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關於最低投標報法中低於成本價如何判定的幾點思考
世界銀行根據不同地區和國家的情況,規定了凡采購金額在一定限額以上的貨物和工程合同,都必須採用國際競爭性招標。
投標報價低於該項目(標段)最高限價85%並且低於所有(該項目或標段)投標人評標價算術平均值的95%。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33條規定「投標人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第41條規定「中標人的投標應符合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並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投標價格低於成本的除外」,從第33條的規定可以看出投標人以低於成本的報價競標是一種違法行為,第41條進一步規定投標價格低於成本將不能中標。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七部委第12令中的第21條規定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報價或者設有標底時明顯低於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於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投標人做出書面說明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於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應作廢標處理。在這條規定中更加明確指出投標報價低於其個別成本,由評標委員會認定後按廢標處理。
1 現行的判定辦法
根據以上規定可以看出在招投標過程中如何界定投標人的報價是否低於其成本顯的尤為重要,如果被評標委員會認定為低於企業成本,將作廢標處理,被認定為合理低價將會增加其中標機會。現行的判定辦法為:
1.1 招標標底扣除招標人擬允許投標人獲得的利潤。
1.2 把計算標底時的直接費與間接費相加便可得出成本。
2 兩種判定方法的不恰當之處
2.1 標底價格是招標工程社會平均水平的建造價格,設立標底的做法是針對我國目前建設市場發育狀況和國情而採取的一種措施,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招標投標制度的一個具體體現。
2.2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中的成本應理解為投標人自己的個別成本,而不是社會平均成本,由於投標人技術專長、村料采購渠道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其個別成本有可能低於社會平均成本。
2.3 根據建標(2003)206號文規定建築安裝工程費用由直接費、間接費、利潤和稅金組成,第一種方法中扣除利潤後不一定就是企業成本,投標人以低於社會平均成本但不低於其個別成本的價格投標是應該受到保護和鼓勵的。第二種方法舍棄了稅金,稅金是指按國家稅法規定的應計入建築安裝工程造價內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是必須上繳的,不能參與競爭。在這種情況下投標人在取得合同後可能為了節省開支,而想方設法偷工減料、粗製濫造,不利於保證工程質量,給招標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3 投標報價判定的改進措施
當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於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於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於其個別成本時,評標委員會應具體分為三步進行分析:
3.1 評標委員會將標底價格分為:①不可競爭費用如規費、稅金等,②有限競爭費用,如人工工資、材料費、機械使用費、措施費。③完全競爭費用,如施工利潤、企業管理費三類具體考核。
3.2 將不可競爭費用直接計入成本;將完全競爭費用從標底價格中扣除;對於有限競爭費用評標委員會應要求投標人提供有關書面證明材料,如採取的技術手段、施工方案、材料采購的渠道、人工工資標准、降低消耗量指標措施等,用以說明自己編制的依據。評標委員會應根據投標人提供的材料的權威性、可信度及當地的價格水平、市場供求、競爭狀況,對有說服力的有限競爭費用進行調整,否則不予調整。
3.3 將不可競爭費用與評標委員會調整後的有限競爭費用相加得到投標人的企業個別成本,如果投標人的報價低於評標委員會認定的企業成本,將按廢標處理。否則為合理低價。
總之,認定投標報價是否低於成本,是一個專業性比較強,且比較嚴肅的問題,沒有絕對把握,不能輕易判定,要求評委要懂設計,懂施工、懂技術、懂經濟、懂造價。還有投標人的一些投標技巧的運用,也將影響到投標報價,如先虧後盈法、不平衡報價法等。所以要求評標委員會在認定報價是否低於成本時一定認真、負責、科學、公平、公正、嚴謹的對待。
⑵ 招標方如何審查工程量清單
隨著招標投標工作的規范發展,我國開始全面實行新的《建築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這是我國工程造價計價改革的一大舉措,在量價分離的基礎上,在同等工程的內容、質量、水平和進度的基礎上,降低工程造價。 然而,在這計價改革中,唱主角的工程量清單的編制就顯得對控製造價尤為重要。針對工程量清單的質量,雖然規范上有明確要求,但在實行過程中由於編制工程量清單的編制人員水平的參差不齊,表現為部分編制內容不完整,該編的未編,已編的部分,留有活口;也存在以建築工程為主的工程,安裝工程工作量相對較小時,有時非安裝編制人員編制的安裝工程量清單就會出現漏項或工程出入較大等現象。在這種情況下,有許多投標單位,在拿到招標文件時,不注意審查工程量清單的質量,只是把投標報價作為重點,以為控制了總價,投標就可中標,其實不然,由於清單的問題,不僅帶來評標過程中的困難,而且也給簽訂施工合同、竣工結算帶來了很多困難。 一、要找專業人員分專業對施工圖進行工程量的數量審查。 目前在許多投標過程中,一是由於時間緊,一般公開招標只有一周時間審查工程量;二是投標單位多數認為工程量清單有無問題是招標單位的問題,其實不然,若招標文件上要求投標單位審查工程量清單,你沒有審查,則清單編制有問題,投標單位自行負責,否則,給投標單位澄清時間又有什麼作用呢?三是投標單位不願意花錢找多個專業人員對施工圖進行工程量的數量審查,也許是認為花錢起不了大作用;四是分專業審查,因為工程造價是一個大的綜合專業,在具體編制工程量清單時,要根據圖紙的專業如建築及結構、電氣設備及照明、給排水及消防水系統、通風空調、弱電工程(綜合布線、廣播電視系統、消防報警系統、安全防範系統等),這些專業有各自規范、標准規定,不只是簡單的圖紙上量管線長度就行了。所以要求分專業對施工圖進行工程量的數量審查。 二、根據圖紙說明和各種選用規范對工程量清單的內容進行審查。 這一點也就是針對編制工程量清單的人員專業水平不高而要求的。如不同專業對腳手架的要求各不相同,建築工程有它的計算方法,而安裝工程中,電氣和給排水工程又不相同。又如在安裝工程中,電氣設備中有許多調試工作(母線系統調試、低壓供電系統調試等),在我接觸到的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經常會漏掉此費用,是施工單位就從來沒有做過該工作,還是做了就從來沒有收該費用,我不得而知。但我要申明一點,對投標單位,該做的要做,該拿的也要拿,要拿得心安理得,拿得合理。不要該拿的不知道怎樣拿,自己又覺得虧了,就只好在其它方面做補償,做不合理的報價。另外,有時侯,在清單上雖然有量,如電氣配管鋼管DN32-70m,但鋼管的敷設方式沒有說明,或有兩種方式:明敷、暗敷。這時,你只好從圖紙說明中找出其敷設方式或根據圖紙分開兩種方式的工程量,如明敷20m、暗敷50m。又如給排水中的化糞池,有時要根據圖紙說明並查找標准圖集才能套定額。 三、根據技術要求和招標文件的具體要求,對工程需要增加的內容進行審查。 前面我反復強調了招標文件,認真研究招標文件是我們投標單位如何爭取中標的第一要素。過去,經常有人問我,如何取得中標資格,我的方法是第一認真研究招標文件,雖然招標文件基本相同,但每個項目都有自己的特殊要求,這些要求一定會在招標文件上反映出來,只是許多投標人認為都是一樣的,沒有仔細看而忽視了。有的工程工程量清單上要求增加的內容與技術要求或招標文件上的要求不統一,通過審查和澄清,可以將此統一起來。 四、對於固定總價的合同,要對項目附屬工程、容易變更的內容進行審查。 對於工程量清單加固定總價合同,特別要注意對該項目的附屬工程進行細致審查。因為附屬工程有大有小,不能只憑主觀認識,要進行實地考察,對其可能發生的情況加以綜合,得到一個具有競爭力的報價。根據投標策略,對容易變更的內容進行具體分析,得到可行的報價。 五、對新規范要組織造價人員認真學習,仔細研究。 在新的《建築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中,增加了措施項目清單。它是指完成該項目施工必須採取的措施所需的內容。該內容必須結合工程的施工組織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的具體情況填寫。因此,在審查時,一定要根據自己的施工組織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加以修改。
⑶ 如何應對招投標中的最低合理價中標
我們應如何應對當前招標中的最低合理價中標呢?現在公路市場存在的問題和相應對策談一點看法和建議。 關鍵詞: 招投標:最低合理價:中標 在成熟的市場經濟體制下,最低價中標作為一種國際通用的評標方式,無論在國外的政府采購,還是工程建設招投標中均得到廣泛的應用,成為一種國際慣例。我國加入WTO後,為與此國際慣例接軌,要求越來越多的工程項目都必須通過招標來確定承包方。為了規范招投標市場,我國於2001年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其中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在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下,經評審的最低標價中標,投標價低於成本的除外。簡單的說,就是最低合理價中標。為了適應公路建設發展的需要,提高投標效率,我國又於2003年頒布了《建設工程清單計價規范》,推行清單計價。這種與國際慣例接軌的計價模式,在招標中有效地引入價格競爭機制,淡化標底作用,在保證質量、工期的前提下,最終以合理低價中標。在這種形勢下,一方面,承包人為了增大中標概率,希望以「最低合理價中標」;另一方面,業主也希望在保證工期、質量的前提下,選擇一個最低投標價定標。所以,在目前的招投標工作中, 「工程量清單報價,合理低價評標」,引起了大家的共同關注。 1 業主應對最低合理價中標的策略 1.1 在目前的招投標工作中,業主採用最低合理價評標可能存在的一些風險業主和投標者的最初交易只憑圖紙,而從圖紙到成品,中間有著太多的不確定因素,它不僅有賴於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督等各個部門的工作質量,還與建材產品的好壞、建材產品市場價格波動情況有關,將面臨很多在招投標、簽訂承包合同時難以預料或不可能完全確定的風險。如:設計文件精度和深度不夠,低價中標者在施工過程中就有機可乘,大肆增加索賠和變更費用,最終使得結算價大大超出投標價;業主在施工過程中監控力度不夠,承包商偷工減料,嚴重影響工程質量等等。 在諸多的風險因素中,業主在評標時對投標人「合理低價」中「合理」二字的界定是至關重要的。評標是招標的核心任務,因對「合理」評判不當而誤選承包商,會給業主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業主對「合理」的處理不當引起的風險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1.1 業主忽視對「合理」的判定,在評標時一味追求低價。於是一些實力差,管理混亂,甚至不符合工程基本要求的施工企業和個人也摸准業主追求低價的心理,通過掛靠,不切實際地編制低於企業本身成本的標價中標。而後卻又因自身確實能力不足,無法保證工程的質量和工期。 1.1.2 業主未對低標價「合理」與否做出實質性的判定,他們聘請專家評標大都是徒於形式,走過場較多。有些業主簡單地將投標文件分成三部分,聘請經濟類專家評審報價單,工程類專家評審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自己審閱其餘投標文件。只要施工方案技術上可行,其餘文件滿足招標條款,就取最低投標價中標。結果,承包商按施工方案施工,發生了施工圖紙之外的必要的工作項目,業主不得不追加承包價。還有的承包商雖然以最低的報價中標,但在其投標文件中附加上許多對業主不利的條款,隱含許多業主在施工配合中難以做到的條件。在施工配合中,一旦業主發生違約,承包商則高價索賠。這樣,竣工結算時承包商仍然可以獲得較高利潤。 1.1.3 業主根本沒有能力准確定位「合理」。業主組織的評標能力有限,不能及時發現錯、漏、重等報價失誤,即排除可能存在的非實質性低價, 否決投標文件中與投標文件有重大偏差的投標人。或者評標委員評定合理最低價依據不足, 他們實施的有關文件只籠統地規定了評標委員會應對投標人的報價進行詳細分析論證, 而對於論證依據則沒有明確的規定,進而根本無法對最低價進行評定。 1.2 業主針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可以採取的措施 1.2.1 對投標單位審查要求嚴格,確保參加投標的單位都有能力完成工程。同時,還應做好對潛在投標人的研究,研究他們的投標策略、報價技巧,這些對於招標程序,評標定標方案的制定有很高的價值。 1.2.2 招標前期工作要求質量高,無論勘察還是設計都要提高深度和精度,特別是招標文件的編寫要十分細致周到,工程規模越大技術越復雜,招標文件要求越精細。對標段的劃分、工程施工的主要難點、工期、質量要求及投資計價方式、工程保險責任界面劃分等情況描述清楚,以便投標人明確其權利、責任、義務范圍,制定合理的競標策略,一旦簽訂合同,則業主、監理、承包商的權利和義務均相應明確,包括遇見什麼樣的問題有什麼程序解決,都在合同里找得到,所有要做事情已有預見和計劃,工程開始有序推進.這樣不容易引起糾紛。 1.2.3 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按照「量價分離」的原則,業主負責提供反映工程實體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單,這就為承包商提供了一個共同的起點,有統一的計量規則,淡化了標底,承包商根據自身水平和市場情況自主報價。這種計價方式不僅體現了「三公」原則,也利於形成競爭局面,促進承包商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等降低成本又確保質量的措施。同時,也防止發生因施工圖紙設計深度不夠、交代不清而引起的報價誤算,漏項等致使報價失真。 1.2.4 評標過程中要注意評標方法的科學性,選擇合理低價要有理有據。合理低價包含兩層意思:一是低,二是要低得合理,即不能低於企業內部成本.然而企業內部成本是保密的,評標小組無法得知企業個別成本,也就不能直接通過對比企業成本與投標價之間的高低來判定投標價是否合理。因此,業主只能通過選擇合格優秀的評標成員,藉助專家們的集體智慧,在評標時多想辦法,多方面多角度的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定。如在評標中加入詢標環節,要求投標人必須以文本文檔或電子表格方式提供綜合單價分析和工料機單價分析表,作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在分析比較的基礎上,以「詢標提綱」的形式對投標文件中顯著差異或存在的疑問向投標人提出質詢,要求投標人在詢標會議上予以當場說明,包括報價是否合理、低價是否有根據、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是否落實實施等。在此基礎上再對投標價進行分析,改變了「只看投標總價,不看價格構成」的現象,排除了「投標價格嚴重失真也能中標」的可能性。 1.2.5 在施工過程中注意動態的、全面的監管,保證質量。控製造價是否成功,還有賴於現場監督檢查能否把好關。監管得力,才能有效地防止施工掛靠、非法轉包等行為造成的工程造價「失真」。我們不僅要在招標時嚴審施工單位,還要堅持經常性的工地檢查,完善各項驗收制度,確保施工質量和安全。同時,還要加強監理工作,要求監理人員嚴格按清單項目內容和合同條款進行監理,嚴格區分合同內、合同外工程,嚴格控制工程量變更的簽證工作,減少工程造價的糾紛和索賠現象。 1.2.6 加強整個過程合同的跟蹤管理。為了較好地控制工程造價,加強對工程變更、索賠、結算的管理,解決投資的「三超」等問題,應該從規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入手,實施對合同的跟蹤管理。利用合同的法律約束力來規范和控制工程施工、變更、索賠等行為。通過合同備案和定期檢查,實現對變更、索賠、結算全過程的動態管理,對減少相互扯皮和工程造價糾紛的發生發揮了積極的作用,確保了建設單位的投資效益、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 1.2.7 要有相應的擔保措施和保險措施,便於風險轉移。為了防止中標單位中標後因為某些原因棄標或低價取得項目後,因資金缺乏而停工,投標人在投標時要交投標保函,簽訂合同前要交履約保函,且隨著中標價與標底相差幅度的增大而增大。 2 承包商應對最低合理價中標的策略 2.1 採用最低合理價中標對業主存在風險,對承包商來說也存在挑戰。比如,為了中標,有的單位不惜採用各種方式,將報價做得低於自身成本價,企業之間就會惡性競爭,這樣,按實際情況編制的「合理低價」報價反而被淘汰出局。企業面臨很多挑戰,但其中最大的挑戰還是「優勝劣汰」的自然選擇規律。合理低價中標會淘汰一批發展無望、難以生存的施工單位,招標單位的篩選結果會使建築市場的施工單位強者恆強,弱者愈弱,弱者沒有資金、實力、信譽,在競爭日益激烈的市場上處於劣勢,一次次投標被篩選掉,沒有發展空間,只有關、停、並、轉,這是市場自身的魔力,用市場規律去改變「僧多粥少」的局面,使施工力量與施工任務趨向於一個合理的比例。 2.2 針對承包商可能面臨的挑戰,我們應該認識到,再激烈的競爭歸根結底也不過是實力的競爭,所以,就承包商而言,最重要的是提高自己實力,這才能在激烈的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現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2.2.1 建立適用於本企業的企業定額。企業定額反映了一個企業自身的勞動生產率、成本降低率、機械使用率,管理費用節約率與主材進價水平。採用企業定額報價才是企業完成某項工程任務的成本底線,以不低於底線的價格投標承包商才能贏得利潤,才能為保質保量完成施工任務提供足夠的經濟保證,才可能在激烈的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同時也為企業內部成本測算打下了基礎。 2.2.2 培養高素質的專業人才,為編制高水平報價提供智力保證。投標競爭實質上是投標價的競爭,要編制高水平的報價僅僅有企業內部定額是不夠的,還要有能充分利用定額,熟悉報價組成、各種費用及費率的經驗取定值的專業造價人員編制高質量的報價,不能憑主觀意願,粗製濫造、盲目報價。 2.2.3 加強成本分析與控制。承包商要有獨立的私人估價信息,這個估價信息反映了一個企業的個別成本,體現了企業的實際水平。 2.2.4 加強風險管理。業主和承包商之間的交易實質就是一種期貨交易,工程從開工到交工驗收過程中,本身就存在太多不確定因素,可能產生諸多風險。在低價中標情況下,企業利潤微薄,這就又降低了投標者抗風險的能力,所以,加強風險管理與控制,減少可控制的損失,爭取微薄利潤的最大化是非常必要的。 2.2.5 加強企業精細化管理,把對施工工程中的動態管理做細,開源增收,節支降耗。以多次預算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的系統管理思想為指導思想,以標後預算核定的成本目標作為項目的成本控制目標。通過項目階段性成本目標預測,月度成本計劃編制,年度標後預算考核,竣工階段標後預算最終計算等多次預算,使項目的預算成本逐步與實際成本接近,確保標後預算的各項指標全面實現。 3 從管理者角度來看建議採取以下措施 3.1 完善建築法規,培育信用體系,加強監管,規范市場操作。創造「依法者昌,違法者亡」的法律氛圍,培育完整的社會信用體系,體現誠實信用的價值和失信違約的代價。 3.2 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單報價,合理低價評標」,強化詢標監督機制。採用清單計價可以減少社會資源浪費,又能避免由此而造成的合同糾紛和索賠,也為評標提供了統一的衡量低價的尺度,防止串標和抬高中標價。 3.3 扶植發展民間中介機構,建立工程建設信息和信用管理系統。建立全社會建築行業中有關企業、產品和建築活動的各種信息,方便查閱和索取,使招投標雙方都對對方情況有個基本了解,建築業信息集中管理將產生巨大的社會管理能力,同時發揮社會輿論的監督作用,提高施工單位承諾的價值和違約成本,真正體現企業信譽的具體價值。 3.4 建立設計賠償制度、設計保險和設計文件會審制度,為最低價中標的應用夯實基礎。採用這一制度,要求合計單位為設計失誤賠償全部經濟損失,約束和促進設計單位提高設計質量,同時按國家對設計文件設計深度的規定要求,在招標前建立設計文件會審制度,既提高了設計質量,又使計價人員在分項計算工程量時更快更准,為提高報價精度和保證最低價的權威打下基礎。施工中通過變動設計,達到高價估算的扯皮現象也可得到遏止。 在以後的招投標中,繼續推廣最低合理價中標,與國際接軌,有助於我們更好的應對入世後的挑戰,也符合市場競爭的發展規律,是大勢所趨。也許有人會質疑,是否低價的背後有質量隱患?成本與質量是有關系的,這我們不可否認,但絕不是對立的,工程質量的好壞與很多因素有關,好的工程質量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目前我國建築市場現狀與最低價中標辦法要求必須具備的條件還有一定距離,但相信在不久的將來, 「最低合理價中標」憑其科學性、先進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將會全面進入建設工程承發包交易領域,建設中各方都應該積極應對面臨的問題,多交流多探討,集思廣益,採取相應的可行的措施,推動整個建築業的進步。 參考文獻 [1]楊思民、林紅霞主編,《路橋工程施工項目管理使用手冊》,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2]周 直、崔新嬡主編,《公路工程造價原理與編制》,人民交通出版社,2002.魏錦華、周林(路橋集團第二公路工程局)精彩文章
⑷ 建築工程招標 最低價法與合理低價法的解釋
這種情況是屬於合理低價法。
因為工程建設是需要成本,如材料和設備費用、施工機械,管理人員費用,人工費用等等,另外也要有合理的利潤。招標中設置標底的上限和下限,初步進行篩選投標單位,這是因為如果投標人的造價比工程建設的成本還低,那麼工程建設時發生使用劣質材料或設備代替設計材料或設備的機會會大很多,給工程留下巨大質量隱患。
⑸ 如何應對招投標中的最低合理價中標
最低價合理中標是受法律保護的,如果真的要應對,就拿出更好質量的施工方案和更高水平的建設質量,這樣你貴一點也是有底氣的!
⑹ 如何確定工程造價是否低於成本價
是否低於成本價,這個是很難界定的,呵呵,當然成本價本身就有一個個別成本和差別成本的區別,呵呵
採用「合理低價中標」可以大幅度地降低工程造價,有利於提升施工企業的管理水平,有利於減少工程腐敗現象的發生,但是要將「合理低價中標」推進到位並非易事。
阻礙推進「合理低價中標」的障礙
管理體制不順。招投標監管部門形式多樣,建設工程招標辦、政府采購管理科、重點工程招標辦分別隸屬於不同的管理機關。僅就評標辦法而言,建設部門有「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等;交通部門有「合理低價法」、「最低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等;政府采購有「最低評標價法」、「綜合評分法」和「性價比法」等。如果沒有一個統一高效的招投標監管機構,是無法在整個招投標領域中實施合理低價中標的。
難以界定合理低價。一般規定,低於企業個別成本的報價為不合理的報價,但是如何科學合理地確定企業的個別成本呢?建設工程具有單件性和投資額巨大的特點,其建造的過程具有技術復雜、專業分工細、社會化程度高、周期性長等特點,因此建造成本的計算非常復雜;建設工程是先進行交易,而後才有定型的商品,並不能事先准確核定建設工程的實際成本,只能對該建設工程實際成本作一種預測;投標企業的個別成本由於其技術力量、管理水平和經營狀況千差萬別,工程本身又各具特點,要想在有限的評標時間內確定某項工程的個別成本幾乎是不可能的。
工程擔保機制不夠健全。一些投標單位低價搶標,工程到手後再通過變更或索賠來高價結算,達不到目的就會停工甚至撒手不幹,給招標人造成巨大的損失。造成這種後果的主要原因是缺少工程履約擔保機制,通過擔保來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
個別評委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不高。一些評委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參差不齊,他們對投標人的報價是否合理的判斷帶有隨意性,人雲亦雲,跟著投標人的意志走,致使被判定為不合理報價的投標人心中不服,嚴重的會引起投訴,這給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帶來了負面影響。
採用「合理低價中標」的對策
建立招投標監管部門聯手協調機制。
合理低價的界定值得探討。由於建設工程的特殊性和施工企業的差異性,要想得出一個准確的合理報價范圍是很難的。但是可以根據有關文件規定,對下浮率超過一定幅度范圍的報價(比如低於平均價或標底價的85%)由評委進行重點評審,讓投標人對其過低報價陳述理由,只要其理由恰當,評委就應該認可,不可僅憑下浮率過大就武斷地判定為不合理。
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項目適合於採用計算機來進行評標,通過計算機評標系統中的篩選功能很容易找出低於平均值或標底價85%%的分部分項工程,將其一一列出,讓投標人進行說明和澄清,並且要求投標人憑數據說話;對於沒有採用計算機輔助評標的項目,可以將各有效投標人的總報價進行算術平均,把平均價下浮一定百分比後作為合理低價的參考價,比參考價還要低的報價由評委作重點評審,並讓投標人進行詳細說明。一些地方根據標底價或是投標人的平均報價下浮一定百分比後作為合理報價,凡低於此合理報價的就一律視為不合理的做法是不可取的,這讓一些頗具實力的投標者,其報價並未低於其企業個別成本卻無緣中標,顯然對其是不公的。
建設工程的成本一般由直接費用、間接費用、利潤和稅金組成,考慮了這四方面因素的報價才算是比較合理的報價,也才是建設工程承包發包雙方真正願意接受的工程造價。
建立工程擔保機制。為確保工程按期完成,必須由中標人向招標人提交一定數額的履約擔保。擔保的數額可以為中標價與所有投標人平均價的差額,也可以為中標價與標底價的差額。這樣,如果中標方悔標,則招標人讓次低價者中標,由此多支付的工程款可以從履約擔保中扣除;如果中標方能按進度完成工程,則招標人可以按照投標人平均價或標底價來支付工程款,這樣工程款能足額到位,可保證工程的順利完成。
努力提高評委的評審質量。通過加強對評委的培訓,提高他們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抓好對評委的日常考核,注重對評委評標紀律的要求,通過各種途徑提高評審質量。
加強對招投標各個環節的管理。資格審查環節――對達不到資質要求的,有借資質掛靠、圍標串標、惡意低價中標等不良行為的投標人限制准入,提前將不合格的投標人拒之門外。
評審環節――「合理低價中標」,評審是關鍵。特別要注重報價合理性的評審,評委要對施工方案可行且報價過低的進行重點評審,由投標人詳細說明其報價不低於企業個別成本的理由,對理由不充分的應視為低於其個別成本而不得讓其中標。合理的界限難以劃定,評審的結果只能是相對的,但要盡量做到相對合理、客觀公正。
監理環節――採用「合理低價中標」,給中標人帶來了很大的風險,一些投標人往往會千方百計地減少工程成本,甚至會出現偷工減料影響工程質量的情況,因此在整個工程施工期間,監理工作能否到位很關鍵,如果不能到位,工程施工質量是很難保證的。
跟蹤督查環節――跟蹤督查的目的是發現有無借資質掛靠現象、有無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現象。因此在督察時,主要檢查現場施工的項目部成員是否與中標通知書中明確的一致、有無變更設計、
⑺ 招標的攔標價是如何確定的
攔標價指招標人在招標過程中向投標人公示的工程項目總價格的最高限制標准,是招標人期望的價格,要求投標人投標報價不能超過它,否則為廢標。標底價是招標人預計的價格,它的編制依據是地方的消耗量定額、網刊的信息價格和地方規定的取費標准及合理的施工組織設計。
攔標價的確定:
(1)使用的計價標准、計價政策應是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布的計價定額和相關政策規定;
(2)採用的材料價格應是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通過工程造價信息發布的材料單價,工程造價信息未發布材料單價的材料,其材料價格應通過市場調查確定;
(3)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對工程造價計價中費用或費用標准有規定的,應按規定執行。
攔標價和標底不能混為一談。標底是作為評標時參考的價格,它是不能作為投標最高限價的;而攔標價是指投標人投標價格的最高限價。應當注意的是最高限價必須提前公布,否則有暗箱操作的嫌疑。通常投標單位的投標報價可以高過標底價,但不可以高過攔標價。所以如果做招標文件要明確是攔標價還是標底,一定要明確。對於一個招標項目來說,如果制定了標底,就不能制定攔標價;制定了攔標價,就不能制定標底。一個項目不能既有標底又有攔標價,二者只具其一,就不會出現混亂現象了。
首先,攔標價的編制要盡量合理可行,造價工程師要不斷提高業務素質,要使編制的攔標價既能保證招標人的投資合理、又不讓投標人望而生畏。其次,對於部分投標人的惡意報低價行為,要加強對其工程量清單報價的審查,對發現的問題一一提出質疑,在合同談判中澄清,或者提高其履約保證金的額度,避免施工過程中產生糾紛。
應該在提交投標文件的截至時間至少15d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標人。在實踐中,有的1d,有的5d,有的10d。在法規沒有作出規定前,作為非標底的上限公示攔標價只能作為投標文件的補充文件,享受補充投標文件的時間限制。有的行業法規,如《關於進一步規范南水北調招標投標活動的意見》中規定了可以在投標截至時間5d前向所有投標人進行一致解答的條款,但作為投標文件重要組成部分的上限攔標價非同一般的解答,於投標文件遞交15d前公示為宜。
⑻ 工程招投標中合理低價法中標與成本價到底怎麼取捨
值得注意的是,監管部門已有意識地引導履約擔保向高保額發展:9月24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建部《關於完善質量保障體系提升建築工程品質指導意見的通知》要求「對採用最低價中標的探索實行高保額履約擔保」後,9月30日住建部也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擬對採用合理最低價中標的探索實行高保額履約擔保。
另外,六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快推進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的指導意見》也刪除了此前徵求意見稿中「投標保函的金額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最高不超過80萬元」的規定,為投標擔保留下了提高保額的創新空間。
從業主和承包商的關系出發,利用投標擔保和履約擔保建立起彼此相對獨立又相互依賴的權、責、利作用機制,是完善最低價中標法的重要手段。與此同時,推動工程造價管理體系市場化、鼓勵投標群體產權多元化也是必要的配套措施。
綜合來看,最低價中標作用的發揮,以市場機制完善、風控措施到位、信用體系完備為前提。在推行最低價中標法的同時建立健全約束保障機制,從法律、技術、道德層面對招投標進行全面約束,方能保證其順利實施。
⑼ 什麼是工程招標最高限價審核
關於工程招標最高限價,不妨簡單表述如下幾個觀點:
一、關於工程招標最高限價的提法,一般適應於財政性投資項目。至於民營企業自行投資開發的建設項目(例如房地產項目中的土建工程等),設不設最高控制價,那是你自己的事,沒人有閑功去管著你。
二、工程招標最高限價不等同於標底價。關於底價問題,相關法律法規多有提及,一般不禁止,但《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規定,財政性投資項目一般不設標底。所謂標底價,一般是招標人招標文件所規定,約定投標報價可以其為基準上下浮一定幅度的控制價格。需要指出的是,法律規定設底標的招標項目,其標底在開標前必須嚴格保密。
三、既然有最高限價,有沒有「最低限價」之說?答案是現行法律法規明確禁止財政性投資項目設最低限價。《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
四、工程招標最高限價具體由誰審定?一般由縣級以上財政部門的工程審核中心負責審定。例如潮安縣的財政性投資項目一律由縣財政局工程審核中心負責審定。
五、報請最高限價審核時需要提交什麼資料?一般需要提交的資料清單如下:業主(建設單位)關於申請審核的函/報告;項目批准建設的有關文件;項目相關資金安排的文件;初步設計資料、概算資料;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圖及施工圖預算;施工圖審查意見;工程量計算書、鋼筋實抽表;預算書及電子文檔;主要材料設備型號、規格品牌、廠家產地、質量要求等。
關於給予潮安縣XX項目工程預算造價審核的函
潮安縣財政局:
我單位經(按文件名和文號)------批准,定於------(地址)建設(或維修)--------工程項目,建築面積約-----平方米(主要建設項目內容),送審工程預算造價--------元。工程建設資金由上級補助(有文件應有文號)------元,自籌資金-------元組成,請給予最高限價審核。XXXX單位XX年XX月XX日
⑽ 工程招標中,在不改變最低評標價法的情況下,招標人如何防止惡意低價中標
如果要防止惡意低價中標,關鍵環節還是要從評標入手。因為是工程招標,所以可以採取的手段還是比較多的。
1、評標辦法細化,對清單價格進行評審,比如對重點項目重點評審,發布評審價,低於多少就算低於成本價做廢標處理,主要是評審價高量多的子項目,主材類,確保價格在合理線。
2、評標辦法設置上要注意,要對多家投標價格進行平均化,設基準值,高於基準且最接近的才算第一中標人,給你一個我們這邊常見的方法商務標評審辦法:
第一步:招標人在投標截止日三天前向所有投標人公布本項目的上限控制價。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小於招標人編制的上限控制價為合格投標報價,若投標人的投標報價大於或等於招標人編制的上限控制價為無效投標報價,其投標文件無效。不進行後續評審。
第二步:商務標標書詳細評審:評標委員會將按照本招標文件評標辦法進行商務標書詳細評審。不參與後續評審。
第三步:以各投標報價與評標基準價相比,投標報價低於評標基準價的,投標報價無效。
註:編制工程量清單預算及上限控制價一定要專業,要給出合理的利潤空間,方便投標人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