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安全玻璃技術規范
建築安全玻璃管理規定
(2003年12月4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建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改運行[2003]2116號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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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加強建築安全玻璃的生產、流通、使用和安裝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規范建築安全玻璃應用,提高建築工程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制定《建築安全玻璃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安全玻璃,是指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鋼化玻璃、夾層玻璃及由鋼化玻璃或夾層玻璃組合加工而成的其他玻璃製品,如安全中空玻璃等。 單片半鋼化玻璃(熱增強玻璃)、單片夾絲玻璃不屬於安全玻璃。
第三條 國內所有從事建築安全玻璃生產、進口、銷售和建築物建設、設計、安裝、施工、監理單位,應執行本規定要求。
地市級以上(含地市級)城市自本《規定》實施之日起的新建、擴建、改造、裝修及維修工程等構築物,應按本規定要求使用安裝安全玻璃。
第四條 國家質檢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負責對建築安全玻璃生產和流通領域的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國家檢驗檢疫機構負責進口安全玻璃檢驗監督管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建築物使用、安裝建築安全玻璃的管理監督工作。中國建築玻璃與工業玻璃協會應通過引導企業遵守行規行約,實行自律,協助政府有關部門督促企業執行本規定。
第五條 安全玻璃生產企業必須按照國家標准組織生產,所有出廠的安全玻璃產品應達到國家標準的要求。
對進口安全玻璃按照國內同類產品的強制性技術規范實施檢驗,不合格的不得進口。 建設、施工單位采購用於建築物的安全玻璃必須具有強制性認證標志且提供證書復印件,對國產安全玻璃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對進口產品提供檢驗檢疫證明。以上資料作為工程技術資料存檔,資料不全的產品不得使用。
第六條 建築物需要以玻璃作為建築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須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層及7層以上建築物外開窗;
(二)面積大於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邊離最終裝修面小於500mm的落地窗; (三)幕牆(全玻璃除外);
(四)傾斜裝配窗、各類天棚(含天窗、採光頂)、吊頂; (五)光觀電梯及其外圍護;
(六)室內隔斷、浴室圍護和屏風;
(七)樓梯、陽台、平台走廊的欄板和中庭內欄板; (八)用於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館和游泳池的觀察窗、觀察孔; (十)公共建築物的出入口、門廳等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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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易遭受撞擊、沖擊而造成人體傷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項是指《建築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113和《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范》JGJ102所稱的部位。
第七條 安全玻璃生產企業應能夠獨立組織生產,應有完整的工藝裝備,有完善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和嚴格的規章制度;應建立健全質量檢驗制度、必備的檢驗設備和質量管理機構。
安全玻璃生產企業應取得國家指定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頒發的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未取得認證的企業生產的建築安全玻璃不得出廠、銷售和在其他經營性活動中使用。
第八條 建築物按規定應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建設單位不得要求設計單位在設計方案中設計非安全玻璃,也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安裝非安全玻璃。
第九條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設計,在建築物按規定應使用安全玻璃的部位,應在設計文件中標明。
第十條 施工單位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玻璃,應核查本規定第五條所要求的產品質量證明材料,安裝施工過程中,應嚴格執行有關設計方案和安裝技術標准。對建築施工人員的培訓,應包含安全玻璃安裝操作的內容。
監理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
第十一條 在本規定第六條第(三)、(四)、(五)項所列部位的安全玻璃安裝施工完成後,由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中間驗收,未經中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十二條 處罰
(一)因安全玻璃本身質量問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人身傷亡事故的,安全玻璃生產企業負相應法律責任,質量監督部門應對其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其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應按有關規定對其進行處罰,強制性認證機構應按相關規定撤銷其認證證書。 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認證機構應負相關的法律責任。
(二)對違反本規定銷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單位,其銷售的產品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人身傷亡事故的,銷售單位應負相應法律責任。
(三)對違反本規定進口不合格安全玻璃的貿易關系人,其進口產品造成重大損失或人身傷亡事故的,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對違反本規定的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罰。對違反規定銷售不合格安全玻璃的單位,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規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Ⅱ 玻璃幕牆工程質量驗收標准有哪些 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范有哪些
《玻璃幕牆工程質量檢驗標准》(JGJ/T139—2001);《金屬石材幕牆》(JGJ133-2001);《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范》(JGJ102-2003)《點支式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程》(CECS127:2001);《建築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113-2009);《干掛飾面石材及金屬掛件》(JGJ830.1~2—2005);《建築幕牆》(GB/T 21086-2007);《鋁合金結構設計規范》(GB50429—2007);《合成樹脂幕牆》(JG/T205—2007);
《小單元建築幕牆》(JG/T217—2008);
《建築玻璃採光頂》(JG/T231—2008);《建築幕牆用鋼索壓管接頭》(JG/T 201—2007);《建築幕牆用瓷板》(JG/T 217—2007);《建築用硅酮結構密封膠》(GB/T16776—2005);《中空玻璃用復合密封膠條》(JG/T 1022—2007);《建築密封膠分級及要求》(GB/T22083—2008);《鋁合金型材 XXXX》(GB 5237.1~6-2008);還有一些強相關規范,如:鋼材、配件等。
Ⅲ 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范的作品目錄
1 總則
2 術語、符號
2.1 術語
2.2 符號
3 材料
3.1 一般規定
3.2 鋁合金材料
3.3 鋼材
3.4 玻璃
3.5 建築密封材料
3.6 硅酮結構密封膠
3.7 其他材料
4 建築設計
4.1 一般規定
4.2 性能和檢測要求
4.3 構造設計
4.4 安全規定
5 結構設計的基本規定
5.1 一般規定
5.2 材料力學性能
5.3 荷載和地震作用
5.4 作用效應組合
5.5 連接設計
5.6 硅酮結構密封膠設計
6 框支承玻璃幕牆結構設計
6.1 玻璃
6.2 橫梁
6.3 立柱
7 全玻幕牆結構設計
7.1 一般規定
7.2 面板
7.3 玻璃肋
7.4 膠縫
8 點支承玻璃幕牆結構設計
8.1 玻璃面板
8.2 支承裝置
8.3 支承結構
9 加工製作
9.1 一般規定
9.2 鋁型材
9.3 鋼構件
9.4 玻璃
9.5 明框幕牆組件
9.6 隱框幕牆組件
9.7 單元式玻璃幕牆
9.8 玻璃幕牆構件檢驗
10 安裝施工
10.1 一般規定
10.2 安裝施工准備
10.3 構件式玻璃幕牆
10.4 單元式玻璃幕牆
10.5 全玻幕牆
10.6 點支承玻璃幕牆
10.7 安全規定
11 工程驗收
11.1 一般規定
11.2 框支承玻璃幕牆
11.3 全玻幕牆
11.4 點支承玻璃幕牆
12 保養和維修
12.1 一般規定
12.2 檢查與維修
12.3 清洗
附錄A 耐候鋼強度設計值
附錄B 鋼結構連接強度設計值
附錄C 預埋件設計
本規范用詞說明
條文說明
序言
根據建設部建標[2000]284號文的要求,規范編制組在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工程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外先進標准,並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對《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范》JGJl02-96進行了修訂。
本規范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符號;3.材料;4.建築設計;5.結構設計的基本規定;6.框支承玻璃幕牆結構設計;7.全玻幕牆結構設計;8.點支承玻璃幕牆結構設計;9.加工製作;10.安裝施工;11.工程驗收;12.保養和維修;13.附錄A~附錄C。
修訂的主要內容是:1.取消了本規范玻璃幕牆最大適用高度的限制,同時增加了玻璃幕牆高度大於200m或體型、風荷載環境復雜時,宜進行風洞試驗確定風荷載的要求;2.修訂了玻璃幕牆風荷載計算、地震作用計算、作用效應組合等內容;3.取消了有關溫度作用效應計算的內容;4.玻璃面板應力和撓度計算中,考慮了幾何非線性的影響;5.增加了中空玻璃和夾層玻璃面板的計算方法和有關規定;6.增加了單元式玻璃幕牆設計、加工製作、安裝施工的規定;7.增加了點支承玻璃幕牆設計、製作、安裝的規定;8.修改、調整了正常使用極限狀態下,玻璃幕牆構件的撓度驗算和撓度控制條件;9.修改了玻璃幕牆設計、安裝、使用等環節的有關安全規定;10.修改、調整了玻璃幕牆的有關構造設計規定。
本規范由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主編單位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
Ⅳ 國家標准中關於玻璃的執行標准
玻璃執行標准:
1、普通玻璃
就是普通的白玻璃,單層有5mm、6mm等厚度。價格相對便宜,耐熱性和抗沖擊力都不夠。
2、浮法玻璃
與普通玻璃的加工工藝不同,浮法玻璃兩面平滑均勻、透明度好、沒有玻璃疔、氣泡之類,結構緊密、重、好切割、不易破損,是民用建築的最好玻璃,它的價格只是稍稍高於普通玻璃。
平板玻璃的製作工藝主要有三種:引上法平板玻璃、平拉法平板玻璃和浮法玻璃。前兩種主要生產5mm以下的薄玻璃,平整度與厚薄差均較差,僅可滿足封閉與採光的需求,不能用作深加工處理,尤其不適合製作各種鍍膜玻璃,但因其價格低廉,仍較廣泛用於低檔建築工種,而浮法玻璃的各種性能均優於前兩種。
3、鋼化玻璃
浮法玻璃經過高溫加工冷卻而成的,又叫做安全玻璃,其硬度是普通玻璃的2倍。鋼化玻璃硬度高不易被打破,打破後成為顆粒也不會傷人,故也是一種防護玻璃。
鋼化玻璃不能打孔,需要在鋼化前打好孔再進行鋼化處理,需要定做。根據國家標准,每塊鋼化玻璃都必須有「CCC」標志。鋼化玻璃可以加工成單層玻璃、中空玻璃、夾膠玻璃,也可以鍍膜。
(4)玻璃工程技術規程2015擴展閱讀:
根據《建築安全玻璃管理規定》:
第六條 建築物需要以玻璃作為建築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須使用安全玻璃:
(一)7層及7層以上建築物外開窗;
(二)面積大於1.5m2的窗玻璃或玻璃底邊離最終裝修面小於500mm的落地窗;
(三)幕牆(全玻幕除外);
(四)傾斜裝配窗、各類天棚(含天窗、採光頂)、吊頂;
(五)觀光電梯及其外圍護;
(六)室內隔斷、浴室圍護和屏風;
(七)樓梯、陽台、平台走廊的欄板和中庭內攔板;
(八)用於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
(九)水族館和游泳池的觀察窗、觀察孔;
(十)公共建築物的出入口、門廳等部位;
(十一)易遭受撞擊、沖擊而造成人體傷害的其他部位。
本款第十一項是指《建築玻璃應用技術規程》JGJ113和《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范》JGJ102所稱的部位。
28層高的樓房用普通玻璃(3毫米厚)做的夾層推拉飄窗不符合國家標准,應使用安全玻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玻璃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建築安全玻璃管理規定
Ⅳ 《建築玻璃應用技術規程》 最新規范是哪個
JGJ 113-2015
實施日期:2016-04-01
現 行
中文名:建築玻璃應用技術規程(附條文說明)
英文名: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of archite
Ⅵ 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范-JGJ102-2013 有開始實行嗎為什麼都買不到呢
經國家標准官方網站查詢,JGJ102-2013還沒開始實行。
現行版本是2003版,見下截屏:
Ⅶ JGJ 113-2003 《建築玻璃應用技術規程》和JGJ 102-2003 《玻璃幕牆工程技術規范》那位有呀·有的傳給我
我發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