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家建樓用沙標準是什麼
建築用砂GBT14684-2011(現行,替代GB/T 14684-2001)
本標准規定了建設用砂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與規格、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儲存和運輸等。
本標准適用於建設工程中混凝土及其製品和普通砂漿用砂。
② 急用國家標准《建築用砂》GB/T1468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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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水利工程砂石執行什麼標准
水利工程砂石執行下面的標准,有地址,你去看看吧!
標准編號:DL/T 5098-1999
標准名稱:水電水利工程砂石加工系統設計導則
http://hi..com/hndzsy/blog/item/cab3680e2a4629ed37d12226.html
④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准建設用砂中的全部計算公式
原發布者:long9long8細度模數計算公式1、砂的細度模數按下式計算。精確到0.01:2、例子:稱取砂子500g已知5.00(方孔4.75)㎜、2.50(方孔2.36)㎜、1
⑤ 建築用砂里的粗中細砂規格是多少
按照《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及檢驗方法標准》,砂的粗細程度按細度模數(μf)分為粗、中、細、特細四級,其范圍應符合以下規定:
粗砂:μf=3.7~3.1;
中砂:μf=3.0~2.3;
細砂:μf=2.2~1.6;
特細砂:μf=1.5~0.7。
細度模數越大,表示砂越粗。普通混凝土用砂的細度模數范圍在3.7-1.6,以中砂為宜,或者用粗砂加少量的細砂,其比例為4:1。
(5)工程用沙國家標准擴展閱讀
建築用砂分為:天然砂、機制砂、混合砂。天然砂是以石英顆粒為主夾有少量岩屑與泥質的河、湖、海成的碎屑沉積物;機制砂是硬質且未風化岩石的人工機械破碎物;混合砂是兩者的混合物。
75%的砂用作混凝土集料混凝土是以水泥、水、砂和粗集料卵石混合後硬化而成的人造石材,其中砂的用量約佔30%~60%。另外還用以制灰砂磚、建築砂漿。
在實際工程中往往出現砂偏細或偏粗的情況。通常有兩種處理方法:只有一種砂源時,對偏細砂適當減少砂用量,即降低砂率;對偏粗砂則適當增加砂用量,即增加砂率。
粗砂和細砂可同時提供時,宜將細砂和粗砂按一定比例摻配使用,這樣既可調整細度模數,也可改善砂的級配,有利於節約水泥,提高混凝土性能。摻配比例可根據砂資源狀況,粗細砂各自的細度模數及級配情況,通過試驗和計算確定。
⑥ 建築用砂的級別如何劃分
建築用砂按技術要求分為三類:
Ⅰ類,宜用於強度等級大於C60的混凝土;
Ⅱ類,宜用於強度等級C30一C60及抗凍抗滲或其他要求的混凝土;
Ⅲ類,宜用於強度等級小於C30的混凝土和建築砂漿。
三類建築用砂的顆粒級配、質量和技術要求見國家標准。
以石英顆粒為主夾有少量岩屑與泥質的河、湖、海成的碎屑沉積物,稱天然砂;硬質且未風化岩石的人工機械破碎物,稱機制砂;上兩者的混合物,稱混合砂。
機制砂和混合砂又統稱為人工砂。75%的砂用作混凝土集料混凝土是以水泥、水、砂和粗集料卵石混合後硬化而成的人造石材,其中砂的用量約佔30%~60%。
另外還用以制灰砂磚、建築砂漿。作為細集料的砂的質量和技術要求有:顆粒級配、含泥(石粉)量和泥塊含量、細度模數、堅固性、輕物質含量、鹼集料反應、亞甲藍值七項。
(6)工程用沙國家標准擴展閱讀:
在高壓條件下形成的砂礦物,其質點堆積緊密,即密度大、硬度大。如金剛石(形成於10000大氣壓力)。由於地殼中壓力是隨深度增加的,高壓條件下形成的砂礦物往往在地殼的深處和地幔中。
此外,區域變質作用中的定向壓力能使某些片狀和柱狀砂礦物在平行於壓力作用的方向上發生溶解,而在垂直壓力作用的方向上生長,結果造成這些砂礦物在母體中呈定向排列,如片麻岩中的黑雲母和石英,其單體形態有向垂直壓力的方向伸展的特點與一般花崗岩中的相區別。
⑦ 標准由哪幾個部分組成《建設用沙》GB/T14684-2011
GB/T 14684-2011建設用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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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准簡介
本標准規定了建設用砂的術語和定義、分類與規格、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儲存和運輸等。
本標准適用於建設工程中混凝土及其製品和普通砂漿用砂。
目錄
前言 Ⅲ
1 范圍 1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分類與規格 2
5 一般要求 2
6 技術要求 2
7 試驗方法 5
8 檢驗規則 25
9 標志、儲存和運輸 26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集料鹼活性的試驗方法(岩相法) 27
⑧ 建築用砂 石 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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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施工用砂含泥量不應超過多少
根據《普通混凝土用砂質量標准及檢驗方法》JGJ52-2011的規定:砂中含泥量限值根據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同而不同:大於或等於c30砂中含泥量≤3.0;小於c30含泥量≤5.0。
漿用砂不得含有有害雜物。砂漿用砂的含泥量應滿足哪些要求?
(1)對水泥砂漿和強度等級不小於M5的水泥混合砂漿,不應超過5%;
(2)對強度等級小於M5的水泥混合砂漿,不應超過10%;
(3)人工砂、山砂及特細砂,應經試配能滿足砌築砂漿技術條件要求。
砂中含泥量過大,不但會增加砌築砂漿的水泥用量,還可能使砂漿的收縮值增大,耐久性降低,影響砌體質量,對於水泥砂漿,事實上已成為水泥粘土砂漿,但又與—般使用粘土膏配製的水泥粘土砂漿在其性質上有一定差異,難以滿足某些條件下的使用要求。
M5以上水泥混合砂漿,如砂子含泥量過大,有可能導致塑化劑摻量過多,造成砂漿強度降低。因而砂子中的含泥量應符合規定。
對人工砂、山砂及特細砂,由於其中的含泥量—般較大,如按上述規定執行,則一些地區施工用砂要外地運去,不僅影響施工,又增加工程成本,故規定經試配能滿足砌築砂漿技術條件時,含泥量可適當放寬。
拓展資料:
拌制砂漿用水,水質應符合國家現行標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標准》JGJ63的規定,到目前水源污染比較普遍,當水中含有有害物質時,將會影響水泥的正常凝結,並可能對鋼筋產生銹蝕作用。因此,本條對拌制砂漿用水做出了規定,使用飲用水攪拌砂漿時,可不對水質進行檢驗,否則應對水質進行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