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地下做兩層人防需要幾個室外出口
至少四個室外出口。
室外出入口指通道的出地面段(無防護頂蓋段)位於防空地下室上部建築投影范圍之外的出入口,其通常至少四個室外出口。通常選取直通室外的室外階梯,直通室外的坡道出入口來設置主要出入口。若人防設在最下一層,而坡道因為在各層地下室中迂迴曲折後,已不適合作為人防的主要出入口。若坡道設為主要出入口後,則其在各層所經區域的頂板及側牆、柱等均需考慮核爆動荷載,設計變得復雜、不經濟。
在室外階梯出入口數量不足,而坡道雖為室外出入口卻在地下室中迂迴曲折的情況下,可採取在地下層設置階梯出入口上至地下一層的坡道出入口處,經階梯轉換至汽車坡道或自行車坡道的方法。這樣通過轉換,階梯出入口可作為主要出入口,僅對階梯及地下一層至室外坡道段及轉換涉及區域考慮核爆動荷載。
當地面環境不允許設多個室外出入口時,兩個防護單元可共用一個室外出入口,出入口寬度應按兩個主要出入口寬度之和設置。或可考慮設置室外剪刀梯,供兩個防護單元使用。
② 請問人防工程一二三四五六分級是怎麼規定的
人防工程可分為1、2、2B、3、4、4B、5、6、6B等9個等級。
劃分依據是:抗力等級,工程可直接稱為某級人防工程;
按戰時用途劃分,可分為指揮通訊、人員掩蔽、醫院、救護站、倉庫、車庫等;
按平時用途可分為商場、游樂場、旅館、影劇院(會堂)等;
按防化等級可分為甲、乙、丙、丁4個等級。
(2)地下人防交通工程出口標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規定:
第十八條:人民防空工程包括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等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
第十九條:國家對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按照不同的防護要求,實行分類指導。國家根據國防建設的需要,結合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水平,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
第二十條:建設人民防空工程,應當在保證戰時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於平時的經濟建設、群眾的生產生活和工程的開發利用。
③ 人防工程技術標准
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
還有系列人防的標准圖集
④ 人防地下室應設幾個出入口
可以的,一般地下人防工程與車庫都是一起,所以出入口共用,只是在設計和驗收的時候出入口需要側重於人防的要求,比如保證人防設施的正常運行。
⑤ 人防工程中的直出室外出口是什麼意思
出口上部沒有建築上部主體結構,直接通往室外的出口,
⑥ 什麼叫人防地下室的直通式出入口和單向式出人口
人防地下室2個防護單元主要出入口利用同一個車坡道作為疏散通道是不行的。根據建築防火規范規范安全疏散和應急避難部分規定的每個人防防護區的疏散安全出口不得少於2個,且不得在同一方向,疏散出口之間間距不小於5m,合用安全出口的,需要設置擴散前室;根據人防要求的,防空地下室戰時使用的出入口,其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防空地下室的每個防護單元不應少於兩個出入口(不包括豎井式出入口、防護單元之間的連通口),其中至少有一個室外出入口(豎井式除外)。戰時主要出入口應設在室外出入口(符合第3.3.2條規定的防空地下室除外); 2 消防專業隊裝備掩蔽部的室外車輛出入口不應少於兩個;中心醫院、急救醫院和建築面積大於6000m 2 的物資庫等防空地下室的室外出入口不宜少於兩個。設置的兩個室外出入口宜朝向不同方向,且宜保持最大距離; 3.3. 2 符合下列規定的防空地下室,可不設室外出入口: 1 乙類防空地下室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 1)與具有可靠出入口(如室外出入口)的,且其抗力級別不低於該防空地下室的其它人防工程相連通; 2)上部地面建築為鋼筋混凝土結構(或鋼結構)的常6級乙類防空地下室,當符合下列各項規定時: (1)主要出入口的首層樓梯間直通室外地面,且其通往地下室的梯段上端至室外的距離不大於5.00m; (2)主要出入口與其中的一個次要出入口的防護密閉門之間的水平直線距離不小於15.00m,且兩個出入口樓梯結構均按主要出入口的要求設計; 2 因條件限制(主要指地下室已佔滿紅線時)無法設置室外出入口的核6級、核6B級的甲類防空地下室,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 1)與具有可靠出入口(如室外出入口)的,且其抗力級別不低於該防空地下室的其它人防工程相連通; 2)當上部地面建築為鋼筋混凝土結構(或鋼結構),且防空地下室的主要出入口滿足下列各項條件時: (1)首層樓梯間直通室外地面,且其通往地下室的梯段上端至室外的距離不大於2.00m; (2)在首層樓梯間由梯段至通向室外的門洞之間,設置有與地面建築的結構脫開的防倒塌棚架; (3)首層樓梯間直通室外的門洞外側上方,設置有挑出長度不小於1.00m的防倒塌挑檐(當地面建築的外牆為鋼筋混凝土剪力牆結構時可不設); (4)主要出入口與其中的一個次要出入口的防護密閉門之間的水平直線距離不小於15.OOm。都設置在一個車道上明顯違背了規范要求的,所以是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