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建議開展礦山地質環境分類分區保護與治理研究 制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技術規范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的發布是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法規建設的重大舉措,將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起到重要的保障和推動作用。有效貫徹執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需要制定相關配套法規,當前急需制訂技術規范和評價標准。建議開展礦山地質環境分類分區保護與治理研究,制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技術規范。
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任重道遠
礦產資源作為生產資料,是生產力組成要素,是生產力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開發礦產資源,對於推動經濟社會發展,促進財富積累,增加就業崗位發揮重要作用。進入21世紀,由於受國內需求和全球礦業市場雙重拉動,我國礦業獲得持續高速發展。2005~2007年我國礦業產值在全國工業增加值、工業總產值以及GDP總體上佔1/10,礦業已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資源的佔有、資源的開發以及資源的爭奪已成為當今處理國際關系的重要內容。目前全球金融危機嚴重沖擊礦業市場,礦產品價格大幅下跌。但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階段,經濟社會發展對礦產資源長期需求的基本態勢不會改變,「危」中之「機」是進行結構調整,加強基礎工作,蓄勢待發。
開發礦產資源在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造成了嚴重的生態環境問題。開礦過程中形成的廢水、廢氣、廢渣、尾礦以及粉塵污染了環境,礦山開發破壞了含水層,破壞了地形地貌景觀,破壞了耕地、森林草原,礦山開發誘發地質災害,形成地表塌陷與裂縫,形成滑坡與泥石流,造成安全事故,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重大問題,影響經濟發展,社會和諧和民生質量。
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與治理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實施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問題。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國家高度重視,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在實踐中積極探索,研究問題,開拓創新,積累經驗,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一些經濟社會較發達地區走在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前面,對推進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與治理工作起到示範作用。浙江省按照建立生態省要求,省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了「礦山環境生態化」的理念,實施「百礦示範、千礦整治」工程,堅持把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的綠色礦山建設工作與提高礦地利用率、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和建設生態省緊密結合;堅持實行分級管理逐級申報的管理模式,確保礦山達到綠色創建的要求;堅持把創建綠色礦山工作規范化,推進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使礦山逐步走上資源利用集約化、開采技術科學化、生產工藝環保化、閉坑礦區生態化的科學發展之路。江蘇省高度重視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省人大立法頒布《關於限制開山採石的決定》,規劃規定建材礦產開采每年2.30億噸,分別列出允許、鼓勵、限制、禁止開采目錄,嚴格執行。政府投入大量資金對停采和關閉的礦山進行山體復綠工程,消除地質災害隱患和環境污染,美化環境已取得良好效果。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頒布了《廣西地質環境保護條例》,自治區政府擬將出台《廣西壯族自治區礦山環境恢復保證金管理辦法》,編制了《廣西環境保護與治理規劃》,分近期(2006~2010年)和遠期(2011~2015年)目標,對在實踐中形成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成功典型(三種模式——蘋果鋁土礦地質環境恢復模式、乎樂錳礦區及武鳴板蘇錳礦模式、藤縣及蒼梧縣鈦鐵礦模式)進行推廣。
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新的歷史階段,面對礦山地質環境的新形勢,新問題,新要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任務比較繁重。當前,需要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進行系統總結,研究問題,健全法規,完善政策,制訂技術規范,促使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全面推進。
二、當前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要解決的幾個主要問題
(一)認識問題
長期以來,形成的重視資源開發,忽視環境保護的觀念根深蒂固。在嚴峻的問題面前,人們在不斷反思、評判自己的行為。建立和諧社會一個重要方面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開發礦產資源本質上是一種反自然的活動,過度開發,破壞生態環境必然受到自然的懲罰。開發礦產資源必須限制在資源承載力和環境容量范圍內。要轉變觀念,樹立新理念,統一思想,形成共識。實行開發與補償雙向機制,包括礦山地質環境的保護與治理,實現生態環境新的動態平衡,形成生態環境的良性循環。
(二)環境產權制度問題
環境作為一種資源,作為生產力要素需要建立產權制度。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體制建立,國家已明確要建立環境產權制度,但還沒有具體政策措施。尤其《物權法》頒布以後,具體操作性政策措施跟不上,致使環境產權歸屬模糊,佔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置權不明晰,責、權、利不對等,進而形成環境保護與治理缺位,造成無環境成本的資源開發、資源開發利益分配不合理,長此以往,惡性循環。
(三)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法規體系問題
2009年3月2日,國土資源部頒布了《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部第44號令),是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法規建設重大舉措,將有力地推進礦山地質環境管理工作。但當前還需制定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進一步規范可操作性政策措施,細化工作程序。
(四)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技術規范和評價標准問題
這是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所遵循的技術法規,所依照的規則和尺度。當前急需在開展礦山地質環境分類分區保護與治理研究的基礎上制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技術規范和評價標准。
三、建議開展礦山地質環境分類分區保護與治理研究,制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技術規范
礦山地質環境分類分區保護與治理研究是制訂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技術規范的基礎。礦山地質環境分類分區保護與治理研究的指導思想和理論基礎是構建人與自然和諧相處,開發強度與資源承載力和環境容量相協調,建立資源開發與補償雙向機制,形成合理開發資源、有效保護環境,保障和促進經濟、社會、生態協調發展的機制。
(一)分類分區原則設想(討論)
1.分礦種
不同礦種採用不同的開發技術,造成不同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相應地應採用不同的保護與治理技術方法。對於不同礦種的分類,設想第一層次分為能源礦產、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及水氣礦產四大類礦;第一層次之下,再以礦產特徵為主細劃第二個層次;在第二層次之下,再以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特徵為主細劃第三個層次等。礦種分類主要解決不同礦種所採用的保護與治理的技術規范和評價標准,提出編制礦產資源開發保護與治理方案的框架和技術要求,建立開發與補償雙向機制,從研究礦山開發的物理過程、化學過程及生物過程的規律性提出可行的保護與治理辦法。
2.分區域
根據我國目前各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第一層次大體分較發達地區、中等發達地區和欠發達地區(大體相當我國目前東、中、西部的劃分);在第一層次之下,第二層次大體分南方、北方(主要強調氣候對礦山地質環境影響的主導因素);在第二層次之下,第三層次劃分為不同功能區(主要強調不同地形單元、不同流域環境特徵)。區域分類主要解決同一礦種由於環境條件不同造成不同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研究自然規律,著重研究解決不同的環境下,採用不同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技術;研究經濟規律,著重研究由於不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程度不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活勞動與物化勞動的投入不同,成本不同,利益有關方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的責、權、利不同,因而制定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的區域差別化政策措施。
(二)研究工作技術路線設想(討論)
——較系統開展分礦種、分地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調查,總結行之有效的經驗、方法,梳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區分歷史上形成的礦山地質環境問題、當今正在發生的問題和在以後開展礦產資源中將要發生的問題,提出區別對待的技術、方法和政策措施。
——選擇與我國發展階段相類似的國家進行對比研究。
——在調查研究、綜合分析的基礎上,借鑒國外經驗,提出分類、分區的劃分原則、標准及具體的劃分方案。
——提出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的技術規范和評價標準的建議。
——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
(原載《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專家建議》2009年3月9日)
② 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重點工程的確定原則
礦山環境狀況關繫到我國環境保護基本國策和可持續發展戰略的貫徹和落實,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程是保護礦山環境、治理礦山環境問題和地質災害、恢復礦山生態功能、保障礦山環境良性和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因此,為保證在時間上和空間上,對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重點工程部署的合理、科學,確保我國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的有序進行,在確定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重點工程時,應統籌兼顧各種影響因素,遵循以下原則。
5.4.1 堅持統籌規劃,因地制宜的原則
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應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遵循經濟規律和生態規律,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統一。在規劃安排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重點工程時,必須結合國民經濟的發展水平和承載能力,堅持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根據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區劃研究成果,在時間上、空間上合理地安排重點治理工程,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做到目標明確,務求實效。
5.4.2 堅持「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原則
在規劃安排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重點工程時,不僅要考慮影響范圍大、危害嚴重的邊坡失穩、地面塌陷等突發性礦區地質災害的治理,也要兼顧對礦區水資源枯竭、飲用水質污染等關繫到礦區居民生存質量環境問題的治理。以實現減少民企糾紛,維護礦區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有效地保護礦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對礦區經濟造成的損失。
5.4.3 按照輕重緩急,分階段實施的原則
由於現階段我國礦山環境問題較嚴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任務艱巨,工程量大。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時,需要大量的資金和先進的技術作為保障,必須綜合考慮到財力、物力和人力等條件,分兩個階段(2008~2010年和2011~2015年)安排治理工程,以確保治理工程質量,達到預期治理效果。近期重點治理工程原則上安排在礦山環境亟待治理區,重點治理對社會經濟發展影響大、危害重、而治理效果又顯著的礦山。遠期重點治理工程安排在礦山環境一般治理區。
5.4.4 注重治理成效,強調可操作性原則
礦山環境治理是一項涉及許多專業的技術性較強的工作,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若做到規劃合理、技術先進、措施得當、管理到位,就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在礦山治理項目立項時應認真做好前期論證和預期效益分析,在其他條件等同時,優先安排技術先進、方法可行,利於操作,同時投入產出合理、治理效果顯著的項目。
③ 生態修復露采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程是什麼
生態修復露采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程是為改善和恢復露天采礦遺址所進行的規劃、勘查、設計和施工、竣工等各項技術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實體。
④ 缺乏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示範性工程
西北地區絕大部分處於乾旱、極乾旱地區,生態環境脆弱,水資源匱乏,制約了礦山植被恢復,因而尋找適合該區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工程技術方法尤為重要。
西北地區大多數礦山是在新中國成立後建設起來的。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前,尚無可持續發展理念和地質環境保護觀念,近年來雖然礦山開始了治理工作,但方法和技術多依據東部發達地區或國外經驗,由於缺乏適應乾旱、半乾旱礦山生態環境重建的可行性辦法和對策,致使礦山生態重建工作進展和效果不甚理想,必須通過建立適合於本區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的示範性工程,獲得理論和方法上的突破,才能提高治理的有效性。
⑤ 礦山環境保護與治理重點工程的部署
5.5.1 進度安排
近期重點治理工程:主要安排在礦山環境破壞嚴重、已嚴重威脅到礦區居民的生產和生活安全,對經濟社會發展影響大,治理成效顯著的礦山。主要位於計劃經濟時期建立的老礦業基地;重要的生態功能區;城市周邊及主要鐵路、公路等交通干線的直觀可視范圍內;國家級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旅遊風景名勝區;城市飲用水源地、基本農田保護區等。
遠期重點治理工程:主要安排在礦山環境破壞較嚴重、已較嚴重威脅礦區居民的生產和生活安全,或存在較大危險隱患的礦區。主要位於城市郊區、一般交通道路沿線直觀可視范圍內;省級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旅遊風景名勝區。
5.5.2 部署區域
在礦山環境破壞嚴重、影響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地區,劃定重點治理區,有計劃地開展礦山環境治理。重點開展煤炭礦山采空區地面塌陷、金屬礦山水土環境污染和礦山固體廢棄物佔用破壞土地等環境問題治理,改善礦區及周邊地區生態環境,加強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技術的研究與推廣應用。開展礦山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示範,部署礦山環境恢復治理重點工程,促進礦山環境明顯改善。重點治理工程主要部署在以下區域:
5.5.2.1 東北老工業基地能源、鐵礦開采區
重點在煤炭、鐵等礦區開展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和地下含水層破壞防治。
5.5.2.2 西北生態脆弱區的能源、有色金屬礦開采區
重點在神府—東勝煤炭礦區,黃土高原煤炭-石油天然氣開采區,秦嶺—祁連山—天山—阿爾泰山等重要大型有色金屬礦區,柴達木盆地鹽湖礦區,「三江」源頭和阿爾泰地區砂金開采區等開展地面塌陷、崩塌、滑坡、地質地貌景觀和生態環境破壞等的治理。
5.5.2.3 長江中下游地區煤炭、金屬礦開采區
重點在兩淮地區煤炭礦區,長江中下游鐵和銅礦區,贛南、湘南鎢和稀土等有色金屬和磷、硫礦區,開展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和地下含水層破壞防治。
5.5.2.4 華北地區煤、鐵、非金屬礦開采區
重點在環京津煤、鐵和粘土礦礦區,冀西北—冀中鐵、金、煤礦區,晉蒙地區煤炭礦區等,開展地面塌陷、崩塌、滑坡、地質地貌景觀和生態環境破壞等的治理。
5.5.2.5 西南地區鐵、有色金屬、硫、磷礦開采區
重點在攀西鐵、釩、鈦及有色金屬礦區,西南三江多金屬礦區,紅水河流域鉛、錫、鉛、多金屬礦區、雲-貴-川磷、硫礦區,開展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質地貌景觀和生態環境破壞等的治理。
5.5.2.6 東南地區有色金屬及非金屬開采區
重點在贛東北和南嶺東段有色金屬、化工原料、冶金輔助原料、建材及其他非金屬礦區開展滑坡等地質防治。
5.5.3 經費估算
目前,我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經費主要來源於政府投入(中央財政、地方財政)、礦山企業和社會融資(包括經營性和非經營性)。近年來,我國國內生產總值(GDP)平均增長率大於9%,國民經濟高速發展,為政府加大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投入提供了有力的保障。2008~2010年,利用探礦權、采礦權使用費和價款、礦山環境恢復保證金以及社會融資,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資金投入增長率將不低於10%,按此增長率推算,至2010年,我國中央財政用於礦山環境恢復治理資金將達到15億元。2010年以後,隨著我國礦山環境逐漸好轉,用於礦山環境監測、保持礦山環境良性持續發展將成為礦山環境保護的主要投資方向,對礦山環境恢復治理資金投入將逐漸降低。按照5%年增長率計算,至2015年,我國中央財政用於礦山環境恢復治理資金將達到20億元,地方財政、礦山企業以及社會投入礦山環境恢復治理資金將達到15億元。
按照輕重緩急,分階段實施的原則以及資金估算,經過認真分析研究和對比篩選,確定了需要開展的重點治理項目760個,治理面積約7000平方千米,投資估算380億元。
2008~2010年,開展460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項目,治理面積約3961平方千米,投資估算180億元。重點是煤炭、金屬及建材非金屬礦山,主要治理方向是采空區地面塌陷、「三廢」污染水土環境、固體廢棄物侵佔破壞土地資源、水均衡破壞等。
2010~2015年,開展300個礦山環境恢復治理項目,治理面積約3200平方千米,投資估算200億元。重點是煤炭和金屬礦山,主要治理方向為「三廢」污染水土環境、生態環境恢復等。
⑥ 加強礦山生態環境防治技術的研究與推廣工作
要加強對礦山環境防治技術的研究,不斷提高技術水平並加快在礦山進行技術培訓和推廣。
目前,廢石、尾礦綜合利用技術發展較快,有利用煤矸石生產硫酸鋁、提取氯化鋁和白炭黑、製作地板磚等,利用硼礦廢渣經鹽酸活化後回收Mg和SiO2(劉見芬等,2001),用高鋇銅尾礦生產飾面玻璃等。選礦廢水處理與控排技術已經成熟,澳大利亞對礦山廢水的控制、管理和處理技術尤其值得我們借鑒。礦石冶煉產生的煙塵、廢氣回收技術如布袋收塵、電收塵和濕法收塵等,都取得了進展。較成熟的礦山植被恢復和生態修復技術有表土轉換技術。
應該說,礦山生態環境治理技術的研究時間還不長,我國才剛剛起步,因此技術還不完善,尤其是在不同環境條件下的適用性研究和高難技術的研究還很不夠,今後必須加強研究。但同時還應當看到,僅就現有的礦山環境防治技術在礦山被應用的程度仍不足15%,因此加快培育礦山環境科技推廣隊伍,加快礦山生態環境防治技術的推廣,使西南地區現有21073個礦山能夠盡早開展生態環境治理是十分必要的,其任務十分繁重的。
⑦ 老礦山地質生態環境治理應予特別關注
王希凱
(國土資源部咨詢研究中心,北京,100812)
摘要本文通過列舉作者掌握的實例及數據,概要地介紹了我國老礦山存在的嚴重的地質生態環境問題,闡明實現老礦山地質生態環境治理具有環境、資源和經濟的多重效益,並建議國家利用財政專項的方式實現完成老礦山的生態環境問題的調查工作,並通過走產業化的道路實現老礦山的生態環境治理。
關鍵詞地質災害經濟補償保險
1老礦山地質生態環境問題十分嚴重
我國的礦產勘查和開發,為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和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這種貢獻怎麼說都不過份。但是由於歷史的局限性,由於不同時期國內環境的制約,在我們向自然索取的同時,並沒有顧及大自然的應有平衡,以至欠了一筆重要的舊賬,這就是老礦山地質生態環境的治理問題。根據礦協的調查,下列幾組數據足以說明問題的嚴重性:
礦業開發對環境的影響是巨大的,我國鐵礦山每采出1t鐵礦石平均產生0.48t尾礦、1.67t廢石,從1949年到2000年間,我國共生產了54億t鐵礦石,按上述比例計算,就產生了26億t尾礦、94億t廢石。
我國有色礦山每采出1t礦石,平均產生0.92t尾礦和1.25t廢石,50年間有色礦山產生的尾礦量累計達21億t,廢石量達25億t。
我國煤礦開采形成的矸石山有1500多座,矸石積存量達35.6億t,此外,還向大氣和地表排放大量的廢氣和廢水。據估計,每年因開採煤炭而排放到大氣中的瓦斯量達9億~10億t,洗煤排放的廢水達0.9億t。
燃煤火電產生的煤灰目前年排放量已達到1.07億t。盡管粉煤灰的利用率已提高到53%,但是多年來未被利用的粉煤灰累計堆存量已達8億t以上,佔地近20萬畝。
礦業開發所產生的尾礦不僅影響了環境,而且威脅著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原因是我國現有的尾礦庫中病庫和險庫占的比例很大。黑色冶金重點礦山的70多座尾礦庫中,有一定問題和問題較多的佔30%。有色金屬礦山被調查的149座在用尾礦庫中,病庫、險庫和超期庫佔了48%。化工礦山的18座尾礦庫中,病險庫和超期庫有7座,佔41%。黃金(岩金)礦山現有368座尾礦庫中,病庫、險庫和超期庫佔了44%。
這些病庫和險庫一旦出了問題,後果是嚴重的,2000年10月18日,廣西南丹縣大廠鎮尾礦壩垮塌,形成的「泥石流」綿延600餘m,上百座民房毀於一旦,死亡15人,失蹤100多人。
礦業開發對土地的破壞是嚴重的。據有關部門1995~1996年對1173家中型以上國有礦山的調查,共佔地729971.6ha,其中露天采礦場58152.7ha,排土場33180.9ha,尾礦場37282.4ha,塌陷區84201.4ha,其他517154.2ha。由於采礦引起的土壤侵蝕17063.7ha,土地沙化743.5ha,泥石流460.9ha,崩塌349.5ha,滑坡577.8ha。全國因採煤破壞塌陷的土地約為72萬ha。在這72萬ha的塌陷地中,有一半以上是耕地,其中絕大多數是良田。
2老礦山地質生態環境治理具有多種效益
根據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不斷增強,生態環境得到改善,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促進人與自然的和諧,推動整個社會走上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文明發展道路」的要求,治理老礦山造成的地質生態環境的破壞已是當務之急。事實上這項治理,不僅關繫到生態環境,具有重要的環境效益,還有可觀的資源效益和經濟效益,是一項一舉多得的大事。
2.1環境效益
礦山開發直接造成的地質災害種類繁多,如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煤層自燃、煤矸石自燃、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尾礦庫潰壩、瓦斯爆炸、礦井突水等。每一次災害都可能造成巨大的生命財產損失。礦山開發造成的生態環境污染更是防不勝防,如礦山「三廢」造成的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土地、植被及大氣環境的污染,以及由此引發的生態環境疾病危害極大。因此,治理由於礦山開采所產生的地質生態環境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迫切需要,具有極其重大的環境效益。
2.2資源效益
在計劃經濟時期,我國實行的是一種強化開發國內礦產資源的政策,造成資源的過度消耗。如今,在國民經濟快速發展的新時期,國內礦產資源的供給形勢顯得力不從心,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能對原有礦山的尾礦加以利用,將會產生巨大的資源效益。對此已有很多先例可循,例如白雲鄂博鐵-鈮-稀土礦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礦床,其擁有的稀土儲量佔世界稀土總儲量的80%以上。目前主要回收鐵,稀土回收每年不足3萬t。因為開采鐵礦每年所產生的200萬t混合尾礦中,稀土氧化物的含量可達5%~6%,一年排放的尾礦就構成了一個中型的富稀土礦床。尾礦作為一種寶貴的二次資源不僅在於它含有可回收的有用金屬或組分,而且尾礦還可以作為許多非金屬的材料、建材和陶瓷產品的重要來源,宜春鉭鈮礦是優質鋰雲母和長石粉的提供者,年產量達1萬~2萬t鋰雲母、8萬~10萬t長石粉。許多礦山利用尾礦生產免燒磚、彩色地磚、微晶玻璃等等。尾礦還可代替建築、鋪路用砂石或作井下充填料。總之,尾礦作為二次資源有著廣泛的用途。
礦山開發形成的尾礦和廢石堆積,佔用了大量土地,其中有許多土地是良田。這些佔用的土地一旦復墾,可以大量增加我國的土地資源,這是極好的資源效益。因為土地相對於礦產資源來說,是無法用進口來替代的,而且是更為稀缺的資源。
2.3經濟效益
治理礦山地質生態環境所產生的經濟效益可表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通過治理可減少或避免的地質災害所產生的經濟效益,這種經濟效益表現為負效益的減少。據調查,自1987年以來,在西北地區20處礦區發生的26次泥石流地質災害中,經濟損失超過500萬元的9處,超過1000萬元的8處,超過1億元的2處。這些損失如果通過治理得以避免,其經濟效益是相當可觀的。
二是通過尾礦、廢石和土地的利用而產生的綜合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例如,鐵礦尾礦的綜合利用。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每年從尾礦中回收的鐵精礦已達80萬t,產值達1.5億元,年利潤達2656萬元。許多有色金屬礦山從尾礦中回收了硫鐵礦、銅、錫、鉛、鋅等各種有用組分,個別老礦山在資源枯竭的情況下,甚至主要以尾礦為原料在進行生產。
土地復墾也有良好的經濟效益,以江蘇徐州賈汪地區為例,這是一個因採煤而塌陷比較嚴重的地區,累計塌陷土地達89190畝,目前每年仍以2000畝左右的速度在增長。多年來該區投入資金3540餘萬元,復墾塌陷地17600畝。在復墾土地上每年新增糧898萬kg,產魚132萬kg,養雞2萬余只,提供8萬餘人生活和工業用水,灌溉4萬余畝農田,燒制6億余塊磚,安置了3萬餘人生活,取得1.6億元的經濟效益。
3財政應列專項對老礦山地質生態環境問題進行調查
當前存在的老礦山地質生態環境問題,主要是計劃經濟體制下遺留的,當時礦山生產既沒有認識到這些問題的嚴重性,也沒有在成本中提留治理的費用。當時的核算體制是礦產品收入除生產成本外全部上交財政。這實際上是把當時節省下來的礦山地質生態環境治理費用作為財政收入交給了政府。鑒於這種情況,現在對這些老礦山的環境治理費用理所當然的應當由政府撥付專款予以解決,也就是償還過去的欠賬。同時,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公共財政職能來看,這些老礦山環境治理也屬公益性事業,它的消費沒有排他性,它的受益沒有獨占性,因此也應當由各級政府的財政經費加以解決。特別應當指出的是當前從地質大調查中擠出一小部分經費搞礦山地質生態環境問題的調查,是遠遠不能適應需要的,這也是提出申請財政專項的重要理由。當然,這個專項費用僅限於調查經費,至於治理所需要的資金則另當別論。
礦山地質生態環境治理的調查專項,主要任務是摸清基本情況,在此基礎上提出治理建議:
首先,界定此調查專項所涵蓋的范圍。即只對在計劃經濟時期生產的那些老礦山進行調查;改革、開放後生產的礦山應當本著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由責任主體自行解決,政府負責監督檢查;對正在或今後新建的礦山,則應當在礦產開發設計中就包括生態環境治理的內容,以體現可持續發展的要求。
其次,規定調查專項重點要解決的問題。西安地礦所對此提出三大方面、23個指標,可供參考,即資源破壞方面、地質災害方面和環境污染方面。具體包括:土地壓占破壞、礦產資源破壞、水資源破壞、植被資源破壞、地質遺跡破壞、地質景觀破壞;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煤層自燃、煤矸石自燃、礦井突水、尾礦庫潰壩、瓦斯爆炸;水污染、土壤污染、大氣污染、植被污染、生態環境病等。
第三,針對存在的主要問題,作出評價或評估。包括問題嚴重程度的評估,並依據評估結果,以省為單元,作出輕重緩急的排序;在解決的技術方法上進行評估,並據此作出可行性論證;在治理效果上進行評估,包括可能產出的環境效益、資源效益、經濟效益,並據此指出治理的建議;在產生的責任主體上作出評估,並據此提出解決問題的責任單位。4老礦山地質生態環境治理要實行產業化
對老礦山地質生態環境問題的調查是為了治理,而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環境治理,完全可以走產業化的道路。實際上從事環境治理的企業已經大量存在,並且正處在發展勢頭當中。所以對老礦山地質生態環境的治理,應當納入這個新興的產業之中。
(1)要解決資金的來源問題,這也是這個問題多年來得不到解決,而且越染越烈的症結所在。對此應當有一些新的思路。至少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考慮:①要明確造成環境問題的責任主體,並沿著責任主體向下追究,一直落實到現存的責任單位,比如當時是中央直屬企業造成的,中央財政應當負責;當時是省屬企業造成的,省財政應當負責,以此類推。②要明確治理成果的受益主體,如果是環境效益,具有公益性,財政應當出資;如果有資源效益,通過治理,可以產出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就要評估具體的投入產出資源收益可以彌補相應支出;如果有經濟效益,可以招商引資,用社會資金解決。③要運用多種籌資渠道,財政出資可以有中央財政、地方財政;社會出資可以有個人投資、發行股票、引進外資、銀行信貸、社會捐贈等。
(2)要通過市場運作。首先要把老礦山地質生態環境治理的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進入市場,有的是全國性市場,有的是區域性市場。在運作上有的可以招標、拍賣、有的可以協議委託;有的是整體項目的招標、委託,有的是技術勞務工程的招標、委託。其次要建立健全市場運行的規則,包括准入的條件、技術標准、收費標准、工程規范等。還要培育和發展中介組織,有許多工作可以通過中介去完成,減少行政干預。
(3)要培育和發展市場主體,即大力發展直接從事環境治理、資源性生產的企業。這里可能有如下幾種情況:
①只有環境效益,沒有資源效益、經濟效益的項目,可以實行技術勞務發包,培植工程技術勞務型企業,通過市場競爭,選擇優勝者淘汰失敗者。
②既有環境效益,又有資源效益和經濟效益,但資源和經濟效益不足以是有利可圖的項目,可以實行定額補貼、稅收優惠、貨款貼息等優惠政策,通過市場競爭,扶值優勢企業。
③對有資源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項目,責任主體要進行專項評估,基本掌握效益狀況,對其中有明顯級差收益的項目,要通過市場招標拍賣,分享級差收益;對沒有級差收益的項目,可以通過行政授權的方式運行,但也要注意市場機制,培植優勢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