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人防面積如何確定
這個問題各地人防辦的要求不一致。當地有規定的按當地人防辦的要求執行。
1、最嚴格的要求就是從人防防護密閉門開始計算,凡人防防護密閉門外的一律不參與計算人防建築面積,這種計算與規范、圖集不符,但屬於地方規定也必須執行,或許福建作為沿海地區對人防要求高吧,但這也不是福建所有地區都這么規定。大部分人防地下室我都按這個計算。
2、第一種情況計算的人防面積,毫無疑義都是屬於人防面積。對於防護密閉門外的樓梯、電梯、坡道等是否算入人防面積也有好幾種情況:
2.1、電梯是絕對不能算入人防面積的,這點規范是非常明確的。
3.3.26當電梯通至地下室時,電梯必須設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護密閉區以外。
2.2、樓梯、坡道如果只是平時使用,與人防無關的則不算了人防面積。
2.3、人防口部的定義中包含人防使用的豎井及防護密閉門以外的通道。此通道含坡道及樓梯。
2.4、布置人防口部、密閉通道等人防有使用到的樓梯、坡道。按規范及其圖示凡人防使用的樓梯、坡道均計入人防面積。
2.5、關於坡道是否可以全算人防面積的問題。由於坡道計算到上部有蓋板的位置往往面積非常大,如果均計入人防面積大大影響人防面積指標,給人防實際掩蔽面積造成不利影響。大部分意見是:對於坡道除了人防汽車庫可以全算外一般只計算口部外的一跨作為人防面積。
Ⅱ 人防工程中應建人防面積應如何計算
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築應當按照下列標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層(含)以上或者基礎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築(工業建築除直接用於生產的用房外,均屬民用建築),按照地面首層建築面積修建6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第(一)項規定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築按照一次性規劃地面建築面積的2~5%修建6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市區按4%配建,縣級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三)新建居住小區在一次性規劃建設的范圍內,已按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條件修建人防工程面積以外的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且地面無建築的地下工程,設防區域防護等級可按6B級(含)以上標准執行;
(四)城市地下交通干線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規劃與建設,應當兼顧人民防空要求,其關鍵部位和重點設施應當符合人民防空防護標准;
(五)防空地下室的一個防護單元掩蔽面積不得少於800平方米,按照第(二)項規定規劃的防空地下室面積不滿一個防護單元時,應當按照一個防護單元建設。
(2)人防工程面積標准擴展閱讀:
人防工程的建設注意事項:
一、施工前工作
建設單位提交的人防工程施工圖經市人防辦審核同意後,應按規定辦理人防地下室安監、質監、監理等手續。
二、施工准備階段
1、人防工程的人防專用設備應經國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的人民防空防護設備定點廠家進行生產和安裝;
2、 施工前,建設單位應與人防設備生產單位簽訂購置合同,並復印一份市人防辦備案。建設單位施工前應組織設計單位、人防設備廠等有關單位就人防工程的設計和施工進行技術交底,特別是預留孔洞的預埋處理(包括戰時封堵構件)、密閉措施及人防構件與圍護結構(頂面、底板、側牆、臨空牆等)砼澆搗等;
3、人防設備要求在澆搗底板前交貨到施工現場,建設單位應組織驗收並做好記錄,人防設備廠家應提供以下資料:
(1)所有原材料包括骨料、角鋼、鋼筋的品種和質量,焊條焊劑的牌號、性能等出廠質量證明書、檢驗報告和砼試驗報告。
(2)人防構件的檢查報告和出廠質量證明書。
(以上資料作為工程竣工驗收需提交的資料之一)
三、工程建設階段
1、人防地下室工程在澆注底板前,建設單位應通知構件廠並按廠家要求做好預留等措施;
2、人防構件(包括門框、預埋件等)安裝就位後,在封模前建設單位應組織監理、設計、施工、設備廠家進行隱蔽前驗收並做好記錄,合格後通知市人防辦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如下:
(1)穿管、套管的預埋密閉處理;
(2)門框牆的配筋、洞口的加強筋;
(3)門框的安裝、錨構件數量、長度、焊縫等是否符合要求;
(4)防爆波地漏、防爆波活門安裝;
(5)其它預埋件的安裝就位;
以上各項工程隱蔽構件安裝施工均應做好記錄,作為人防工程竣工驗收應提交的資料之一。
3、在人防地下室建設過程中關於人防工程的重大設計變更,需報市人防辦同意後方可施工。
2、人防工程結構驗收要走程序:
人防工程在主體土建結構完成後(後澆帶封閉為宜),人防區內粉刷之前,在建設單位組織參建各方主體自評自驗合格的基礎上,進行結構驗收,並由人防質監站派員監督結構驗收的形式、程序和內容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Ⅲ 人防工程面積和建築面積的規定
建築人防的建設要求,及人防建築面積:
在縣城以上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土地上新建民用建築(除工業生產廠房外),按照下列規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層以上或者基礎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築,按地面首層建築面積修建抗力等級6級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第一項規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點城市的居民住宅樓,按照地面總建築面積一定比例修建抗力等級6B級防空地下室。具體比例為:一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6%—8%;二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5%—6%;三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4%—5%;縣城為3%。
(三)新建除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築,按照地面總建築面積一定比例修建抗力等級6級以上的防空地下室。具體比例為:一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4%—5%;二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3%—4%;三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2%—3%;縣城為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批准免建和減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積,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抗力等級。
建築面積是指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的結構外圍水平面積,是以平方米反映房屋建築建設規模的實物量指標。
對於人防工程的面積有以下規定:
一. 所有建築均按建築形式分類,指標計算與使用功能無關。計算方法:
1. 十層以上(含十層)的建築,應修建「滿堂紅」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層標准面積指標計算;
2. 十層(不含十層)以下,基礎埋深超過3米(含3米)的建築,應按其面積(含地下)的3%修建;
3. 十層(不含十層)以下,基礎埋深不超過3米的建築,應按其面積(含地下)的2%修建;
4. 單建工程(地上建築投影范圍之外的地下建築)應按其面積的30%修建。如一棟建築既有高層又有多層,應按上述要求對建築進行豎向分割後,分類計算應建設人防面積指標。
二. 為小區配套建設的中小學、幼兒園、市政站點等可不結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如上述項目與其它建築合並設置,應將其面積指標扣除。
三.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車間、倉庫、商店、車站、地下指揮部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頂蓋的出入口的建築面積,按照其上口外牆(部包括採光井、防潮層以及保護牆)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超過2.20M的部位應該計算全部面積;層高不足2.20M的部位應該計算1/2面積。
四. 應建人防面積=高層建築的基層面積,按100%計算(不管有、無地下室)+ 樓層為1層—3層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無地下室的,按基層面積的15%計算;如埋深超過3米的按基層面積的100%計算+樓層為4-6層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無地下室的,按基層面積的35%計算; 如埋深超過3米的按基層面積的100%計算。
拓展資料:
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工程是防備敵人突然襲擊,有效地掩蔽人員和物資,保存戰爭潛力的重要設施;是堅持城鎮戰斗,長期支持反侵略戰爭直至勝利的工程保障。
人防工程按構築形式可分為地道工程、坑道工程、堆積式工程和掘開式工程:
1. 地道工程,地道工程是大部分主體地面低於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多建於平地。
2. 坑道工程,坑道工程是大部分主體地面高於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多建於山地或丘陵地。
3. 堆積式工程,堆積式工程是大部分結構在原地表以上且被回填物覆蓋的工程。
掘開式工程,掘開式工程是採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結構處於原地表以下的工程,包括單建式工程和附建式工程。單建式工程上部一般沒有直接相聯的建築物;附建式工程上部有堅固的樓房,亦稱防空地下室。早期人防工程多為地道工程。
80年代以來人防建設實行了指導思想的戰略轉變,強調平戰結合,為經濟建設和城市建設服務,新建的人防工程多為掘開式工程,位置較好,質量較高。同時,為了吸引人們到地下來,為人們提供比較舒適的環境,一些人防工程裝修的檔次普遍高於地面建築。
Ⅳ 建築面積和人防工程建築面積區別
建築面積是指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的結構外圍水平面積,是以平方米反映房屋建築建設規模的實物量指標。建築面積一般大於使用面積。建築面積是建設工程領域一個重要的技術經濟指標,也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指標之一。
人防工程建築面積是指在樓房建設過程中,應根據建築面積的大小,按規定建築人防工程,人防工程所佔用的建築面積為人防工程建築面積。
對於人防工程的面積有以下規定:
1、 所有建築均按建築形式分類,指標計算與使用功能無關。計算方法:
(1)十層以上(含十層)的建築,應修建「滿堂紅」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層標准面積指標計算;
(2)十層(不含十層)以下,基礎埋深超過3米(含3米)的建築,應按其面積(含地下)的3%修建;
(3)十層(不含十層)以下,基礎埋深不超過3米的建築,應按其面積(含地下)的2%修建;
(4)單建工程(地上建築投影范圍之外的地下建築)應按其面積的30%修建。如一棟建築既有高層又有多層,應按上述要求對建築進行豎向分割後,分類計算應建設人防面積指標。
2、 為小區配套建設的中小學、幼兒園、市政站點等可不結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如上述項目與其它建築合並設置,應將其面積指標扣除。
3、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車間、倉庫、商店、車站、地下指揮部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頂蓋的出入口的建築面積,按照其上口外牆(部包括採光井、防潮層以及保護牆)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超過2.20M的部位應該計算全部面積;層高不足2.20M的部位應該計算1/2面積。
4、 應建人防面積=高層建築的基層面積,按100%計算(不管有、無地下室)+ 樓層為1層—3層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無地下室的,按基層面積的15%計算;
如埋深超過3米的按基層面積的100%計算+
樓層為4-6層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無地下室的,按基層面積的35%計算; 如埋深超過3米的按基層面積的100%計算
Ⅳ 人防工程面積如何計算
每個地方執行的標准都不太一樣建議咨詢當地人防局。
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築應當按照下列標准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層(含)以上或者基礎埋深3米(含)以上的民用建築(工業建築除直接用於生產的用房外,均屬民用建築),按照地面首層建築面積修建6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第(一)項規定以外的其他新建民用建築按照一次性規劃地面建築面積的2~5%修建6級(含)以上防空地下室(市區按4%配建,縣級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自行確定);
(三)新建居住小區在一次性規劃建設的范圍內,已按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條件修建人防工程面積以外的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且地面無建築的地下工程,設防區域防護等級可按6B級(含)以上標准執行;
(四)城市地下交通干線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規劃與建設,應當兼顧人民防空要求,其關鍵部位和重點設施應當符合人民防空防護標准;
(五)防空地下室的一個防護單元掩蔽面積不得少於800平方米,按照第(二)項規定規劃的防空地下室面積不滿一個防護單元時,應當按照一個防護單元建設。
Ⅵ 住宅小區人防面積規劃要求
每個地方的演算法可能會有點不一樣。一般來講高層(10 層以上)是首層的投影面積。(如何高層有裙樓,那麼要加上裙樓的投影面積) 多層式總建築面積的4%。以這個原則來計算人防工程的法定義務內面積。具體建什麼功能的人防工程(如:人員隱蔽工程、配套工程、醫療救護工程、專業隊工程等)那要根據具體方案定。
Ⅶ 商務辦公樓人防配建面積是多少
所有建築均按建築形式分類,指標計算與使用功能無關。
計算方法:
(1)十層以上(含十層)的建築,應修建「滿堂紅」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層標准面積指標計算;
(2)十層(不含十層)以下,基礎埋深超過3米(含3米)的建築,應按其面積(含地下)的3%修建;
(3)十層(不含十層)以下,基礎埋深不超過3米的建築,應按其面積(含地下)的2%修建;
(4)單建工程(地上建築投影范圍之外的地下建築)應按其面積的30%修建。如一棟建築既有高層又有多層,應按上述要求對建築進行豎向分割後,分類計算應建設人防面積指標。
其 次為小區配套建設的中小學、幼兒園、市政站點等可不結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如上述項目與其它建築合並設置,應將其面積指標扣除。
Ⅷ 人防工程建築面積超過5500平方米,設計上有哪些規定
首先看職能部門也就是人防辦有什麼具體要求(人防防護等級等),這個肯定要劃分防護單元。另外超過5000平方米,要考慮設置人防電站。規范上涉及到5000平方米面積來設置的設計規定應該就這一點。具體常規的設計措施可以看《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
Ⅸ 人防工程建築面積有什麼規定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空法》第十八條
人民防空工程包括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
第十九條
國家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按照不同的防護要求,實行分類指導。
國家根據國防建設的需要,結合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水平,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
第二十條
建設人民防空工程,應當在保證戰時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於平時的經濟建設、群眾的生產生活和工程的開發利用。
第二十一條
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公用的人員掩蔽工程和疏散幹道工程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組織修建;醫療救護、物資儲備等專用工程由其他有關部門負責組織修建。
有關單位負責修建本單位的人員與物資掩蔽工程。
(9)人防工程面積標准擴展閱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空法》第二十二條
城市新建民用建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
第二十三條
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設計、施工、質量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防護標准和質量標准。
人民防空工程專用設備的定型、生產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准。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對人民防空工程所需的建設用地應當依法予以保障;對人民防空工程連接城市的道路、供電、供熱、供水、排水、通信等系統的設施建設,應當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二十五條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