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飲水安全工程水質檢測資料有哪些
朋友就是漫漫人生路上的彼此相扶、相承、相伴、相佐.她是你煩悶時送上的綿綿心語或大吼大叫,寂寞時的歡歌笑語或款款情意,快樂時的如痴如醉或痛快淋漓,得意時善意的一盆涼水.在傾訴和聆聽中感知朋友深情,在交流和接觸中不斷握手和感激.
朋友是一種相助.
風雨人生路,朋友可以為你擋風寒,為你分憂愁,為你解除痛苦和困難,朋友時時會伸出友誼之手.她是你登高時的一把扶梯,是你受傷時的一劑良葯,是你飢渴時的一碗白水,是你過河時的一葉扁舟;她是金錢買不來,命令下不到的,只有真心才能夠換來的最可貴、最真實的東西.
朋友是一種相思.
Ⅱ 誰有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驗收資料
不知你是建設方還是監理方,資料是不同的,所實施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的具體建設內容不同,竣工驗收資料也不同。大體上分水源工程、土建工程(井房)、自來水管網工程、水質處理工程這幾項,按計劃下達批次劃分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和單元工程,分別進行驗收
Ⅲ 安全飲水工程組建項目法人需上報的材料:主要規章制度。急求「主要規章制度」
第二條 考勤由辦公室專人負責,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定期進行抽查,每月二十八日前將結果在職工會上公布(並書面通知各部室),財審部根據通知違紀情況在當月薪資發放時兌現。
第三條 凡公司職工在工作中應勤勤懇懇,任勞任怨,凡是上級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均實行「三做到」(熱情主動、認真負責、有始有終),「三保證」(時間保證、數量保證、質量保證)。如有一處未盡職者,均應扣除當月獎勵薪資的20%。
第四條 職工應安心本職工作,努力掌握業務知識,並使之精益求精。工作上服從統一指揮,不允許在外兼職,利用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違者扣發當月獎勵薪資的40%。
第五條 凡公司職工必須保證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不能以任何借口消極怠工。如:出勤不出工,出工不出力,使工作延誤者,其延誤期限一律按曠工處理,並扣除當月獎勵薪資的30%
第六條 八小時以外,如因工作需要經公司領導同意並安排加班者,職工本人應無條件服從;若無特殊理由而拒絕加班者,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扣當月獎勵薪資100%。
第七條 凡屬工作變動,公物及資料應隨工作變動及時辦理移交手續,公物或資料在移交時發現丟失損壞,按其責任和損失大小扣除賠償損失費,並扣除當月獎勵薪資的40%,嚴重者處理待崗或下崗。
第八條 收費員不得對收費票據有任何塗改現象,白條收費或私自收取水、電費、少收或不收業主物業費,如有違者處5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待崗或辭退。
第九條 凡本公司職工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維護社會良好秩序,自覺遵守社會治安爭當文明市民。
第八章 請示報告制度
第一條 在公司業務和日常工作中,凡涉及到重大問題,分別應提交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
第二條 凡屬公司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工作調查或解決處理的問題,若重要的應向總經理提交書面報告,一般性問題作口頭匯報,匯報時,應提出本人的處理意見和政策依據。
第三條 公司職工要善於發現新問題,善於處理問題,在實際工作中,
對工作的改進提出合理化建議,共同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發揮公司全體職工的主觀能動性和工作積極性。
第四條 各部、室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工作應依據國家政策、法律、法規辦事,力爭做到正確處理,凡報告(表)經理(主任)和經辦要簽字,分管經理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按時上報,半年、全年性的報告(表),總結應由董事會討論通過後再上報。
第五條 上報的請示、報告(表)應交辦公室初審,總經理批准後交由部、室或具體人員承辦。
第六條 上報的請示、報告(表)處理完畢後,交辦公室歸檔備案,若因不負責造成丟失,應追究承辦人的責任。
第七條 經管人事檔案、文件、資料的人員不得任意泄露公司內部商業機密和個人秘密,因泄露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後果,應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處理,輕者給予教育、罰款處理,重者給予待崗、下崗處理。
第八條 公司各部、室人員不得越權處理事務和問題,在對外洽談業務中,不得隨意表態和做出決定,在未受法人委託處理問題時,一律在職權范圍內動作各項事務工作。
第九章 請銷假制度
第一條 凡公司職工,均可享受法定假日待遇,具體休假時間由各部、室負責人在不影響公司工作的前提下進行調劑安排,在報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除法定假日外,一律實行請假審批制度,半天由分管領導批准,半天以上由各部、室負責人審查,公司總經理審批,准假後方能休假,事後並填寫請假條,未辦手續者視為曠工處理。考勤按公司及所在地區統一上班作息時間執行。
一、事假:由各部、室負責人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方可休事假。
二、無事不假者:按曠工處理。
三、遲到:半小時內為遲到。
四、曠工:按本人一天薪資額扣除,取消當月獎勵薪資,曠工一月不超過一次,連續半年時間不超過兩次,若有違者,自動下崗。
五、早退:限半小時內,超過半小時按曠工處理。
第二條 凡職工參加電大、函大、學習、考試佔用的時間,經公司總經理同意,方可准假。
第三條 凡職工的父母、配偶在異地一年內可休30天的探親假。
第四條 婚假:職工本人結婚由公司總經理批准可休3天婚假,未到晚婚年齡的不享受婚假待遇。
第五條 產假:產前假十五天,產假九十天,難產假一百二十天(憑醫院證明)。
第六條 喪假:公司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由公司總經理批准可休五天喪假。
第十章 會議學習制度
第一條 堅持由集體組織學習的制度,會上傳達貫徹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組織學習本公司規章制度討論研究公司工作,交換工作意見有關事宜,會議要有準備,講實效。
第二條 各參會人員必須按要求准時到會,認真作好筆記,領會會議精神,結合自身實際貫徹執行,會議期間不得擅自離會場。
第三條 各類會議實行開會前和散會前兩次點名制度,凡應到會而在兩次點名時缺席一次的人員一律視為缺會,按曠工處理。會議期間故意擾亂會場秩序者視其影響大小,責任輕重,分別給予批准教育和待崗、下崗處理。
第十一章 獎懲制度
第一條 凡公司員工在崗期間有違反公司規章按公司獎懲制度進行懲處。
第二條 凡公司員工在服務期限內有突出表現和貢獻者按公司獎勵制度進行獎勵。
第三條 從業人員的獎勵,分為嘉獎、記功、記大功、獎金及晉級五種。
第四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一、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二、有利於本公司信譽或公司利益行為,且有事證者。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予記功或記大功:
一、維護公司財物及設備,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二、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事故的發生者。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給獎金:
一、對業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二、對公司設備維護得宜或臨時工作提前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三、對業務維修或管理之方法作重大改革建議或發明,經採納施行而成效顯著者。
四、對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動用等方案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五、對天災、人禍或有害於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第七條 嘉獎獎金為50元/次,記功和記大功獎金為200元以上,視實際
貢獻之價值可作增加,其它單項獎金根據事實而定。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調薪或晉級:
一、一年內記功二次以上者。
二、對本身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的才能、品德優良,服務成績特優秀且有具體事跡足資為證者。
三、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
第九條 晉級可視實際情況晉升級別或調整薪金。
第十條 從業人員之懲戒: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或免職五種。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
一、未經許可擅自串崗者。
二、拒絕考勤人員檢查紀律者。
三、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一、未經准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二、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公司發生損失者。
三、對上級主管之正當安排有不同意見,未予宛轉說明或雖經陳述,未被採納而擅自違抗指揮者。
四、行為不儉,有損公司聲譽者。
五、指揮不當或監督下崗,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公司發生損失者。
六、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者。
七、故意塗改、丟失合同、資料者。
八、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者。
九、在工作時間瞌睡者。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降級或降薪:
一、在公司內酗酒、鬧事,妨害秩序者。
二、在外泄露公司業務機密者。
三、在工作時間內偷懶睡覺者。
四、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意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
五、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
六、一年內記過二次者。
第十四條 警告處分扣獎金50元/次,記過和記大過扣獎金200元以上,視實際損失大小可作增大處罰;降級或降薪,應視條款實際情況而定,無等級可降者,應予改任或降薪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免職或下崗:
一、無故曠工,一月內曠工累計不超過一次,半年不超過兩次者。
二、未經許可,擅自在外兼職或參加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之事者。
三、脅迫上級主管或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嚴重者。
四、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遙撞騙者。
五、利用職權營私舞弊和違反現金管理制度者。
六、未按照規定或批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七、故意損壞公司財物者。
八、有偷竊行為,經查明屬實者。
九、上班時間,在公司內賭博者。
十、攜帶武器、凶器或違禁品前來公司者。
十一、在公司內打人或互相打罵者。
十二、散播有損本公司之謠言,妨害工作秩序者。
十三、因故意或過失之行為,而引起災害者。
十四、有煽動怠工或罷工之具體事實者。
十五、觸犯刑律,經判有期徒刑確定者。
十六、一年內記過二次者。
第十六條 從業人員之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報董事會通過。
第十二章 員工工作目標考核制度
第一條 工作目標(36分)即未能在要求的時間內完成年度工作計劃,一次扣3分,各部、室、物業分公司的全體職工由部門經理、副經理參加考核,是公司部室負責人的,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集體考核,一月進行一次。
第二條 崗位職責目標(36分)未能履行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內容的一次扣3分,是員工的由部門經理、副經理負責考核,是公司部室負責人的,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集體考核,一月進行一次。
第三條 考勤目標(10分)(含學習、開會)遲到、早退一次者,各扣1分,曠工一次扣5分,由辦公室主作者和考勤人員考核。
第四條 勞動紀律(10分)上班外出時,未向部、室負責人請示同意許可的,未在辦公室登記的,違反公司制度串崗的,違反一次各扣1分;在辦公室和辦公場所爭吵斗毆的,違反一次扣3分;因在外面辦事未返回公司報到,未能及時打電話請求批準的,中途離崗者,違反一次各扣1分,由辦公室和考勤人員考核。
第五條 部室評議(8分)根據履行的崗位職責,辦事的實際效果情況,由部、室組織評議後打分,由部門經理負責,以部、室集體成員打分的平均值為准。
第六條 以上總分為100分,各項分數統計工作由辦公室具體負責,報公司經理辦公會核定,由公司董事會審定後的職工考核總分,分別評出先進個人和獎勵等級,即職工的總分以最高分數依次分出名次。根據年終目標考核的總分進行等級評定:A等:月上浮薪資20元,B等:不加不減薪資,C等:每月扣減20元薪資或待崗。從當年的4月1日起執行,等級比例A等20%、B等60%、C等20%。
第十三章 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條 現金使用只限於對職工個人發放的薪資、津貼各種勞保福利費用,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費用,勞務報酬和不足結算以下的零星支出。
第二條 購置國家規定的專項控制商品,採取轉賬結算方式,不得無故使用現金。
第三條 凡與企事業單位的經濟業務往來,達到結算起點的一律通過開戶行辦理結算手續。
第四條 公司必須嚴格遵守開戶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需增減時,必須向開戶行提出書面申請,由開戶行核定。
第五條 公司除財會部核有庫存現金外,其他任何部、室和個人不得保留賬外公款和設小金庫(經研究同意屬單獨核算的經濟實體除外)。
第六條 嚴禁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頂替零星現金(即白條抵庫);嚴禁利用結算賬戶代其他單位和個人存支現金;嚴禁用轉賬憑證套取現金;嚴禁自製收據收取現金(現金收據必須具備有公司印章和財務專用章)。
第七條 一切現金收支,必須堅持收有憑、支有據。公司自製憑證,必須按規定程序審批簽證,並符合開支范圍和開支標准方能付款,對外來的原始憑證必須嚴格審核,凡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不符合開支標准,不具備合法手續以及塗改,虛報冒領,數字不實,文字不清等,出納均有權拒付。
第八條 嚴禁挪用現金,一切現金收入都要及時入賬,未經批准不得超過第二天12點。
第十四章 票證及資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司職工因公出差,可根據路途的遠近預算一定數量的差旅費由公司董事長批准。
第二條 縣內購買物品,一般採取轉賬支付,限額零星,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可以借支一定數額現金,當日借當日結清報銷手續。
第三條 凡購買辦公用具、設備,器材等公用物品,各部、室應根據需要編制計劃報辦公室,總經理批准後購買,辦公室主辦,憑總經理、董事長簽字進行報銷和驗收登記造冊,並妥善使用和保管。
第四條 辦公用的低值耗品,由辦公室統一購買,由各部、室負責人統一領取所購公用物品,實行誰使用誰保管,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每年年初,由辦公室對公司財物清點一次,若有損壞和遺失,由財審部評估核實,應視情節輕重,由責任人部分賠償或全部賠償,並報公司董事長批准,到辦公室辦理報廢注銷手續。
第五條 因工作變動或離開公司,必須到辦公室辦理完清公物移交手續。
第十五章 業務用餐管理制度
第一條 凡因業務需要用餐時,應經公司總經理同意後,方能業務用餐,總經理因工外出由副總經理同意,辦公室經辦。
第二條 業務用餐,一般情況下由各部、室負責人接待,需要公司總經理出面的,由公司董事長決定,盡量減少陪餐人員,結算費用由主辦部、室結算索據,經辦人簽字,並說明事由,經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後報銷。
第三條 所有的業務用餐,均應遵循節約的原則,反對鋪張浪費。
第十六章 差費報銷制度
第一條 凡出差人員須由公司總經理批准,差費報銷。
第二條 到市內、縣外出差伙食補助費,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准:縣外、市內20元,市外30元。
第十七章 列印室管理制度
第一條 凡屬打字室內的電腦、復印機等設備,復印紙張由辦公室專人管理和操作。
第二條 未經許可動用打字室的設備者,發現一次處10元罰款且因操作不當損壞設備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工作延誤,賠償經濟損失100%。
第三條 凡需列印的公司文件、資料、工程變更等,未經公司總經理簽字或未經辦公室同意的專人管理人員不得私自接件列印,若有發現處20元罰款。
第四條 專人管理人員必須保護設備,隨時保持打字室和設備的清潔衛生。
第五條 愛護公物,正確使用設備,隨時保證設備的完好無故障,若有設備故障,隨時通知維修人員維修,不得影響工作和辦公列印。
第六條 凡進打字室查找資料的有關人員,應自覺遵守打字室的管理規定,不得借進出之便動用設備,若有違者罰款30元。
第七條 若專人管理人員因工作忙和休假,由辦公室負責人指定他人臨時代替。
第八條 專人管理人員出入打字室時,應隨手關好房門,下班應鎖好房門,因疏忽他人私自進入造成設備損壞和違規操作,發現後按《獎懲細則》處理。
第十八章 用車管理制度
第一條 愛護車輛是每個員工應盡義務,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壞公司財產。
第二條 公司車輛必須保證公司業務、辦公用車。
第三條 凡公司人員外出辦事需用車時,須經辦公室負責人批准簽字,並填有公司用車派車章,由辦公室通知司機出車。
第四條 辦公室負責人應根據辦事線路長短、遠近,本著節約用車、用油的原則,合理安排用車,杜絕無原則用車。
第五條 司機須見派車單後方能運用車輛。
第六條 凡屬公司員工,在公司無公事外出的情況下,可向辦公室負責人提出用車理由,經公司經理同意後,填寫派車單,方能出車,在員工私事用車時所耗用的汽油、過路費均由用車人承擔,並先加油後出車。
第七條 公司員工在因私事申請出車的必須保證安全,若發生不安全的事故,則一切損失和經濟責任均由用車人承擔,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八條 公司車輛必須經常保持完好狀態,司機應對車輛進行隨時保養,做到不出不幹凈的車,不出有故障的車、酗酒後不出車,車輛有故障時,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負責人,經董事會研究同意後及時維修。
第九條 司機不得未經辦公室主任的批准私自出車,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司機本人自行負責。
第十條 公司員工不得私自與司機聯系用車,由此造成的車輛事故及經濟 損失和責任由用車人和司機各承擔百分之五十。
第十九章 清潔衛生制度
保持辦公場地良好的清潔辦公環境,須堅持天天打掃衛生制度,各部、室的地面、桌面、門窗要保持整潔,各種資料做到堆放有序、條理清楚,每天下午下班前15分鍾屬於打掃清潔衛生時間,上班前半小時屬工作匯報時間,每周五下班前1小時進行各部、室的公共衛生地段的清潔大掃除,由辦公室負責檢查,若未完成大掃除的部、室,責任由部、室負責人承擔,扣10元/次獎勵薪資。
第二十章 附則
第一條 本《規章》未盡事宜,另作補充,按現行法規及公司章程執行。
第二條 本行政規章公布之日起執行,希公司全體職工共同遵守。
第三條 本行政規章解釋權屬公司董事會。
Ⅳ 農村安全飲水工程的安全資料和房建一樣嗎要做三級教育嗎,請問誰有模板,謝謝
不需要。
農村安全飲水工程的安全資料,不需要做到三級教育。
只需要按水利部門要求做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