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民防工程的三防設施
降溫設施 工程密閉設施 濾毒通風設施
② 5,6級民防工程常用的人防設計規范,規程,標准和圖集有哪些
常用的人防設計規范、規程、標准和圖集主要有:
《工程建設標准強制性條文——人防工程部分》(秘密);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規范》(GB50225—95)(秘密);
《人民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GB50038—94,2003年版)(內部發行);
《平戰結合人民防空工程設計規程》(DBJ08—49—96)(內部發行);
《人民防空工程防護功能平戰轉換設計標准》(RFJ1—98)(秘密);
《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設計規范》(RFJ1—97)(秘密);
《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098—98,2001年版);
《防空地下室建築設計》(2004年合訂本)(FJ01、02、03、04);
《防空地下室結構設計》(2004年合訂本)(FG01、02、03);
《防空地下室通風設計》(2004年合訂本)(FK01、02);
《防空地下室給排水設計》(2004年合訂本)(FS01、02);
《防空地下室電氣設計》(2004年合訂本)(FD01、02);
《人民防空工程大樣圖集——建築工程》(2002RJ);
《人民防空工程大樣圖集——結構工程》(2002RG);
《人民防空工程大樣圖集——通風工程》(2002RF);
《人民防空工程大樣圖集——給水排水工程》(2002RS);
《人民防空工程大樣圖集——電氣工程》(2002RD);
《人民防空工程大樣圖集——防護密閉門門框牆》(2002RM);
《人防工程防護設備圖集》(RFJ01—2005);
《平戰結合五、六級人防工程》(97滬防—561、562)等等。
③ 人防工程面積和建築面積的規定
建築人防的建設要求,及人防建築面積:
在縣城以上城市規劃區內的國有土地上新建民用建築(除工業生產廠房外),按照下列規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
(一)新建10層以上或者基礎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築,按地面首層建築面積修建抗力等級6級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二)新建除第一項規定以外的人民防空重點城市的居民住宅樓,按照地面總建築面積一定比例修建抗力等級6B級防空地下室。具體比例為:一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6%—8%;二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5%—6%;三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4%—5%;縣城為3%。
(三)新建除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築,按照地面總建築面積一定比例修建抗力等級6級以上的防空地下室。具體比例為:一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4%—5%;二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3%—4%;三類國家人防重點城市為2%—3%;縣城為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批准免建和減少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積,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抗力等級。
建築面積是指建築物外牆勒腳以上的結構外圍水平面積,是以平方米反映房屋建築建設規模的實物量指標。
對於人防工程的面積有以下規定:
一. 所有建築均按建築形式分類,指標計算與使用功能無關。計算方法:
1. 十層以上(含十層)的建築,應修建「滿堂紅」防空地下室,可按其第十層標准面積指標計算;
2. 十層(不含十層)以下,基礎埋深超過3米(含3米)的建築,應按其面積(含地下)的3%修建;
3. 十層(不含十層)以下,基礎埋深不超過3米的建築,應按其面積(含地下)的2%修建;
4. 單建工程(地上建築投影范圍之外的地下建築)應按其面積的30%修建。如一棟建築既有高層又有多層,應按上述要求對建築進行豎向分割後,分類計算應建設人防面積指標。
二. 為小區配套建設的中小學、幼兒園、市政站點等可不結合修建防空地下室。如上述項目與其它建築合並設置,應將其面積指標扣除。
三. 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車間、倉庫、商店、車站、地下指揮部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頂蓋的出入口的建築面積,按照其上口外牆(部包括採光井、防潮層以及保護牆)的外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超過2.20M的部位應該計算全部面積;層高不足2.20M的部位應該計算1/2面積。
四. 應建人防面積=高層建築的基層面積,按100%計算(不管有、無地下室)+ 樓層為1層—3層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無地下室的,按基層面積的15%計算;如埋深超過3米的按基層面積的100%計算+樓層為4-6層的如果地下室埋深不到3米或無地下室的,按基層面積的35%計算; 如埋深超過3米的按基層面積的100%計算。
拓展資料:
人民防空工程也叫人防工事,是指為保障戰時人員與物資掩蔽、人民防空指揮、醫療救護而單獨修建的地下防護建築,以及結合地面建築修建的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 人防工程是防備敵人突然襲擊,有效地掩蔽人員和物資,保存戰爭潛力的重要設施;是堅持城鎮戰斗,長期支持反侵略戰爭直至勝利的工程保障。
人防工程按構築形式可分為地道工程、坑道工程、堆積式工程和掘開式工程:
1. 地道工程,地道工程是大部分主體地面低於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多建於平地。
2. 坑道工程,坑道工程是大部分主體地面高於最低出入口的暗挖工程,多建於山地或丘陵地。
3. 堆積式工程,堆積式工程是大部分結構在原地表以上且被回填物覆蓋的工程。
掘開式工程,掘開式工程是採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結構處於原地表以下的工程,包括單建式工程和附建式工程。單建式工程上部一般沒有直接相聯的建築物;附建式工程上部有堅固的樓房,亦稱防空地下室。早期人防工程多為地道工程。
80年代以來人防建設實行了指導思想的戰略轉變,強調平戰結合,為經濟建設和城市建設服務,新建的人防工程多為掘開式工程,位置較好,質量較高。同時,為了吸引人們到地下來,為人們提供比較舒適的環境,一些人防工程裝修的檔次普遍高於地面建築。
④ 民防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中的竣工驗收標准應該怎麼填
上海市民防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辦理機構
上海市民防辦公室
申辦對象
民防專項資金投資建設的民防工程及市民防辦辦理核准建設手續(市批)的結建民防工程的建設單位
備案提交材料
1、《民防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申請表》(原件)
2、《民防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原件)(一式二份)
3、施工單位的工程質量竣工報告(合格證明書)(原件)(一式二份)
4、勘察單位的工程質量檢查報告(合格證明書)(原件)(僅涉及工程內部改建的民防工程除外)(一式二份)
5、設計單位的工程質量檢查報告(合格證明書)(原件)(一式二份)
6、監理單位的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合格證明書)(原件)(一式二份)
7、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復印件)
8、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復印件)
9、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復印件)
10、民防工程檔案管理機構出具的認可文件(復印件)
11、《上海市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結算申請表》(已結算)(原件)
12、民防工程質量監督報告(原件)
13、電梯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證明書(復印件)(僅限於單建式民防工程中的電梯工程)
14、上海市地下工程基本信息登記表
註:提交的復印材料請於每頁上加蓋建設單位公章或資料專用章
備案人在提交上述復印件材料時,還需提供原件以供查驗
對於附建式工程,7、8、9三項資料如還在辦理過程中的,可提交建設單位的承諾書。
辦理程序
1、建設單位提交備案材料;
2、總窗口受理備案材料;
3、市民防辦結合質量監督報告進行審查並作出備案意見;
4、申請人到總窗口領取備案意見。
辦理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辦理依據
1、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2、《上海市民防條例》第三十八條
3、《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設和使用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4、《關於調整本市民防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有關事項的通知》滬民防[2004]第47號
⑤ 民防工程的使用要求是什麼
戰時,人員使用民防工程,要遵守下列規定:
1.進入時要盡量縮短時間。
2.兒童、老人應有專人照顧。
3.聽從工作人員疏導,按標志方向行動。
4.要安靜,少活動,減少氧氣消耗。
5.嚴禁使用明火,不吸煙。
6.節約用水,保持工程內的衛生。
7.不要亂動工程內的防護設備。
⑥ 戰時使用民防工程需遵守哪些規定
戰時,人員使用民防工程,要遵守下列規定:1進入時要盡量縮短時間。
2兒童、老人應有專人照顧。
3聽從工作人員疏導,按標志方向行動。
4要安靜,少活動,減少氧氣消耗。
5嚴禁使用明火,不吸煙。
6節約用水,保持工程內的衛生。
7不要亂動工程內的防護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