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征地和拆遷區別
征地與拆遷的區別為:
1.土地范圍不同:徵收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收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拆遷的意思是拆遷國有土地上的房屋。
2. 利益需要不同:征地,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進行的拆遷,補償原則是合理、適當。拆遷,現在多是商業性拆,是出於商業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進行的拆遷。
(1)工程技術與征地拆遷擴展閱讀:
拆遷補償流程:
(一)拆遷人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按房屋拆遷許可證內容向社會發布公告。
(三)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和拆遷人向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四)確定拆遷補償標准和安置方案。一般而言,對違章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拆遷補償方式分為一般情形的補償和特殊情形的補償兩類。一般情形的補償分貨幣補和房屋產權調換、結算價差,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補償方式。特殊情形的補償被拆遷人不能選擇,或只作貨幣補,或只作房屋產權調換、結算價差。
(五)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達成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六)裁決拆遷。
(七)強制拆遷。強制拆遷前拆遷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處申請辦理證據保全的義務。
『貳』 如果工程佔地補償、拆遷,政府或公司需要取得什麼文件、手續或與村民簽訂什麼手續才可以拆遷。如果村民不
首先是政府與個人簽訂拆遷協議,如果不簽訂協議,不給經濟補償,就不能征地拆遷的。
『叄』 工程拆遷,是先徵收土地還是先進行招標
正常來說,當然先徵收土地後招標,因為征地時有很多變數不能定下來。當變數未定時,怎能定下招標細節?
『肆』 工程先招標還是先拆遷徵收土地
先征地,地都沒落實,你招標到施工單位也入場不了
『伍』 工程先拆遷徵收土地還是先進行招標辦理
建設工程一般是先徵收土地,然後再進行招標。土地徵收的程序,包括以下七項:1、建設項目用地單位向市、縣國土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用地申請;2、市、縣國土部門擬訂征地方案報同級人民政府審查後逐級上報;3、征地審核與批復;4、被征地所在人民政府發布徵收土地方案的公告;5、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國土部門制訂補償、安置方案並公告;6、被征地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國土部門補償安置方案的實施;7、建設項目用地單位獲發建設用地批准證書。
『陸』 什麼是環保拆遷,和工程拆遷有什麼不同
「環保拆遷」,是指為了實現環境保護的措施和目標,政府主管部門自身或者委託拆遷實施單位依照我國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徵收和拆遷法律,對土地上單位或個人的房屋進行徵收和拆遷。
環保拆遷的目的和宗旨是為了保護環境,實現國家的環境保護政策和目標。
不同:
1、環保拆遷的目的和宗旨是為了保護環境,實現國家的環境保護政策和目標。
2、在環保拆遷中,履行土地徵收和房屋拆遷職責的主體只能是政府。
3、根據我國憲法和相關法律的規定,環保拆遷的組織實施的主體應該是政府部門。
4、具體而言,環保拆遷組織實施的全程工作,均應當在有權政府部門的主導下,按法律規定的步驟進行至完結。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環保拆遷制度
『柒』 征地拆遷與舊城改造有什麼不同
1、補償不同。
征地拆遷大多在郊區和農村,主要以荒田和宅基地為主,補償以統建房和金錢為主。
而舊城改造則以建設新城市為主,把以前的影響市容的建築利用招商引資的方式改造。對於舊房補償多以金錢補償,按當地經濟適用房的價格給予補償。
2、主體不同。
舊城改造,可以由政府牽頭,由企業參與,反映城市的發展過程,城市空間規劃組織以及建築和社會福利設施的完善過程。
征地拆遷,主體為政府機關因為一些大的動作,比如防洪、軍事、公路、鐵路,國家重點基礎建設等等原因而進行。
3、目的不同。
舊城改造是指局部或整體地、有步驟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質生活環境,以便根本改善其勞動、生活服務和休息等條件。
征地拆遷則是國家政府為了實現國家經濟政治等各方面的宏觀目標而進行的活動。與舊城改造有明顯區別。
(7)工程技術與征地拆遷擴展閱讀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征地補償
第十九條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