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停車收費起步價國家的文件是怎麼規定的
停車收費,國家沒有出台統一標准,現在的收費標准都是各地自己設定的。以北京市為例, 北京市現行的停車收費標準是從2011年4月1日開始實施的。按照規定,一些繁華地區的路側停車費上漲為每小時10元(首小時後15元/小時),路外露天停車場的收費上漲至每小時8元,地庫的停車費則為每小時6元。停車收費計時單位也從過去的半小時調整為15分鍾。居住區停車收費標准為1元/2小時。
新規定對停車場經營者建立了嚴格的退出機制。停車場不按規定進行收費、擅自施劃佔道停車泊位的;被停車監管部門查出10天內同路段連續2次擅自打折或漲價行為;經有關管理部門認定的有效社會投訴2次以上,給停車行業造成惡劣影響等,都將被吊銷經營資質。
北京市發改委提出,一旦市民遇到停車亂收費的情況,可以撥打北京市價格舉報熱線12358進行投訴舉報。12358將做到有報必查,有查必有果,並且回復率100%。一旦查實,企業將面臨最高50萬元的罰款處罰。
其他地方按每次停車收費5元、6元、8元、10元的都有,還有計時收費的,停車時間越長,收費越多。
❷ 停車收費標准,規定
一般的正規停車場都是有標准收費模式,不同的車輛價格不一樣!小車和貨車、大巴車都是不一樣的!以小車為例,一般前半小時,有的是15分鍾內是免費的!超過都就是算起步價,有的5塊,有的是15塊,根據不同停車場規定不一樣!各個城市也不一樣!有的起步價是一個小時,有的起步價按2小時以內,在這段時間內都是起步價,超出時間就按多少錢一個小時來算!
❸ 請問國家經濟適用房對停車收費的標准
菁英告知你經濟適用房小區是否收停車費應由全體業主決定。停車費收取標准及方案應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共同協商,報物價部門核定備案。
2、《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3、一些經濟適用住房和普通住宅小區,在《物權法》出台前測算物業費總體收入並確定收費標准時,已把地面停車的收入計算在內測算的結果,實際上以此標准收取的物業費是偏低的。直接將停車收益歸業主所有,實際上不符合質價相符的原則,可能導致很多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公司入不敷出,無法維系正常的管理和服務。因此,《物權法》出台後,地面停車費不能簡單地歸業主,特別是經濟適用房小區。
❹ 停車場收費系統階梯收費是怎麼收費的
所謂「階梯計費」,就是根據你使用該資源的量和使用資源的類型,劃分等級,用的越少越劃算,用超了要加倍收取費用,其實就是鼓勵我們節約合理有效的使用資源。
北京易泊時代智能停車場收費系統,是率先支持停車場「階梯計費」的停車場管理系統。該停車場收費系統不僅提供了常見的:按次計費、按時計費、按時段計費外,還提供了「階梯計費」。如下圖所示,該停車場收費系統的「階梯計費」規則,可根據不同時長設定不同價格。時長單位可選擇:小時/分鍾。
同時該停車場收費系統,還人性化的提供了:階梯外自定義時長計費規則、每日收費上限控制、前多少分鍾收費功能,最大限度的兼容不同地區不同的階梯計費需求,為用戶提供自由度,靈活制定自己停車場的計費標准。
❺ 國家對停車場有什麼規定
停車場規劃設計規則。
第一條。
第二條 專用和公共建築配建的停車場原則上應在主體建築用地范圍之內。
第三條 機動車停車場內必須按照國家標准GB5768-86《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設置交通標志,施劃交通標線。
第四條 機動車停車場的出入口應有良好的視野。
出入口距離人行過街天橋、地道和橋梁、隧道引道須大於50米;距離交叉路口須大於八十米。
第五條 機動車停車場車位指標大於50個時,出入口不得少於2個;大於500個時,出入口不得少於3個。
出入口之間的凈距須大於10米,出入口寬度不得小於7米。
公共建築配建的機動車停車場車位指標,包括吸引外來車輛和本建築所屬車輛的停車位指標。
第六條 機動車停車場內的停車方式應以佔地面積小、疏散方便、保證安全為原則。
主要停車方式見圖一。
第七條機動車停車場車位指標,以小型汽車為計算當量。
設計時,應將其他類型車輛按表一所列換算系數換算成當量車型,以當量車型核算車位總指標。
第八條 機動車停車場主要設計指標應不小於表二規定。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和《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等文件要求,合理配置停車設施,提高空間利用效率,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充分挖潛利用地上地下空間,推進建設用地的多功能立體開發和復合利用;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加快城市停車場建設,逐步緩解停車難問題。
通知要求規范停車設施用地管理。依法確定停車場土地使用年期,停車場用地以出讓方式供應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年限按最高不超過50年確定。
工業、商住用地中配建停車場的,停車場用地出讓最高期限不得超過50年。以租賃方式供應的,租賃年限在合同中約定,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期。
規范編制停車場供地計劃。停車場用地供應應當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新建建築物配建停車場以及利用公園綠地、學校操場等地下空間建設停車場的,其建設規模應一並納入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閑置土地依法處置後由政府收回、規劃用途符合要求的,可優先安排用於停車場用地,一並納入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
細化停車場供地政策。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停車場用地,可採取劃撥方式供地,不符合的,應依法實行有償使用。對新建獨立佔地的、經營性的公共停車場用地,同一宗用地公告後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協議方式供應土地。協議出讓價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確定的最低價標准。
供應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配建停車場用地的,應當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供地。標底或者底價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價標准。
鼓勵租賃供應停車場用地,各地可以制定出租或先租後讓的鼓勵政策和租金標准。城市公共交通停車場用地綜合開發配建商服設施,採取劃撥方式供地的,配建的商服等用地可按市場價有償使用。
出讓土地建設公共停車場的,可根據城市公共停車場客觀收益情況評估並合理確定出讓地價。在城市道路、廣場、公園綠地等公共設施下建設停車場,以出讓等有償方式供地的,可按地表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價格的一定比例確定出讓底價。
鼓勵盤活存量用地用於停車場建設。對營利性機構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從事停車場建設,涉及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或轉讓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規劃相關標准規范的前提下,可不改變土地用途,允許補繳土地出讓金(租金),辦理協議出讓或租賃手續。
在符合規劃相關標准規范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區內增加停車設施建築面積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
❻ 停車場管理系統標准方案
停車場管理系統標准方案要根據不同的停車場進行不同的設計,以大手控制在北京市通州運河灣小區的停車場設計為例,該停車場地面部分採用三進三出的停車場管理系統,地下車庫採用兩進兩出的停車場管理方案,並配備月卡系統聯網和圖像對比兩個模塊。同樣是在北京,新新小鎮停車場設計就不一樣了,該停車場採用四進四齣的停車場收費管理系統(共四個路口,均採用一進一出方式),並配合兩欄柵欄道閘、遠距離讀卡和車牌識別三種功能的使用。
❼ 國家規定的地面停車收費是多少
國家沒有這個專門的規定,一般情況下都是當地物價部門根據地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制定的,一般都會公示,,你可以注意停車場的公示牌。
❽ 停車場系統的 國標
n 《智能建築設計標准》(GB/T 50314-2000)
n 《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309-2003)
n 《智能建築工程檢測規程》(CECS 182:2005)
n 《民用建築電氣設計規范》(JGJ/T16-92)
n 《建築與建築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設計規范》 (GB/T50312-2000)
n 《建築與建築群綜合布線系統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GB/T50312-2000)
n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32-92)
n 《安全防範工程技術規范》GB50348—2004
n 《安全防範系統驗收規則》GA 308—2001
n 《民用閉路監控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 50198-94)
n 《建築物防雷設計規范》(GBJ57-83)
n 《工業、企業通信接地設計規范》(GBJ7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