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工會經費的徵收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長沙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認真做好工會經費代收工作的通知》(長地稅發[2005]82號)第二條第四項的規定,代征比例: 1.對已成立工會組織的企事業單位,主管地稅部門代征工會經費的比例為: ① 市屬直屬單位、市屬系統類、縣(區)屬其他類的單位代征工資總額2%的40%的工會經費; ② 市屬、縣(區)屬A類產業的單位代征工資總額2%的5%的工會經費; ③ 市屬、縣(區)屬B類產業的單位代征工資總額2%的10%的工會經費。 2.對所有未成立工會組織的單位,主管地稅部門按工資總額2%的100%比例代征工會籌備金。 說明: A類企業為:即國防軍工、郵電通訊等(郵政、電信、移動、無線局、長線局等);B類企業為:即金融保險、電力、地質等產業。 根據《長沙市地方稅務局關於認真做好省直企事業單位工會經費代收工作的通知》(長地稅發[2006]35號)第二條第四項的規定,代征比例: (1)對已成立工會組織的省直企、事業單位,主管地稅部門代征工會經費的比例為工資總額2%的40%的工會經費。 (2)對所有未成立工會組織的省直企、事業單位,主管地稅部門按工資總額2%的100%比例代征工會籌備金。編輯:系統管理員
② 工會經費標准
行政方面根據工會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撥交的經費。根據《工會法》的規定,凡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應按上月份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交當月份的工會經費,並由工會按有關規定逐級上解。縣級以上地方總工會有權對行政區域內企業、事業單位和機關行政方面撥交工會經費情況進行檢查。對逾期未交或者少交工會經費的單位,經屢次催交無效時,可以正式文件通知繳款單位的開戶銀行,由銀行存款中扣交,並從當月的第16日起,每日扣收千分之五的滯納金。修改後的《工會法》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依法申請支付令,直至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上繳的收入。
工會可以利用自己籌集的各種資金,舉辦職工旅遊,職工消費合作社等為職工服務的經濟事業。
4、人民政府的補助。
在工會經費不足的情況下,人民政府給同級工會的補貼,是工會經費的補充來源。它具有一次性和專用性的特點。
5、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主要指:上級工會的補貼,個人、社會團體及海外僑胞、友人的捐助,工會變賣財產收入,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等。
③ 建築安裝業工會經費交納標准
如果專管員說要分行業,要他提供相關依據的文件
沒有聽說過分行業,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現在是一半稅務局代收,另外一半自己工會留用
第四十二條 工會經費的來源:?
(一)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向工會撥繳的經費;
(三)工會所屬的企業、事業單位上繳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補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項規定的企業、事業單位撥繳的經費在稅前列支。
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
第四十三條 企業、事業單位無正當理由拖延或者拒不撥繳工會經費,基層工會或者上級工會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拒不執行支付令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四條 工會應當根據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
各級工會建立經費審查委員會。
各級工會經費收支情況應當由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並且定期向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接受監督。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對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
工會經費的使用應當依法接受國家的監督。
第四十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應當為工會辦公和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設施和活動場所等物質條件。
第四十六條 工會的財產、經費和國家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
第四十七條 工會所屬的為職工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其隸屬關系不得隨意改變。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各級工會的離休、退休人員的待遇,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同等對待。
④ 工會會費收取標准和管理辦法分別是
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工資收入0.5%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繳會費,會員所得各種獎金、津貼、稿費收入以及按勞動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所領取的各種補助費、救濟費、退休金、退職金等,均不繳納會費。
基層工會應依據全國總工會關於 工會法人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取得工會法人資格,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並根據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的 有關規定,設立工會經費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核算。
(4)工程項目工會費交費標准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工會費是工會經費的來源之一,來源於會員又用之於會員。工會會員繳納會費具有重要意義,可以增強工會會員的組織觀念,強化會員意識,激勵會員經常參加工會活動,關心和支持工會工作。各工會小組長要積極引導,發揚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互助精神,做好宣傳動員工作,為工會會費的收取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會費原則上由個人自願交納,各工會小組進行收取。根據學院實際,為減少會員的麻煩,經工會與相關部門協商,會員會費委託學院計劃財務處在其工資中統一代扣交納。
⑤ 工會會員會費標准
一、企業工會會員會費繳納標准:
1、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工資收入0.5%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繳會費。
2、會員所得各種獎金、津貼、稿費收入以及按勞動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所領取的各種補助費、救濟費、退休金、退職金等,均不繳納會費。
二、機關、事業單位工會會員會費繳納標准:
按照會員本人每月工資收入的0.5%計算繳納會費。「工資收入」具體包括:
1、機關的工會會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
2、事業單位的工會會員:職務工資,等級工資;
3、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人會員:崗位工資,等級工資。
會員工資收入合計尾數不足十元部分和各項津貼、補貼、獎金等收入,仍暫不計算繳納會費。
工會會員繳納的會費
工會會員繳納會費是會員應盡的義務,同時也是會員在工會組織內部享受權利的物質基礎。會員繳納工會會費,體現了會員的組織觀念,密切了會員與工會組織的聯系,同時也有利於職工之間的互助互濟和團結友愛的精神的增強。
現行標准,根據全國總工會1978年工發101號通知規定,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基本收入千分之五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交會費。
只要企業發給的是「工資」,而不是發的獎金、津貼或補貼,就應按本人所得的工資收入計算交納會費。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留在基層,用於工會開展活動,勿需上交。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工會經費
⑥ 工會會員繳納會費標准
一、企業工會會員會費繳納標准:
1、工會會員每月應向工會組織繳納本人每月工資收入0.5%的會費,工資尾數不足十元的不計繳會費。
2、會員所得各種獎金、津貼、稿費收入以及按勞動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所領取的各種補助費、救濟費、退休金、退職金等,均不繳納會費。
二、機關、事業單位工會會員會費繳納標准:
按照會員本人每月工資收入的0.5%計算繳納會費。「工資收入」具體包括:
1、機關的工會會員: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基礎工資,工齡工資;2、事業單位的工會會員:職務工資,等級工資;3、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人會員:崗位工資,等級工資。
會員工資收入合計尾數不足十元部分和各項津貼、補貼、獎金等收入,仍暫不計算繳納會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