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文物保護工程監理資質等級
根據文物保護工程監理資質管理辦法規定,文物保護工程監理資質等級分為甲、乙、丙級。甲級資質的監理單位可以承擔其業務范圍內所有級別文物保護工程的監理項目;乙級資質的監理單位可以承擔其業務范圍內工程等級為二級及以下的監理項目;丙級資質的監理單位可以承擔其業務范圍內工程等級為三級的監理項目。
『貳』 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資質
第五條 一級資質標准:
一、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法人單位,從事文物保護工程施工十年以上,獨立承擔過不少於五項、工程等級為一級,或者不少於十項、工程等級為二級以上的文物保護工程,質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與技術人員均有較強的文物保護意識。單位總體水平在國內同行業領先,有較高的社會信譽。
三、技術負責人必須具有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從事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管理十五年以上,取得國家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職業資格證書;
取得國家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職業資格證書的項目負責人不少於5人;
文物保護工程各專業工種技術人員齊備,且取得國家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職業資格證書的不少於20人。
四、具有完備的文物保護工程所需的專業技術裝備。
五、注冊資金100萬元以上。
第六條 二級資質標准:
一、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法人單位,從事文物保護工程施工六年以上,獨立承擔過不少於五項、工程等級為二級,或者不少於十項、工程等級為三級以上的文物保護工程,質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與技術人員均有較強的文物保護意識,企業總體水平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同行業領先,有較高的社會信譽。
三、技術負責人必須具有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從事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管理十年以上,取得國家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職業資格證書;
取得國家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職業資格證書的項目負責人不少於5人;
文物保護工程各專業工種技術人員齊備,且取得國家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職業資格證書的不少於15人。
四、有健全的技術、經營管理制度和全面質量管理體系。對工程質量、進度、造價等能進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五、具有完備的文物保護工程所需的專業技術裝備。
六、注冊資金70萬元以上。
第七條 三級資質標准:
一、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法人單位,從事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三年以上,獨立承擔過不少於五項、工程等級為三級,或者不少於十項、工程等級為四級的文物保護工程項目,質量合格。
二、法定代表人與技術人員均有較強的文物保護意識。
取得國家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職業資格證書的項目負責人不少於3人;
三、有較健全的技術、經營、質量、檔案、財務管理制度。對工程質量、進度、造價等能進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四、具有較完備的文物保護工程所需的專業技術裝備。
五、注冊資金50萬元以上。
第八條 暫定級資質標准
一、經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的法人單位。
二、法定代表人與技術人員均有較強的文物保護意識。
三、技術負責人必須具有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從事文物保護工程施工管理五年以上,取得國家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職業資格證書。
取得國家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職業資格證書的項目負責人不少於3人。
文物保護工程各專業工種技術人員齊備,且取得國家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職業資格證書的不少於10人。
四、有較健全的技術、經營、質量、檔案、財務管理制度。對工程質量、進度、造價等能進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的控制。
五、具有較完備的文物保護工程所需的專業技術裝備。
六、注冊資金50萬元以上。
第九條
壁畫、石窟寺和石刻保護等有特殊技術要求的施工資質除應具備上述相應的資質條件以外,還應具有掌握相關特殊技術的專業人員和必要裝備。
第十條
申請國家文物保護工程施工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必須從事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五年以上,或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從事文物保護工程施工三年以上,並經培訓、考核合格。
『叄』 什麼是文物保護工程
申領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00(一)有取得文物博物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 00(二)有從事文物保護工程所需的技術設備; 00(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肆』 文物保護工程資質
去當地省建設廳網站
可以查詢的
園林資質
還有一個文物保護工程
兩個不一樣
一個文物管理局法
一個建設廳發的
『伍』 當前我國文物保護方面有哪些不足
目前,在文物保護和文物行政執法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兩大方面:
一、文物保護點的法律監管相對空白
1.在我國,不可移動文物的級別分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各級文物保護單位都有《文物保護法》規定有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法條規定,而文物保護點的相應管理規定和處罰依據缺失,執法中僅能列入不可移動文物的廣義范疇來進行保護。
二、現行法律規定不明確,可操作性不強
1.文物違法建築拆除難度大。
在文物行政執法過程中,責令改正的應用較廣泛。責令改正是行政機關依照職權,要求違法當事人對不法狀態予以糾正,使之恢復為合法狀態的一種措施,不具備強制性。而文物執法機構缺少行政強制權,在文物執法中難以採取強制措施及時的保護,僅存在罰款的處罰,一些群眾錯誤的認為,只要實行了行政處罰,繳納了罰款,他們之前的違法建築就可以合法化,就可以不予改正,給文物執法造成極大困擾。如現行法律能對責令改正給予明確定義,則能加大對文物違法行為的震懾力,更為有力的保護文物資源。
2.修繕和裝修的概念模糊。
在執法過程中經常遇到私有不可移動文物業主對執法檢查的疑問,稱對自有房產裝修、修繕受到過多約束。而「裝修」為近代詞彙,是指對家居內部的裝潢、修飾。針對文物本體而言,對文物的改變或改動法律定義僅存在「修繕」一詞,指修理、修補。對裝修和修繕難以做出明確區分和界定。
3.文物維修經費使用方面,文物保護法指出「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有損毀危險,所有人不具備修繕能力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幫助;所有人具備修繕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繕義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給予搶救修繕,所需費用由所有人負擔。」文物保護工程耗資一般較大,現今的文物維修經費主要向國有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工程傾斜,而大量存在的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因欠缺維修而逐漸毀敗。
4.執法中經常引用的《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中「造成嚴重後果」的認定困難。其一為由誰認定,《文物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1、對案件處理過程中需要解決的專業性問題,文物行政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或者聘請專業人員提出意見;2、文物的鑒定,應當以辦理案件的文物行政部門所在地省級文物鑒定機構的鑒定意見為准。國家文物鑒定機構可以根據辦理案件的文物行政部門的申請,對省級文物鑒定機構的鑒定意見進行復核。而事實上,各地縣級文物保護所都缺少專業人員,出具鑒定結論困難;其二為造成嚴重後果的具體程度如何界定。建議由地方性法規明確認定主體和對造成嚴重後果程度的說明。
5.《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中「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幅度較大,五萬以下的幅度卻沒有制定,只有責令改正,且沒有具體的內容,呈現處罰空白,具體操作起來也非常困難,存較大疑惑,建議由地方性法規對罰款幅度內再進行違法程度區分或提交上一級立法部門重新討論。
筆者查閱了我省歷年來文物違法案件,不可移動文物佔大多數,而這些不可移動文物案件中,涉及古建築的違法又佔了相當一部分比例。這些古建築隨著年代的流逝,需要進行一定的維修以保持原樣,涉及國有不可移動文物,往往維修經費有一定的保障,涉及私有不可移動文物,因為種種原因,遭時間風化和人為原因破環的案例還很多,造成的損失有些確實比較痛心。所以,作為監管部門,我們要更清醒的認識到這些問題,在探討的同時,也應拿出更好的辦法,使這些歷史文化遺產得到更好的保護和利用。
『陸』 什麼叫文物保護工程,有哪些類型
文物保護工程是指國家把具有歷史價值、文化價值、科學價值的歷史遺留物採取的一系列措施防止其受到損害的工程。文物包括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石窟寺和石刻、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壁畫等不可移動文物。中國的不可移動文物大約77萬處,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有2352處。
文物保護工程分為:保養維護工程、搶險加固工程、修繕工程、保護性設施建設工程、遷移工程等。
(6)我國文物保護工程分類標准擴展閱讀:
文物保護工程項目的意義:
1、文物是歷史文化研究和現代科技文化創新、發展的依據,文物保護工程有利於維護民族團結和國家的統一;
2、歷史文物是縣道德教育的好教材,對加強德育教育,以德治國具有重要的意義,保護好歷史文物是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的生動教材;
3、文物是先人為我們留下的寶貴財富,具有正史、借鑒及教育等重要作用;
4、文物是文化最直接的反應,因此加強文物保護,也能夠間接地推動經濟的發展;
5、促進我國與世界各國的文化交流和友好關系的發展。
『柒』 我國文物保護范圍有哪些
一、我國重點保護的文物
我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是由國務院確認公布的,自1961年3月4日公布的第一批,到2001年6月25日公布的第五批,先後確認公布了五批,總數已達1 268處。其中第一批為180處,第二批為62處,第三批為258處,第四批為250處,第五批為518處。這1268處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可以分為以下六大類。
(一)革命遺址、革命紀念建築物
屬於這類的文物有三元里平英團遺址、林則徐銷煙池與虎門炮台舊址、紹興魯迅故居等共計84處。
(二)石窟、石刻及其他
屬於這類的文物有甘肅省敦煌縣(現敦煌市)莫高窟,河南省鞏縣(現鞏義市)石窟,陝西省斌縣大佛寺石窟、西安碑林,山西省太原市龍山石窟,昆明的地藏寺經幢,江蘇省鎮江焦山碑林,賀蘭山岩畫,廣西桂林石刻,河北省滄州縣(現滄州市)滄州鐵獅子,瀘州大麴老窖池,浙江省溫州市四連礁造紙作坊等共計108處。
(三)古遺址
屬於這一類的文物有周日店遺址、半坡遺址、元謀猿人遺址、河姆渡遺址、圓明園遺址、吉林省和龍渤海中京城遺址、內蒙古烏審旗薩拉烏蘇遺址、福建省三明市萬壽岩遺址等共計285處。
(四)古建築及歷史紀念建築物
屬於這一類的文物有蘇州雲岩寺塔、四川省都江堰、包頭五當召、北京景山、大同九龍壁等共計574處。
(五)古墓葬
屬於這一類的文物有黃帝陵、秦始皇陵、司馬遷墓和祠、鄭成功墓、寧夏西夏陵、遼寧省蓋州市石棚山石棚、山東省東阿縣曹植墓、浙江省紹興縣
印山越國王陵等共計127處。
(六)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
屬於這一類的文物有天津利順德飯店、哈爾濱文廟、清華大學早期建築、東北大學舊地等共計90處。
二、文物的所有權
按照《文物保護法》的法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包括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和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石刻、壁畫、近代現代代表性建築等不可移動文物,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屬於國家所有。國有不可移動文物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改變而改變。
下列可移動文物,屬於國家所有:第一,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以及其他國冢機關、部隊和國有企業、事業組織等收藏、保管的文物;第三,國家徵集、購買的文物;第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給國家的文物;第五,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其他文物。屬於國家所有的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保管、收藏單位的終止
手續。
(二)嚴格按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辦事
在文物的保護、利用、修繕時,要求嚴格按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進行,特別是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保養、遷移,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整舊如舊不是簡單的以假亂真,而是要盡量維護文物的原有狀態,在盡可能的情況下使用原材料、原結構、原工藝、保持原風格。對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遷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對不可移動文物已經全部毀壞的,應當實施遺址保護,不得在原址重建。但是,因特殊情況需要在原址上重建的,按法律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批准,方可實施。對一些重要的、大型的相對比較集中的歷史遺存,可制定專門的保護、管理規定。
(三)加強文物部門內部的管理和日常的保護監測工作
依據《文物保護法》的規定,結合文物部門自身的特點,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文物部門內部管理機制,把文物保護的各項管理工作納入到責任制中,層層落實,嚴格考核,獎罰分明。加強日常的保護監測工作,作好各種監測指標的記錄,逐步改善設施,不斷提高文物保護工作的科學技術水平,制定切實可行的保護措施。
(四)加強與宗教、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國林綠化等部門的協作配合
有些文物與宗教部門及其信徒密切相關,有些文物與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和園林綠化部門及其職工也有關聯。因此,文物行政部門要和這些部門及其職工密切協作、相互配合,做好各項文物保護管理和防範工作。加強對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的保護工作·要求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專門的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保護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五)建立一支離素質的文物保護管理人才隊伍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文物保護管理的人才隊伍建設,要建立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思想好、懂科學、熱愛文物事業、有獻身文物事業精神的文物保護管理的人才隊伍,這是作好文物保護的主要措施之一。
(六)廣泛宣傳,提高全社會的文物保護意識
文物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廣泛宣傳《文物保護法>《文物保護法實施細則》,提高全社會的文物保護意識,提高全民主動參與文物保護的意識,積極配合文物部門共同保護好文物,盡量減少和避免文物被隨意劃損、被盜竊、失火等文物損失事件的發生。
『捌』 我國對文物有什麼法律規定
具體查看以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
文物保護工程審批管理暫行規定
文物進出境審核管理辦法
國家文物局關於實施《文物出境審核標准》的補充通知
文物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
文物拍賣管理暫行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
文物保護工程管理辦法
文物藏品定級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