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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許可證國家標准

發布時間:2021-08-16 16:24:49

1.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三證的區別是什麼

用途、作用不同,法律依據不同。

用途作用方面: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交通、規劃、用地、村建、環保、安全、城建、城管、市政、住建等部門的許可,個人執行建設活動,在接受執法檢查時的施工依據。沒有此證的擬建單位,其工程建築是違章建房,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擬建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使用或徵用、劃撥土地前,是城鄉交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擬建項目的申請位置和范圍與城鄉規劃相符的法定憑證,是擬建單位使用建設用地的法律憑證。

沒有此證的用地責任人或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

3、施工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是建築施工單位符合各種施工條件、允許開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設單位進行工程施工的法律憑證,也是房屋權屬登記的主要依據之一。

沒有施工許可證的建設項目均屬違章建築,不受法律保護。當各種施工條件完備時,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計劃批準的開工項目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施工許可證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擅自開工。

法律依據方面: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為保證城鄉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由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作為建設單位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和有償使用土地的法律憑證。

3、施工許可證:《建築法》第七條 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1)建設工程許可證國家標准擴展閱讀:

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程序:

1、規劃窗口根據項目業主的申請,組織建築設計方案技術審查,當日向並聯審批部門發放《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辦理通知書》。

2、各並聯審批部門收到《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辦理通知書》後,3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簽署《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反饋市規劃局。

3、中心規劃窗口收到並聯審批部門《建設規劃建築設計方案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方案審查和施工圖紙審核。如方案需要修改,應提出修改意見,明確修改理由,項目申請人修改後重新報建;如方案得到批准,項目業主申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

4、中心規劃窗口根據項目業主申請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消防設計防火審核」、「新建民用建築項目防空地下室建設意見審查」、「氣象防雷設計審核」、「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拆除遷移環境衛生設施審批」、「白蟻防治手續」等並聯審批事項的申報條件。

受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告知項目業主一次性填報表格,提交相關材料,當天向消防、人防、氣象、市容、房管等並聯審批部門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聯審批辦理通知書》,並轉交有關申報材料。

5、各並聯審批單位在2個工作日內審批辦結,簽署《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反饋市規劃局,抄告項目業主。

6、規劃窗口根據並聯審批單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並聯審批審核意見書》,4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放驗線,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項目立項

2、規劃選址。

3、用地預審。

4、用地報批。

5、環境影響評價。

6、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7、實施土地或房屋徵收。

8、供應建設用地。

9、辦理土地登記。

三、施工許可證:

按照中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建築工程用地的批准手續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單位持經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者初步設計、年度基本建設計劃等有關文件,向被徵用土地所在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建設用地。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對建設用地申請進行審核,劃定用地范圍,並組織建設單位與被征地單位以及有關單位依法商定徵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方案,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3、建設用地的申請,依照法定批准許可權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後,由被徵用土地所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給建設用地批准書,土地管理部門根據建設進度一次或者分期劃撥建設用地。

4、建設項目竣工後,建設項目主管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驗收時,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查實際用地,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項目竣工後,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土地管理部門核查實際用地,經認可後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

2.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法律規定在哪

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法律規定主要在《建築法》第二章《建築許可》第一節《建築工程施工許可》中,具體規定如下:
第七條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八條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十條 在建的建築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並按照規定做好建築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築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一條 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准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六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准手續。

3. 房屋建設許可證發放標准及程序

以成都市為例

1、項目名稱: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房屋建築工程)

2、辦理單位:成都市建設委員會

3、辦理窗口:市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施工許可窗口(八寶街111號2樓)

4、承諾時限:材料符合要求5個工作日

5、收費標准:不收費

二、法定依據

三、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建委窗口提出申請,窗口工作人員資料查驗合格後受理;

第二步:證前檢查:現場檢查是否符合開工條件;

第三步:審批,核發施工許可證。

四、申請材料

1、填寫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窗口領取,建設項目業主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2、中標通知書和招標備案資料收訖通知書(原件);

3、市級國土行政管理部門發放的國土手續(查原件收復印件) ;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正、副本(包括蓋騎縫章的總平圖)(查原件收復印件) ;

5、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查看原件收復印件);

6、施工合同(副本原件)、項目經理資格證書(查原件收復印件);(註:需押項目經理證,並提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張);

7、監理合同(收復印件)、監理理工程師崗位證書(查原件收復印件); (註:需押監理證,並提交一寸免冠照片一張);

8、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三方會簽蓋章的施工組織設計會簽表(原件);

9、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和審查通知書(查原件,收復印件);

10、建設項目報建費交費核驗通知書;

11、建設單位開戶銀行出具的建設項目到位資金證明(原件);(註:一年以內竣工的,按中標價的50%,一年以上竣工的,按中標價的30%)

12、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銀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共同簽訂的民工工資支付保證金監管協議(原件)(建設、施工單位各一式四份)及保證金到帳通知書(原件)(註: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按工程合同價的5%預存民工工資保證金);或根據《成建發[2004]776號》文件要求在成都市范圍內的擔保公司辦理的擔保書或銀行辦理的保函;

13、建設單位預付工程備料款的銀行回單(復印件)(註:預付工程備料款為年度建安工程量用款的25%,年度指365天);

14、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共同簽章的《成都市建設領域工程款及民工工資誠信承諾書》(原件)

五、備注

除五城區外,其餘各區(市)縣的所屬項目在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領施工許可證。

4. 國家新政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

一、規范辦理的程序


新政策規定在許可證明文件短缺或者出現證件失效的情況之下,有關部門應該在當場或者在5日之內告知建設單位將所有的證件補充齊全,除此之外,縣級以上的有關築建部門不具備增設辦理許可證的條件。



二、建立事後的監查制度


新政規定有關的發證機關需要建立頒發施工許可證之後的一系列審查制度,對獲得施工許可證的單位進行監督,一但獲得施工許可證的單位出現條件發生變化、延期進行開工、中途停止施工等問題,甚至出現違法違規的行為,一定要進行及時的處罰處理。



三、加強信息的公開、公示


新政規定:獲得施工許可證的單位,應在開工現場將施工許可證進行公示,發證的有關機關將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單位所遞交的材料信息,包括條件,日期,程序,期限等相關內容在所辦理的場所和有關的網站向公眾予以公示,讓公眾有效的行使其查閱權,可以做到對違規的單位進行有效的監督。



四、出現量化的處罰標准


新政規定:有關的建築單位沒有獲取施工許可證和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的項目工程分階段性的開工,或者擅自動工的單位對建築單位處罰合同價的1%-2%的罰款,對施工單位進行3萬元以下的罰款。



五、責任到人,處罰到人


新政規定:建築單位的工程質量和安全的責任實施要落實到人,對單位進行罰款的,對單位的直接負責人進行或者其他責任的負責人處罰額尺度應該加大,數額應該在5%-10%的罰款,單位及其相關的責任人還會進行一系列的不良記錄的通報。



伴隨著房產市場的不斷發展,法律規范刻不容緩,新政的出台,對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進行了細化,我們在關注住房的同時,我們還要關注住房和辦公設施的房屋建設,在住上安全舒適的房屋外,我們還要重點注意房屋的安全問題,因此我們要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做好我們公民的應盡義務。

5. 施工許可證的法定批准條件

施工許可證的法定批准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在城市規劃區的建築工程,己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七)建設資金己經落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按照規定應該委託監理的工程己委託監理)。

(5)建設工程許可證國家標准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修正)》

第五章建設用地

第四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

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

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稱依法申請使用的國有土地包括國家所有的土地和國家徵收的原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

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

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

在已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6.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上的面積與實測面積允許誤差是多少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上的面積與實測面積允許誤差3%以內。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82條有關面積誤差約定: 誤差允許的比例為3%,在3%以內 超出部分,業主是要按照價格補錢給開發商。但是大於3%的話,3%以內的面積需要補交錢,超出3%的部分就算是開發商贈送,不計入房價。

實測面積小於預測面積的界定也是3%,在3%以內,開發商退還少去部分的房款,如果少過3%的話業主就有權利退房,當然也可以協調賠償。

(6)建設工程許可證國家標准擴展閱讀: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主要作用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工程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進行規劃驗線和驗收,商品房銷(預)售,房屋產權登記等的法定要件。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認有關建設活動的合法地位,保證有關建設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房地產商如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開發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對有關責任人員,可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2]

申報資料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

建設工程類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1 份,並加蓋申請人印章。

(2)有關計劃批准文件、設計條件或規劃方案審批意見。

(3)土地使用權屬證件及附圖。

(4)1/500或1/1000地形圖兩份,地形圖上應由設計單位用HB鉛筆標明下列內容:建築基地用地界限、建築物外輪廓及層數、新建建築物與基地用地界限、道路規劃紅線及相關控制線、相鄰建築物間距尺寸軸線標號;

(5)符合出圖標准並加蓋建築設計單位設計出圖章的1/500或1/1000總平面設計圖兩份

(6)分層面積表(應按國家有關建築面積規定計算);

(7)相關單位部門審核意見。

(8)日照分析文件一份(可選)。

(9)規劃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涉及拆遷的,應附送拆遷文件。

市政工程

⑴《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請表1份,並加蓋申請人印章。

⑵有關計劃批准文件、設計條件或規劃方案審批意見。

⑶土地使用權屬證件及附圖(可選)。

⑷1/500或1/1000地形圖兩份。

⑸符合出圖標准並加蓋市政府工程設計單位設計出圖章的1/500或1/1000總平面設計圖兩份。

(6)涉及拆遷的,應附送拆遷文件。

(7)相關部門書面意見。

(8)規劃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7. 可以不用申領建築施工許可證的工程標准是什麼

1、總造價在30萬元以下的工程或者面積在300平米以下的工程。
2、國務院批准開工報告的工程。
3、臨建工程。
4、搶險救災工程。
5、軍隊工程。
以上5類建築可以不用申請施工許可證。

8.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哪些內容

現在不管是建設單位還是工程建築都必須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確保該建築單位所承擔的建築項目是否合法的法律憑證。如果沒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單位所承擔的工程建築不能稱之為是合法建築,其不能達到能夠領取房產的標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僅是保證其建築合法的重要依據,也是為了確保該建築符合城市關於城市建築規劃的總體要求。那麼既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如此重要,我們是不是應該對其增加一些了解呢?


首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是任何單位都能辦理的,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必須具備一些材料與條件,其內容包括建築工程具體的設計方案、設計圖紙與光碟等資料,相關單位的審核和批復意見、關於土地使用的同意書、以及建築施工的整體預算等這些資料都是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所必不可少的。

其次,不是所有的工程建設都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一般來說只有在城市的規劃范圍內進行一些建築或者是其它工程建設的,才需要向其相應的城市規劃的管理單位申請辦理。一般來說城市的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都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再次,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具體內容雖然各不相同,但是其內容的分類卻是一樣的。一般來說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有五個基本的內容,第一是其證書的編號;其二是證書的辦理機構以及其證書的辦理日期;其三是使用這塊土地進行工程建設的單位;然後是工程的位置、具體的建設規模以及名稱等;最後是附件內容,一般包括各個方面的設計圖;


最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不僅是辦理產權登記時所必須的文件,而且也是保護工程的建設方和土地的被徵收方合法權利的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件,確保整個建設過程和活動的合法性。如果有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相關規定的建設活動,那麼就可以按照相關的程序使其承擔責任。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雖然只是薄薄的一張紙,但是其所承擔的含義是十分厚重的。我們只有了解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基本內容,才能了解一項工程建設是否是合理並且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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