧問的 QCBS(基本於質量和價格)評標辦法,價格評審的權重為10%~20%。
三、評標要素的分級
除價格要素之外,針對各類評標要素建立科學的評價指標體系是做好評標工作的關鍵之一,為此應注意把握以下六點:
(1)指標體系的分級──通常為二級,第一級為分組評標要素,第二級為分項評標要素。
註:如某系統集成招標項目,針對技術評審分成 5個分組評標要素,分別為:(1)投標技術方案;(2)系統的功能和性能;(3)設備的選型和配置;(4)工程技術保障;(5)系統驗收保障。針對設備的選型和配置這一分組評標要素又進一步細分為 7個分項評標要素:(a)系統各主要設備的選型是否符合要求;(b)各主要技術參數是否能夠確保實現系統的預期使用功能;(c)能否與相關系統、設備的技術參數相匹配;(d)設備的硬體及軟體配置是否齊全(含與相關系統的軟、硬體介面),有無缺漏項或缺陷;(e)設備製造商是否具有足夠的實力;(f)所供設備品牌、源產地及市場佔有率;(g)設備及其部件的通用性和可替代性。
(2) 最終要求評委給出具體評分的評標要素個數一般不宜超過10個;也不宜少於5個。
註:1. 評分項過多會影響可操作性。為此,對分項評標要素可只列內容和權重,但評委只對其上一層次的分組評標要素進行評分。當藉助專用評標軟體來進行評標時,可以不考慮這一問題。2. 評分項過少會影響評標的科學性。因為過少就必然會使單個評分項涵蓋的內容過多,在評分的客觀性上就會受到影響。
(3)分組評標要素與分項評標要素之間的關系類似於因果圖(也稱魚刺圖、樹枝圖、石川圖),處於同一層次的評標要素之間為平行關系;相互關聯的不同層次評標要素之間為因果關系。
(4)應集思廣益、防止遺漏(可採用頭腦風暴法,先逐一列出,再做歸類、合並或剔除處理,在處理時應注意抓住主要因素,適當合並次要因素)。
(5) 應注意科學性,避免重復評價(如在成套系統設備招標中,不要將系統層面的指標與設備層面的指標相混淆,系統成面的指標往往是與最終的產品質量(如厚度差、板形偏差)和產能相關的,而設備層面的指標往往是與消耗、壽命和維護等費用密切相關的)。
(6) 應避免將資格條件等應導致投標被否決的情形再作為由評委評分的分組或分項評標要素。
註:如在對合格投標人的資格要求中已規定投標人擬委派的項目經理必須擁某一資格證書,在分項評標要素中又規定投標人擬委派的項目經理除擁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外,每擁有或增加一項國家級資格證書,得分加 1分,該項最多加3分。此外,資格條件中的資質等級一般不作為加分條件,政府采購項目對此的要求更嚴,所有資格要求均不能作為加分條件(政府采購有相關要求)。
四、各分級要素的權重
在考慮各分組評標要素和分項評標要素的權重(即滿分分值)時,應注意把握好以下三點:
(1) 權重的大小應大致反映同一層次各評標要素之間的主次關系。 註:如系統設備招標項目各評標要素的權重不應出現產能和性能要求弱於安裝要求的情況。
(2) 要注意利用權重的「杠桿」作用來反映招標人的目標與願望。 註:如反映招標人對安全性、節能、環保、產能、性能、壽命周期費用等的關注程度。
(3) 各分項評標要素的權重之和應等於對應分組評標要素的權重;各分組評標要素的權重之和應等於對應分類評標要素的權重。
註:為避免出錯和提高效率,可以不讓評委按分配的權重進行評分(即對每個評分要素均按100分進行評分),權重在統計時再加以考慮。如採用的評標軟體具有評分出錯的限制與提示功能,則無需考慮這一問題。
(董瑩根據「青海省2016年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培訓班」金翔老師講課錄音整理)
❺ 工程招標的管理辦法
1.招投標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
2.招投標工作應當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招投標工作應依法進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標工作。
招投標工作應自覺接受省、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機構和學校監察部門的監督與檢查。 1.工程招標必須具備國家和省市規定的條件,不具備條件者,不得進行投標;
2.工程招標包括勘測設計、施工、材料設備采購、建設監理等;
3.工程招標應由市工程交易中心或學校采購中心組織進行,滿足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機構認定招標總價的,必須在市工程交易中心招標;不滿足市建設工程交易管理機構認定招標總價的,可以實行校內招標;
4.招標方式可以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採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等方式,重大項目可以委託有工程招投標代理資質的機構負責招投標工作;
5.凡實行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的工程項目,按照國家及學校有關招標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