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家教委所屬高等學校實行《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的實施細則的介紹
國家教委所屬高等學校實行《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的實施細則(試行)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各級職務的任職條件第三章 各級職務的基本職責第四章 評審、聘任或任命第五章 附則
㈡ 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的簡介
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法規
(1986年4月16日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發布)
㈢ 建築工程師評定條件
不行的,本科也沒有用,除非是自己不考。如果評的話是要助工滿4年,除非你有破格的條件。如果是這樣能評的話我早就評了,我都當時不知道,還比你多走了很多彎路,我是還先評技術員,幾年以後才評助工,滿4年才評出來工程師,還要考英語和計算機等。
㈣ 國家教委所屬高等學校實行《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的實施細則的第一章
第一條為加強委屬高等學校工程技術隊伍的建設,做好工程技術職務的評審和聘任或任命工作,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根據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轉發的國家經委《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及其《實施意見》和國家教委下發的《關於國家教委所屬高校教師以外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工作的幾點意見(試行)》,結合委屬高等學校的實際情況,特製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高等學校工程技術職務是根據工作需要設置的工作崗位,適用於教學實驗和實習、科學試驗、生產、建設規劃設計、建築施工、儀器設備運行維修、技術開發、技術裝備等方面從事技術工作和技術管理工作的專業人員。
工程技術職務設高級工程師、工程師、助理工程師和技術員。高級工程師為高級技術職務;工程師為中級技術職務;助理工程師和技術員為初級技術職務。
第三條高等學校工程技術人員各級職務設置應與工作任務和按任務所確定的編制相適應。當前應在批準的職務限額內進行聘任。
第四條聘任或任命工程技術職務的主要依據是:擔任技術職務的工程技術人員,必須具備履行相應職責的實際工作能力和相應的業務知識和技術水平。並應具備相應的理工學科的學歷和從事技術工作的實績和資歷。
㈤ 專業技術職務的相關規定
(1)群眾文化專業職務可以採用圖書館、博物館專業職務系列的職務名稱和檔次,但應根據群眾文化專業的特點,規定群眾藝術館、文化館各專業職務的實施細則,內容包括崗位職責、任職條件、聘任辦法和審批許可權等。
(2)法醫技術人員職務靠用衛生技術職務系列。法醫技術人員的職務名稱相應定為:主任法醫師、副主任法醫師、主檢法醫師、法醫士。
(3)專利技術人員靠用自然科學研究人員職務系列。專利審查人技術職務名稱為:專利審查研究員、專利審查副研究員、專利審查助理研究員、專利審查研究實習員;專利代理人員的技術職務名稱為:專利代理研究員、專利代理副研究員、專利代理助理研究員、專利代理研究實習員。
(4)文學創作專業人員靠用藝術人員職務系列,採用編劇(含各類創作)類的名稱和檔次。文學創作專業人員的職務名稱(創作等級)定為:文學創作一級,文學創作二級,文學創作三級,文學創作四級。
(5)原《教練員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職改字1986第49號)規定教練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為助理教練、教練、主教練(後更改為高級教練)。根據關於印發《體育教練員職務等級標准》和《關於〈體育教練員職務等級標准〉若干問題的說明》的通知(人職發〔1994〕17號),該試行條例現已廢止。
(6)藝術系列增加電影放映專業。專業職務名稱為:電影放映主任技師、電影放映技師、電影放映技術員。其檔次分別與藝術系列二、三、四級舞台技術職務相對應。
(7)審計人員暫時靠用會計人員專業職務系列的名稱、檔次。根據工作需要,審計人員可在會計前面冠以「審計」二字以示區別。1987年8月16日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對審計署關於「審計會計師」今後簡稱「審計師」報告的批復》(職改字〔1987〕第 34號明確:將專業職務名稱「審計會計師」簡稱「審計師」,各檔次專業職務名稱的簡稱分別為:高級審計師、審計師、助理審計師、審計員。
(8)計量檢定技術人員靠用工程技術職務系列。在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工作中,計量檢定技術人員可採用工程技術職務系列的職務名稱和檔次。
(9)紡織品品種設計和服裝設計專業技術人員選用工藝美術職務系列。在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工作中,紡織品品種設計和服裝設計專業技術人員選用工藝美術職務系列的名稱和檔次;根據紡織品品種設計專業和服裝設計專業的工作性質和特點,可在工藝美術職務名稱前分別冠以「染織設計」或「服裝設計」四字,在涉外或日常工作中,也可採用簡稱,即國際慣用的「染織設計師」或「服裝設計師」等職務名稱。
(10)編纂地方誌的專職人員可選用出版專業人員職務試行條例中有關「編輯人員及編輯職務」的條款進行聘任工作。
(11)企業專職從事經濟法律工作的專業人員納入經濟專業職務系列。企業專職從事經濟法律工作的專業人員,畢業於法律院校或經過省、自治區、直轄市或省轄市以上經濟法律培訓班的正規培訓,並有一定經濟法律工作實踐經驗,可以按照經濟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任職條件,聘任相應的經濟專業職務。
(12)在電化教育機構中,從事電化教育教學研究、電化教學指導、電教教材試驗推廣並親自到中小學上電化教學試驗課、示範課的教師,以及培訓中小學教師、電教人員的教師,可靠用中小學教師職務系列,按照中小學教師資格條件,申報評審中小學教師職務資格。
(13)在電化教育機構中從事音像出版和電化教育刊物編輯、電教教材編導的技術人員,靠用出版系列,按照出版專業人員資格條件,申報評審出版專業技術資格。
(14)在電化教育機構中從事電教設備的研製與管理、技術革新、教材製作的技術人員,靠用工程技術系列,按照工程技術相應專業資格條件,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
(15)在電教機構中從事電教資料、信息收集、貯存、整理、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靠用圖書資料系列,按照圖書資料人員資格條件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
㈥ 國家教委所屬高等學校實行《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的實施細則的第二章
第五條擔任技術職務的工程技術人員,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努力鑽研現代化科學技術和管理科學,身體健康,獻身於教育事業,能積極完成本職工作。
第六條技術員的基本條件
1、具有完成一般技術輔助性工作的能力。
2、初步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專業技術知識和基本技能。
3、擔負一個崗位的工程技術工作,能履行崗位職責。
4、大學專科、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在工程技術崗位上見習一年期滿,經考察合格。
第七條助理工程師的基本條件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能力。
2、熟悉並能正確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3、擔負一個方面或某個重要崗位的工程技術工作,能履行崗位職責。
4、獲得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取得研究生班畢業證書;獲得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在工程技術崗位上見習一年期滿,經考察合格;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技術員工作二年以上;中等專業學位畢業,從事技術員工作四年以上。
第八條工程師的基本條件
1、有獨立承擔較復雜項目的研究、設計、實施或管理的能力;或主持一個基層單位的技術工作,指導初級技術人員開展工作。
2、比較全面地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了解國內外有關情況。
3、有較豐富的技術工作或技術管理工作的實踐經驗,能履行崗位職責。
4、獲得博士學位;獲得碩士學位、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二年左右,獲得第二學士學位或取得研究生班畢業證書,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二年以上;獲得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四年以上。
5、具有閱讀本專業外文資料的能力。
第九條高級工程師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主持和組織重大工程項目的規劃論證、設計、生產或實施的能力,或具有領導重要研究工作的能力。
2、熟知所在工作領域國內外現狀和動向,有較深入的學術見解,較高的技術專長,或科學管理水平,能提供比較全面的指導。
3、有豐富的技術工作或技術管理工作的實踐經驗,能履行崗位職責,取得顯著成績和社會經濟效益,有較高水平的技術總結或論文。
4、獲得博士學位,從事工程師工作二年以上;具有大學本科以上畢業學歷,從事工程師工作五年以上。
5、較熟練地掌握一門外語。
第十條高、中級工程技術職務一般應具備規定的外語條件。鑒於歷史原因,在首次聘任工程技術職務時,對長期從事生產、建築施工第一線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外語考核要求可適當放寬。
第十一條對不具備規定學歷的工程技術人員,首次聘任工程技術職務時,可參照國家經委《關於不具備規定學歷的工程技術人員聘任或任命工程技術職務的意見》的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為了廣開才路,不拘一格地選拔人才,對確有真才實學,貢獻突出的工程技術人員,可不受學歷、資歷的限制,聘任或任命相應的技術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