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水利工程中按照建設規模和投資額劃分大中型項目和小型項目的具體數字是多少
一、《關於基本建設項目和大中型劃分標準的規定》1978年4月23日國家計委 國家建委 財政部文件 計〖1978〗234號公布
附2 非工業建設項目大中型劃分標准
(一)、農、林、水利、水產建設:
水庫(大型):庫容1億立方米以上(包括1億立方米,下同)。
灌溉工程:受益面積50萬畝以上。
其他水利工程(包括江河治理):總投資2000萬元以上。
二、《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管理暫行辦法》水利部2003.10.30水規計[2003]344號第九條 水利基本建設項目根據其建設規模和投資額分為大中型和小型項目。大中型項目是指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項目:
1、堤防工程:一、二級堤防;
2、水庫工程:總庫容1億立方米以上(含1億立方米,下同);
3、水電工程:電站總裝機容量5萬千瓦以上;
4、灌溉工程:灌溉面積30萬畝以上;
5、供水工程:日供水10萬噸以上;
6、總投資在國家規定限額以上的項目。
三、《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准》SL252一2000
2.1.1 水利水電工程分等指標
㈡ 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可劃分為哪幾級並應遵循哪些程序
sl176-2007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
3.2
項
目
劃
分
原
則
3.2.1
水利水電工程項目劃分應結合工程結構特點、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進行,劃分結果應有利於保證施工質量以及施工質量管理。
3.2.2
單位工程項目劃分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1
樞紐工程,一般以每座獨立的建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當工程規模大時,可將一個建築物中具有獨立施工條件的一部分劃分為一個單位工程。
2
堤防工程,按招標標段或工程結構劃分單位工程。規模較大的交叉聯結建築物及管理設施以每座獨立的建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3
引水(渠道)工程,按招標標段或工程結構劃分單位工程。大、中型引水(渠道)建築物以每座獨立的建築物為一個單位工程。
4
除險加固工程,按招標標段或加固內容,並結合工程量劃分單位工程。
3.2.3
分部工程項目劃分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1
樞紐工程,土建部分按設計的主要組成部分劃分;金屬結構及啟閉機安裝工程和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按組合功能劃分。
2
堤防工程,按長度或功能劃分。
3
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按施工部署或長度劃分。大、中型建築物按設計主要組成部分劃分。
4
除險加固工程,按加固內容或部位劃分。
5
同一單位工程中,各個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資)不宜相差太大,每個單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數目,不宜少於5個。
3.2.4
單元工程劃分原則:
1
按《水利水電基本建設工程單元工程質量等級評定標准(試行)》(sdj249.1~6-88,sl
38-92及sl
239-1999)(以下簡稱《單元工程評定標准》)規定進行劃分。
2
河(渠)道開挖、填築及襯砌單元工程劃分界限宜設在變形縫或結構縫處,長度一般不大於100m。同一分部工程中各單元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資)不宜相差太大。
3
《單元工程評定標准》中未涉及的單元工程可依據設計結構、施工部署或質量考核要求劃分的層、塊、段進行劃分。
㈢ 水利水電工程質量檢驗與評定應進行項目劃分,項目按級別劃分為———、———、———三級。
單位工程、分部工程、單元工程
㈣ 農田水利工程等級如何劃分
水利樞紐常按其規模、效益和對經濟、社會影響的大小進行分等,並將樞紐中的建築物按其重要性進行分級。對級別高的建築物,在抗洪能力、強度和穩定性、建築材料、運行的可靠性等方面都要求高一些,反之就要求低一些,以達到既安全又經濟的目的。劃分依據:工程規模﹑效益和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性。劃分為五等(GB5201-94)工程等別水庫水電站工程規模總庫容(10m)裝機容量(10kW)Ⅰ大(1)型>10>120Ⅱ大(2)型10~1.0120~30Ⅲ中型1.0~0.130~5Ⅳ小(1)型0.1~0.015~1Ⅴ小(2)型0.01~0.001<1中國水利水電樞紐工程(山區、丘陵區部分)的分等指標,以及水工建築物的級別劃分見表1和表2,但根據具體情況,經過充分論證,允許對它們的級別有所提高或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