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團體標准屬於強制性標准還是推薦性標准
兩者都不是,屬於自願選擇性的。
2. 《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有最新版嗎
最新的是2011版本,但實際工程中葯執行最新規程的相關強制條文,那本書只能代表2011年及之前相關規程強文的合集。
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是分門別類的。比如最新的《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准》GB50189-2005、《住宅建築規范》GB50368-2005等。
3. 我國現行工程建設標准體制存在什麼問題
我國現行工程建設標准體制存在的問題:
1)推薦性標准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2)標准修訂周期長,更新困難
3)對管理主體的責任沒有規定清晰
改進辦法:
)重視和加強標准體制改革的理論研究。三十標准體制改革的實踐證明,理論研究是推動標准體制改革的重要環節,是統一認識、前期宣傳和有序開展標准體制改革的基礎。結合標准體制改革已經取得的理論研究成果和標准體制改革的重點,建議標准體制改革的理論研究以國內為主,圍繞標准體制改革可能影響的標准化工作領域,包括標准化工作的內部需要和外部環境,以管理、實施和監督為重點,突出研究內容的綜合性、協調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時,兼顧不同行業的特點和要求。
(二)進一步完善《強制性條文》。重點突出兩個方面:一是《強制性條文》的內容,近期以及時局部調整《強制性條文》內容,保持與新發布標準的強制性條款相協調為重點,同時,考慮《強制性條文》的遠期發展,通過試點,逐步改變強制性條文的產生方式,形成以強制性條文制定和調整帶動相關標準的修訂或局部修訂的良性機制。二是《強制性條文》的管理,進一步完善《強制性條文》管理的工作機制,包括:工作機構、審查程序、審定原則、實施中有關問題處理等,同時,繼續突出《強制性條文》的法律地位,加大《強制性條文》實施的監督檢查力度。
(三)全面推動全文強制標准制定。全文強制標準是建立新的工程建設標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完善工程建設技術法規體系的重中之重。全文強制的《住宅建築規范》,為全面開展全文強制標准制定提供了成功的試點經驗,建議繼續擴大編制范圍,突出以工程項目類型為主、以重點專業為輔,實現全文強制標準的全覆蓋,逐步建立完善全文強制標准體系,為形成具有我國特色的工程建設標准新體制奠定基礎。
4. 根據標準的()劃分,可以把我國工程建設標准劃分為強制性標准和推薦性標准。
是否強制執行
具體如下:
1.工程建設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包括安裝)及驗收等行業專用的綜合性標准和重要的行業專用的質量標准;
2.工程建設行業專用的有關安全、衛生和環境保護的標准;
3.工程建設重要的行業專用的術語、符號、代號、量與單位和制圖方法等標准;
4.工程建設重要的行業專用的試驗、檢驗和評定方法等標准;
5.工程建設重要的行業專用的信息技術標准;
6.行業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設標准。
5. 工程建設標準的標准作用
工程建設標準是為在工程建設領域內獲得最佳秩序,對建設工程的勘察、規劃、設計、施工、安裝、驗收、運營維護及管理等活動和結果需要協調統一的事項所制定的共同的、重復使用的技術依據和准則,對促進技術進步,保證工程的安全、質量、環境和公眾利益,實現最佳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最佳效率等,具有直接作用和重要意義。
工程建設標准在保障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與人身健康安全以及其它社會公共利益方面一直發揮著重要作用。具體就是通過行之有效的標准規范,特別是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為建設工程實施安全防範措施、消除安全隱患提供統一的技術要求,以確保在現有的技術、管理條件下盡可能地保障建設工程安全,從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建設工程的建造者、使用者和所有者的生命財產安全以及人身健康安全。
工程建設標准還與我們工作、生活健康的方方面面息息相關。無論是供我們居住的住宅建築,還是商場、寫字樓、醫院、影劇院、體育場、博物館、車站、機場等大型公共建築,或是供水、燃氣、垃圾污水處理、城市軌道交通等基礎設施,在其建築結構、地基基礎、抗震設防、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室內環境、防火措施、供水水質、燃氣管線、防災減災、運行管理等方面都有相關的標准條文規定,都有統一的安全技術要求和管理要求。嚴格執行這些標準的規定,必將會進一步提高我國建設工程的安全水平,增強建設工程抵禦自然災害的能力,減少和防止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發生,使人們更加放心地工作、生活在一個安全的環境當中。
6. 請問什麼是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答:所謂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是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直接涉及工程質量、安全、衛生及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這些強制性條文的內容是工程建設現行國家和行業標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人身健康、環境保護和其他公眾利益,同時考慮了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因此,為了保證建設工程質量,保障人民的生
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國家加強了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實施監督的管理工作,並制定了《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監督規定》,所有的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都必須嚴格執行。
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督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依法應當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
1、建設單位明示或者暗示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並處20萬元以上50萬以下的罰款;建設單位還應對建設項目管理班子作出調整或重組。
對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除依照前項規定處理外,將其違法行為記錄在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作為資質年檢的重要依據。
2、勘察設計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勘察、設計的,責令改正;勘察設計文件無效,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10萬元以上30萬以下的罰款;責令停業整頓。
造成重大事故的,除依照前項規定處理外,降低資質等級,2年內不得升級;造成特大事故的,吊銷資質證書。
對於不執行強制性技術標准負有直接責任的執業注冊人員,停止執業1年;造成重大事故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
有以上行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改正,處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的罰款。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並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發生重大事故的,除依照前項規定處理外,降低資質等級,兩年內不得升級,責令停業整頓;發生特大事故或在1年內再次發生重大事故的,吊銷資質證書。
4、工程監督單位違反強制性標准規定,將不合格建設工程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責令改正,處以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造成工程質量、安全隱患或者工程事故的,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
7. 工程建設標准(國家編制,行業標准,地方標准)依據什麼編制的
《木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6-2012 《膨脹土地區建築技術規范》GB50112-2013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盤、櫃及二次迴路接線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71-2012 《屋面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 50207-2012 《通風與空調工程施工規范》GB50738-2011 《鋼結構焊接規范》GB50661-2011 《工程結構加固材料安全性鑒定技術規范》GB50728-2011 《智能建築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339-2013 《民用閉路監視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50198-2011 《光伏發電站設計規范》GB 50797-2012 《構築物抗震設計規范》GB50191-2012 《食品工業潔凈用房建築技術規范》GB50687-2011 《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01-2012 《民用建築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736-2012 《民用建築太陽能空調工程技術規范》GB50787-2012 《建築邊坡工程鑒定與加固技術規范》GB50843-2013 《住宅區和住宅建築內光纖到戶通信設施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847-2012 《建築施工安全技術統一規范》GB50870-2013 《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范》GB50119-2013 《城鎮建設智能卡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50918-2013 《鋼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755-2012 《建築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2012 《養老設施建築設計規范》GB50867-2013 《電氣裝置安裝工程 蓄電池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72-2012 《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50325-2010(2013年版) 《復合土釘牆基坑支護技術規范》GB50739—2011 《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63-2012 《電子會議系統工程設計規范》GB50799-2012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築技術規范》GB50881-2013 《建築採光設計標准》GB50033-2013
8. 工程建設標准劃分為強制性標准和推薦性標準的根據是什麼
標准化法
第七條 國家標准、行業標准分為強制性標准和推薦性標准。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標准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標準是強制性標准,其他標準是推薦性標准。
省、自治區、直轄市標准化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工業產品的安全、衛生要求的地方標准,在本行政區域內是強制性標准。
9. 誰負責解釋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
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由( 工程建設標准批准部門 )負責解釋.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解釋由工程建設標准批准部門負責,有關標准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工程建設標准批准部門可以委託該標準的編制管理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