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施工現場勞務分包單位配備專職安全員的要求是什麼
勞務承包資質專職安全員不少於2人;建築施工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1名專職安全員;50~200人的,應當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當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員。
⑵ 建築施工安全員配置標準是什麼
1、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人。
2、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於2人。
3、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
⑶ 企業安全員配置比例
每50人至少配備1名專職安全員。
建築勞務分包企業每50人至少配備1名專職安全員,在京施工的外省市勞務分包企業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施工企業應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按規定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將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
三類人員同時兼任建築施工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中兩個及兩個以上崗位的,必須取得另一崗位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
(3)園林工程安全員配備標准擴展閱讀:
安全員設置要求規定:
1、三類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符合《北京市建築業企業資質及人員資格動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處理條件的,市建委依法收回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6個月後方可重新申領證書。
2、三類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施工現場發生一般事故的,市建委暫扣有關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6個月,6個月後重新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3、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的,收回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3年內不予安全生產考核,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由有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⑷ 一級園林綠化企業專職安全員需要多少個。
企業發展和運營需要多少職工,根據企業業務量來決定,人數不確定。
從一級資質申辦角度來說,需要經濟師、工程師、助攻、會計師、綠化工、花卉工等各類人才,現在需要這些人才在此單位任職3個月以上才可以辦理一級資質,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說需要很多的人員。有職稱和技能證的最少要30個
⑸ 施工單位如何配安全員規定
回復建設部關於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的人數配備規定 主貼 的帖子
為進一步規范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全面落實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我們組織修訂了《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關於印發<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的通知》(建質[2004]213號)中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同時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第一條為規范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明確建築施工企業和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標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及《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其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適用本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是指建築施工企業設置的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獨立職能部門。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並在建築施工企業及其項目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專職人員。第五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依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在企業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開展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第六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具有以下職責:(一)宣傳和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准;(二)編制並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三)組織或參與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四)組織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與交流;(五)協調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六)制訂企業安全生產檢查計劃並組織實施;(七)監督在建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八)參與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九)通報在建項目違規違章查處情況;(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評優評先表彰工作;(十一)建立企業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十二)考核評價分包企業安全生產業績及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十三)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十四)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第七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檢查過程中具有以下職責:(一)查閱在建項目安全生產有關資料、核實有關情況;(二)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落實情況;(三)監督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四)監督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配備及使用情況;(五)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或安全隱患,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作出處理決定; (六)對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設施、設備、器材,有權當場作出查封的處理決定; (七)對施工現場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越級報告或直接向建設主管部門報告。(八)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第八條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應滿足下列要求,並應根據企業經營規模、設備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築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企業: 特級資質不少於6人;一級資質不少於4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於3人。(二)建築施工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企業:一級資質不少於3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於2人。(三)建築施工勞務分包資質序列企業:不少於2人。(四)建築施工企業的分公司、區域公司等較大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應依據實際生產情況配備不少於2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第九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實行建設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委派制度。建設工程項目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定期將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報告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第十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在建設工程項目組建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第十一條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准;(二)組織制定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三)編制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組織演練;(四)保證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五)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六)開展項目安全教育培訓;(七)組織實施項目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八)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九)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事故。第十二條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有以下主要職責:(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並做好檢查記錄;(二)現場監督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三)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四)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五)對於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有權向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六)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第十三條總承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一)建築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築面積配備:1、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人;2、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於2人;3、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二)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按照工程合同價配備:1、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人;2、5000萬~1億元的工程不少於2人;3、1億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第十四條分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一)專業承包單位應當配置至少1人,並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增加。(二)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當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當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加,不得少於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第十五條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業難度大的工程項目,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數量應當根據施工實際情況,在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的配備標准上增加。第十六條施工作業班組可以設置兼職安全巡查員,對本班組的作業場所進行安全監督檢查。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定期對兼職安全巡查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第十七條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時,應當審查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其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第十八條建設主管部門核發施工許可證或者核准開工報告時,應當審查該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情況。第十九條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監督檢查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其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責情況。第二十條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實施,原《關於印發<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的通知》(建質[2004]213號)中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廢止。
⑹ 建築施工現場安全員標准如何配置
建築施工現場安全員標准:
(一)建築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築面積配備:
1、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人;
2、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於2人;
3、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二)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按照工程合同價配備:
1、5000萬元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人;
2、5000萬~1億元的工程不少於2人;
3、1億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分包單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滿足下列要求:
1、專業承包單位應當配置至少1人,並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增加。
2、勞務分包單位施工人員在5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0人-200人的,應當配備2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200人及以上的,應當配備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並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加,不得少於工程施工人員總人數的5‰。
(6)園林工程安全員配備標准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1.不安全的人類行為。人是生產經營的主體,是施工過程的管理者和操作者。人的不安全行為與人的文化水平、技術水平、身體素質等諸多因素有關。
2.環境條件的不利影響。施工生產活動是一種露天活動,施工現場的環境對施工過程有很大的影響。例如,一些建築在地下和高空逐漸發展。以及自然環境,如氣候、溫度、自然地理條件等。
3.設備處於不安全狀態。在建築生產活動中,一些機械設備的缺陷或缺乏維護也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4.管理因素。管理上的缺陷是事故的根源。一個項目能否順利完成,取決於是否有完善的管理體系。通過適當的管理,選擇適當的措施,可將施工事故減至最低。
⑺ 建築工程中安全員配備數量的方法
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應滿足下列要求,並應根據企業經營規模、設備管理和生產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築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企業: 特級資質不少於6人;一級資質不少於4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於3人。
(二)建築施工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企業:一級資質不少於3人;二級和二級以下資質企業不少於2人。
(三)建築施工勞務分包資質序列企業:不少於2人。
(四)建築施工企業的分公司、區域公司等較大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分支機構)應依據實際生產情況配備不少於2人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職責
第一條 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有關法規、標准、和規定,做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
第二條 努力學習和掌握各種安全生產業務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做好本職工作。
第三條 經常深入基層,了解各單位的施工和生產情況,指導和協調基層專業人員的工作。深入現場檢查、督促工作人員,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遇有嚴重險情,有權暫停生產,並報告領導處理。
第四條 參與對項目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核,並對其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服務。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建築安全員
⑻ 建設工程的規模與安全員配置數量的要求
一般來說,安全員的配置是根據建築面積來的。以下是普通的民用建築的配置。
單位:平方米
一萬以下配置1人
一萬以上五萬一下配置2人
五萬以上配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
這還是總包單位的配置要求,現在的現場安全管理要求,各分包單位都要有自己的安全管理人員(那個是分包單位的,要求他們有的就可以了,通常是掛靠,有個本在,人不一定在現場的)。比如水,電專業都要有自己的安全員
對於特殊的施工項目, 則會有特殊的配置要求。比如大型工程,危險工程(地下,涵洞等都不是按面積來配備的)。
對於普通項目,但是設計單位或者工程管理單位或者業主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配置,但是不得小於最低要求。有的時候,還會有地方安檢站的特殊要求,看下他們的通知就可以了。因為地方不同,要求也有不同的
⑼ 多少平方配一個安全員
建築工程、裝修工程按照建築面積配備安全員如下:
1、1萬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於1有。
2、1萬~5萬平方米的工程不少於2人。
3、5萬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於3人,且按專業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安全員工作內容
1、按照國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定,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服務大局,認真做好勞動保護、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消防整改、培訓預防等具體工作。
2、調查研究生產中的重大不安全因素,提出改進意見,參與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貫徹執行,負責整改查驗。
3、做好安全知識培訓宣傳和點檢管理提醒工作,參與有關施工安全組織設計和各種施工機械的安裝、使用驗收,監督電器線路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