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工程造價中規費計算的基數是什麼
建安費用中有關規費的計算基數是根據: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中屬於計費的6項內容+其他項目費=計算基數
其中可計量部分:大型機械進退場;垂直運輸;腳手架;施工降排水;超高費;模板。
規費公式:規費=計算基數X規費費率 :
規費的計算,各個地區和地方都有不同的計算標准。
(1)工程項目規費計取標准擴展閱讀
工程造價的理論組成:
1、建設物質消耗支出(C)——轉移價值的貨幣表現。如建築材料、構件的價格、施工機械台班價格,設備工器具價格等。
2、建設勞動工資報酬支出(V)——勞動者為自己的勞動所創造價值的貨幣表現。如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職工的工資、獎金、費用等。
3、盈利(m)——勞動者為社會勞動所創造價值的貨幣表現。如設計、施工、建設單位的利潤和稅金等。
C+V構成產品的計劃成本,是商品價值主要部分的貨幣表現;m則表現為價格中所含的利潤和稅金。
B. 建築工程規費的計提標準是怎麼確定的
規費是政府部門規定必須繳納的費用,具體看所在地區的政策文件,北京的可以查下
「京造定〔2009〕6號」文件
關於調整200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
規費計算方法的有關規定
京造定〔2009〕6號
各有關單位:
為適應建築市場發展的需要,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關於規費計取的有關規定及國家標准《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的實施,結合我市實際情況,依據《關於頒發200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的通知》(京建經〔2001〕664號)(以下簡稱預算定額)。現對預算定額中規費的計算方法及相應費用、費率進行調整如下:
一、規費計算的原則和依據
規費是指政府及有關部門規定必須繳納的費用。應按照國家或本市政府和有關部門的規定計算,足額上繳。
發包方在編制招標文件以及發承包雙方簽訂施工合同時,不得將規費作為競爭性費用。
招標人在編制招標控制價(或標底)時,應按照本規定第二條規定計算。
預算定額中規費包括的內容和計算的主要依據如下:
1.住房公積金:北京市實施《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若干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4號令)、《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北京市住房公積金京房公積金管委會〔2006〕2號)、「關於2008住房公積金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房公積金管委會〔2008〕1號)。
2.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號令)。
3.基本養老保險費:《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3號令)、《關於貫徹實施<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京勞社養發〔2007〕29號)。
4.失業保險基金:《北京市失業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號令)。
5.工傷保險基金:《北京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0號令)、《關於做好北京市建築業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通知》(京勞社工發〔2006〕138號)。
6.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辦法的通知》(京政發〔2006〕18號)。
7.生育保險:《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4號令)。
二、規費的計算方法
規費=人工費×費率。
規費費率詳見規費(附表一)。
人工費包括按定額計算的市場人工費和其它人工費之和。
規費應單獨列項,只計取稅金。
上述計算的規費包括:
1.本企業在職職工和聘用農民工上繳的費用。
2.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的建築業企業農民工的工傷保險費用。
三、預算定額中與規費有關的費用調整
按上述方法計算規費後,原預算定額中有關內容做相應調整:
1.定額人工費單價中不再包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
2.現場經費中不再包括項目經理部工作人員工資中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調整後的現場經費費率詳見現場經費(附表二)。
3.企業管理費中不再包括社會保障等費用。調整後的企業管理費費率詳見企業管理費(附表三)。
四、本規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實施。2009年5月1日前招標文件已經備案或已簽訂合同的工程仍按原規定執行。預算定額中規費有關計算方法與本規定不符的按本規定執行,其他內容仍按預算定額相關規定執行。
附件:附表一:規費
附表二:現場經費
附表三:企業管理費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抄送:國家發改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開發銀行
市發改委、市建委、市人民銀行、各專業銀行北京市分行
附表一:
規 費
定額編號
項 目
計費基數
費率(%)
5-1
建 築 工 程
人工費
24.09
5-2
市 政 工 程
26.50
5-3
庭院、綠化工程
20.19
5-4
地鐵工程
土建、軌道工程
22.89
5-5
通信、信號、供電、機電、人防工程
27.18
註:裝飾、安裝、構築物、鋼結構、獨立土石方、地下降水、樁基礎、仿古工程執行建築工程費率。
附表二:
現 場 經 費
定額 編號
項 目
計費基數
費率(%)
1-15
建 築 工 程
單層建築
檐 高
16m以上
直接費
4.08
1-16
16m以下
3.64
1-17
住 宅
25m以上
4.25
1-18
25m以下
3.90
1-19
公共建築
25m以上
4.69
1-20
25m以下
4.17
1-21
裝 飾 工 程
人工費
24.71
1-22
構築物
高 度
10m以上
直接費
4.00
1-23
10m以下
3.39
1-24
鋼 結 構
1.73
1-25
獨立土石方、地下降水工程
3.12
1-26
樁 基 礎
3.47
1-27
仿 古 建 築
4.25
1-28
安 裝 工 程
住 宅
檐 高
25m以上
人工費
28.52
1-29
25m以下
22.81
1-30
公共建築
25m以上
32.32
1-31
25m以下
25.67
1-32
其 它
29.47
1-33
市 政 工 程
道 路
直接費
4.59
1-34
橋 梁
4.42
1-35
給 水
3.12
1-36
排 水
4.34
1-37
燃氣、熱力
3.64
1-38
綠 化 工 程
人工費
13.31
1-39
庭 園 工 程
直接費
3.56
1-6
地 鐵 工 程
土建工程
區 間
直接費
4.04
1-7
車 站
3.33
1-8
軌 道 工 程
2.34
1-9
通信、信號工程
人工費
29.47
1-10
人防、機電工程
附表三:
企 業 管 理 費
定額編號
項 目
計費基數
費率(%)
2-1
建 築 工 程
單 層 建 築
直接費
4.06
2-2
住 宅
檐 高
25m以下
4.01
2-3
25m以上
4.38
2-4
公共建築
25m以下
4.08
2-5
45m以下
4.87
2-6
45m以上
5.24
2-7
裝 飾 工 程
人工費
35.10
2-8
構 築物
物
混凝土煙囪、水塔、筒倉及500m3以上水池
直接費
4.51
2-9
其 它
3.73
2-10
鋼 結 構
1.73
2-11
獨立土石方、地下降水工程
2.87
2-12
樁 基 礎
2.80
2-13
仿 古 建 築
4.23
2-14
安 裝 工 程
住 宅
檐 高
25m以下
人工費
34.32
2-15
25m以上
38.97
2-16
公共建築
25m以下
37.47
2-17
45m以下
43.69
2-18
45m以上
48.33
2-19
其 它
42.11
2-20
市 政 工 程
道 路
直接費
4.38
2-21
橋 梁
4.08
2-22
給 水
3.37
2-23
排 水
4.16
2-24
燃氣、熱力
3.73
2-25
綠 化 工 程
人工費
13.39
2-26
庭 園 工 程
直接費
3.58
2-1
地 鐵 工 程
土建工程
區 間
直接費
3.69
2-2
車 站
3.91
2-3
軌 道 工 程
2.15
2-4
通信、信號工程
人工費
42.11
C. 工程造價中取費類別一般有哪些標准
工程造價中的間接費等費用,是以直接費(或其中的人工費)為基礎,乘以統一規定的取費標准來計算的。
有綜合單價(管理費、利潤)、專業工程(各宗措施費、規費等)、工程總價取費;這三個裡面還分建築、安裝、市政、園林等;各種費率還分上限值、下限值、中限制等。各種費率的取值是多少,具體看各工程的標書或合同的情況而定。
(3)工程項目規費計取標准擴展閱讀:
建築工程費用標准中費用標准適用范圍:
1、一般建築工程費用標准:適用於工業與民用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各類建築物、構築物、廠區道路等建築工程。
2、建築工程土石方、建築物超高、垂直運輸、特大型機械場外運輸及一次安拆費用標准:適用於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的土石方(含廠區道路土方)、建築物超高、垂直運輸、特大型機械場外運輸及一次安拆等工程項目。
3、樁基礎工程費用標准:適用於工業與民用建築工程中現場灌注樁和預制樁的工程項目。
D. 建築工程規費費率怎麼計算
綜合費率=(綜合單價-直接工程費/清單工程量)/綜合單價。可見綜合費率=(管理費+利潤)/清單工程量 (非全費用)。要是再加上規費和稅金,那綜合費率=(管理費+規費+利潤+稅金)/清單工程量(全費用)。
確定組合定額子目:一般都是一個工程量清單項目對應定額上好幾個子目。計算定額子目工程量:就是算算工程量清單項目對應的定額上好幾個子目的工程量。測算人材機消耗量:可以參照合同約定或項目當地的消耗定額。
核定綜合費率
綜合費率=(綜合單價-直接工程費/清單工程量)/綜合單價
可見綜合費率=(管理費+利潤)/清單工程量 (非全費用)
要是再加上規費和稅金,那綜合費率=(管理費+規費+利潤+稅金)/清單工程量(全費用)
以上提到的管理費、規費、利潤、稅金都是以清單工程量對應的直接工程費為基數計算的。
綜合開發配套工程費主要包括在開發商品房、經營房或住宅小區內修建的道路、停車場、給排水工程、供電工程、小區綠化及庭園建設等市政工程設施中。
為了反映和監督建造配套工程發生的各種費用,應設置「小區配套工程」帳戶,並按建造的配套工程名稱開設成本明細帳,發生各種配套工程費用,應記入借方;配套工程建造完工後,計算建造完工的小區配套工程實際成本,並將其發生的實際成本從該帳戶貸方分配結轉「房屋建設工程」帳戶借方,以計算小區的開發商品房、經營房的成本。
E. 建設項目規費一般占總投資的多少
規費系指政府和有關權力部門規定施工企業必須繳納的費用(簡稱規費)。包括:
①養老保險費:系指施工企業按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②失業保險費:系指施工企業按國家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③醫療保險費:系指施工企業按規定標准為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④住房公積金:系指施工企業按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⑤工傷保險費:系指施工企業按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工傷保險費。
各項規定以各類工程的人工費之和為基數,按國家或工程所在地相關部門規定的標准計算。
①河南省(豫交計〔2008〕38號) 根據我省有關文件規定,間接費中的規費費率取定為35%。
②重慶市(渝交委路〔2008〕31號) 間接費中的規費費率標准為40.2%。
③安徽省交通廳文件皖交基[2008]17號
間接費中的規費包括企業應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規費標准為38.1%。
④浙江省浙交〔2008〕85號 規費包括企業必須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工傷保險費,均以各類工程的人工費之和為基數,費率標准按下表計算。規費費率只作為編制概算預算的依據,不作為施工企業實際交納費用的依據。 規費費率(43%)......
F. 預算中的規費怎麼計算
規費公式:規費=計算基數X規費費率。費率,各個地區和地方都有不同的標准。
如湖南有關文件規定,間接費中的規費費率取定為35%,其中:養老保險費20%,失業保險費2%,醫療保險費7 %(含生育保險1%),住房公積金5%,工傷保險費1%。
重慶市(渝交委路〔2008〕31號):間接費中的規費費率標准為40.2%,其中:養老保險費20%,失業保險費2%,醫療保險費9.7%,住房公積金7%,工傷保險費1.5%。規費費率僅作為編制概、預算的依據,不作為施工企業實際交納費用的依據。
安徽省交通廳文件皖交基[2008]17號:間接費中的規費包括企業應繳納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規費標准為38.1%,計算基數為人工費。
(6)工程項目規費計取標准擴展閱讀
預算中的規費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工程排污費:是指施工現場按規定繳納的工程排污費。在最新出版的《河北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中已經將工程排污費列入了企業管理費。
(2)社會保險費:
①養老保險費:是指企業按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②失業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失業保險費。
③醫療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④生育保險費: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⑤工傷保險費(危險作業意外傷害保險費):是指按照建築法規定,企業為從事危險作業的建築安裝施工人員支付的工程意外傷害所繳納的費用。
(3)住房公積金:是指企業按規定標准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G. 工程費率取費標准
一、取費標准:
第一條 為了規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行為,維護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及《工程勘察收費標准》和《工程設計收費標准》。 第二條 本規定及《工程勘察收費標准》和《工程設計收費標准》,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項目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
第三條 工程勘察設計的發包與承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發包人有權自主選擇勘察人、設計人,勘察人、設計人自主決定是否接受委託。
第四條 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價格法律、法規的規定,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接受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根據建設項目投資額的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和市場調節價。建設項目總投資估算額500萬元及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建設項目總投資估算額500萬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其基準價根據《工程勘察收費標准》或者《工程設計收費標准》計算,除本規定第七條另有規定者外,浮動幅度為上下20%。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應當根據建設項目的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
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由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協商確定收費額。
第七條 工程勘察費和工程設計費,應當體現優質優價的原則。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凡在工程勘察設計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有利於提高建設項目經濟效益、環境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可以在上浮25%的幅度內協商確定收費額。
第八條 勘察人和設計人應當按照《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告知發包人有關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收費依據,以及收費標准。
第九條 工程勘察費和工程設計費的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由發包人和勘察人、設計人在《工程勘察合同》或者《工程設計合同》中約定。
二、參考資料:
《2002工程設計收費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